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甘肅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9月1日起施行
7月31日閉幕的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通過了《甘肅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新《條例》將從9月1日起施行,這對我省有效防范商品質量安全風險,督促和引導經營者加強自律,促進消費糾紛的快速解決,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具有積極的推進作用。
據悉,我省現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于2004年制定,已與當前消費領域、消費方式及消費行為的新變化不相適應。去年以來,省工商局加快《條例》立法步伐,做好匯報溝通工作,經過反復征求社會意見,多次認真修改,修訂草案于今年1月報省政府法制辦,于3月16日經省政府第7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于5月27日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最終于7月31日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
據悉,新修訂的《條例》創新突破之處較多。在消費者的權利方面,對消費者的九項權利逐一進行了列舉和細化,并通過多個條款的'細化,強化了經營者的義務。如新《條例》明確規定,餐飲業不得設定最低消費和開瓶費;住宅裝修工程質保期限不得低于兩年;消費者自主選擇服務時有權鑒別挑選;經營者不得違背消費者意愿搭售商品;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主動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
據介紹,作為我省消費維權工作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省工商局將開展大規模的宣傳活動,以多種形式讓社會各界廣泛知曉《條例》,著力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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