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修訂釋疑
1、問:為什么要修訂《上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答:隨著本市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城市規模日益擴大、城市人口密度不斷上升,煙花爆竹所帶來的負面效應也日益顯現:從公共安全角度,近年來,由煙花爆竹引發的火災和傷人事故頻頻發生,嚴重危及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從環境保護角度,燃放煙花爆竹極易造成PM2.5顯著上升,嚴重影響空氣質量,對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造成損害。為此,市政府提出修改1994年《上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議案,建議擴大禁放范圍,從嚴管理煙花爆竹,并提出了相應的執法舉措。在此基礎上,市人大常委會經過認真審議,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 《上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2、問:今后,本市哪些地方、哪些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2016年春節能否燃放煙花爆竹?
答:根據《上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本市在外環線以內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在外環線以外,國家機關駐地、文物保護單位、交通樞紐等八類區域、場所也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在重污染天氣期間,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據此,“外環線內全面禁放煙花爆竹”將成為常態化管理制度,春節等節日期間外環線內也是不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本條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2016年春節將是外環線內不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第一年。
3、問:《上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對煙花爆竹的銷售、儲存和運輸有哪些規定?
答:從源頭上從嚴控制煙花爆竹的`銷售、儲存和運輸,是做好后續管理的前提和基礎。為此,《條例》規定從嚴從緊做好煙花爆竹源頭管理,具體包括:1、本市禁止生產煙花爆竹;2、本市外環線以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3、逐步減少本市煙花爆竹經營網點的數量和煙花爆竹的市場投放量;4、對煙花爆竹的運輸和流向實行嚴格的監管。
4、問:《上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對哪些違法行為規定了處罰措施?
答:《上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相銜接,對違法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等行為規定了嚴格的行政處罰。《條例》 頒布施行后,包括售賣偽劣煙花爆竹、通過非法渠道運輸煙花爆竹、違法銷售煙花爆竹、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都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5、問:要實施好《上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需要做哪些工作?
答:此次修訂《上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對于保障城市公共安全、改善大氣環境、提高上海城市文明水平意義重大。隨著禁放區域的擴大和禁放常態化,對執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據悉,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已著手開展了《條例》通過后的執法準備工作,包括加強法制宣傳、制定執法指引、開展執法培訓等。《條例》 頒布實施后,各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源頭管理,強化常態管控力度,加強執法準備工作。另外,社會各方面也應當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條例》實施的良好社會氛圍。
6、問:《上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對市民燃放煙花爆竹有哪些“溫馨提醒”?
答:城市安全、環境保護不僅僅是政府部門的事,生活在上海的每一位市民人人有責,都可以身體力行,有所作為。為此 《上海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在強調禁放和處罰有關內容的同時,也從城市文明建設、推進移風易俗等方面作了倡導。《條例》第六條規定,鼓勵倡導使用電子鞭炮、禮花筒等安全、環保的替代性產品; 學校和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知識的教育,引導未成年人不燃放煙花爆竹。《條例》第七條規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配合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關工作,加強對居民、村民、業主的宣傳教育,引導移風易俗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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