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范例13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員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員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篇1
為了加強公司內部的科學管理,公司辦公會議決定,公司辦公時間實行打卡考勤管理制度。具體管理辦法如下:
一、實行范圍及打卡時間
1、在公司辦公區域辦公并由公司發放工資、獎金、餐補的所有公司員工適用本管理制度。
2、員工應于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時各打卡一次,上班時間為上午7:30,下班時間為下午18:00。
二、打卡機位置和保管
打卡機位于xx,由xx保管。
三、實行打卡的管理工作和有關規定
1、考勤打卡的審核、統計工作由xx負責,xx每月將考勤打卡的結果和缺勤員工情況填寫考勤統計匯總表,于每月xx日前將匯總表報xx處一份。每月的統計表和各個員工考勤打卡記錄應在由員工簽字后由xx保存備份,作為當月工資統計及發放的依據。
2、員工遲于上班時間打卡的視為遲到,早于下班時間打卡的視為早退,上下班時間均未打卡的視為曠工,上班或下班時間未打卡的視為漏卡,且員工不得由他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的行為。
3、未經公司批準或假期屆滿未經續假申請并被公司批準,但擅自不到職缺勤的,視為曠工,曠工不滿一日的按照曠工一日計算。
4、員工曠工報視為無正當理由在曠工當日未向公司提供勞動,公司可不予支付員工曠工期間的工資。
四、考勤紀律處分規定
1、公司實行考勤分數制與紀律處分制。考勤分數制,即每位員工每月在全勤(即未有遲到、早退、漏卡、由他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以及曠工的違反本管理制度的行為的情況)時滿分100分,若出現遲到、早退、漏卡、由他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以及曠工的違反本管理制度的行為則按本管理制度減分。紀律處分制,即公司在結合考勤分數制的基礎上可對員工采取書面警告、記過處分以及記大過處分的紀律處分。
2、遲到或早退一次減2分;遲到或早退一次超過30分鐘的減5分;當月累計遲到早退超過5次或累計遲到早退時間超過2小時,從第一次遲到早退算起,每次均減5分。
3、曠工一次減20分,漏卡一次減8分,由他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的一次減10分。
4、員工當月考勤分數低于80分的由公司給予書面警告一次,低于60分的記過處分一次,年度累計三個月低于80分或連續兩個月低于80分或累計兩個月低于60分或當月低于50分的`記大過處分一次
5、員工年度累計經公司書面警告三次或記過兩次或記大過一次的,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與該員工解除勞動關系,且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6、員工年度經任何書面警告、記過處分或記大過處分的,不論次數,公司有權選擇對其不予年終獎勵。
一、xx局全體人員必須自覺遵守機關工作時間,按時上、下班,不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不擅離職守。
二、嚴格簽到制度。不準以言代簽或他人代簽。遲到者局辦公室予以登記。
三、嚴格請銷假制度。請假必須經領導批準,不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離崗。一般干部職工請假半天,由本股股長批準;1天由主管副局長批準;2天(含2天)以上由局長批準。股長請假由主管副局長或局長批準;副局長請假由局長批準。假期期滿后,及時向批準領導報告并銷假。
四、工作人員上班時間要認真辦理公務,提高工作效率,上班時間不準辦私事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五、局長、副局長應定期不定期地對股室的出勤情況和工作態度進行檢查或抽查,建立記錄,作為評價股室和個人工作的參考依據。辦公室每月匯總頌一次各股室的出勤情況。
六、局機關組織召開的會議和學習等集體活動,無故缺席者按曠工處理。
員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篇2
一、 考勤
1、工作作息時間為:8:00—12:00 14:00—18:00 2、遲到 10 鐘之內罰款 10 元,10 分鐘到 30 分鐘之內罰款 30 元。
30 分鐘以上扣 除半天工資。
二、 請假
1、工廠沒有特殊情況不得請假,特殊情況請假事假期提前 3 天報公司批準。
病假開具醫院證明。
2、如果請假沒有公司批準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三、 流程
1、工廠所有工作事項及和各部門對接事項按照流程執行,不得擅自主張。
2、如果沒有按照流程執行照成工作失誤給公司帶來損失,由團隊負責 20%的賠償。
主要責任人 40%,其他管理人給 30%。
四、 計劃
1、工廠要嚴格執行工作做計劃制度,做月計劃、周計劃及總結,并要求做執行計劃。
2、如果沒有做計劃第一次口頭告誡并罰款 100 元,第二次公司書面警告并罰款 300 元,第三次嚴重警告,并發款 1000 元。
五、 監管
1、工廠外發加工的產品執行時時監管驗收制,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嚴禁在最后完工環節發現問題。
2、如果做不到時時監管造成產品有質量問題或者是客戶不滿意,公司有權不支付產品加工貨款。
六、 預算
1、工廠在財務上必須做詳細的財務預算(包括日常辦公費用、加工費用、工人工資、機器設備及工具等) ,如有另行產品加工報獨立產品加工預算費用。
2、沒有做財務預算的一律不予報銷。
七、 報銷
1、工廠只對做財務預算的賬務進行報銷。
禁止報銷任何形式的接待費用(提供 員工餐) ,接待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2、各部分的相關業務人員自行安排接待方法,如果產品費用自行安排結算。
八、 方案
1、所有加工計劃工廠都需要上報可執行的加工方案,公司統一要求做三種可執行方案;分別為優先執行方案、 好執行方案和可執行方案。
每個加工方案需要工廠分析優勢劣勢分析的 相關報告。
(制作統一格式的表格)
2、如果沒有做計劃第一次口頭告誡并罰款 100 元,第二次公司書面警告并罰款300 元,第三次嚴重警告,并發款 1000 元。
九、 匯報
1、工廠對每日工作進度要在下班之前對上級領導以電話短信或者郵件的形式匯報并每周工作進度要向行政部備案,由行政部通告其他部門。
2、如果沒有做計劃第一次口頭告誡并罰款 100 元,第二次公司書面警告并罰款200 元,第三次嚴重警告,并發款 500 元。
十、質量
1、工廠所生產的產品 90%都要符合公司對其的質量要求。
2、如沒有達到 90%的.加工費用有工廠團隊自行負責。主要責任人 40%,其他管理人給30%。
十一、外發工廠備案
1、 工廠要對每一個外發加工廠進行詳細的備案,而且必選按照公司的要求及數量來快速的開拓加工廠,保證公司下達的生產任務的加工。
2、 沒有按照公司要求的完成加工廠拓展工作數量少一家罰款 50 元;要求部合格者不計數量。
如果連續 3 月沒有完成從第四月工資起直接管理人處罰工資的 50%,分管領導處罰工作的 10%。
十二、保密
1、 工廠所有加工費用及委外生產工廠一律對外及各部門保密。
2、 如有泄密者公司一律開除。
員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篇3
一、為強化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升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辦公室人員上下班必需嚴格根據作息時光落實,上班時光不得遲到、早退和不請假離開工作崗位,不得浮現曠工現象及擅自離崗,超過30分鐘作曠工半天處理(無法準時通知等特別緣由除外);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周日為歇息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自行支配,節日值班由集團公司統一支配。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1天以上的,由副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光特別私事需要中途離崗,必需向所屬單位負責人請假;待領導批準方可離開單位;
六、公司員工因病、因事或其他特別緣由不能按時上下班的.應請假,未經批準而不按時上下班的作曠工處理;
七、上下班途中遵守交通規章、注重平安、杜絕酒后駕車;
員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篇4
為保證本所正常工作程序和對外正常開展業務的的需要,嚴格掌控本所人員的出勤和工作紀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所作息時光
本所采取每周5天工作制(約40工作時),即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會計、秘書及其他行政人員應該及時上、下班。律師在沒有外派目標與應酬的狀況下,上午普通應不遲于9:00上班,下午應不早于5:00下班。律師每周一、五上午應到辦公室集中,以便須要時商議或布置工作。
二、本所各類人員(包括律師和聘用人員)天天上班時應到簽處處簽到。
簽到時光為上班時光,不得倒簽,也不允許他人代簽(如浮現這種狀況,每次扣款xx元)。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簽到者,應事先告訴主席、主任或考勤員,由考勤員記錄在冊,并由本人事后補簽。本所人員因事提前下班時,應將下班時光注明在冊。會計和秘書提前下班時,必需親手向主任咨詢是否還有待辦之事。
考勤員應在下個月5日前將本月的簽到狀況報告主席或主任。
三、請假制度
1、請假批準權限
律師(包括合作人律師、聘用律師,下同)請事假3天以上須經主席批準,3天以下由主席或主任批準。
聘用人員(包括會計、秘書及行政人員)請事假半天以上須經主席和主任批準。請假半天可經副主任批準。副主任應準時將請假狀況通報主席和主任。
主席或主任有事請假,應通知有關人員。
2、事假
(1)本所人員因事請假,必需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如遇特別狀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要提出正值理由,經批準方可辦理補假手續。對未請假、請假未準和未辦理手續而不上班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2)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律師每月可允許3天事假(不得延續),聘用人員可允許1天事假。不超過此限的,工資照發。事假不得累計使用。各類人員超過允許事假天數12天或事假延續的,按超過天數扣發日工資的50%;超過2天以上的,按超過允許事假天數全額扣發日工資。聘用人員每季度事假累計超過10天不滿15天的,除按前項扣發工資外,該季度獎金減半發放;超過15天的,不發獎金;全年累計超過50天的,不發年終獎。
3、病假
本所人員因病需請假,應提交請假單,并展示醫院有關證實。
合作人律師病假期間的工資及另外待遇不變。
聘用人員因患重病或慢性病住院,1個月以內不扣發工資;1個月以上、3個月以內者,按原工資70%的標準發給;3個月以上、半年以內的',按原工資50%的標準發給;半年以上的,由合作人律師會議打算相應待遇。
聘用人員平時患病請假每月2天以內、每季度5天以內,工資照發,獎金視狀況而定;超過此限的,休病假期間的工資按50%發給。一個季度病假超過6天的,按超過天數全額扣發日工資。獎金視狀況而定。聘用人員每月因看病而請假或遲到超過2次的,超過的次數按事假或遲處處理。
四、遲到、早退、缺勤
本所全部工作人員應按時上下班。
本所律師上班時光不到辦公室,且并未在外處理業務,也未給主任和主席請假或打招呼,當日的工資予以扣除。如系半天,則扣除當日1/2的工資。但如晚上到辦公室加班,能夠酌情補回半天上班時光。每周辦私事或不到辦公室超過1天或2個半天的,超過部分的當日工資予以扣除。
允許本所聘用人員每月遲到15分鐘以內不超過4次,經主席和主任批準的早退30分鐘以內不超過4次(包括因私事或看病請假的遲到早退)。每超過1次,從每月xx元的全勤獎中扣除xxxx元。
合作人律師未向主任和主席請假,延續缺勤或失去行蹤、聯系達2天以上,不論何種緣由,除仍然落實本制度中規定的有關扣款外,還應扣除當月應發工資總額的1050%。
其他人員浮現類似狀況,也比照前項規定扣款。
五、暫時離開
1、律師和其他人員暫時離開辦公室,應遵守《辦公室管理制度》其次條的規定:
聘用人員(包括會計、秘書及其他行政人員)離開辦公室半個小時以上,應向主席和主任說明去向,以免影響事務所的工作;律師暫時離開辦公室,應將去向和遺留之事交待給同一辦公室的律師,以免耽擱客戶托付事務或事務所的工作。聘用人員耽擱半天以上、律師外出2天以上,需事先向主任和主席請假或說明狀況。
2、律師上班時光外出辦案、聯系業務,如確需本所聘用人員伴同,應事先征得主席和主任同意,以免影響聘用人員的本職工作和本所的另外工作。未經同意擅自帶離外出,扣除該律師和該聘用人員的當日工資。聘用人員延續3次未經批準外出,事務所能夠隨時辭退。
3、在每間辦公室律師未到或出差的狀況下,聘用人員應堅守崗位,不宜離開如因擅離職守而影響工作的,每次扣款xxxx元。
六、加班
1、律師能夠自行打算加班,但不享受加班待遇。
2、其他人員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按照加班次數、時光和工作效率、工作質量由事務所發給加班費。
3、辦公室內加班下午5:30以后,外勤加班上午8:30以前,下午5:30以后;中午支配的暫時性工作不作為加班。
4、加班需由事務所主任、合作人律師指示或同意。
5、上班時光內能夠完成的工作延至下班后完成,或將不急于當天完成的工作在下班后完成,不視為加班。
6、除特別狀況經允許加班時光應控制在2小時以內,每周不超過3次。
7、2小時之內的,每小時付加班費酬金xx元,2小時以上的,超過2小時部分每小時付酬金xx元。但一次加班最高酬金不超過xx元。
8、加班酬金于發工資時一并支付。
七、法定假
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探親假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
八、休假(法定假日除外)
1、合作人律師每月可有5天休假(每季度15天,每年60天),能夠每月休,也可累計到2個月以上或每季度、每年休,休假期間不發工資。集中在2個月以上、半年以下休假者,扣發半個季度獎金;集中在1年休假者,扣發1個季度獎金。
2、聘用律師每月可有3天休假,休假計算和待遇同前第(1)項。
3、其他全日制聘用人員每月可有2天休假,休假計算和待遇同前第(1)項。
4、休假者在預備休假前7天至15天內必需向主席、主任提交書面的休假申請書,并將休假方案、地點、通訊聯系附于申請書后,經批準方可休假。未經批準擅自休假或已開頭休假,然后才提交休假申請的,視休假天數和另外狀況扣除半個月至1個月的工資,如系合作人律師,還應從年終個人應分配總額中扣除15%。
九、對違背前述各項規定者,每月10日前由主席、主任或落實律師簽發“扣款通知單”。
對扣款不服者,可向主席或主任申述。對維持原扣款打算仍不服的,可向律師會議申述,律師會議的打算是終于打算。
十、本所人員的考勤狀況應作為其本人工作態度的一項重要考核指標。
除第四條規定的懲處措施外,每年年終還可由合作人律師會議按照該項指標,再打算有關人員的獎懲。
十一、 制度自xx年xx月xx日律師會議利用之日起正式施行。
員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篇5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三、作息時間
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四、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樂捐10元劃入水果基金: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五、請假制度
1、假別: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六、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七、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八、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九、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后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十、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準;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十一、員工因違紀的扣款,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作為員工集體活動的補充費用。
十二、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執行。
十三、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員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篇6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務必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務必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到達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職責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務必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務必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務必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到達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狀況根據工作潛力決定;年假務必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五、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務必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狀況務必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六、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一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七、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回到公司時務必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狀況非加班不可的,務必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務必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剩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員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篇7
一、總則
為規范員工工作秩序,嚴肅工作紀律,加強員工考勤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銀泰商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全體員工
三、出勤時間
工作時間分為夏季和冬季兩種作息時間,根據工種的特殊性與差異性作出以下規定:
(1)公司行政事務管理崗工作時間為:夏季至,冬季至
(2)商場一線經營崗(保安、保潔、監控、導購和收銀)工作時間為:夏季至,冬季至夏季作息時間執行時間:5月1日至9月30日,冬季作息時間執行時間: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員工每周休息一天,行政事務管理崗休息日為:每周日,商場一線經營崗休息日根據具體經營情況安排,原則上周末不得安排休息。
四、考勤管理細則
1、遲到與早退
(1)遲到、早退5--10分鐘扣1分;
(2)遲到、早退10--15分鐘扣3分;
(3)遲到、早退15--30分鐘扣5分;
(4)遲到、早退30--60分鐘按曠工半天計算;
(5)遲到、早退60分鐘以上按曠工一天計算;
每月連續3次遲到、早退5分鐘,按本細則的第(3)條扣發工資。
2、曠工
曠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缺勤。 部門經理級別曠工:
(1)曠工半天扣30分
(2)曠工一天扣60分
部門主管級別曠工:
(1)曠工半天扣20分
(2)曠工一天扣40分
部門基層員工(含收銀員)曠工:
(1)曠工半天扣10分
(2)曠工一天扣20分
五、假期管理細則
假期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
1、病假
(1)病假3天以內,需經部門領導與行政人事部批準,并報總經辦備案;
(2)病假3至15天,需提交醫院的醫療診斷證明,經部門領導和行政人事部批準后,報總經理審批;
(3)病假15天以上,需提交三甲醫院的醫療診斷證明,并由總經辦報集團公司審批。
部門經理級別曠工:
(1)病假半天扣15分
(2)病假一天扣20分
部門主管級別曠工:
(1)病假半天扣10分
(2)病假一天扣15分
部門基層員工(含收銀員)曠工:
(1)病假半天扣5分
(2)病假一天扣10分
2、事假
(1)事假1天,需經部門領導與行政人事部批準,并報總經辦備案;
(2)事假2至7天,需經部門領導與行政人事部批準后,報總經理審批;
(3)事假7天以上,由總經辦報集團公司審批。 部門經理級別曠工:
(1)事假半天扣20分
(2)事假一天扣40分
部門主管級別曠工:
(1)事假半天扣10分
(2)事假一天扣20分
部門基層員工(含收銀員)曠工:
(1)事假半天扣5分
(2)事假一天扣10分
3、婚假
婚假:員工依照《婚姻法》享受的假期,員工在享受婚假時,需提供結婚證復印件。
(1)符合國家法定結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結婚的',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男25周歲、女23周歲且初次結婚)的,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員工在婚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時間相同的待遇。
4、產假
產假:女性職工在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員工享受產假時,需提供結婚證、準生證、獨生子女證、出生證的復印件。員工單胎順產,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產后休假83天。
(1)購買生育保險的員工在產假期間享受生育保險津貼;
(2)員工在產假期間未能享受生育津貼的,其產假期間待遇按正常工資的80%執行。
5、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可享受喪假,且喪假為1至3天,員工在喪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時間相同的待遇。
6、探親假
探親假:員工與配偶或父母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公司給予員工與家屬團聚的假期,探親假按拉薩地區最低工資標準1200元/月執行。
(1)入職滿一年可享受探親假;
(2)探親假時間:15天(含路程時間)。
7、年休假
在公司入職滿一年以上,可享受年休假,且每年可享受5天年休假,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時間相同的待遇。
員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篇8
1.上班時間以班表為準,違者按考勤制度處罰
2.上班時間未經店長同意,擅自離崗、串崗,扣10元/次;
3.上班時間未經店長同意,擅自調班,扣10元/次;以上三點店鋪管理人員有違著雙倍處罰;
4.所有店鋪每班次必須提前15分鐘到鋪休整,保證工作狀態;
5.上下班必須本人打卡,代人打卡者每次罰50元,當事人每次罰100元,并以雙方當事人曠工一天計算;
6.充電時間不得超過45分鐘,違者扣5元/次;
7.除非工作需要,入倉時間不得超過5分鐘,違者扣5元/次;
8.同事突然生病需請假必須要有醫生證明或藥房購物小票(標準時間),沒有相關內容作曠工處理,并扣50元/次;
9.正式員工上班嚴禁穿著其它競爭品牌的服裝,鞋子。違者20元一次。試用期員工店鋪要拿我們的衣服給實習員穿,在達到要求后第一時間申請工衣、工鞋。
員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篇9
一、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
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工作效率,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六上班。
作息時間為: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
三、考勤規定
1、公司辦公室人員實行簽到考勤,簽到有效時間為上午8:30之前。
2、因公外出不能按時報道簽到的,應提前通知或打電話通知辦公室,并在考勤表中注明事由。
3、遲到/早退規定:凡超過公司規定上班時間均屬遲到;凡未經批準,在規定下班時間之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均屬早退。無故遲到/早退半個小時以內扣10元,遲到/早退半個小時以上、一個小時以內者扣5元,遲到/早退一個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4、曠工規定:凡在規定上班時間內沒有到崗即為曠工。曠工一天從工資中扣20元。
5、加班規定:凡因工作需要加班者,應在考勤表中注明,未注明不按加班處理。加班時間可以調休或按1:1的.比例沖抵事假、病假等。
6、員工如遇特殊情況(如大雨、大雪等惡劣天氣)未能按時到崗的,應提前打電話通知辦公室,得到許可后方視為正常出勤,否則按遲到、曠工處理。
四、請假規定
1、員工請假應按規定填寫《請假條》,并經經理批準后,將請假條上報考勤備案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況未能即使辦理請假手續,應向領導說明。
2、員工請假在二天以內的,由經理批準;二天以上的應由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批準。休假時間結束后,無故未上班也未續假者,按曠工處理。
五、節假日規定
1、公司辦公室人員每周日休息一天。
2、法定節假日按國家規定進行調休。
本規定自制定之日起實行。
員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工作時間
1、營業時間:9:00--21:00
2、各崗位上下班時間由各部門領導安排、通知。
3、每天早上9:10首先召開公司全體晨會,晨會結束各部門有需要可另行召開部門會議。
簽到
1、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指紋打卡簽到登記制度,所有員工每天上下班必須簽到記錄考勤。
2、半天假上下班要簽到,否則視為遲到、曠工、早退。
3、上班簽到后擅離職守、無故不到者,當天作曠工處理,并受警告處分一次。
4、因工作安排外出未簽到或忘平到者必須填寫外出單并交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再交人力資源部核對簽字;
5、若因個人原因無法按時簽到者,需填寫報備單(部門領導和人力資源部簽字方可有效),否則視為遲到、曠工、早退。因個人原因忘平到填寫報備者,每月超過3次按請假處理。
6、公司活動或有特殊情況召集人員時,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召集人必須提前10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曠工當月曠工人員或年累計達三次曠工者,給予除名處分并承擔相應罰款。
遲到
1、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且未請假者,視為遲到。
2、遲到時間在十分鐘以內者,扣除當天50%薪資。
3、遲到時間超出10分鐘者,扣除當天薪資,另外根據情況實行行政處罰。
早退
1、規定下班時間未到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
2、早退在10分鐘以內,扣除當天50%薪資。
3、早退時間超過十分鐘者,扣除當天工資,另外根據情況實行行政處罰。公出公司員工因公外出,應在征得部門領導同意后,親自填寫報備單,詳注外出時間、地點、事由及回公司預估時間,并通知人力資源部。
加班
1、根據各部門工作和經營需要由各部門領導填寫加班明細表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報備。
2、加班指安排有關人員在法定節假日及休息日上班者。
3、部門領導安排員工加班并通知員工,且報備人力資源部。
4、加班人員不得擅離職守,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
5、加班人員如不能按時加班,應提前告知上級領導,由上級領導安排其他人員負責代崗。
6、因個人工作沒有完成而導致的加班,將不計算加班費。
培訓
1、公司各部門日常培訓學習,由各部門負責人組織,培訓內容針對本部門工作性質由部門領導自行安排,培訓內容及時間安排完畢需提前報備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落實。
2、培訓期間必須保持安靜,所有員工必須認真聽講,手機自動調至震動模式。
3、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培訓,需提前報備并填寫報備單
4、無特殊情況、無報備者不參加培訓者扣除當天薪資,另外根據情況實行行政處罰。
請假
1、公司員工正常工作日未能出勤皆需請假。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表》,特殊情況不能事前請假者,于當天電話(或其它方式)告知上級領導,并于事后上班第一天(或假期內)到人力資源部補辦相關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2、未辦請休假手續而擅離職守者,或假期已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或虛報假種者,均以曠工論。休息1、由于公司的經營性質,周六和周日為正常工作日;
2、員工的休息日由部門領導根據本部門排班情況確定;
3、部門領導應提前安排員工的休息日并通知員工,且報備人力資源部;
4、員工應當按照部門領導制定的'工作時間表進行工作和輪休,拒不遵守的員工將作曠職處理。
5、員工累計調休時間不得超過二天,當月休息時間不得累計放在次月調休。
員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一、考勤時間
按門店規定的作習時間為準。
二、考勤記錄
1、員工正常下下觀按規定的'時間至指定的簽到處簽到,考勤人員負責注意簽到時間。
2、不得委托他人簽到或代人簽到。
3、本人重病等原因臨時請假無法及時簽到的,需在回崗后由部門主管簽署證明。
三、遲到、早退、曠工
1、遲到或早退一次者,限30分鐘以內1分鐘扣1分,超過30分鐘作曠工一天處理。請假未獲上級批準而擅自缺勤者作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30分,連續曠工三天作自動離職處理。
2、員工忘記簽到又不及時簽署證明的,視為曠工。
四、請(休)假規定
1、員工申請月休、婚假、生日假、慰唁假、春節假及其他不帶薪事假事先必須向直接主管申請,請假需提前一星期申請經批準方可,未經批準按曠工處理,特殊緊急情況除外。
2、員工請(休)申請和匯報對象均為直接上級主管。
3、原則上,員工每月申請排休外不再申請臨時休假,有特別重大事件或本人得病,可以特批調整安排,但事后需遞交相關證明資料。
4、全勤者享受50元的全勤獎。
五、處罰規定
1、遲到、早退、曠工;按照《績效考核制度操作細則》進行處罰。
2、遲到、早退達6次/月者及累計曠工達3天者視為自動離職,無工薪報酬。
3、代他人簽到的,雙方責任人均以未簽到論處。
員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嚴肅勞動紀律和規范人員考勤管理,明確員工請假與休假流程,促進公司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現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作息時間
第三條公司依單位經營特性、訂單及業務生產計劃安排,合理安排員工的工作時間。
第四條公司采取標準工時制計薪崗位的人員為6天/周工作制,以完成工作任務、提升工作效率為前提。
第五條公司采取綜合工時制計薪崗位的人員采取倒班工作制,以完成勞動產品計件任務產量為標準,倒班連續作業人員以在崗完成當班工作任務為依據。
第六條為滿足生產及客戶需求,公司有權變動作息時間及工作日程安排,員工應積極配合。
第三章加班管控
第七條因生產安排或工作業務需要,員工依公司要求在正常工作時間外工作的視為加班。
第八條加班須書面報請部門領導及主管副總核準,并有實際的工作產出(指實質產品產出或腦力產出)。
第九條經部門領導及主管副總書面核準的加班,加班人員先由部門盡量安排調休,無法調休的公司支付相應的加班費。
第十條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外超時工作的,未依規定流程申請并經分管副總核準的,一律不得計列加班;確因緊急特殊情況未能按加班流程申請加班的,須專案說明并提報總經理核準。
第十一條員工自愿參加訓練課程或公眾/公益性活動、集會、義務勞動等社會活動的,均不屬加班范疇。
第四章加班費支付
第十二條一般情況下,非生產線人員不安排加班,以定量工作任務完成為目標。
第十三條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均以崗位基本工資標準計發,每月隨薪資一起發放。
第五章法定節日
第十四條國家法定節日休假以當年國務院下發通知為準,具體日期如下: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婦女節,婦女放假半天(3月8日)
4、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5、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6、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7、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8、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至3日)
第六章考勤打卡
第十五條考勤是員工工作時間付出的憑證,是公司給付薪資報酬的原始依據。員工自入職日起至離職日止,必須依公司規定的出勤天數上崗工作。
第十六條考勤機依據不同崗位實行人臉或指紋識別打卡,若因考勤機無法識別或指紋磨損無法打卡成功的,應及時向人資部門反饋并重新錄入打卡信息。
第十七條新員工入職后一周內由部門領導以紙質記錄出勤天數,一周后到人資部門錄入考勤機系統進行打卡,凡不按要求打卡或代人打卡者,按20元/次給予處理。
第十八條公司員工必須嚴格按作息時間進行考勤機打卡簽到和簽退,正常工作時間內需每天打卡4次,即上午和下午的上、下班各分別打卡1次。
第十九條上班未按規定時間到崗者均視為遲到或早退,0.5小時內的遲到、早退,按20元/次的標準給予處罰;0.5小時至2小時的遲到、早退按曠工半天處理;2小時以上的遲到、早退按曠工1天處理。
第二十條因公事或特殊情況未能及時打卡者需填寫《打卡異常申請單》,經部門領導或分管副總審批后交人力資源部存檔備查。
第七章請假流程
第二十一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內不準處理個人私事,如因私事需辦理應嚴格按規定請假;如因公務需離開工作場所,須先向上級領導報備。
第二十二條員工請假必須以書面形式申請并填寫《請假申請單》,經部門層級領導審批后方可執行。
第二十三條員工因特殊情況時需要請假,可事先電話或口頭申請,經上級同意后再事后再補《請假申請單》,未經請假核準而擅自缺勤者均視為曠工。
第二十四條員工請假期間提前返崗工作時應先向部門領導報到,并到人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否則人資部門將不計算正常出勤。
第二十五條員工一個月內請假超過15天的,當月社保費用由員工本人全額承擔。
第二十六條傷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等均需提供相關證明,并由人資部門核準,凡不提供相關證明資料或資料不齊全的,均按事假處理。
第二十七條請假員工在正式休假前三天依據部門領導安排,做好相應崗位上的工作交接。
第二十八條員工請假審批后的《請假申請單》,由請假人提交至人資部門存檔備查。
第八章請假類別
第二十九條工傷假
必須是員工因工受傷且在工傷醫療期內,并按工傷定點醫院的醫囑休假,休假期間公司給予崗位基本工資待遇。
第三十條事假
因處理私人事務而請假,請假3天以下者,須提前一天申請;請假3-10天者須提前三天申請;請假10天以上者須提前七天申請。員工請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年,請假期間不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三十一條病假
(1)指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或休養的,請假時均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的相關醫療證明;
(2)特殊情況可先電話向部門領導請假,再憑醫院開具的有效證明辦理病假手續,否則均按事假處理,病假期間不給予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3)因患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療的.,其休假天數依合法醫療機構的醫囑證明給予休假,休假期間公司給予崗位基本工資待遇。
第三十二條婚假
指員工辦理結婚登記并于三個月內提供結婚證復印件的,請假需提前一周書面申請,已轉正員工結婚公司給予三天婚假,婚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發工資。
第三十三條喪假
(1)已轉正員工因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子女)身故的給予三天假期,但須提供親屬死亡證明及關系證明(可事后補辦);
(2)假期時間含倒班休息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并一次性休完。
第三十四條產假
(1)在職所有女員工合法生育者均享有產假,但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產假期間給予崗位基本工資待遇;
(2)產假需提前15天提出書面申請,并一次性休完,休假期間包含法定節假日在內;
(3)女員工正常分娩的,在享受98天產假外再增加60天,共15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4)分娩時遇有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5)女員工懷孕流產的,需提供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相關證明,公司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適當假期,休假期間不給予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三十五條年休假
(1)員工工作年限已滿1年不滿10年的,給予5天假期;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給予10天假期;年滿20年的,給予15天假期;
(2)員工工作年限滿1年以上的,當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不享受年休假。
第三十六條調休
(1)必須有節假日上班的考勤打卡記錄,不得提前預支調休; (2)職能部門調休按正常上班計薪不另計加班費,生產線員工、保安人員調休分別依生產情況及部門內部進行調整安排。
第九章請假審批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由人資部門具體負責實施,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解釋權屬公司人力資源部。
員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 篇13
一、工作時間
1、中心學校上午10:30至下午4:30;
2、其它學校(點)上午10:30至下午4:00。
二、考勤管理
1、教職工由中心學校黨支部及各村校進行考勤。考勤時要做到實事求是、公正無私,按實反映情況,按月填寫考勤表,并于每月10日之前將前月考勤表報中心校黨支部審核,時限為前月1日至30(或31)日,由中心學校支部把考勤匯總表交中心學校財務,作為結算工資依據。
2、各村校負責人要嚴格對本校教職工進行考勤,若經中心學校檢查發現教師不在崗而未記考勤,發現一次扣除村校負責人工資50元。
3、因考勤不服從校長安排,工作上故意刁難或事后打擊報復者,視情節要給予批評教育或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4、缺勤扣款:事假每天扣工資20元,病假每天扣工資10元。生病住院者不扣(必須出具正規醫院住院證)。曠工每天扣工資100元。
三、考勤制度
(一)、請假手續
教職工因事、因病需要請假,必須以經過簽批的請假條為準,具體請假程序為:
1、兩天以下(含兩天)請假:請假者直接向村校(點)負責人請假由村校(點)負責人簽字審批,村校(點)負責人如實在考勤表上做好登記,并由請假者本人在考勤登記表簽名欄簽字確認,并于下月10日以前將考勤登記表交中心學校黨支部匯總。
2、兩天以上請假:請假者直接向中心學校黨支部請假。但請假條必須由村校(點)負責人簽字確認。
3、所有請假,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與村校(點)負責人協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開崗位。特殊情況可用電話請假,但事后必須補齊請假手續。
4、村校負責人、中層以上干部請假由中心學校黨支部審批。中心學校支部書記請假由校長審批。
(二)、教職工福利假待遇
1、女職工產假待遇:女職工產前、產后、流產的假期,按云南省衛生廳、勞動廳、計生委、總工會、省婦聯聯發的云衛婦發〔1994〕486號文件規定執行。即產假為90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須出具醫院證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妊娠女職工自然流產的,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產假30天,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產假42天。產假期間不影響正常待遇。
2、教職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去世,給喪假7天;爺爺、奶奶去世,給喪假3天。不影響正常待遇。
3、教職工妻子分娩,給丈夫5天陪護假,不影響正常待遇。
4、教職工結婚,給婚假7天,不影響正常待遇。
5、參加自學考試的.教職工,除考試時間外,來回再給予2天路程假,不影響正常待遇(憑自學考試通知書請假)。
6、參加函授學習的教職工若在工作期間需要外出面授,面授期間請假不影響正常待遇(以學校面授通知書為依據)。
(三)、相關規定
1、請假期滿后,應向批準人消假(可電話消假),不消假者,以曠工論處。如有特殊情況,需繼續請假者,應辦理續假手續。
2、凡未經審批擅自離崗、外出不按時返回、請霸王假者,一律視為曠工處理。
3、病事假劃分標準:凡辦理個人事務請假,一律計為事假處理。生病不能堅持上課和工作者視為病假。需要住院治療者,以醫院出具的住院證明為準。
4、請病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須出具正規醫療機構病情證明,否則視為事假處理。
四、其它
1、考勤處理涉及教職工年度履職考核的,按照區教育局年度考核的相關規定執行。
2、本制度若與上級相關法律法規發生沖突,按上級規定執行。
【員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相關文章:
員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01-31
員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10篇02-13
員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4篇03-02
考勤管理規章制度12-31
員工考勤規章制度02-06
超市考勤管理規章制度04-05
職工考勤管理規章制度01-16
考勤管理規章制度范本11-30
考勤管理規章制度14篇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