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放管服自查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構編制委員會規定。國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如下是中國人才網給大家整理的關于教育局放管服自查報告,希望對大家有所作用。
教育局放管服自查報告
按照市、區有關工作要求,我局對近兩年來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工作進行了梳理,主要涉及行政許可項目精簡、清理行政權責、行政處罰案件審批權下放等三個方面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行政許可項目精簡。20xx年以來,我局根據區里的總體部署先后完成了兩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任務。第一輪改革是從20xx年8月開始至20xx年11月結束,行政審批事項由25項減至2項,精簡比例為92%;第二輪改革是從2012年3月開始至20xx年9月結束(期間新增審批事項9項),行政審批事項由18項減為7項,減少11項,精簡比例為61.11%。這兩輪改革,結合市、區兩級機構改革情況,大力精簡壓縮審批事項,完善了行政審批配套制度,規范了行政審批方式,提高了行政審批效率,增加了工作透明度,促進了機關廉政建設。20xx年10月,我局派出工作人員進駐區行政服務大廳,統一受理各項行政審批申請。(詳見附件)
(二)清理行政權責。20xx年,根據區清理行政權責和編制權責清單的工作要求,我局全面啟動行政權責清理工作,共梳理行政權責9類,共計611項行政權責事項。其中行政許可7項,行政處罰533項,行政強制21項,行政征收1項,行政檢查23項,行政確認1項,行政指導3項,行政服務3項,其他行政權責19項。
(三)行政處罰案件審批權下放。自20xx年3月1日起執法隊全面下放街道,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批權也一并下放街道,我局不再直接審批案件作出處罰決定。
經統計,20xx年我局行政處罰共立案查處2929宗,決定處罰金額1192800元;共受理戶外廣告許可182宗,許可155宗,受理垃圾轉運證46宗,許可46宗,受理林木采伐許可2宗,許可2宗;簽訂行政征收合同853份,收取垃圾清運費8961194.88元。截止20xx年4月底,我局行政處罰共立案查處992宗,決定處罰金額356000元;共受理戶外廣告許可23宗,許可22宗,受理垃圾轉運證28宗,許可28宗;簽訂行政征收合同853份,收取垃圾清運費2999719元。
二、主要做法及存在問題
(一)行政許可事項審批方面
為提速增效,提升便民服務,我局7項行政許可的辦理時限全部進行了最大程度的壓縮,分別優化為1、5、7個工作日,其中委托街道實施的飼養犬只許可已調整為首辦負責制,作為即來即辦事項處理;20xx年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羅湖區城市管理局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對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依據、審批條件、申請材料、審批流程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制定了外部審批及內部審批流程圖,明確每一個審批環節的辦理時限,使整個審批工作逐步實現規范化標準化;20xx年,為進一步規范集中審批后續工作,按照區編委文件精神,我局將7項行政許可歸口到同一科室辦理,并將科室更名為環境綜合審批與管理科。
(二)清理行政權責方面
我局結合所承擔的職能職責的實際情況,對9類行政權責611項事項分別做出了保留、取消、下放及整合的建議處理意見。保留事項:包括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等9類574項權責事項。理由為:生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權責,不存在權責交叉情形,且為我局主要職責。取消事項: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深圳市市級行政執法主體變更的公告》(深法制【20xx】159號)的規定,原市城市管理局承擔的市政道路管理和市政道路執法職責等7項由于執法主體變更調整為其它職能部門行使。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水務行政執法權的決定》(深府【20xx】114號)綜合執法部門不再行使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水務執法權,相關3項水務行政處罰職責交由市、區水務行政主管部門行使。下放事項:“戶外廣告設置許可”、“垃圾清運”、“環衛設施管理”等3項部分下放街道,以便簡化程序,進一步明確事權劃分。整合事項:對涉及建設施工、燃氣、非法出版物、非法演出、煙花爆竹、殯葬服務、非法辦學等24項建議整合至相關主管單位行使。理由為:既非城市管理行政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事項,又非與市容管理密切相關且屬于現場易于判斷、不需要專業設備和技術檢測手段即可定性的事項。依法不屬于《深圳經濟特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條例》第八條規定納入綜合執法職責范圍事項。
在梳理的基礎上,我局對行政權責事項分別完善了行政權責登記表,編制了流程圖,形成一整套規范化操作流程,并在政務網上進行信息公開,方便市民查詢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