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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員規章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柜員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第一章 總 則
為適應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的需要,變革傳統的管理模式和勞動組合形式,簡化核算手續,規范操作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增強廣大員工的責任心,提高競爭能力,根據會計出納基本制度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柜員制是指營業人員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根據自身權限,按照業務操作規程,獨立為客戶辦理會計、出納、儲蓄等業務,并單獨承擔相應責任的一種勞動組合方式。
第二條 柜員制是農村信用社會計核算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反映和監督柜臺業務各項資金活動的工具,必須嚴格執行柜員制賬務核算的基本規定,提高會計核算質量。
第三條 實行柜員制的營業機構應遵循有利于執行規章制度和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憑證嚴密緊湊的傳遞、方便客戶和內部操作,有利于分工明確、職責清楚和監督制約的原則,確定本單位柜員制會計核算形式及柜員數量。
第四條 實行柜員制的營業機構必須建立健全完整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制度,按照服務規范、管理科學、核算準確、風險防范的要求,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第二章 實行柜員制的基本條件及要求
第五條 實行柜員制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營業機構存款人均余額200萬元以上,日均業務量在100筆以上,城區機構和新建機構可適當放寬。
(二)配備完善的電視監控錄像設備,做到操作過程均在監控之下進行。
(三)有較好的內部管理基礎,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及監督制約機制。
(四)受理業務必須使用計算機統一應用程序處理。
(五)柜員必須具備良好的思想品質與職業道德,忠于職守、敬業愛崗、廉潔奉公。能夠認真貫徹執行金融法律法規條例和各項會計出納基本規章制度,熟練掌握業務核算方法和操作規程,準確、快速地辦理各項業務。
(六)營業機構實行柜員制必須向聯社提出申請,由聯社報經市辦事處批準后實施。
第六條 實行柜員制基本要求
(一)為加強服務和接受客戶的監督,柜臺的高度應達到1.1米-1.2米,寬0.6米-0.8米,既能使客戶看清柜員操作,又能符合安全防范要求。
(二)柜員制營業機構必須配備適合營業柜員工作環境的設施,使柜員能集中精力辦理業務,原則上應在每個柜員間安裝隔離板,形成每個柜員相對獨立的操作間。
(三)每個營業柜員配置一套電腦終端設備,一臺高性能打印機、防偽點鈔機以及專用錢箱和傳票箱等設備。
(四)在營業室內配備電視監控錄像設備,使每天的營業情況始終處于監控狀態,直到營業結束賬款軋平。
(五)原則上對柜員實行風險基金管理,對上崗柜員按承擔的風險大小給予一定的風險補貼。
第三章 崗位設置和人員管理
第七條 柜員制按業務性質至少配備以下柜員:營業柜員、綜合柜員、主管柜員、事后監督柜員。
第八條 柜員制營業機構應根據其會計業務量與現金收付量配備主管柜員及事后監督柜員1-2人,從事監督與管理工作;綜合柜員1人以上,負責現金及重要空白憑證的管理及上解、下拔工作;營業柜員2人以上,負責日常業務操作及核算處理。
第九條 營業柜員在嚴格授權管理、嚴格監控下,實行單人臨柜,自我復核、自我約束、自我控制、自擔風險。
營業柜員按會計業務量及日均現金收付量確定柜員人數。具體標準如下:
1、日均現金收付量100萬元以下、業務量在100筆以下,配備2名營業柜員。
2、日均現金收付量100萬元以上、業務量在100筆以上的,配備3名營業柜員。
第十條 各崗位人員配備實行聘任、聘用制,可采取競爭上崗雙向選擇等方式,但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
第十一條 主管柜員和事后監督柜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工作認真,責任心強,能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管理能力。
(二)熟練掌握各項會計出納基本規章制度,會計業務核算方法、業務操作規程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并負責組織實施。
(三)具有嚴謹的工作態度和較強的制度觀念。
(四)具備相關的上崗資格。
第十二條 綜合柜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熱愛本職工作,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忠于職守,廉潔奉公,作風扎實,從事臨柜業務一年以上。
(二)熟練掌握專業業務知識和崗位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各項會計出納規章制度及相關的金融法律法規條例,具有嚴謹的工作態度和較強的制度觀念。
(三)熟練掌握計算機業務操作技能和出納技能,能獨立處理各種臨柜業務。
(四)具備相關的上崗資格。
第十三條 營業柜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忠于職守,敬業愛崗,廉潔奉公。
(二)能夠認真貫徹執行《會計法》及《農村信用社會計出納基本制度》和有關金融法規條例,主動熱情,準確、迅速、靈活地為客戶辦理相關業務。
(三)熟悉各項業務操作程序,掌握各項業務處理技能,能獨立處理每一筆業務。
(四)嚴格按規章制度辦事,熟練掌握各項規定、辦法以及操作要領,做到賬、款、證章使用安全準確。
(五)具備相關的上崗資格。
第四章 崗位職責
第十四條 主管柜員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本社的政治業務學習,貫徹落實金融方針、政策、法規和各項制度,組織實施各項臨柜業務活動。
(二)制定本社的內部管理工作計劃和工作措施,開展宣傳,搞好服務。
(三)負責本社的內部管理,保管登記“會出工作日志”、“業務用章保管使用登記簿”、“會計分工交接登記簿”、“會計檔案登記簿”、“業務印章”、“庫(柜)鑰匙交接登記簿”、“聯行印章、密押、壓數機交接登記簿”等簿冊,定期不定期對賬務、現金、重要空白憑證、有價單證、日常核算及各項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并認真做好檢查記錄;負責對公存款開銷戶工作。
(四)負責實施本社(柜)人員的管理、考核及獎懲兌現。
(五)掌管使用票據交換章、縣轄聯行章、匯票專用章、標識碼、結算專用章等。
(六)掌管一把庫房鑰匙,與綜合柜員共同負責款項、箱包等出入庫工作。
(七)按規定審查大額款項的解付匯劃、費用開支、應收應付款項的列支及錯賬沖正。
(八)掌管服務器ROOT、SFEB用戶密碼,每日負責開關機及啟動聯機。
(九)每月至少檢查一次重要空白憑證與庫內現金、有價證券;每月至少三次對柜員管理的重要空白憑證及現金進行抽查。
(十)負責大額提現、利息收支、錯賬沖正、抹賬、積數調整及存款查詢、掛失、質押、凍結等特殊業務的審簽、授權工作。
(十一)柜員臨時離崗,負責清查柜員庫存現金及重要空白憑證,并與現金庫存簿及計算機中查詢的憑證使用情況核對相符。
(十二)負責組織營業室的日結、月結、試算與決算工作及各類會計報表的審查上報。
(十三)每月履行檢查輔導崗位職責對各柜員的崗位職責執行情況進行認真檢查。對存在的違規違章問題,及時幫促糾改,并按規定進行處罰。
(十四)負責實施本社(柜)人員的管理、考核及獎懲兌現。
(十五)負責電子監控設備的管理與運行。
(十六)及時處理解決營業中出現的問題,并根據情況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 事后監督柜員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對本社所有柜員的崗位職責履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二)根據各項會計出納規章制度、業務操作規程及相關的金融法律法規,對柜員的日間業務處理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三)負責對柜員日間辦理的各項業務隨時查詢核對,對柜員每天交來的傳票逐筆進行勾對審核。按時檢查內外帳務,按月購對往來帳務。
(四)負責每日帳簿的打印、傳票的裝訂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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