民法總則的地位與作用
導語:什么是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是民法典的總則編,規定了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和一般規定,與民法通則有什么不同?與民法典又是什么關系?民法總則草案通過后,民法通則會被廢止嗎?以下是由CN人才網帶來的相關信息,歡迎閱讀。
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民法典的關系
《民法典》指一部完整全面的民法法律,關于物權、債權、民事責任等民法上的重要規定都包含在其中。一般說來在有《民法典》的情況下,只需要依據《民法典》相關條文就可以處理普通的民事法律關系了。
而《民法通則》只是關于民法適用的一些籠統的概括性的規定,《民法通則》確立的制度是在民事法律實踐中被普遍適用的,但具體到調整每一個特定的民事法律關系時,還需要依據民法的其他部門法才能勝任。所以雖然我國《民法通則》已經有物權、知識產權、侵權責任等方面的規定,但依然還是要制訂《物權法》、《知識產權法》、《侵權行為法》等民法法律。
目前我國沒有完整的《民法典》,民事法律采用的是《民法通則》做概括規定,各民事部門法作具體規定的方式,這與我國社會經濟基礎和民事立法起步較晚等客觀現實狀況是相符的`。
民法總則為民法各編之冠,匯總民法共同適用的原理原則,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中,黨中央提出編纂民法典,意義重大。
首先,編纂民法典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
其次,編纂民法典是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客觀需要。
第三,編纂民法典是形成完備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體系的必然要求。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指出:編纂民法典的任務是對現行民事法律規范進行系統整合,編纂一部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符合我國國情和實際,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精神,內容協調一致、結構嚴謹科學的法典。
編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而是對現行的民事法律規范進行科學整理;也不是簡單的法律匯編,而是要對已經不適應現實情況的規定進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對社會經濟生活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作出有針對性的新規定。
民法總則在民法典中的地位和作用
民法總則標志著民法典的編纂邁出了第一步,是民法典的開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統領性作用。民法總則規定民事活動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和一般性規則,統領民法典各分編;各分編在總則的基礎上對各項民事制度作具體可操作的規定。
民法總則草案通過后,民法通則會被廢止嗎?
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則在我國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對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正確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民法通則既規定了一些民法的基本制度和一般性規則,也規定了合同、所有權及其他財產權、知識產權、民事責任、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等具體內容,可以說是一部“小民法典”。
據介紹,民法總則(草案)基本吸收了民法通則規定的民事基本制度和一般性規則,同時作了補充、完善和發展。民法通則規定的合同、所有權及其他財產權、民事責任等具體內容還需要在下一步編纂民法典各分編時進行系統整合。
石宏指出,據此,草案通過后暫不廢止民法通則,待民法典各編內容進行系統整合后,再予以廢止。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的規定不一致的,根據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適用民法總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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