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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戶口登記城鄉統一 取消農業非農區分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明確,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和由此衍生的藍印戶口等戶口類型,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這標志著我國實行了半個多世紀的“農業”和“非農業”二元戶籍管理模式將退出歷史舞臺。
根據意見,到2020年,將基本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努力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
人口管理
建立城鄉統一戶口登記制度
意見指出,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和由此衍生的藍印戶口等戶口類型,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
同時,建立居住證制度,即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符合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居住證持有人可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服務等權利。
人口基礎信息庫年底部分共享
公安部副部長黃明表示,這次戶籍制度改革,大目標是要努力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讓在城鎮就業居住的暫時沒有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能夠逐步享受當地的基本公共服務。
黃明說,要基本建立以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就業為基本條件、以經常居住地登記為基本形式的戶口遷移登記制度,建設和完善覆蓋全國人口、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標識、以人口基礎信息為基準的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逐步實現跨部門、跨地區信息整合和共享。
黃明介紹,按照計劃,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年底前開始面向各共建單位開通人口信息共享服務。
戶口遷移
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全面放開
意見指出,進一步調整戶籍遷移政策,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100萬~300萬人口的城市,符合條件可以申請落戶;300萬~500萬人口的城市,要適度控制落戶規模和節奏,也可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積分落戶制度,大城市對參加城鎮社保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5年。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對于500萬人口以上城市,建立積分落戶制度。
黃明表示,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就是基本沒有門檻。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就是門檻較低。只要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等條件,一般都可以落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就是降低門檻。城區人口100萬至300萬的城市還有發展空間,能放開落戶條件的盡量放開。城區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城市要適度控制落戶規模和節奏,防止人口發展過快。
一城一策 嚴控特大城市人口規模
如何嚴格控制特大城市的人口?
黃明表示,目前一些特大城市尤其是千萬人口以上的城市人口壓力很大,已經消化不了,不能再擴大人口規模,增加新的負擔。首先,從戶籍管理上就要先嚴格戶口的遷移政策,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根據每個城市的情況來決定。調整、改進現行的落戶政策,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按照總量控制、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合理解決落戶問題。
同時,特大城市要科學定位、加快轉型升級、適當疏散經濟功能和其他功能,引導人口有出有進,努力使人口結構更加合理。
落戶政策一城一策
1 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
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2 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
在城區人口50萬至100萬的城市合法穩定就業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3 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
在城區人口100萬至300萬的城市合法穩定就業達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城區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城市,要適度控制落戶規模和節奏,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范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范圍、條件等作出較嚴格的規定,也可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積分落戶制度。
4 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
改進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城市現行落戶政策,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合理設置積分分值。達到規定分值的流動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權益保障
整合城鄉基本醫保 基礎養老金統籌
黃明說,《意見》明確提出要切實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要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抓緊制定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農村產權、財力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完善法規,落實經費保障。
在就業失業登記管理上,將實現農民工就業信息全國聯網;面向農業轉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補貼職業技能培訓服務。
在醫療衛生方面,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被納入社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獲得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
在養老保險方面,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促進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
在住房保障方面,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并采取多種方式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讓隨遷子女就地參加升學考試
在子女教育方面,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將被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范疇,按照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校的人數來撥付教育經費;支持地方以普惠性幼兒園為主,解決隨遷子女入園問題,推動以公辦學校為主接收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逐步完善并落實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推進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
教育部副部長劉利民介紹,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合理確定隨遷子女入學政策,保障他們能夠平等地接受教育。
焦點
戶口遷移為何一城一策?
同級別城市承載力差別大
為什么要以人口規模來確定各類城市落戶政策?公安部副部長黃明說,相同行政級別的城市人口規模差異較大,同樣是地級市,有的人口超過800萬,有的只有二三十萬。同樣行政級別的城市,地域、環境等綜合承載能力差別也很大。特大城市和部分大城市人口壓力偏大,與綜合承載能力之間的矛盾加劇,空氣污染、交通擁堵、公共安全問題等“城市病”日益嚴重,需要有效控制人口規模。因此,按照人口規模來確定各類城市落戶政策,有利于各地因地制宜地確定落戶政策,有利于引導人口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有序落戶。
至于新的城市類別劃分標準,目前國家發展改革委正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
居住證制度何時能出臺?
《居住證管理辦法》今年將出臺
為什么要建立居住證制度?居住證制度什么時候出臺?
黃明說,建立居住證制度,是一個過渡性的制度安排,主要是為了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解決那些已經在城鎮就業居住但未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實際困難。
公安部形成了《居住證管理辦法》草案。目前,由國務院法制辦和公安部牽頭,會同有關部門正組織廣泛聽取各地各部門的意見,待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報國務院審批。按照中央的要求,《居住證管理辦法》今年將要出臺。主要是明確居住證的功能定位,規范居住證申領條件、辦理程序以及居住證持有人權利義務等基本內容。待《辦法》出臺后,由各地從本地實際出發,制定具體實施意見。綜合新華社、央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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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將征意見
據新華社電 國務院7月30日召開常務會議,部署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討論《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決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確定適時發布大城市城鎮調查失業率數據,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會議指出,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一要促進農民工就業創業。二要維護農民工勞動保障權益。落實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同工同酬。三要深化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制度改革,促進有條件有意愿的農民工及家屬在城鎮有序落戶并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要對農民工隨遷子女開放。將農民工納入社區衛生計生服務范圍,逐步將有意愿的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將住房保障和公積金制度實施范圍逐步擴大到農民工。四要加強對農民工的公共文化服務,推動體育、文化等設施向農民工同等免費開放。
會議討論了《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強調已經發放的權屬證書繼續有效、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程序的改變而受影響。會議決定,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將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之后再推進相關法律修改工作。
會議指出,保就業是政府重要職責,也是區間調控必須確保的民生“下限”。會議確定,擴大調查失業率統計范圍,完善辦法,由統計部門依法適時發布大城市調查失業率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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