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員工補償標準計算方法
辭退是用人單位解雇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于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原因的不同,可分為違紀辭退和正常辭退。下面是辭退員工補償標準計算方法,請參考!
辭退員工補償標準計算方法
企業辭退員工補償標準計算方法是怎樣的,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除一些特殊情況外,企業辭退員工一般都需要給員工進行相關的補償。若用人單位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即: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則支付半個月工資。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這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即:按照以上計算方法得出結果后再乘以2。被非法解雇,勞動者除可要求老板支付所拖欠的工資外,還可以獲得以下四項補償金:一、拖欠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按拖欠工資額25%計。二、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每工作滿1年補償1個月工資,不足一年按1個月工資計。三、額外經濟補償金。按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的50%計。四、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勞動關系的補償金。按一個月工資計。
一、辭退員工需支付補償金的法定情形
根據法律規定,員工在下列情況下被辭退的,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
。ㄒ唬┯萌藛挝灰勒掌髽I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經過合法程序辭退員工的;
。ǘ﹦趧雍贤跐M后用人單位決定不與員工續簽的,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ㄈ┯萌藛挝槐灰婪ㄐ嫫飘a或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時辭退員工的;
。ㄋ模┯萌藛挝粵Q定提前解散時辭退員工的。
二、辭退補償給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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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辭退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辭退賠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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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未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即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對員工進行補償: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辭退員工無需支付補償金的法定情形
(一)并非在任何情況下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均需支付補償金,員工有下列情況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辭退補償金即可辭退: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的。
。ǘ﹩T工有下列情況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只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其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1、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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