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管理規章制度(通用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醫療機構管理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醫療機構管理規章制度 1
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規指示,結合本部門工作,做好消防工作。嚴格遵守消防條例、法規、防火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制止任何違反消防制度的行為。
1、布置和組織本單位的防火宣傳教育工作,制定防火安全制度,消除火災隱患。
2、對本部門的防火重點要專人負責,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健全各項防火安全,發現隱患及整改。
3、維護保養消防器材和消防設備,不得隨意挪動和損壞。
4、做好上班前、下班后的安全檢查工作。
5、發現火險積極撲救并及時準確報警,控制火災發展。
6、熟悉本崗位的環境、設備、物品及安全操作規程,做好班前班后的防火安全檢查,清楚安全出入口的位置,熟悉消防器材、消防設備的擺放位置、使用方法、并做好保管工作。
7、對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地方或物資庫,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各類物品按條例有關規定存放,保持安全通道的暢通。)
8、不準在辦公室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蝕性物品,對暫時使用的易燃、可燃品要.及時清理。不準將衣物放在臺燈罩上烘干或在室內、房間內焚燒物品,下班前要關閉電腦等用電器。
9、不準使用電器設備加熱東西,如因工作和維修使用電烙鐵或其他電熱工具時要注意防火安全,人離時要切斷電源。
10、不準亂拉亂接電線,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行政部批準。
11、外來施工人員須在醫院內夜間作業時,必須由行政部批準并安排專人實施安全管理。
醫療機構管理規章制度 2
(一)感染管理的組織機構
1、醫院內感染管理委員會:醫院內感染管理委員會是以降低醫院內感染的發生為目標的行政管理和業務監督機構。它的主要任務是實施感染控制和管理計劃。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主任由業務副院長兼任,其他成員為有關學科的科主任組成。
2、醫院內感染管理辦公室:是醫院內感染管理委員會領導下的,直屬醫務部領導的專職機構。
3、臨床科室院內感染管理小組:組長為各科室主任兼任,另外有一名監控醫師和監控護士。
4、醫院內感染管理監控員:一般由個科住院總醫師和護士長擔任,也可指定專人管理。
(二)各級感染管理組織職責
科室院內感染管理監控員職責
①、在醫務部領導下,在醫院感染管理辦公室的指導下,做好本科室院內感染管理制度的落實。
②、負責醫院內感染的日常檢測,結合本科室實際采用有效的消毒滅菌方法并對醫務人員(包括護士、清潔工)進行有關控制醫院內感染的消毒、滅菌、隔離等教育工作、督促檢查本科室工作人員,認真執行消毒、滅菌、無菌操作和隔離技術等規章制度的落實。
③、及時發現患者中發生的醫院感染,協助并督促主管醫師留取標本,使院內感染病例的病原送檢率必須達100%(其他感染的病原送檢率須達60%),填寫病歷首頁并向感染管理辦公室報告,使院內感染漏報率<20%,采取控制措施。
④、醫院感染管理辦公室積極向護理部提出關于消毒滅菌、控制院內感染的合理化建議,并進行有關方面的科研工作,使院內感染率<10%。
(三)醫院感染管理的控制措施
1、消毒滅菌與隔離
①、醫院必須遵守消毒滅菌原則,進入人體組織或無菌器官的醫療用品必須滅菌;接觸皮膚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須消毒。所有需要消毒和滅菌的物品都必須徹底清洗干凈。污染醫療器材和物品,均應先消毒后清洗,再消毒或滅菌。
②、根據物品的性能選用物理或化學方法進行消毒滅菌,滅菌首選物理滅菌法,如壓力蒸汽滅菌(如手術器械、各種穿刺針、注射器等)、干熱滅菌(油、粉、膏);不耐熱、不耐濕物品可選用化學消毒法,如環氧乙烷滅菌(如各種導管、精密儀器、內窺鏡、人造移植物等)、2%的戊二醛浸泡滅菌等;消毒首選煮沸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才用化學方法。
③、化學消毒根據不同情況可分別選擇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劑。使用化學消毒劑必須了解消毒劑的性能、殺菌譜、使用方法、影響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時注意有效濃度,并定期監測。用于盛放消毒劑的容器應視不同情況進行清洗、消毒或滅菌。
④、甲醛不能用于空氣的消毒,甲醛熏箱可用于不耐熱、不耐濕物品的消毒,不能用于滅菌,消毒方法不能采用自然揮發熏蒸法。
⑤、連續使用的氧氣濕化瓶、霧化器、呼吸機及其管道、早產兒暖箱的濕化器等器材,必須每周消毒;用畢進行終末消毒,干燥保存;氧氣濕化液應每日更換無菌水。
⑥、手部皮膚的清潔和消毒應達到以下要求:
1.用流動水洗手,開關最好采用腳踏式、肘式或感應式。
2.清潔劑應保持清潔、干燥。
3.擦手毛巾應保持清潔、干燥,每日消毒。
2、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用器具的管理
①、醫院感染管理科(辦公室)負責對本單位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用器具的采購、使用管理及回收處理進行監督,并對購入產品的質量進行監測。
②、醫院所購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用器具的生產廠家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器械注冊或生產許可證及衛生許可證。
③、醫院采購部門每次購置必須進行質量驗收,定貨合同、發貨地點及貸款匯寄帳號與生產企業相一致。并查驗每一批號產品檢驗合格證、生產日期及失效期,隨機進行產品生物及熱原抽檢。
④、醫院采購部門專人負責建立登記帳冊,記錄每次定貨與到貨時間、產品名稱、數量、規格、單價、產品批號、失效期、供需雙方經辦人姓名等。
⑤、嚴格保管,庫房庫存,陰涼干燥,通風良好,存放于地板架上,離地面20公分。不得將包裝破損、失效、霉變的產品發放至使用部門。
⑥、使用科室不得擅自購進、更換一次性使用醫療器具,對一次性使用醫療器具應計劃領取,使用前檢查單包裝有無破損、失效、產品有無不潔凈等。
⑦、使用時若發生熱原反應,物理性、化學性變化,感染或有關醫療事件,必須留下樣本,按規定登記發生時間、種類、臨床表現、處理結果;所涉及一次性無菌醫用器具的生產單位、產品名稱、生產日期、批號及供貨單位、供貨日期等,及時上報。
⑧、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輸液(血)器等無菌醫用器具用后,實行無害化處理,嚴禁重復使用和回流市場。
3、抗菌藥物應用的管理
①建立健全全院抗菌藥物應用的.管理網絡,加強抗菌藥物應用的宏觀調控和管理。
②根據本院用藥特點制定相應的《抗菌藥物應用管理制度》。
③定期組織抗菌藥物應用的相關人員、管理人員進行有關有針對性的培訓。
④醫院應指定一名抗菌藥物專家或有抗菌藥物應用經驗的醫師,負責全院抗菌藥物應用的管理與咨詢。
⑤對各級醫師、護士、醫技人員和管理人員的抗菌藥物應用管理的要求:
1、上述人員應主動學習抗菌藥物應用的知識,并接受相關的培訓。
2、醫師應掌握合理應用抗菌藥物的各種理論知識,用藥前應送標本,根據細菌培養和藥敏試驗結果、藥代動力學、藥效動力學和藥物經濟學等,嚴格掌握適應癥,合理選用藥物。
3、護士應了解各種抗菌藥物的藥理作用、抗菌譜和配制要求,準確執行醫囑,并觀察病人用藥后的反應;積極配合醫師做好各種細菌培養標本的留取和送檢工作,提醒醫師在應用抗菌藥物前,原則上都應送細菌培養標本。
4、藥房應執行抗菌藥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定期向臨床醫務人員提供有關抗菌藥物的信息。
5、管理部門按照抗菌藥物的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核查與信息反饋;微生物室要定期公布臨床標本分離的主要致病菌及其藥敏實驗結果,以供臨床選藥參考。
⑥醫院應對抗菌藥物應用率進行統計,應用率應逐年降低,力爭低于50%。
⑦有條件的單位應開展抗菌藥物應用管理的科研工作。
醫療機構管理規章制度 3
一、口腔診療區域和口腔診療器械清洗、消毒區域應分開設置。使用的口腔診療器械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進入病人口腔內的所有診療器械,必須達到“一人一用一清洗一消毒或者滅菌”的要求。
2、凡接觸病人傷口、血液、破損粘膜或者進入人體無菌組織的各類口腔診療器械,包括手機、車針、根管治療器械、拔牙器械、手術治療器械、牙周治療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須達到滅菌。
3、接觸病人完整粘膜、皮膚的口腔診療器械,包括口鏡、探針、牙科鑷子等口腔檢查器械、各類用于輔助治療的物理測量儀器、印模托盤、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須達到消毒。
4、凡接觸病人體液、血液的修復、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須消毒。
5、牙科手機及其它耐濕熱需要滅菌的口腔診療器械,采用壓力蒸汽滅菌的.方法進行滅菌。
二、醫護人員應嚴格執行標準預防的原則,進行口腔診療操作時,必須戴口罩、帽子,可能出現病人血液、體液噴濺時,應戴護目鏡或防護面罩,每次操作前及操作后必須嚴格洗手或手消毒。
三、醫務人員戴手套操作時,每診療一個病人應當更換一副手套并洗手或手消毒。
四、在拍小牙片時,醫務人員應認真洗手,戴一次性手套進行操作,要求患者在拍片前認真洗手或戴一次性手套將牙片放入指定位置。
五、每次治療前和結束后,應及時踩腳閘沖洗管腔30s,有條件時使用防回吸牙科手機或配備管腔防回吸裝置。
六、口腔診療過程中產生的感染性廢物,裝入黃色醫療廢物袋中,扎緊袋口,標簽注明。一次性無菌口腔治療盒中的鑷子、探針等銳器物用后放入專用的利器盒內。
七、口腔診療區域內環境應當保持整潔,每日對口腔診療、清洗、消毒區域進行清潔消毒;每日定時通風或進行空氣凈化;有污染時及時進行清潔、消毒處理,每周對環境進行一次徹底的清潔、消毒。
八、對選用化學方法進行浸泡消毒或滅菌的器械在使用前,應當用無菌水將殘留的消毒液沖洗干凈。
醫療機構管理規章制度 4
1、為保證醫院各項物資、材料供應及時,確保醫療工作順利開展,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凡醫院工作所需勞保用品、采暖五金、電器設備、醫療器材、維修材料等物料采購,均適用此制度。
3、后勤用品采購管理
3.1后勤采購包括勞保用品、采暖五金、電器設備等非醫療用品的采購,含固定資產和辦公用品的采購(執行《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與《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3.2依據各部門申報的采購計劃(經部門負責人簽字,院領導審批)與后勤庫管核對庫存后集中進行采購。
3.3采購員必須充分掌握市場信息,收集市場物資情況,預測市場供應變化,為醫院物資采購提出合理化建議。
3.4采購工作必須做到堅持原則,掌握標準,執行制度,嚴格財經紀律,不允許有損公肥私的現象存在,做到無計劃不采購,質量規格不明不采購,價格不合理不采購。
3.5采購物資做到及時、準確、適用,嚴把質量關;避免盲目采購造成積壓浪費。
3.6對外加工訂貨,要對生產廠家及物資的性能、規格、型號等進行考察,將結果與使用單位協商,擇優訂貨。
3.7簽訂定購合同,必須注明供貨品種、規格、質量、價格、交貨時間、貨款交付方式、供貨方式、違約經濟責任等。
3.8凡購進一切公用物資,必須經庫房辦理驗收手續,庫房驗收時,應對數量、質量、規格等認真核查,做到發票與實物相符,并依據采購員采購發票辦理入庫手續,否則不予入庫。
4、醫療器材采購管理
4.1普通器械:根據各科室工作要求,由藥械科供應人員與科室協商制定品種、規格及數量基數。正常損耗交舊換新,由于任務變更等原因可增減基數。
4.2裝備性儀器設備:由各科室年終提出下年度新購進、更新計劃并填寫可行性報批表(包括品名、規格、數量、價格、產地、申報理由等),交藥械科匯總。萬元以上儀器裝備應附有技術論證報告(即從技術上說明購買該臺儀器及選定該廠產品的較詳細理由),報院醫療器械管理委員會(或藥械科)研究,提出傾向性意見,呈醫院總經理審批后實施。
4.3各科室制定基數的普通器械及消耗物品,按消耗規律定期提出計劃交藥械科供應部門采購供應。
4.4裝備性儀器設備一般為合同訂貨,統一由藥械科對外訂購。合同應明確以下事項:
4.4.1關健性指標,如質量、性能技術要求;
4.4.2到貨不合要求應立即提出退換或索賠;
4.4.3交貨期限,規定到期不交貨的賠償條件;
4.4.4保修期限及培訓計劃;
4.4.5付款方式等。
4.5科室有特殊需要的器械、儀器設備需自行購買的.,要經科室主任審查、簽字同意,向藥械科聲明后,并經醫院總經理同意,方可自行購買,購買后攜儀器實物到藥械科補辦驗收、出入庫等手續。
4.6所有醫療器械和儀器設備都由藥械科倉庫發放,各科室指派專人憑領物單領取。
4.7醫師個人使用的聽診器、叩診錘、音叉、檢眼鏡等,醫院正式醫師由科室主任或醫務部門批準,由藥械科供應部門一次性配備登記,易損部分以舊換新,調離本院或離開醫師崗位時應交回撤賬;實習生、進修生、研究生個人使用的器械,發給負責“三生”管理的人員保管,并保持適當基數,輪流使用。
醫療機構管理規章制度 5
1、根據國家對醫院實行"金額管理,差額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原則,醫院各項收支都納入預算管理范圍內。
2、在編制預算時應根據國家方針政策和上級部門下達的任務結合本院情況,本著開源節流增收節支、略有結余的原則進行編制。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3、收入預算應根據上年度實際收入水平,結合當年的.計劃目標及醫療收費標準增減情況進行編制。
4、支出預算應根據上年度實際支出水平,以及本年度工作計劃、收入預算、物價變動情況等進行編制,既要保證醫療業務活動的需要,又要量入為出,處理好需要與可能兩者間關系。
5、差額預算補助、專項補助、科研經費、大型維修、大型設備購置以及清欠基金等其他專項補助,按照上級部門下達的預算指標編制,做到專款專用。
6、使用分配的各項資金收支預算,應根據收支結余和有關規定提取金額編制。
7、各項預算報表經院長辦公會審定后嚴格管理。
醫療機構管理規章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醫療器械臨床使用風險,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護士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院感染管理辦法》、《消毒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是指醫療機構醫療服務中涉及的醫療器械產品安全、人員、制度、技術規范、設施、環境等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衛生部主管全國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制定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規范,根據醫療器械分類與風險分級原則建立醫療器械臨床使用的安全控制及監測評價體系,組織開展醫療器械臨床使用的監測和評價工作。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根據衛生部有關管理規范和監測評價體系的要求,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監管工作。
第五條醫療機構應當依據本規范制定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機構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體系。
二級以上醫院應當設立由院領導負責的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員會,委員會由醫療行政管理、臨床醫學及護理、醫院感染管理、醫療器械保障管理等相關人員組成,指導醫療器械臨床安全管理和監測工作。
第二章臨床準入與評價管理
第六條醫療器械臨床準入與評價管理是指醫療機構為確保進入臨床使用的'醫療器械合法、安全、有效,而采取的管理和技術措施。
第七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器械采購論證、技術評估和采購管理制度,確保采購的醫療器械符合臨床需求。
醫療機構管理規章制度 7
1、目的
確保醫療器械的質量問題,提高本公司的信譽。
2、依據
本制度依據《湖南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檢查驗收標準》和本公司有關制度制訂。
3、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從事醫療器械批發業務的各部門。
4、內容
4.1應從取得《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或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企業購進有《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的.商品,認真檢查“證,照”的合法性、有效性,防止假冒,并妥善保存蓋有供貨單位公章的資質證件復印件。
4.2在購進醫療器械時要選擇合法的供貨單位,并收集供貨單位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或《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等有效證件。
4.3購進的產品必須是合法的產品,收集產品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或《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和《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及相關的產品標準的質量合格證明。
4.4購進首營商品,需經質量部門審核合格后,經經理簽字方可進貨。
4.5不得購進未注冊的醫療器械,不得購進無法合格證明、過期、失效或淘汰的醫療器械。
4.6購進醫療器械應向供應廠商索取合法的票據,購進管理要有完整的購進檔案,并按規定建立購進記錄,記錄購進日期、供貨單位、購進數量、產品名稱、生產單位、型號規格、生產批號、滅菌批號、產品有效期及經辦人、質量驗收人員簽字等內容,購進記錄應真實、完整。做到票據、賬卡、貨物相符,記錄按規定妥善保存。
4.7效期商品進貨,嚴格按照“勤進快銷,供需平穩,經營有序”的原則,防止庫存積壓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4.8每年對購進情況進行質量評審。
醫療機構管理規章制度 8
1、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和《一次性無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辦法》(暫行)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2、一次性無菌醫療器械(以下簡稱無菌器械)是指無菌、無熱原、經檢驗合格,在有效期內一次性直接使用的醫療器械。
3、購進無菌器械要按規定進行購收,并嚴格做好購進驗收記錄。購進記錄至少應包括:購進產品的企業名稱、產品名稱、型號規格、產品數量、生產批號、滅菌批號、產品有效期等。按照記錄應能追查到每批無菌器械的進貨來源。
4、從生產企業采購無菌器械,應驗明生產企業銷售人員出具的證明,包括:加蓋生產企業印章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和《制造認可表》的復印件及產品合格證;加蓋企業印章和企業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字的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權書原件(委托授權書應明確授權范圍、期限);銷售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5、從經營企業采購無菌器械,應驗明經營企業銷售人員出具的證明,包括:加蓋經營企業印章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有一次性無菌器械經營范圍)、《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和《制造認可表》的復印件及產品合格證;加蓋企業印章和企業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字的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權書原件(委托授權書應明確授權范圍、期限);銷售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6、無菌醫療器械使用后必須及時按規定銷毀,使其零部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經消毒無害化處理,并做好詳細銷毀記錄。
7、嚴禁重復使用無菌器械。
8、發現不合格無菌器械,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封存,在報告企業負責人的同時及時報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得擅自處理。
9、違反上述規定者,按照相關制度給予警告或罰款等處理。
醫療機構管理規章制度 9
一、驗收人員應對購進藥品進行逐批驗收;待驗收的藥品應放在待驗區,并在當日內驗收完畢。
二、驗收藥品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藥品的外觀形狀、內外包裝、標簽、說明書及標識逐一進行檢查。
1、藥品的包裝和所附說明書應有生產企業名稱、地址、有藥品的品名、規格、批準文號、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等。
2、標簽或說明書上應有藥品的'成分、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注意事項及貯藏條件等。
3、中藥飲片及中藥材應有包裝,并附有質量合格的標志,每件包裝上,中藥材應標明品名、產地、日期、調出單位;中藥飲片外包裝應印有或貼有標簽,標明品名、規格、產地、生產企業、生產批號、生產日期等。
4、進口藥品。其內外包裝的標簽應有中文注明的藥品名稱、主要成分及注冊證號,其最小銷售單元應有中文說明書。應憑《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進口藥品批件》及《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進口藥品通關單》驗收;進口預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應有《生物制品進口批件》復印件;進口藥材應有《進口藥材批件》復印件。
三、驗收合格的藥品方可入柜臺(貨架),并在驗收單上簽字或蓋章,并注明驗收合格字樣,對貨單不符、質量精神的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等特殊管理的藥品應專柜存放,專人上鎖保管,專帳記錄,帳物相符。
四、應設置與其開展的診療業務相適應的藥房、藥庫,并根據藥品儲存要求逐步做到設置常溫庫(0-30攝氏度)、陰涼庫(不高于20攝氏度)、冷庫(柜臺)(2-10攝氏度);藥房、藥庫相對濕度應保持在45%-75%之間,藥房、藥庫應配備溫濕度檢測設備。藥品養護人員,每天上下午應對藥房、藥庫各進行一次巡行,并認真做好溫、濕度記錄。發現溫、濕度網上核查。
三、應有明確的書面質量條款合同或質量保證協議書。
四、購進藥品應索取合法票據(發票、供貨清單),并做到票、帳、貨相符,票據和憑證應按規定保存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兩年。
五、購進藥品應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記錄,藥品購進記錄應注明藥品通用名稱、劑型、規格、生產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進價格、購進日期等,記錄應保存三年以上。
六、購進進口藥品應同時索取加蓋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進口藥品批件》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注明“已抽樣”并加蓋公章的《進口藥品通關單》復印件。購進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批簽發的生物制品,應同時索取《生物制品批簽發合格證》復印件。
七、購進膠囊制劑應按照政策要求向供貨企業索取電子版質量檢驗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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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零藥品是指所銷售藥品最小單元的包裝上,不能明確注明藥品名稱、規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內容的.藥品。
二、拆零藥品應設立專門拆零柜臺或貨架,并配備必要的拆零工具,如藥勺,藥盤、拆零藥袋等,并保持拆零工具清潔衛生。
三、拆零后的藥品,應相對集中存放于拆零藥柜(架),不能與其它藥品混放,拆零藥品應保留原包裝及標簽。
四、拆零藥品包裝袋應寫明藥品名稱、規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內容。
五、藥品拆零時,如發現拆零藥品的內包裝及外觀質量可疑,應按不合格藥品處理程序處理,不得拆零使用、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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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配備符合要求的底墊、貨架及避光、通風調溫等藥品儲存設施,在庫藥品應堆放整齊,離地距離不小于10cm,離墻頂、散熱器及墻壁距離不少于30cm。
二、在柜(架)藥品應分品種按批號分開堆放。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存放,易串味藥品、中藥材、中藥飲片以及危險品等應分開存放。
三、二類精神的.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等特殊管理的藥品應專柜存放,專人上鎖保管,專帳記錄,帳物相符。
四、應設置與其開展的診療業務相適應的藥房、藥庫,并根據藥品儲存要求逐步做到設置常溫庫(0-30攝氏度)、陰涼庫(不高于20攝氏度)、冷庫(柜臺)(2-10攝氏度);藥房、藥庫相對濕度應保持在45%-75%之間,藥房、藥庫應配備溫濕度檢測設備。藥品養護人員,每天上下午應對藥房、藥庫各進行一次巡行,并認真做好溫、濕度記錄。發現溫、濕度異常,應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調節。
五、藥房應做好防塵、防潮、防污染及防蟲、防鼠等相應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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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合格藥品是指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不相符的'藥品,以下為主要情形:
1、藥品內在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定質量標準及有關規定。
2、藥品外觀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定質量標準及有關規定。
3、藥品包裝、標簽及說明書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二、購進的藥品經驗收確認為不合格藥品,不得入柜(架)使用,應及時上報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理。
三、在藥品儲存、養護、上柜、使用、銷售過程中發現過期失效、裂片、破損、霉變,藥品包裝標識等不符合國家規定等不合格藥品,應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區,做好記錄,完善相關手續。
四、不合格藥品應按規定進行報損和銷毀。
1、不合格藥品的報損、銷毀由醫療機構負責人負責,填寫不合格藥品報損銷毀記錄。
2、不合格藥品銷毀時,應采用焚燒、深埋、毀形等方法處理。
醫療機構管理規章制度 13
為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規范醫療服務行為,切實維護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所稱醫保醫師是指執業醫師或有醫療處方權的執業助理醫師,在具有統籌基金支付資格的定點醫療機構注冊執業,愿意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離休干部醫藥費統籌服務,并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登記備案的醫師。
第二條醫保醫師為參保人員提供服務時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熟悉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熟練掌握醫療保險用藥范圍、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標準,自覺履行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的各項規定。
(二)認真核對參保就醫人員相關證件,做到人、卡相符,防止冒名就醫、住院等現象。
(三)認真書寫門診(住院)病歷、處方等醫療記錄,確保醫療記錄清晰、準確、完整。
(四)堅持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誘導過度醫療。
(五)堅持首診負責制,執行逐級轉診制度,不得診斷升級,不得推諉、拒收病人,嚴格入出院標準,不得以各種借口使參保人員提前或延遲出院。
(六)嚴格落實住院參保患者每日費用清單制度,對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的藥品、診療項目和耗材等要告知住院參保患者,并經本人或家屬簽字同意。
(七)認真審核參保人員就診記錄避免重復開藥、重復檢查,嚴格執行門診、住院帶藥相關規定。
(八)能夠協助醫療保險部門開展的基金檢查、門診慢性病、門診大病評審等工作。
第三條醫保醫師登記備案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定點醫療機構聘任的醫師,可隨時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市定點醫療機構醫保醫師申請表》,向所在定點醫療機構提供醫師執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定點醫療機構負責對醫師申報材料的收集、審核和匯總,并向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統一報送《市定點醫療機構醫保醫師申請表》、《市定點醫療機構醫保醫師申報人員匯總表》(含電子版),經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登記備案后,即可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
(三)市級統籌前確認的市本級醫療保險定點機構向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直接報送。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按所在行政區域分別報送,各縣區匯總后報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第四條醫保醫師執業地點發生變化的,要按規定的程序,重新進行登記備案。醫保醫師退出定點醫療機構執業的,定點醫療機構要及時辦理注銷手續。經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批準多點執業的醫師,要分別向相應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第五條醫保醫師每年度初始積分為12分,考核時根據本年度考核查實的違規情形進行扣分,扣分分值記錄在考核年度,積分和扣分不跨年度累積,多點執業的醫保醫師在不同執業地點違規,扣分分值累計計算。
第六條醫療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對醫保醫師醫保服務行為的監管,通過日常管理、網絡監控、專項檢查、費用審核、受理投訴舉報等途徑,對醫保醫師執行醫保政策、履行醫保服務協議以及醫保服務質量等情況進行全面考核。
第七條一個自然年度內,累計扣分6分以下的,由醫療保險行政部門責成其所屬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誡勉談話;滿6分的,暫停醫保醫師醫保服務3個月;滿9分的,暫停醫保醫師醫保服務6個月;滿12分的,暫停醫保醫師醫保服務1年。暫停服務期限可跨年度執行。
第八條第一次年度內醫保醫師累計扣12分以上的,一年后可重新進行醫保醫師登記備案;第二次三年后可重新進行醫保醫師登記備案;第三次不再進行醫保醫師登記備案。
第九條醫保醫師被暫停醫療保險服務后要寫出書面檢查,報醫療保險行政部門并認真學習醫療保險相關政策規定,待暫停期滿后,可重新申請醫保醫師登記備案。
第十條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負責全市醫保醫師信息管理工作,建立醫保醫師誠信檔案,對考核、違規處理等相關情況記錄在案。縣區發現的.醫保醫師違規行為應及時向市醫療保險行政部門報告。市醫療保險行政部門應將處理結果進行備案,并定期對醫保醫師違規行為進行通報。
第十一條醫療保險行政部門應在處理決定作出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將相關處理決定告知違規醫師所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醫療機構自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告知違規醫師本人。
第十二條醫保醫師對醫療保險行政部門做出的處理決定存在異議的,可在接到書面通知后15個工作日內通過所在單位向醫療保險行政部門提出意見,醫療保險行政部門應認真研究,必要時可組織專家合議后作出決定。
第十三條定點醫療機構被中止或解除定點服務協議的,該醫療機構的醫保醫師服務權限同時中止或解除。
第十四條非醫保醫師和取消登記備案的醫保醫師提供醫療服務產生的相關費用(急診、急救除外),基金不予支付,由所在定點醫療機構負責。
第十五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制定本單位醫保醫師管理辦法。定期對醫保醫師進行醫療保險政策培訓,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課時,培訓情況應及時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通報。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不定期舉辦培訓班,重點對年度扣分較高的醫保醫師進行政策培訓。
第十六條醫療保險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公開投訴電話,暢通舉報通道,及時掌握醫保醫師為參保人員服務情況。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醫療機構管理規章制度 14
1、為保證對藥品倉庫實行科學、規范的管理,正確、合理地儲存,保證藥品儲存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安全、方便、節約、高效的原則,正確選擇倉位,合理使用倉庫,堆碼規范、合理。倉庫應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照明、消防、防盜設備。應有與藥品陳列、儲存相適應的'櫥、柜、架、墊等專用設備。
3、應按照需要,配置必要的庫房溫濕度監測和調控設施;設置溫濕度條件適宜的常溫庫(0-30℃)、陰涼庫(0-20℃)、冷藏庫(2-8℃),庫房相對濕度應控制在45%—75%之間。根據藥品儲存條件要求,保證藥品的儲存質量。
4、按照藥品性能,對藥品應實行分區、分類儲存管理。具體要求: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性能相互影響、易串味藥等應分區存放等。
5、庫存藥品應按藥品批號及有效期遠近依序集中堆放并留有一定的距離,不同廠家、不同品種、不同規格、不同批號藥品不得混垛,藥庫和藥房面積應達到規定要求。藥品與地面距離不小于10厘米,與墻、屋頂、梁柱距離不小于30厘米。
6、根據季節、氣候變化,做好庫房溫、濕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8-9時)、下午(2-3時)各記錄一次庫房溫濕度,并根據庫房條件及時調節溫濕度,確保藥品儲存安全。
7、藥品存放應實行色標管理。待驗區、退貨藥品區——黃色;合格區——綠色;不合格區——紅色。
8、對不合格藥品實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藥品應單獨存放,專賬記錄,并有明顯標志。
9、實行藥品的效期儲存管理,對效期不足3個月的藥品應按月進行催用。
10、儲存中發現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立即將其集中控制并停用,報質量管理員處理。
11、做好庫存藥品的賬、貨管理工作,半年盤存一次,確保賬、票、貨相符。
12、保持庫內環境、貨架的清潔衛生,定期進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盜、防火、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13、試劑、危險品應存放于專門設置的倉庫。
醫療機構管理規章制度 15
一、二級以上醫院和婦幼保健院,應當安排至少1名掌握新生兒復蘇技術的醫護人員在分娩現場。分娩室應當配各新生兒復蘇搶救的設備和藥品。
二、產科醫護人員應當接受定期培訓,具備新生兒疾病早期癥狀的`識別能力。
三、新生兒病房(室)應當嚴格按照護理級別落實巡視要求無陪護病房實行全天巡視。
四、產科實行母嬰同室,加強母嬰同室陪護和探視管理,住院期間,產婦或家屬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抱嬰兒離開母嬰同室區。因醫療或護理工作需要,嬰兒須與其母親分離時,醫護人員必須和產婦或家屬做好嬰兒的交接工作,嚴防意外。
五、嚴格執行母乳喂養有關規定。
六、新生兒住院期間需佩戴身份識別腕帶,如有損壞、丟失,應當及時補辦,并認真核對,確認無誤。
七、新生兒出入病房(室)時,工作人員應當對接送人員和出入時間進行登記,并對接收人身份進行有效識別。
八、規范新生兒出入院交接流程。新生兒出入院應當由醫2人員對某陪護家屬身份進行驗證后,由醫護人員和家屬簽字確認,并記錄新生兒出入院時間。
九、新生兒病房(室)應當加強醫院感染管理,降低醫院感染發生風險。
十、新生兒病房(室)應當制定誚防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和應急演練。
十一、對于無監護人的新生兒,要按照有關規定報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門要善安置,并記錄安置結果。
十二、對于死胎和死嬰,醫療機構應當與產婦或其他監護人溝通確認,并加強管理;嚴禁按醫療廢物處理死胎、死嬰。對于有傳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嬰,經醫療機構征,得產婦或其他監護人等同意后,產婦或其他監護人等應當在醫療文書上簽字并配合辦理相關手續。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殯葬管理條例》等妥善處理,不得交由產婦或其他監護人等自行處理。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殯葬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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