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停車場管理條例修訂解釋
深圳核定停車位目前約有107萬個,增長緩慢,與300多萬的機動車保有量相比,停車矛盾非常突出;全市駕駛人保有量3 3 6萬余人,同比增長93 .45%。昨日公布的市公安局2015年度法規實施情況的報告透露,深圳將修訂已實施10多年的停車場管理條例。
深圳核定停車位約107萬個
深圳市人大昨日公布市公安局2015年度法規實施情況的報告,包括《深圳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和機動車停放管理條例》、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據介紹,《深圳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和機動車停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停車場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2004年6月底修訂過一次。目前,深圳已核發《經營性停車場許可證》4273個,核定停車位約有107萬個,同比僅增加約8萬個,增長緩慢,與300多萬的機動車保有量相比,停車矛盾非常突出,并且在短時間內難以解決。
日常管理上,市公安局對未取得經營性停車場許可證而擅自提供機動車有償停放服務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去年共查處3宗無證收費行為。對擅自改變停車場功能、將停車位挪作他用、設施不完善等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去年共發出《責令限期整改》700余份,《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100余份,撤銷《經營性停車場許可證》1份。
本市定價與中央省政策不符
深圳市公安局認為,《停車場條例》關于本市住宅區停車收費與中央、廣東省有關政策不符。《停車場條例》規定住宅區停車收費實行政府定價,2015年,中央及廣東省均下發文件放開停車收費,除一些特定停車場外,其余實行市場自主定價,因此需要修改該條規定。
而《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關于停車場、泊位、收費等內容需要進一步規范。如停車位的確權、業主大會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收費管理的監督,停車收費價格等,缺乏細化規定,導致矛盾糾紛不斷。
“《停車場條例》實施十多年來,國家和深圳在法律法規、城市規模、機動車保有量、科技進步方面已發生巨大變化,滯后的《停車場條例》已不能滿足深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新形勢、新要求。”市公安局透露,已提出修訂計劃,在充分調研、論證基礎上盡快完成。
全市駕駛人保有量336萬余人
2015年是特區立法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修訂落地的關鍵之年。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以下簡稱《處罰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管理條例》)分別于2015年1月1日及5月1日開始實施。去年全支隊共查處交通違法行為332.21萬宗,吊銷駕駛證2034本、暫扣駕駛證9156本,其中現場查處違法行為88 .16萬宗,非現場違法行為244.05萬宗,行政拘留2306人。
交通死亡人數實現連續十年下降。全年深圳共發生統計上報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1146起,事故共造成422人死亡,1165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881 .74萬元,與2014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數增加30起、上升2.69%,死亡人數減少37人、下降8 .06%,受傷人數增加156人、上升15 .46%,財產損失增加1 3 5 .1 4萬元、上升18 .10%.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實現10連降,萬車死亡率降到1.057,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和萬車死亡率實現雙下降。2015年深圳交通肇事死亡逃逸案件首次實現100%偵破。
截至2015年12月20日,全市機動車保有量已達319萬余輛(位居全國大中城市第三),全市駕駛人保有量336萬余人,新增初學駕駛人30萬余人,同比增長93.45%.
“一違多罰”對部分主體的處罰存困難
目前,法規實施中存在執行問題。“一違多罰”情況下,對部分主體的處罰存在實際困難。如《處罰條例》規定對重中型貨車嚴重超載的實行“一違多罰”(駕駛人、車輛所有人、車輛使用人、車輛所屬單位直接主管人員、車輛使用單位直接主管人員);部分貨車從外地送貨來深圳,因為超載被扣留機動車后,部分處罰主體遠在外地不愿意前來;交警不能扣留貨物、承包運輸等原因,根本不來;對此情況,交警缺乏制約手段,影響了執法效果。
另外,買賣駕駛證記分案件時有發生。市公安局還介紹,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對自有的流量、測重、戶外顯示屏、監控等設備、數據,目前與主管部門、交警部門的共享、傳輸還不到位,影響管理效果。《處罰條例》要求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牽頭制定《安全教育和社會服務實施辦法》,受客觀條件等制約,目前尚未制定完成,爭取2016年制定實施。《管理條例》要求制定的道路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安全論證制度,此項工作尚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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