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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器規章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電器規章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電器規章制度1
第一條:機械設備、工具是公司重要資財之一,必須建立和健全設備使用管理程序,進行規范化管理制度,防止流失,便于統計公司資產。
第二條:凡外購、自制各種設備和工具都必須辦理申請、審批、驗收登記、定位放置、繪圖造冊、檢驗報廢程序規范管理。
第三條:各部門應按公司指定的機械設備放置點定置管理,未經公司許可不許隨意搬放他處,以便于公司繪制設備分布平面圖和定期盤點核算資產。
第四條:設備調用、搬遷位置,必須報辦公室設備管理人員造冊備案,并隨時更改放置平面圖和跟蹤統計。
第五條:凡新購的機電設備,必須報安全管理部門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并對使用者作必要的安全知識培訓指導,方可投入使用,確保人機安全投入運作。
第六條:員工必須妥善保管工廠發給的一切工具,如有丟失或損壞必須當天報部門主管人員并申請補發。
第七條:屬機械設備應指定專人進行專業定期維修保養,并作好維護記錄,使之保持良好性能狀況,預防早期磨損。
第八條:設備工具的報廢、更新應由使用部門填表申請,經設備專業維修人員和設備管理人員核實簽認后,方可將《設備報廢申請表》隨同《設備申購表》交公司重新申購或換用。
第九條:違犯本章有關規定的單位負責人或有關員工,本章已有規定的`按規定處理,遇本章節未規定的按《人事制度》第十三節有關程序處理。
電器規章制度2
第一節員工的招聘
第一條:各部門因生產需要增員時,應由部門組長口頭申請或者填寫《增員申請表》,報部門部門主管核定生產量情況批準后,再經公司核準,由人事部統一組織招聘。
第二條:普通員工由人事部按規定核實身份證等有關證件,已便安排適當的工作,再進行技能測試。
第三條:技術人員、文員、各級管理人員的招聘,除進行上述普工考試程序合格后,報總經理或經理面試批準。
第四條:年齡不滿18周歲的為童工,本廠不允許招請或使用童工和不支持招請或使用童工。
第五條:凡來應聘人員須真實填寫應聘申請表,本廠會先對所填寫內容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后才可錄用。
第二節員工的錄用
第一條:凡被我廠聘請的職員工必須有本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無傳染病及不良嗜好,需交免冠2寸/1寸照片1張、清楚了解我廠的廠規并無任何異議后方可辦理入廠手續。
第二條:被錄用的員工,憑人事部的錄用通知書到人事部領考勤卡、安排住宿等上班手續
第三條:新錄用的員工一律采用試用制,普通員工的試用期為二個月,技術人員、文員、各級管理職員試用期為三個月,并簽訂試用合同。
第四條:試用期滿合格者,員工可繼續留廠工作者,必須與廠方簽訂勞務合同。
第五條:被公司開除的員工,未得到公司總經理的特許,一律不準重新錄用。
第六條:辭職員工要求重新回廠工作的,由部門主管同意后,報公司或人事部批準,并按程序重新辦理入廠手續;
從本廠辭工次數達兩次及兩次以上者一律不得錄用。
第三節員工證件辦理
第一條:員工進廠后試用合同、勞務合同、廠牌、勞動保險、考勤卡等證件手續由人事部統一辦理。
第二條:員工廠牌、考勤丟失或損壞時,應即刻到人事部補辦。
第三條:員工故意損壞,丟失廠牌和考勤卡的,要自費繳納對應卡工本費,并據情節嚴重程度相應處罰第四節員工培訓
第一條:凡經錄用的員工,統一由人事部發放此規章制度。
第二條:各部門必須根據情況對剛上班的員工進行崗位責任、安全規程、產品質量基礎知識進行嚴格的崗上輔導培訓,造就一支技術過硬、工人紀律觀念強的職工隊伍。
第三條:試用培訓期內的員工享有正式員工同等待遇。
第四條:在職員工必須按人事要求,參加各種培訓,促進企業管理不斷升級進步。
第五條:在職員工表現良好者,申請參加本廠技術工程培訓的(電焊工、油漆工、車床工)等,經廠方批準后,在廠方提供帶薪金培訓條:件下,必須雙方簽訂技術培訓、服務合同。
第五節人員調動
第一條:公司因工作需要對人員進行調動時,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服從,手續由人事部辦理。
第二條:部門主管可根據本部門的生產需要對所屬進行工種或班組調動,組長、員工必須服從安排,并報人事更改人事資料。
第三條:跨部門調動,必須填寫《人員調動申請表》,經雙方部門負責人同意,再報公司批準,呈人事部辦理調動手續。
第六節考勤打卡規則
第一條:員工必須自行打卡記錄上下班時間,包括上下班因公因私離開廠的時間。
第二條:上班時間一天內(不含一天)因公或因私離開廠的,要在《員工上班離開時間登記表》上注明離開時間和事由,并有部門主管的'簽名同意,主管人員外出由考勤員簽名確認。
第三條:上班時間超過一天(含一天)因公或因私離開廠,要在《員工上班離開時間登記表》上注明天數和事由,部門主管簽名同意;部門主管需經廠級領導簽名同意。若廠級領導外出無法報告,應向辦公室考勤員請假備案。
第四條:每月底考勤員提交考勤表若與辦公室收取的《個人電腦打卡鐘專用表》出現不相符情況時,則按照《考勤制度》處理。
第五條:考勤員每月底要認真核對本部門管理人員上班離開時間登記表與打卡牌的情況,發現違反廠有關考勤機使用規定以及廠的考勤制度應如實記錄在《考勤表》上,并經主管或領導簽名,才能交至辦公室。如有意或無意將矛盾上交,不在本部門《考勤表》上記錄的違紀情況,由辦公室或其它部門發現的每次則以雙倍扣罰當事人。
第六條:打卡機真實記錄員工出勤、外勤(或因私外出)時間,上至總經理、下至一般人員上、下班要打卡,回廠后外出(無論因公因私,也無論時間長短)也要打卡,否同,輕者作忘記打卡處理(本部門自報每次扣50元,抽查發現每次扣100元),重者視為早退或離崗。
第七條:各級管理人員應以身作則遵守以上規定,各部領導有責任指導考勤員執行考勤制度,若考勤員徇私失責,則酌情另行處理。
第八條:因公外出或其它特殊情況未打卡的,可由部門主管核實報人事部補簽卡,其余未打卡者不準補卡(簽卡)。
第九條:補卡事宜一律需由簽卡部門或部門主管送人事部專職辦理,禁止任何非職能部門和個人代簽,違者除將代簽卡作廢外,人事部應對違章部門有關人員進行教育批評。
第十條:工卡應保持整潔完好,禁止涂改、弄臟、蓋貼任何標識或折疊。
第十一條:員工遲到或早退者給予書面警告,警告無效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凡無故曠工一天者,通知后仍未到崗,作警告、檢討教育處理,連續曠工十五天者通告后仍未到崗的作自動離廠處理,若有意外事故不能到崗的,必須提供相關證明。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實行打卡制之日實施。
第十四條:本規定由人事部負責解釋及修改,并由人事部負責安排檢查與考核。
第七節請假規則
第一條:員工請假需經該部門主管批準后,再到人事部辦理簽章、放行手續,部門主管級請假需經公司領導批準,再到人事部辦理簽卡、放行手續;假期七天以上者,一律需經公司領導批準方可有效。
第一條:新員工在試用期內,同樣可請七天以睥探親假。
第一條:任何人在上班期間請短假外出,必須經人事部相關程序和放行手續。
第一條:員工請病假,未提前提出請假,第二天可補假或電話請假。
時間較長者須持醫生證明補假。
第一條:員工試用期滿合格轉正可請婚假,婚假期要和部門主管或公司領導協商,婚假期滿回廠需到人事部消假。
第一條:在廠工作滿兩年的所有女性員工享有90天的產假。
第八節員工投訴規則
第一條:員工在尊重事實的前提下,可用書面形式向公司或人事部投訴,任何人都有投訴的權利。
第二條:員工投訴書可直接遞交有關部門負責人受理,也可交與公司領導。
第三條:接訴部門原則上二日作出調查處理答復,對特大事件二日內無法落實,可以另議。
第四條:對濫用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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