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專利條例》順利通過
9月24日下午,在剛剛閉幕的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安徽省專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獲高票通過。今后將由省人民政府設立專利獎,并從激勵、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等方面對專利工作作出規范。
將專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總則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實施專利發展戰略,將專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科學的管理體制機制,保障專利工作所需經費,從法規層面對完善了專利管理工作體系。
設立省政府專利獎
作為此次立法修改的亮點之一,省人民政府設立專利獎,對進行發明創造,取得專利并實施,為促進本省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專利權人予以獎勵,并明確獎勵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該條款的設立將進一步調動創新主體發明創造的積極性,推動專利技術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將專利行政執法權下放到縣級
《條例》適應當前管理體制創新,執法重心下移的形勢,賦予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行政執法權,實現對專利權人最及時、有效地保護。
建立重大經濟活動專利審議制度
《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建立重大經濟活動的專利審議制度,避免專利技術的盲目引進、重復研發和流失或者侵犯專利權。目前該省量子通信、科大訊飛、陽光電源、馬鋼集團等企業已與相關部門合作啟動此項工作。
本次《條例》修改亮點頗多,在專利激勵、保護和法律責任等方面都有不少新舉措。其中包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激勵機制,鼓勵發明創造,對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予以資助,對具有明確市場應用前景的優先扶持。
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未規定、也未與科技人員約定獎勵和報酬的方式和數額,將該項職務發明創造轉讓的,應當從轉讓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對完成職務發明創造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等。
在專利保護和法律責任方面,《條例》在上位法的基礎上對假冒專利行為的法律責任進行了細化,加大了展會中專利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對于新經濟形態下電子商務領域假冒專利行為的查處,明確了由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所在地或者網店經營者注冊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
此外,對于騙取政府專利資助和獎勵的單位和個人,將會被追回補助資金,撤銷授予的獎勵,5年內不再受理其提出的專利資助、專利獎勵申請,并向社會公布其不良信用信息。
原《安徽省專利保護和促進條例》是2005年10月安徽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的,2006年1月1日開始施行。《條例》的頒布施行,對于推動科技進步,促進我省創新型省份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十年來安徽專利事業得到了快速發展。2008年6月,《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頒布實施,2008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專利法》作較大幅度修改;2010年1月,國務院對《專利法實施細則》進行全面修訂。為維護法制統一,更好地適應我省專利事業發展的新形勢、新情況,促進科技進步和創新型省份建設,本次對《條例》進行了大幅度修改,并更名為《安徽省專利條例》,《條例》內容涵蓋了專利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的各個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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