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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時間:2022-12-23 08:43:34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通用1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通用15篇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生產安全領導小組職責范圍

  1、制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目標和任務。

  2、研究、分析總結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形勢。

  3、擬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標準。

  4、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

  5、組織處理企業的工傷事故。

  6、將企業的安全生產投入落到實處。

  7、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活動。

  8、確定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危險場所的監控與整改工作。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各級領導干部對安全生產工作應負的責任及全體職工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應負的責任。

  (一)編制原則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各級領導和各職能科室的安全生產工作責任。

  2、生產經營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實現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責。

  3、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每名職工都必須制定本崗位安全責任履行安全職責,實現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管理部門的崗位責任制

  1、生產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

  ①編制和落實生產計劃,要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

  ②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和消除事故隱患并負責督導檢查。

  ③在生產過程中出現不安全因素或事故時,要果斷采取處理措施,并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和主管部門,發現職工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及操作規程,應立即制止。

  ④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①負責制定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檢查監督職工的操作是否規范。

  ②負責單位特種設備的檢查,審驗及備案。

  ③新型設備(包括自制設備)必須符合安全要求,負責投產前的鑒定和驗收工作。

  ⑤生產調度會議應有安全生產方面內容,并定期分析安全生產情況。

  ⑥參加單位安全檢查并提出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及時報主管部門。

  ⑦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2、辦公室安全職責

  ①落實安全生產會議并做好會議記錄,做好有關資料的保管、留存和傳達工作。

  ②組織并檢查單位值班制度的落實情況。

  ③負責制定、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并組織年終考核。

  (4)制定并執行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工作計劃。

  (5)組織單位的安全生產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制止,同時上報主管領導處理。

  ⑤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對特種作業證的復印件進行歸檔。

  ⑥負責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及資料的歸檔。

  ⑦負責單位應急預案的編制與演練工作。

  ⑧負責擬定發放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監督職工使用情況。

  ①負責制定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檢查監督職工的操作是否規范。

  ②負責單位特種設備的檢查,審驗及備案。

  ③新型設備(包括自制設備)必須符合安全要求,負責投產前的鑒定和驗收工作。

  5、財務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①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比例提取每年安全生產經營和勞動保險費用,監督專項經費的使用。

  ②負責按規定撥付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和宣傳費用。

  (三)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1、生產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崗位責任制

  ①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②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③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④定期主持研究安全生產問題。

  ⑤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⑥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⑦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副組長安全職責。

  ①協助總經理抓好安全生產工作,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②認真組織好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生產安全工作,負責研究協調處理有關安全生產問題。

  ③負責安排編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④負責對本單位干部、職工的安全教育的監督、檢查與考核。

  ⑤組織安全生產檢查、落實整改措施及經費的使用。

  ⑥組織落實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確保安全生產。

  3、其它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①根據本單位職責分工對主管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人員領導責任。

  ②做好分管部門安全教育工作。

  ③負責督促檢查分管部門崗位責任制的落實和事故隱患的排查與消除。

  ④負責落實安全技術部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⑤負責檢查分管部門的設備、設施的維修工作,嚴格控制危險部位動火操作,組織完成分管部門安全生產計劃的落實。

  4、車間主任崗位責任制

  ①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對本部門的職工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負全面責任。

  ②定期研究分析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制定事故隱患排查,解決辦法。

  ③組織并參加本部門的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④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⑤及時發現、糾正、處理違章操作行為。

  ⑥負責本部門生產流程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整改措施,監督班組長崗位責任制的落實。

  ⑦發生工傷事故,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上報安全主管部門,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漫延。

  ⑧負責監督檢查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情況。

  6、班組長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①負責領導本班組職工嚴格執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班組職工的生產安全。

  ②負責落實本班組職工安全教育內容,對新上崗的職工要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嚴格崗位責任制的落實。

  ③對違反操作規程的職工有權制止,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立即采取措施。

  ④負責本班組設備、設施的安全巡視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⑤發現工傷事故應立即上報,并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

  7、職工安全生產職責

  ①認真學習并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②正確操作,精心維護和使用設備。

  ③及時、正確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

  ④正確使用各種防護用品和滅火器材。

  ⑤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崗位練兵和事故預案演練。

  ⑥有權拒絕違章作業指揮,有權向上級報告違章作業行為,有權向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本單位的重大事故隱患和生產安全事故。

  ⑦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證件上崗,無證人員不準進行操作。

  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①為確保安全生產,增強本單位職工安全生產知識,結合本單位實際,積極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

  ②凡新入廠的管理人員和職工,必須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后方可上崗工作。

  ③轉崗職工、重新上崗職工的安全教育由車間安全責任人完成。

  ④特種作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專業技術培訓,應持證上崗的須持有關部門頒發的有效證件方可上崗。

  ⑤所有授課人員應作好教育記錄,保證教育內容和時間符合法律規定。

  ⑦安全生產教育后,由辦公室將授課資料歸檔。

  ⑥凡發生工傷事故后,主管部門要根據事故原因對職工進行教育。

  2、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①本單位安全領導小組應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制度的落實、安全教育培訓、重大危險源及重要危險部位,開展檢查、排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②各車間每周進行了一次安全生產檢查,主要檢查機器設備、設施的安全生產狀況,排查事項隱患。

  ③班組每日進行了一次安全生產檢查,主要檢查職工是否遵守操作規程,是否按規定佩帶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糾正違章現象。

  ④單位安全員定時巡檢及時發現事故隱患。

  ⑤所有檢查結果要有記錄,對檢查出的隱患或違反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上報,立即排除。

  3、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

  在每月一次的安全生產檢查中,發現有事故隱患而隱患所在車間未上報整改的,追究其車間安全責任人的責任。

  對排查出或未及時整改的事故隱患,追究主管生產安全負責人的責任。

  對設備、設施中存有事故隱患的,追究其車間安全責任人及崗位操作員的責任。

  4、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處理制度

  ①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立即上報上級安全部門,主管部門根據事故情況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②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部門或個人要保護好現場,不得將事故現場隨意變動或恢復。

  ③發生事故部門或事故當事人要積極協助調查分析,不得隱瞞事故真相。

  ④對發生事故的各類工傷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接受教育,提出處理意見,建立防范措施。

  ⑤對違反操作規程、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所造成的事故,對直接責任人處以調離工作崗位、開除、行政處分、經濟處罰。

  5、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為確保企業生產的安全進行,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與健康,對在職職工按不同工種的勞動防護要求發放。

  ①職工每人發放工作服1套、工作冒一頂、膠鞋1雙,使用期限2年;手套按需要領取。

  ②勞動防護用品由財務科組織采購、發放。

  ③勞動防護用品未到發放期丟失的,按購買價格的50%收取費用后補發;未到發放期損壞的,按購買價格的30%收取費用后補發。

  ④職工領取勞動防護用品后,必須穿戴整齊方可上崗,如發現一次穿戴不整齊的,扣款10元。

  6、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護制度

  ①設備的選購滿足安全技術要求,不采購落后的、國家禁止使用的設備。

  ②設備應具有可靠的安全防火、防漏電裝置。

  ③對電器設備的電源、插座、開關應經常檢查,以免發生短路、漏電現象,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④設備運轉時,不得離開工作崗位;凡屬操作人員不能排除的故障,不得私自維修。

  ⑤不得拆除設備上的安全防護裝置,維修時要正確使用工具,嚴禁亂敲、亂拆。

  ⑥生產過程中,發現生產設備、設施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切斷電源,保修。故障排除后,才可再開工。

  7、危險作業管理制度

  ①行吊崗位操作員應培訓后上崗。

  ②鍋爐工應參加培訓后持證上崗。

  ③廠內車輛無駕駛證人員不得開動,車輛出行應服從辦公室統一安排,不得隨意開車出廠。

  8、應急救援工作制度

  ①發生火災事故后,應及時撥打119電話求援。

  ②在事故發生初期,應及時切斷電源,并轉移易燃、易爆物品。

  ③在事故發生中,首先確保人身安全的情況下,搶救財產,將損失降到最低。

  ④在事故中,各車間員工應服從車間領導指揮、安排。

  9、重大危險源監控和管理制度

  ①對廠區內的電源、電線,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要每月排查一次,及時更換老化的電源、電線。

  ②車間內的電器設施插頭、插座要每天檢查,按規定操作。

  ③電器損壞,不得私自拆卸修理,應由專業人員維修,無故障后方可開工使用。

  ④每天下班后,車間內要切斷電源、關閉門窗。

  ⑤辦公室要關閉空調、風扇、電燈、電腦等用電設施電源。

  ⑥鍋爐工在開爐過程中,不得擅自離崗,不得交于無證人員操作,不得違規操作。

  10、崗位標準化操作制度

  ①各崗位操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操作說明規范化操作。

  ②開動設備接通電源前,應清理工作現場,檢查設備各操作部位是否靈活、位置是否正確,安全裝置是否齊全。

  ③檢查設備不得有其他異物,螺絲是否牢固,以免松動造成事故。

  ④開動設備時,必須檢查是否有異物、水、油等進入電機或電器裝置內。

  ⑤設備外露面或滑動面上,不得堆放工具、產品,以免碰傷設備,影響設備狀況。

  ⑥嚴禁超性能、超負荷使用設備。

  ⑦設備運行中,操作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發現設備異常,應停止操作,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立即通知維修人員。

  ⑧操作員離開設備或對設備清洗、維修時應切斷電源。

  ⑨維修、調整設備時,要正確使用拆卸工具亂敲、亂拆。

  11、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①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應積極協助調查取證,不得隱瞞事實。

  ②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應努力保持事故現場,不得故意破壞,以免給調查取證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③事故調查處理中,任何人都應積極協助調查、提供線索,以便最短時間內排查出事故原因,杜絕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12、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①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月25號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缺席。

  ②各生產車間每月28號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缺席。

  13、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①財務部門每月會計核算中按月計提500元安全生產費用,用于安全生產項目的支出。

  ②安全生產費用要做到專款專用,任何人不得再此列支安全生產項目以外的費用。

  本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適用于全廠職工及所有崗位,自下發之日執行。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2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職責

  第一條

  設安全環保部為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任命分管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經理進行監管,安全部人員由取得相關資格證書的專職(或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公司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本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責任劃分

  公司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四、人員職責

  第一條

  協助分管安全生產經理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第二條

  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第三條

  制定、修訂、健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第五條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第六條

  .根據有關規定,發放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正確佩戴和使用。

  第七條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第八條

  本生產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九條

  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第十條

  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第十一條

  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饋工作。

  第十二條

  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五、職工安全職責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工程設備

  第一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量蒸氣、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條

  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條

  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安全防護措施。

  電信線路

  第一條

  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條

  電信線路[10-14]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三條

  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

  第一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痞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電梯

  第一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二條

  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托保養點。

  第三條

  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四條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五條

  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六條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七條

  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辦備案。

  七、防護

  第一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二條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條

  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八、檢查整改

  第一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二條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三條

  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辦審批后,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九、教育培訓

  第一條

  對新職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部門、班組)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二條

  對從事電氣、焊接、車輛駕駛、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教育內容

  一般分為思想、法規和安全技術教育三種主要內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傳安全生產的重要性,選取典型事故進行分析,從事故的影響、經濟損失、個人受害后果幾個方面進行教育。

  2.法規教育,主要是學習上級有關文件、條例、本企業己有的具體規定、制度和紀律條文。

  3.安全技術教育,包括生產技術、一般安全技術的教育和專業安全技術的訓練。其內容主要是本廠安全技術知識、工業衛生知識和消防知識,本班組動力特點、危險地點和設備安全防護注意事項;電氣安全技術和觸電預防;急救知識;高溫、粉塵、有毒、有害作業的防護;職業病原因和預防知識;運輸安全知識;保健儀器、防護用品的發放、管理和正確使用知識等。

  獎勵處罰

  獎勵內容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十、先進集體

  第一條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第二條

  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第三條

  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第四條

  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第五條

  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十一、先進個人

  第一條

  .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第二條

  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三條

  .堅決對違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十二、懲罰內容

  第一條

  發生重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二條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條

  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四條

  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五條

  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

  十三、工傷事故

  第一條

  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第二條

  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第三條

  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第四條

  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第五條

  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第六條

  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十四、事故傷害

  輕傷

  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重傷

  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死亡失去生命

  十五、事故處理

  第一條

  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第二條

  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辦報告。

  第三條

  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第四條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第五條

  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第六條

  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七條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第八條

  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十六、玩忽職守

  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第一條

  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第二條

  對可能造成重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第三條

  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7]

  第四條

  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意的。

  第五條

  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第六條

  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第七條

  違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第八條

  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第九條

  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第十條

  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十七、總結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3

  1、機動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經有關部門考核及格發給證件,方準單獨駕駛。嚴禁無證駕駛,駕駛車輛時應隨身攜帶各種車輛行駛的證件,以便接受有關人員檢查。

  2、駕駛員駕駛車輛時,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嚴禁酒后駕車、超限超速行駛,不在行駛中談笑、吸煙、飲食。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

  3、加強車輛維護保養,保障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出車前要認真檢查水箱、油料、輪胎氣壓,要保證制動、轉向、燈光、喇叭、雨刮良好齊全,不帶故障車輛行駛公路。

  4、行駛中做到禮讓三先(先停、先慢、先讓),做到“寧停三分,不搶—秒”,超車時要先嗚喇叭等對方減速禮讓后再超車。

  5.汽車在起步、出入貨場、倒車、調頭、拐彎、過十字路口時,應鳴號、減速、靠右行;通過交叉路口時,應“一慢、二看、三通過”。 6.嚴禁超重、超長(車身前后2米)、超寬(車身左右0.2米)、超高(從地面算起4米)裝運。裝載物品要捆綁穩固牢靠,載貨汽車不準搭乘無關人員。

  9.停車時要選擇適當地點,不準亂停亂放。停車后應將鑰匙取下,拉緊手剎車制動器。

  10.貨車載入時,嚴禁超過規定人數。汽車開動時,應待人員上下穩定,關門起步。嚴禁搶上跳下。腳踏板、保險杠嚴禁站人。 12.車輛過鐵道時要減速了望,確認無火車時再通過。有橫桿放下時,要按次停車;離火車道30米內不準調頭、倒車,更不準超車。 13.用起重設備裝卸車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不準在這時檢查、修理車輛。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4

  一、場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切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規章,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和主管部門的安全技術指導。

  2 、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講安全。

  3、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對采石場各項工作開展經常性的檢查,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及時或期改正,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及時消除。

  4、保障安全生產的有效投入,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采石場安全生產。

  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6、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定期向職工報告安全生產情況,認真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接受群眾的監督。

  7、加強生活區設施環境保護,搞好生產區衛生,營造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

  二、技術員(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本企業安全生產制度,對本企業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2、編制企業組織設計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督促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

  3、經常對工人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的教育,定期對工人進行安全技術知識的考核。

  4、參加本企業組織的安全檢查和驗收工作。負責提交改善勞動條件,減輕勞動強度的措施,及時解決生產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5、協助做好工傷事故的統計上報和調查處理工作,及時制訂安全防范措施。

  三、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企業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督促本企業職工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

  2、參加本企業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制訂,并督促實施。

  3、深入現場,了解采場、每個崗位、每個環節、每道生產工序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堅持原則,按章處罰。

  4、經常查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對查出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督促立既或限期整改。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先停止作業,再報告領導處理。

  5、抓好班組安全網絡建設,經常開展安全活動,表場好人好事,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6、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上報。要協助保護好現場,組織搶救傷員。積極配合上級對事故的調查,堅決執行上級對事故的處理決定,負責防范措施的落實。

  四、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本班(組)職工在生產中的安全健康負直接責任。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關于安全生產的規定、指示,模范地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2、開好每天班前班后會。根據任務和職工思想狀態、布置安全工作。要隨時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能立即解決的要采取措施并及時上報。

  3、班前必須對使用的生產機具、防護用品、設備及作業環境進行檢查,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

  4、組織本班(組)職工學習安全操作規程,開展班(組)內的安全自查。在任何情況下不違章指揮,發現職工違章蠻干要立即制止,督促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5、對新調入的工人要進行現場安全教育,在其未熟悉生產環境前,應指定專人指導,負責其人身安全。及時表揚安全生產中的好人好事。

  6、對本班(組)發生的工傷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報告場長,協助調查,吸取教訓落實防范措施。

  五、班組兼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安全副場長和礦安全員的業務指導下,協助班組長做好本班組的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檢查、班后安全總結,切實搞好班組的的安全生產工作。

  2、組織開展本班組的各種安全活動,認真做好安全活動記錄,向有關人員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對新工人上崗進行崗位安全教育。

  4、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及進制止生產過程中的“三違”行為,井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5、檢查監督班組人員合理使用勞保用品和各種防護用品、消防器材。

  6、發生事故要及時了解情況,維護好現場,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六、機電設備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組織全隊職工學習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對所管轄的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況負全面責任。

  2、熟悉掌握設備的各種技術參數、結構原理、檢修質量標準,對管好用好機電設備負全面責任。

  3、負責機電崗位責任制的實施和監督,編制機電設備定期檢修計劃、年度安全工作規劃,并督促實施。

  4、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考核設備完好率。

  5、參加安全大檢查,及時整改安全隱患,參與一切機電事故的追查處理工作。

  6、加強設備管理工作,搞好設備的定期檢查,不斷提高設備的完好率。

  七、風鉆、爆破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杜絕麻痹僥幸心理。

  2、按照爆破指令單和爆破設計規定進行爆破作業。

  3、嚴格遵守《爆破安全規程》、采石場作業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

  4、了解爆破的一般機理和炸藥的性能,熟悉打眼放炮工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5、刻苦鉆研業務,努力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實際操作能力和對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理能力。

  6、保管所領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遺失或轉交他人,不準擅自銷毀和挪作它用。

  7、爆破后檢查工作面,發現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應及時上報或處理。

  8、爆破結束后,將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數及時交回爆破器材庫。

  9、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服從班、組長指揮,按質按量完成任務。

  八、壓風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

  1、堅守崗位,不擅自離崗,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樹立為生產一線服務的思想,保證一線的用風量。

  2、熟悉壓風機及附屬設備的構造、性能、供電系統等情況,不斷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對設備運轉情況做到心中有數,使設備保持良好狀態。

  3、經常對設備進行巡回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領導匯報,以便盡快處理。

  4、未經領導批準,不準由他人代替上崗,嚴禁無證上崗。

  5、認真填寫運行記錄,實事求事地將本班運轉情況填寫清楚,不能隱瞞事故,否則,造成后果山當班人自己負責。

  6、保持設備和室內外的整潔。

  九、普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精心作業,嚴格執行技術操作規程,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如發生事故,要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并保護現場,作好詳細記錄。

  4、按時認真進行巡回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5、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安全文明生產。

  6、上崗必須按規定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愛護安全設備、設施,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

  8、有權拒絕違章作業指揮,勸阻和制止他人違章。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5

  1、傷亡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項目經理或直接報告總經理;

  2、接到報告后,應立即組織人員搶救,并保護好現場,視情況輕重24小時內將事故基本情況逐級報告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

  3、輕傷事故由項目經理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調查,重傷事故由總經理組織,安全、生產、技術科等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處理;

  4、死亡事故應報由安全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5、查明事故的原因過程后,要制定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立即進行整改,三不放過。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礦井安全生產,規范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行為,杜絕人身傷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發生,嚴肅安全責任追究,實現安全管理的過程控制,山西焦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操作紅線

  第二條排放瓦斯造成混合風流處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1.5%的;同一采區兩個以上工作面同時排放瓦斯的;人員隨意進入盲巷的;采掘工作面停風后不及時組織撤離或拒不撤離的;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業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復生產的。

  第三條未按防突措施規定執行或執行不到位的;瓦斯檢查員、防突員在瓦斯檢查、防突指標檢測過程中弄虛作假、虛報檢測數據或瓦斯檢查員空班漏檢,擅離職守的。

  第四條破壞通風、瓦斯抽采、監測監控設備設施的;故意移動或遮擋瓦斯傳感器等使其不能反映真實數據的;采掘工作面無瓦斯監測監控系統或監測監控系統運行不正常強行進行采掘作業的。

  第五條未按綜合防塵措施規定執行,造成煤塵堆積或飛揚嚴重超標的。

  第六條嚴重違章放炮作業的;私藏火工品或將火工品私自帶上井的。

  第七條井口附近20m范圍內,井下、洗煤廠的煤倉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等禁止明火作業的場所無專項措施或不按專項措施進行電氧焊作業的。

  第八條停電事故原因未查清、設備故障未排除強行送電的;違反《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強行帶電檢修或挪移電氣設備的;在用電氣設備存在嚴重失爆(雞爪子、羊尾巴、老鼠洞等)的;隨意甩掉風電或瓦斯電閉鎖裝置的;雙風機雙電源不能自動切換或備用風機不能應急正常啟動運行的;大型設備、特種設備保護裝置失靈、甩掉保護裝置繼續使用的。

  第九條違反規程、措施規定超控頂距作業的;擅自改變支護參數降低支護強度的;掘進工作面人為加大作業循環進度的;遇地質構造巷道圍巖(煤)發生變化未及時采取加強支護措施的。

  第十條扒、蹬、跳運行中車輛或乘坐皮帶、刮板運輸機的;未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規定的;不使用"一坡三擋"或"一坡三擋"裝置不起作用的;其它嚴重違章運輸作業的。

  第十一條未按防治水措施規定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或"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不采取措施強行將水煤(矸)拉入煤(矸)倉的。

  第十二條無特種作業資質從事特種作業的;強令無特種作業資質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

  第十三條對有本章第二條至第十二條任一嚴重違章違紀情形的崗位操作責任者、現場指揮或組織者,干部給予撤職處分,工人給予留用查看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第十四條上述觸犯"安全操作紅線"的行為,由"三員兩長"、區隊、礦、子分公司、山西焦煤、上級或各級地方安監部門檢查中提出,經查屬實的職工舉報提出,由礦及以上安監部門界定確認。對責任人的處分和組織處理由礦組干、紀委監察、勞資部門執行。

  對因區、隊長失職失查、制止違章作業不力造成觸犯上述"安全操作紅線"的,追究其連帶責任。

  第三章安全管理紅線

  第十五條礦井必須有獨立完善的通風系統,生產水平和采區必須實行分區通風;采區集中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禁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回風巷;高瓦斯礦井采掘工作面配風量必須經子分公司通風部門核定,子分公司總工程師批準。違反上述規定的,免去礦總工程師職務。

  第十六條巷道失修、變形嚴重造成通風斷面縮小、通風阻力加大,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嚴重影響通風安全的,免去礦總工程師或分管礦長職務,強行組織生產的,免去生產副礦長職務。

  第十七條高瓦斯礦井和突出礦井嚴禁任何2個采掘工作面之間串聯通風;低瓦斯礦井串聯通風必須制定措施,并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違反上述規定的,免去礦總工程師職務。

  第十八條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按照規定實施防突措施,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實施。煤與瓦斯突出危險區域未制定或不執行防突措施;有地質資料無計劃揭穿突出危險性煤層、斷層、陷落柱等構造的免去礦總工程師或分管礦長職務。超防突檢測范圍強行進行采掘作業的,免去生產副礦長職務。

  第十九條"一通三防"、防突、瓦斯抽采必須編制設計,并按程序報批后組織施工;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防治突出安全技術方案必須經子分公司通風部門審定,子分公司總工程師批準;改變采區以上通風系統必須編制通風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并按規定程序審批。違反上述規定的,免去礦總工程師職務。

  第二十條擔負主副井提升任務或滾筒直徑大于2m的提升絞車的安全保護、安全設施不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裝設或失效,鋼絲繩出現磨損超限、斷絲超限繼續使用的,免去機電副礦長職務。

  第二十一條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未按規定安裝"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未設置"三專兩閉鎖";局部通風機、機電設備安裝位置不合理,存在嚴重隱患;礦井采掘工作面未按規定安裝監控系統或者瓦斯超限斷電值設置大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免去機電副礦長或總工程師職務。存在上述情況強行組織生產作業的,免去生產副礦長職務。

  第二十二條未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制定探放水措施;進入帶壓水開采區域或接近老空積水區域進行采掘活動,未編制防治水措施的,免去礦總工程師職務;未按措施規定進行采掘活動的,免去生產副礦長職務。

  第二十三條礦井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免去礦長職務。

  第二十四條生產礦井區域內所有隊組瓦檢員、安檢員必須由礦統一管理,拒不執行的,免去礦長職務。

  第二十五條煤礦建設項目在發包時,必須發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安全責任,杜絕層層轉包,不按規定實施的,免去礦長職務。

  第二十六條重大隱患整改不及時,對上級部門責令停產整頓的礦井、采掘工作面必須按規定進行整改,整改不達標或未經上級部門批準擅自組織生產的,免去礦長職務。

  第二十七條上述觸犯"安全管理紅線"的行為,由子分公司、山西焦煤、上級或各級地方安監部門檢查中提出,經查屬實的職工舉報提出,由子分公司及以上安監部門界定確認。

  對因業務保安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工程師、通風科長(礦長助理)、安監處長失職失查、履職不力造成觸犯上述"紅線"的,追究其連帶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員工或科級以下干部觸犯紅線的要按規定及時處理,由安監處長負責監督落實,未按規定執行的,免去安監處長職務。副處級以上干部觸犯紅線的,由安監處長或安監局長提出處理意見,經安全生產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執行。

  第二十九條焦化、電力、化工、建筑、機修、洗選加工等地面生產單位,由各子分公司根據行業標準及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紅線。

  第三十條本制度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7

  1、提高認識,不買、不租、不使用無準用證的安全防護用品;

  2、嚴禁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按規定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3、應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

  4、用人單位采購、發放和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是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或《生產條例資格認可證》和《安全鑒定證》的產品,用人單位安全技術部門應對購進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驗收;

  5、從業務人員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和保管好勞動防護用品,在安全使用期內防護性能完好。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8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保障安全生產資金的供給,確保安全教育、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及相關經費使用的及時、到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以下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制度。

  一、按公司營業收入的1.5%作為財務提取的安全生產資金,由公司財務部專項儲存,劃撥至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專項資金賬戶,專項用于安全生產,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管理。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支出由公司安全部提出,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二、安全資金的管理:

  1、安全教育專項資金。安全教育專項培訓的保障資金主要用于日常安全教育學習活動、員工崗位培訓、安全技能培訓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以及購置或編印安全技術、安全知識的參考書刊物、宣傳畫、標語、教育光盤等;建立與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措施。

  2、安全防護用品資金。勞動防護用品的保障資金主要用于購買安全防護用品: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投入、從業人員安全防護品等。用品采購要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購程序進行,勞保產品必須嚴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圍,對安全性能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的,要及時向總經理室提出報廢更換申請。對違反采購規定的行為,必須退貨。

  3、設備裝置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安全設備的購置,行車記錄設備和GPS監控設備的投入,各類安全器材的投入包括大小警示牌、繩索、雨披、千斤頂、滅火器等設備。安全設備和設施的完善、改造和維護支出。應急車輛的維修保養、保險費的支出。

  4、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安全檢查、隱患排查和治理等安全監管費用支出。

  三、公司安全部對安全生產投入保障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管,對安全防護用具及應急設備的監督管理,要對安全勞保用品、應急用品、應急車輛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和抽查,發現不合格的用具、安全性能不能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的應立即停止使用。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9

  為了強化業務部門的職能,落實各級干部的安全責任,確實提升安全工作的執行力,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一、井下生產出現下列問題,業務部門科長給予停職處分。

  1、采掘作業及巷道維修工作頂板管理出現漏洞;巷道貫通和穿(跨)越巷道沒有制定落實相應措施;采掘工作面生產條件發生異常變化未編制專項補充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而組織生產。給予生技科科長停職處分。

  2、超前探測不到位,無計劃揭露斷層、陷落柱;承壓水開采未編制審批防治水專項措施;對周邊相鄰小礦及本礦采空區積水、積氣不明而未編制探放水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礦井圖紙資料不能正確反映井下實際情況;未在透明地質平臺下作業;在隔離開采或"三鎖定"區域外違規進行采掘活動;在透水區域內進行采掘作業未執行專項措施。給予地質科科長停職處分。

  3、局部通風系統、"一通三防"安全設施不完善造成瓦斯超限;排放瓦斯未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井下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作業;對井下無風、微風區沒有采取相應措施;改變通風系統未編制通風設計、安全技術措施或者設計、措施未審批而進行采掘作業;煤與瓦斯突出、易自燃煤層、礦井高瓦斯區域的采區,未按設計要求施工專用回風巷;石門(井筒)揭穿煤層未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未按照集團公司批準的"一通三防"防突抽放設計組織施工;在具有煤與瓦斯突出區域內進行采掘作業未制定專項措施或執行不到位;有瓦斯突出預兆未采取區域防突和局部防突措施;開采自燃煤層沒有設計防滅火系統。給予通風科科長停職處分。

  4、采掘工作面未按規定安裝監控系統進行作業;安全監控系統瓦斯超限斷電值大于規定值;監測監控設施未定期更換或校驗繼續使用,不能及時發現瓦斯超限。給予機電科科長停職處分。

  5、由于監察檢修不到位造成主要通風機無計劃停風、排水系統不能正常工作;井下電氣設備甩掉保護或無保護運行;擔負升降人員的礦井絞車提升系統、擔負礦井主要排水功能的排水系統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設計規范要求;一次檢查查出三處或同一地點連續出現兩臺次井下電氣設備嚴重失爆;擔負升降人員的礦井主要提升設備甩掉保護或無保護運行,主要設備安裝后無組織驗收。給予機電科科長停職處分。

  6、掘進工作面未按規定安裝"三專兩閉鎖"、"雙風機雙電源"系統或系統供電不可靠,造成高濃度瓦斯超限;一個月內礦井連續發生三次無計劃停電停風(本礦責任)造成高濃度瓦斯超限;礦井主要通風機未實現雙回路供電。給予機電科科長停職處分。

  7、輔助運輸系統(架空人車、絞車運輸)檢修不到位或安全設施失效造成事故;出現兩次未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制度;傾斜井巷運輸作業區間兩端擋車裝置未打到常閉狀態造成事故的。給予生技科、機電科科長停職處分。(安全設施和軌道生技科負責;設備不完好機電科負責)

  8、采掘工作面安全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沒有編制專項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采區設計、作業規程沒有批復而組織生產。給予總工辦主任停職處分。

  9、出現重大變化(險情)未及時向主管部門、值班領導、分管領導報告;生產協調指揮及應急救援工作安排不到位。給予調度室主任停職處分。

  10、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被上級部門責令停產整頓仍繼續生產作業;安全監管不到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給予安質科科長停職處分。

  11、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執行不力,檢查工作不到位,發生瓦斯超限而沒有查出;現場安全監察出現嚴重失誤。給予通風科科長停職處分。

  12、隱患排查治理和危險源辨識控制制度執行不力,一個季度內發現兩條次重大隱患逾期未整改或有一處重大危險源辨識、評估、監測監控執行不到位。給予安質科科長停職處分。

  13、火工品管理不到位,發生丟失或爆炸事故。給予供應科科長停職處分。

  14、編制的規程措施不能正確指導現場作業或安全技術措施出現嚴重錯誤造成事故的,給予相關科室科、隊長停職處分。

  15、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三項崗位人員)沒有提前安排培(復)訓,造成持證上崗率不達100%。給予安質科科長停職處分。

  16、"三必到三走到"及下井帶班人員,一個季度內無故三次不達規定要求,給予相關領導停職處分。

  二、地面生產出現下列問題造成事故的,給予相應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停職處分。

  1、未嚴格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組織項目建設。

  2、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存在重大失誤。

  3、消防及控制災害系統未按設計要求安裝、投用進行試生產。

  4、主要工藝和關鍵裝置、設備、設施存在國家明令淘汰的生產工藝或裝備。

  5、重大危險源及關鍵裝置的控制災害系統未定期維護、檢修、試運行,導致不能正常使用或不可靠。

  6、動火區域動火作業安全措施不到位,導致發生燃爆或火災事故。

  7、重要裝置的儀器儀表未按規定時間進行校驗,不能正確反應真實數據,又未采取應急措施繼續使用的。(通風、瓦斯儀器儀表通風科負責,其它儀器儀表歸總工辦負責)

  8、特種設備安全控制設施未定期校驗、私自調整整定值或隨意甩掉安全控制設施組織生產。

  9、主要生產工藝變更未進行科學論證,給安全生產帶來嚴重隱患。

  10、沒有對現場操作規程每年進行一次復查或需修訂的規程未及時組織修訂。

  11、沒有嚴格按照《調度規程》和《設備運行規程》組織生產。

  12、未嚴格按照《設備檢修規程》處理主要設備及管網故障。

  13、被上級部門責令停產整頓,仍違法繼續生產作業。

  14、生產工藝系統中運行、檢修措施和應急預案不完善,存在安全隱患。

  15、"手指口述法"、"崗位作業標準化"、"白國周班組管理法"貫徹落實不力,達不到三個百分之百,查有不合格人員上崗(三季度開始執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予相應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停職處分。

  1、業務部門帶領外單位人員入井,安全監護不到位,造成人身傷害事故。

  2、對查出的重大隱患問題,沒有制定整改措施和落實整改責任,不能按期整改。

  3、安全質量標準化相應專業考核不達國家一級標準。

  4、"崗位作業標準化"、"白國周班組管理法"達不到百分之百,如查有不合格人員上崗,給予安質科科長停職處分(三季度開始執行)。

  5、"手指口述法"達不到百分之百,如查有不合格人員上崗,給予安質科科長停職處分(三季度開始執行)。

  6、供應材料、配(備)件不能按計劃實施到位,嚴重影響礦井安全生產。

  7、分管業務范圍內發生死亡一人及以上安全事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予責任隊負責人停職處分。

  1、隱患問題整改不及時、整改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

  2、不嚴格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規定。

  3、井下同一地點出現兩臺次電氣設備嚴重失爆。

  4、井下電氣設備甩掉保護或無保護運行。

  5、使用火工品的隊組,管理不當造成事故。

  6、采掘工作面安全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未向調度室匯報或未編制專項措施繼續作業。

  7、單位發生輕重傷事故隱瞞不報、單位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

  8、發生一起重傷以上事故。

  9、"手指口述法"、"崗位作業標準化"、"白國周班組管理法"貫徹落實不力,達不到三個百分之百,查有不合格人員上崗(三季度開始執行)。

  五、各生產業務科室、隊組要參照本制度制定本科室、本隊組的"安全紅線",全面形成立體化的"安全紅線"管理體系。對觸犯紅線的相關責任人向礦上建議給予停職、開除或留用查看處分。

  xxxxx

  六、"安全紅線"由夏店煤礦安全工作委員會負責考核。

  xxxxx

  七、最終解釋權歸夏店煤礦安全工作委員會。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0

  第一條:根據《xxx勞動安全暫行條例》和交通建設局的有關文件規定,實行行政負責,歸口管理,紀律監察,群眾監督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單位各類人員,凡違反本規定的均按照有關條款處理.安全工作考核作為單位評選先進、獎金效益工資發放的主要依據之一,具有一票否決權.

  第三條:本處安全生產管理,實行層層責任制,施工隊、作業班組(包括招聘的承建制施工隊承建項目)向項目部負責,項目部向處負責,分級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同時各級領導承擔一定的責任,處主要領導負全面責任,項目經理負主要責任,其他領導負綜合管理責任.

  第一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1)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概念:安全生產責任制是生產單位崗位責任制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企業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安全規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質是"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核心是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的領導,建立起以政府部門、企業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要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求企業各級生產領導在安全生產方面要"對上級負責,對職工負責,對自己負責"。

  (2)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

  ①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即建立起經營者(決策、管理、和監督責任)、管理者、技術人員及全體員工的安全責任制體系。

  ②建立全生產責任制的步驟:首先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有專門的人員與機構來保障,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管理制度。

  ③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在以法人代表為核心的責任體系下,通過檢查、監督、獎懲等制度來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得到落實。

  (3)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現

  責任制度就是明確企業一把手是安全減災的第一責任人;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全面綜合管理,不同職能機構有特定的安全職責。如一個企業,要落實安全責任制度,需要對各級領導和職能部門制定出具體的安全責任,并通過檢查、監督、考評、獎懲等實際工作得到落實。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權

  處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三人,成員由行政辦公室、工程技術科、設備物資科、勞資科和各項目部(隊)行政負責人組成.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在處行政領導下開展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政策法規法令,貫徹落實上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定適合本處的有關規章制度和措施,加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做好勞動保護、保險工作,審查、審核基層單位的專題報告,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行政和經濟處分決定.安委會可隨時召開全體委員會議討論有關安全的重大事項.

  (1)處級安委會要作好行政領導安全的助手,協助處長處理安全生產問題

  ①進入項目(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②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違反安全生產的行為,依照本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③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工、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2)項目經理是項目的主要負責人其主要職責為:認真貫徹處指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在施工現場和到場機械的安全組織生產、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措施,按規定時間報送安全報表和工作總結,及時向安委會反饋小組開展工作的情況信息,接受處安委會的領導和工作指導,發生事故立即上報,為事故調查提供第一手資料。項目部進入工地后必須實行 目標管理,應將施工組織網絡圖、年度目標計劃、工序交接流程、質量目標及管理制度上墻,并按季、月進行目標細化。項目部設立安全生產小組,組長一人(由項目經理擔任),專職安全員一至二人。

  ①施工班組(隊)(包括招聘的承建制施工隊)設立安全員,主要職責是:

  1是認真落實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制度,針對生產實際情況提出安全操作規范意見,并付諸實施.

  2負責生產施工現場安全宣傳教育,制止、糾正違章作業.

  3發生事故時維護現場秩序,及時報告上級領導,協助調查處理.

  4做好本班組"四防"工作和職業保護工作.

  5對新招用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并指定專人短期監護,跟班實習.

  6對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問題和意見及時向上一級安全產領導小組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處安委會匯報.

  ②橋涵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1基槽開挖深度在1.5m~6.0m范圍內,應視土質情況放坡,最小放坡依據《公路施工安全技術規程》。基槽邊1.0m范圍內不準放土石和其他材料。基槽兩端應設警告標志和圍墻。

  2墩臺、身施工高度超過2m時,四周應設作業平臺,禁止沿腳手架爬行。力爭在白天進行澆筑,避免晚上工作,否則必須采取相應的照明措施。

  ③施工機械安全防護措施

  1各種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工作前,應對機械設備安全檢查,嚴禁"帶病"使用,嚴禁酒后作業。

  2機械操作人員離開機械設備時,應將機械平穩停放在安全位置,夜晚須有專人看護。嚴禁在行走機械前后方休息(談話)。行走前應檢查周圍情況,確認無障礙時鳴笛操作。

  3機械操作人員應熟悉機械操作規程,不得違反機械操作禁令事項。

  4冬季做好機械設備的防寒、封存工作。

  (3)技術室安全責任制度

  1認真研究合同文件,熟悉技術規范,審核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繪制施工圖,圖表上墻,向現場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安全、質量操作要點交底。

  2參加現場調查核對,提出完善設計的建議,參加編制項目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和制定施工工藝和技術措施,主持一般性施工設計技術工作。

  3負責指導測量、質檢的技術業務工作,負責工程質量資料的收集整理,施工質量的反饋及工程質量的評定。辦理有關變更設計的報批和實施。

  4經常深入工地檢查技術管理工作和技術安全措施的實施情況,核對圖紙,核實工程量,掌握工程實施情況和工程進度,加強施工全過程的技術控制工作,指導解決技術難題,參與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作好施工記錄,匯總整理施工照片或影視資料。及時審查施工原始記錄和檢查簽證情況并分類搜集整理保管。參加編制竣工技術資料,參與交竣工驗收,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技術人員施工日志的填寫情況。

  5組織有關科研課題和新結構、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應用項目的實施。負責勞務承包工程的技術控制,施工指導和資料整理工作。

  (4)試驗室安全守則

  1在電器加熱過程中不能離開,下班前應關好電源和門窗,保證試驗室安全。

  2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須專人專管,集中存放,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接觸。

  3試驗室的安全防火設施,如滅火器等,非經負責人同意不得挪用。

  4所有試驗檢測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非操作人員不得隨意使用和調整,(除電工外)任何人不準增設或更改線路。

  5試驗人員應掌握基本消防知識。易燃物品應集中存放,確保安全,各試驗室都應該按要求配備安全防火裝置。

  6在使用強堿、強酸、易爆、含毒、腐蝕性試劑、溶劑試驗時,應嚴格執行操作要求,發現事故時,應沉著冷靜,按有關程序處理。

  7操作人員在一些對身體有害的操作環境內,必須采取防護措施。

  8測試人員對測試結果應準確無誤,原始記錄不得私自撕毀,不得給無關人員查看。

  (5)其他

  上路施工人員一律穿標志服,配戴上崗證,施工地段設置醒目路標,由路政人員專門維秩序,杜絕事故發生.

  第三章安全事故處理程序

  1事故發生后,如有人員的傷亡要迅速搶救傷員并注意保護好現場,按照事故類型及時報告有關部門現場勘察(交通事故由當地交警部門出勤,施工及其他事故由當地安全局出勤),勘察結論作為處理依據.

  2事故無論大小,肇事單位和肇事人應如實上報并填寫《事故報告單》,并在24小時內電話報告安委會,48小時內將報告單報送到處安委會辦公室.

  3輕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由安委會組成事故調查組,調查后提出調查報告及處理意見,呈處長辦公室會議討論處理決定.

  4輕微事故的處理費用開支,必須由項目安全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后方可支出,一般事故以上的事故處理費必須經過安委會主任簽字后方可列支.

  第四章事故處理辦法

  對肇事當事人,根據所造成事故的類型,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書面檢查,賠償經濟損失;對負有主要責任者,賠償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章安全責任制考核

  處安委會每半年對各項目進行一次考核,年終被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的,按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書中條款給予獎勵.

  第六章附則

  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實施,原由關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1

  為了保障公司正常有序的生產經營工作,使得企業財產和員工身體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公司嚴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行業相關規定,制定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一、公司所有生產經營工作,必須嚴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生產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進行。

  二、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保證公司生產、設備、財產及員工生命安全等得到保障,使公司各項生產經營工作在有安全保障的環境下順利進行。

  三、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由公司生產經營總負責人負責制。實行生產工作以“預防為主,安康為本,預防為先,科學管理,持續改進”的工作方針,由公司生產經營總負責人負責各系統的全面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公司安全生產領導機構是:由公司生產經營總負責人領導下的主管生產負責人負責牽頭,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安全委員組成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制度。主管生產負責人對生產計劃部、物資供應部、生產車間、檢驗中心、倉儲庫房、設備動力部負責全面安全工作管理;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全面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每季度定期向主管生產負責人匯報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工作情況;主管生產負責人負責每季度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總結安全生產工作總體情況。主管生產負責人負責每季度向公司生產經營總負責人匯報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五、各部門安全生產負責人執行監督檢查制。各級相關領導定期、定人,按職責分工、分別深入作業現場巡回檢查。

  六、生產車間要嚴格按照生產操作規程操作設備,定期對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和設備保養,及時維修設備故障,確保生產安全。

  七、生產各部門和車間要嚴格按照醫藥生產相關規定衛生標準,落實對員工個人衛生、設備衛生、環境衛生的檢查。

  八、公司各部門嚴格按照安全防火相關規定進行管理,對化學危險物品使用、貯存、運輸安全防火、防爆安全加強管理,消滅事故隱患,杜絕事故發生。

  九、生產各部門要嚴格按照生產設備、電氣、線路、能源供給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檢查、維護、保養管理工作。

  十、生產各部門應加強生產員工勞動防護設施、用品管理,生產員工應嚴格按照操作規定配戴防護服、防護手套及相關保護用具。

  十一、為確保安全生產工作順利進行,生產各部門應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與安全技術知識方面的培訓工作。

  十二、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負責人,要積極加強提高本部門員工安全思想意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加強員工安全技術專業知識的培訓教育工作。

  十三、生產各部門加強員工安全生產基本知識的教育工作,進一步提高生產員工在安全生產工作過程中處理一般安全問題的工作能力。

  十四、生產各部門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相關規定,定期對生產員工進行身體健康檢查,確保員工身體健康,保證產品質量。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2

  一、目的: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

  二、范圍:適用于公司范圍。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

  1、公司成立由總經理任主任,各部門主管為成員的安全生產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

  (1) 研究制定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

  (2) 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切執行情況執行監督檢查。

  (3)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4) 根據有關規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5) 監督日常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及時消除生安全事故隱患。

  (6) 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立即報告上級研究處理。

  (7)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8) 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

  (9) 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監督其按時實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0) 對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層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2、 司各部門必須成立安全小組成,負責:

  (1) 對本部門的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2) 制定安全生產實施則和操作規程。

  (3) 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4)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辦公室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

  3、 全生產責任人:廠長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主管和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詳見機構表)

  4、 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部門、分廠的主管人員擔任,并配備安全生產兼職管理員,以及三名以上不脫產的安全員。

  5、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和其它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6、 各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7、 各部門安全管理員要協助本部門主管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部門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8、 各車間生產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車間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車間、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安全生產日報表的填寫工作。

  9、 員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上級或安全員,并迅速予以排除。

  10、 對新員工、臨時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部門、車間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培訓才能上崗。

  11、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含廠內機動車)的員工,需經有資質的培訓單位進行和考試并取得相關的資格證書后,才能從事該項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培訓教育。

  四、 工程、設備儀器

  1、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2、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性能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和接零保護措施。

  3、 產生大量蒸汽、腐蝕易燃易爆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 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保護等級的技術要求。

  4、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5、 凡新建、擴建、改建、遷建的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須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稱三同時)。

  6、 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品質評價報告,經有關部門審查驗收 ,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7、 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備。

  8、 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通,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平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須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9、 有高壓、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10、 雇請外單位人員在本公司的場所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部門應加強管理,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嚴重損失者,需索賠并嚴加處理。

  11、 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廠區、宿舍施工作業時,須在保安處登記,需明火作業者須備案登記。

  12、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有防火、防爆設備,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13、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五、起重設備、電梯的安全

  1、 簽訂起重設備、電梯訂貨、安裝、維護保養合同時,須遵照區技術監督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2、 新購的起重設備、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技術監督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起重設備、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技術監督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3、 起重設備、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技術監督局頒發的起重設備、電梯使用合格證。

  4、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起重設備、電梯移交時,除應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部門有關起重設備、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5、 負責管理起重設備、電梯的部門,要切實加強起重設備、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護、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帶病隱患運行。

  6、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起重設備、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技術監督局安全認可的單位。

  7、 起重設備、電梯管理部門須將起重設備、電梯和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件副本報公司安全辦備案。

  8、 起重設備、電梯說明書中規定的安全注意事項要嚴格執行,更不能超負荷運轉。

  六、員工勞動安全和保護

  1、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員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部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2、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聲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督測。對超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和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3、 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上報上級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做出治療。

  4、 禁止年齡未滿18周歲的員工,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有害有毒的作業。

  5、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辦公室組織全公司的安全檢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產部門每月安全檢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產部門每月安全檢查不少于一次,各年間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每天不少于兩次。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6、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部門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全辦統一安排整改。

  七、事故的處理和獎懲

  1、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辦組織評選安全生產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加以表彰。

  2、 對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直接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的責任,對觸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3、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有關人員給予處罰,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4、 對事故責任者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法律者依法論處。

  5、 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 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或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 立即向單位主管理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立即向公司安全辦報告。

  (3) 開展事故調杳,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全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單位進行調查,于15-30天內向有關職能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 對事故有責任的人做出適當和處理。

  (6) 對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員工。

  6、 對于員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已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 不執行有關制度規章、條例、規程自行其是的。

  (2) 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無力的。

  (3) 不接受主管部門管理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 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 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 廷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 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 擅動用“危險禁運”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 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 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集團安全生產工作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程序化,實現企業穩定、和諧、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督、群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原則,從嚴、從細、從實地建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主體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體系。

  第二章組織與職責

  第三條各集團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集團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各集團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統一協調指導下屬企業生產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職業健康等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主任委員,其他成員由分公司經理(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組成。

  第五條安委會以下分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分公司均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由企業經理(負責人)擔任。

  第六條安委會主要職責:

  (一)審定本集團安全生產,并督促落實;

  (二)監督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協調調查處理安全事故;

  (四)組織重大事故隱患評估,并督促立項整改;

  (五)審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六)審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單位和先進工作者,決定表彰事宜;

  (七)討論決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應采取的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各集團、企業應制定各級領導干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做到“一職一責,一崗一責”。

  第八條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簡練、實用,符合崗位要求,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領導干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

  第十條企業應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定期進行考核,公示考核結果。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一條各企業應采取各種途徑,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條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條應堅持新入廠員工、轉崗工人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檔案,“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4學時。

  第十四條要加強對臨時雇用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開展對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第十五條企業要加強安全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每季度必須進行一次全員安全培訓,并對培訓內容進行書面考核。

  第五章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各集團、企業應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制定相關檢查表格、記錄表,堅持日常檢查,要落實崗檢、巡檢、交接班檢查,并記錄檢查結果。各集團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企業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

  第十七條企業應根據季節變化、節假日生產特點,以及特殊作業要求,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或專業安全檢查。

  第十八條各集團應建立干部安全生產聯系點制度,定期對關鍵生產裝置和要害部位(單位)安全生產聯系點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第十九條企業應完善安全檢查手段,依據標準、規范及安全檢查表進行檢查。檢查人員應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做出書面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并向上級報告。整改情況應有回執記錄。

  第二十條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辦法,加大對違章檢查、監督和處罰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三違”行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應當場予以糾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對嚴重違章行為要從嚴懲處,絕不姑息。

  第六章應急管理

  第二十一條各集團應監督下屬企業制定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制度。應急管理要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第七章事故管理

  第二十二條企業應加強事故管理工作。對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均應報告,并按照規定統計。第二十三條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

  第二十四條各類事故都必須及時逐級上報。發生重大事故,企業必須立即按照管理權限,上報集團公司或總公司,并按照規定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銷毀有關證據。

  第二十五條發生事故后,應按照分管權限成立事故調查組,及時認真的調查事故。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準確查清事故原因,重點查找設施設備、工藝技術、規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確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并依據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根據事故分類和分級,由企業及有關部門、人員向上一級單位或主管部門匯報事故情況。

  第二十六條按規定時間做好事故的結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檔案。

  第八章考核與評比

  第二十七條各集團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按年度下達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第二十八條各集團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年度考核評比。對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達到先進要求,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考核優秀,經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定,授予安全生產先進企業稱號,發給獎牌或證書。

  第二十九條企業應制定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年度考核指標,并報所屬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審批。第三十一條各集團及下屬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規定,對查出的違章行為進行處理。

  第九章事故管理

  第三十二條事故按人員傷亡程度和經濟損失情況劃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一)重大事故:系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3-9人中毒(重傷),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系指造成輕傷、急性工業中毒,但沒有死亡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事故。

  (三)小事故:系指只有輕傷但沒有重傷和死亡,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不足1萬元的事故。

  第三十三條企業發生事故時,企業或所屬二級單位領導應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協調、指揮搶險救災工作,并視情況立即決定啟動上報程序。

  (一)當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已經發生一般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時,集團主要領導應趕赴事故現場。

  (二)當發生一般事故,或已經發生小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時,企業領導或業務分管領導應趕赴事故現場。

  (三)發生其它生產安全事故,由企業分管安全領導決定是否派人趕赴現場。

  (四)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時,企業主要領導不在單位的,應在第一時間返回單位,在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三十四條事故處理責任劃分:直接責任人、直接管理人、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領導組長)、集團負責人(安委會主任委員)。

  一、行政處分依據事故等級確定:

  (一)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降級、撤職處分;

  (二)發生重大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記大過、降級或撤職處分;

  (三)發生一般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或降級處分;

  二、經濟處罰依據事故造成損失確定:

  (一)造成公司損失5萬元以上的,扣發直接負責人、直接管理人當月工資,并分別處罰損失額的10%,企業負責人、集團負責人視情節輕重分別處罰不低于損失額的10%;

  (二)造成公司損失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扣發直接負責人當月工資,并處罰損失額的20%,直接管理人處罰損失額的15%,企業負責人視情節輕重處罰不低于損失額的10%;

  (三)造成公司損失不到1萬元的,直接責任人處罰損失額的30%,直接管理人處罰損失額的20%;

  三、實行“一票否決制”:

  (一)發生損失額在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任事故,直接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直接管理人)以及所在班組取消評優、晉級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二)發生損失額在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任事故,企業負責人級所轄公司取消評優、晉級、獎金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三)發生損失額在10萬元以上的責任事故,集團負責人及所轄集團取消評優、晉級、獎金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各集團、企業應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自20xx年1月23日起執行。原《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由集團總公司總裁辦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4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1、目的

  為落實安全生產有關安全教育培訓要求,規范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管理,提高廣大員工安全知識水平和實際操作技能,保證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類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

  3、三級安全教育

  新入廠人員(包括新工人、臨時工、外包工及外來培訓、實習、參觀人員等),必須進行公司、車間(部)、班組(工段)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3.1公司級安全教育(一級)

  由安全環保質監部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消防知識;職業衛生知識;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識。經考試合格后,方準分配到各車間、部門。

  3.2車間級安全教育(二級)

  由生產設備部經理及專、兼職安全員負責。教育內容包括:本車間生產特點、工藝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制度;本車間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例案等知識。經考試合格后,方準分配到班組。

  3.3班組級安全教育(三級)

  由班組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任務、特點、主要生產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及其預防和應急措施;安全裝置和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識。

  4、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

  4.1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公司級由安全環保質監部負責,施工現場安全教育由項目負責單位和項目所在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同新入廠職工;

  4.2進入公司參觀、學習、檢查等人員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其進行入廠安全注意事項教育,進入生產現場必須有專人陪同,以保證安全;

  5、特殊教育

  5.1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市/區安監局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取得安全生產管理資格證后,方可任職并按時參加復審;其他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安全環保質監部組織實施,考試合格方可任職。

  5.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證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應定期復審。

  5.3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準進行獨立作業。

  5.4發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各部門必須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事故教訓以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

  6、考核方法

  6.1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由市安監局組織進行。

  6.2其它管理層的安全技術考核,由安全環保質監部負責組織進行考核。

  6.3職工的安全技術考核,由部門領導負責組織實施。

  安全生產責任的考核、獎懲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強化各級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風險意識,落實安全責任,嚴格考核和獎懲,維護正常的安全生產作業秩序,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最大限度的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獎懲管理。

  3、職責

  3.1公司安全委員會為每個部門設定當年的安全指標;

  3.2安全環保質監部負責各部門上報事故的統計;

  3.3公司安全委員會根據公司發展適時提出安全激勵措施;

  3.4各部門根據以下獎勵細節,向公司提出獎勵要求;重大獎勵事項,由安全環保質監部門提出書面報告;

  3.5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可以向本部門提出對有關人員的獎勵建議,經領導批準后按規定執行;

  3.6發生事故的部門,由公司根據本制度進行處罰,全公司范圍內通報處罰結果。

  4、具體獎勵與處罰辦法

  4.1獎勵

  4.1.1對個人的獎勵: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公司根據具體情況,給予100~1000元的獎勵

  4.1.1.1本職工作認真負責,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和執行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完成安全生產考核指標,成績顯著者;

  4.1.1.2積級參與安全生產管理,對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部門評審,確有較大價值并收到實效者;

  4.1.1.3查出或排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傷亡、火災、爆炸、裝置停產、主要設備損壞等事故,成績顯著者;

  4.1.1.4及時制止或糾正了嚴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避免重大事故者;

  4.1.1.5為改善勞動條件,發明或改進安全防護裝置和職業衛生設施,效果顯著者;

  4.1.1.6在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及其它重大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救,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

  4.1.1.7對安全生產工作有其他特殊貢獻者的獎勵由公司安全委員會研究決定。

  4.2處罰

  4.2.1管理處罰

  4.2.1.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部門,扣罰該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當月獎金:

  a.不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不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

  b.不按規定建立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c.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不進行職業安全和職業衛生“三同時”而投產使用的;

  d.按上級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標準進行考核達不到合格標準的;

  e.對有關組織或部門查出的重大隱患,拖延或拒不整改的;

  f.不制定本部門的應急救援預案;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未進行及時處理或隱瞞不報的;g.由于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

  h.不參加安全例會,又不請假者。安全例會遲到者,扣安全責任獎50元/人。

  4.2.1.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扣除其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當月安全責任獎的50%,扣除管理崗位其他責任人員當月安全責任獎:

  a.不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安全生產日常管理或不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導致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混亂;

  b.未按規定對新職工(包括外協人員、臨時工、民工等)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c.對本單位的各種安全設備、設施的管理(包括建立臺帳、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等)和檢測檢驗不到位;

  d.不按時組織安全檢查、安全活動和應急預案演練,各種安全記錄不齊全;

  e.不按期完成事故隱患的整改;

  f.各車間不按規定每周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會議內容記錄不全的;

  g.發現職工違章作業,不及時糾正制止的。

  4.2.2違規處罰

  按照《勞動紀律管理條例》和《安全責任考核獎懲細則執行》。

  4.2.3事故處罰

  4.2.3.1發生一起輕傷事故,扣除事故責任部門當月安全責任獎總額的10~20%;

  4.2.3.2當年累計發生三起以上輕傷事故的,從第三起事故起(含第三起),每發生一起扣罰事故責任單位當月安全獎總額的30~50%;

  4.2.3.3發生事故(各類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不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對事故責任單位扣罰當月安全責任獎總額15~25%;造成嚴重后果的,對事故責任單位扣罰當月安全責任獎,同時對瞞報、謊報或延期上報事故的責任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扣罰當月安全獎的300%;

  4.2.3.4發生責任事故每重傷1人,扣除責任部門當月安全責任獎總額的100~300%(注:上級的處罰單獨執行)。

  4.2.4罰款處置

  4.2.4.1對扣罰工資的處罰,由人保部根據各職能部門提交的處罰通知辦理;

  4.2.4.2其他罰款由各職能部門出據罰款單進行扣罰,罰金直接交財務管理部門,交款人要及時將交款憑證交相關職能部門備案。不按時交納或拒交者,按有關規定從工資中扣除。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15

  一、認真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施工現場必須堅持每周進行安全自檢自糾。

  二、每周由項目經理(工地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按建設部部頒《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標準》(JGJ59-99)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檢查。

  三、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問題,要認真作好記錄,反映在各項檢查驗收記錄上,本著“三定”原則(定人,定時間、定措施)及時進行整改,必要時停工整改后方可施工。

  四、經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施工現場無能力排除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相應防范措施,并及時將情況上報本單位安全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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