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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休假的規章制度

時間:2024-04-26 09:32:43 海潔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員工休假的規章制度范本(通用14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員工休假的規章制度范本,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員工休假的規章制度范本(通用14篇)

  公司員工休假的規章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嚴肅勞動紀律,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國家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考勤范圍及方式: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所有在職及試用期員工,考勤方式為xx。

  第二章管理部門、職能部門及職責

  第三條xx部是員工考勤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職責如下:

  (一)負責在考勤管理系統內進行假期設置、流程設置等運行維護;

  (二)負責對員工考勤進行統計、查詢,按相關規定實施獎懲;

  (三)不定期檢查、監督公司各部門員工出勤情況和考勤制度的落實情況。

  第四條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員工考勤及假期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督促本部門員工按時出勤打卡、監督檢查員工在崗情況,及時審批請假、出差、外勤申請。

  第三章工作時間及考勤

  第五條工作時間

  上午:x:00—x:00

  下午:x:00—x:00

  第六條公司考勤設全勤、遲到、早退、曠工、請假、出差、外勤等。

  -全勤:員工工作時間內全部正常出勤;

  -遲到:未按規定時間到達工作崗位(或工作地點);

  -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或工作地點);

  -曠工:以下情形之一均視為曠工:無故缺勤;無正當理由遲到30分鐘以上;無正當理由早退30分鐘以上;

  請假:可分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調休等;

  出差:因工作離開工作常駐地。

  外勤:全天或不間斷在公司辦公常駐地以外的地方辦事。

  第七條遲到、早退、曠工

  (一)遲到扣款規定:

  (二)早退扣款規定:

  (三)曠工扣款規定:

  (四)下列情況均按曠工處理:

  1.員工無正當理由缺勤、事先不請假或請假未獲準而擅自離崗;

  2.在公司范圍內調整工作崗位,在通知限定的時間內,無故逾期不報到的;

  3.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的;

  4.打架斗毆、酗酒等致傷造成無法上崗;

  5.其他違規違紀行為造成缺勤的。

  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四章未出勤管理

  第八條員工未出勤,分別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員工外勤

  員工于工作日未至公司而直接因工外出或工作時間內因公外出,須經部門主管同意并報批。未假外出,根據外出的時間按遲到或曠工計算。

  (二)員工出差

  須事前報批并經部門主管同意后出差,出差仍需要按工作時間打外勤卡。

  (三)員工請假

  1、病假

  (1)員工因病不能上班,須報部門主管審批。員工休病假兩天及以上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書》。扣款標準為:扣款額=當月薪資÷21.75×請假天數×50%

  (2)因患重大疾病(如癌癥)或非因工負傷的,需停工進行治療的,經部門主管、分管領導同意后,根據患病員工的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24個月的醫療期。

  病假(醫療期)

  時間按規定累計計算: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在病假(醫療期)

  期間不得到其他單位從事有收入的工作或自己開展營業性活動,一經查實,由公司責令其改正,并通知員工在3日內返回公司工作,員工如不按期返回公司工作的,視為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即可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按國家相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公司。

  2、事假

  1.員工有事不能出勤,須經部門主管同意;

  2.事假按天數考核扣減基礎薪酬和績效薪酬;

  3.員工請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規定天數的,公司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試用期內事假累計超過5天,試用期順延,累計超過(含)10天的,結束試用期。

  3、婚假

  1.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員工,享受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婚假3天,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享受x天婚假(根據各地標準實施)。

  2.婚假含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3.婚假原則上一次使用完,特殊情況經部門主管同意后可最多分三次使用;

  4.在加入公司后領證的,婚假須在1年內使用完;在加入公司前領證的,視為已經享受婚假待遇;

  5.婚假期間基礎薪酬正常計發,按婚假天數考核扣減績效薪酬;

  6.請假員工須申請并經部門主管審批。

  4、喪假

  1.員工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或養父母、配偶的父母或養父母)死亡,給予喪假3天;

  2.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2天左右的路程假;

  3.喪假、路程假期間基礎薪酬正常發放,按請假天數扣減績效薪酬;途中產生的車船費等其他費用,由員工自理;

  4.請假員工須申請并經部門主管審批。

  5、產假、陪產假和計劃生育假

  1.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和《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休假,女員工生育享受x天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x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x天;男員工陪護假x天。

  2.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根據縣級以上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x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x天產假。

  3.產假、陪產假包括雙休日和法定假日,產假休假期間,計發基礎薪酬,不計發績效;生育津貼核發到公司后,根據生育期間已發放的基礎薪酬和生育津貼之間的差額核發生育津貼,生育期間發放的薪酬數額大于生育津貼的不再進行補扣;男員工陪產假期間計發基礎薪酬不計發績效。

  4.公司對哺乳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給予1小時的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可合并使用。

  5.計生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6.申請產假、陪護假、計生假,均需提交申請并提交準生證附件,經部門主管批準。

  7.未盡事宜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xx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行,國家和地方有最新調整意見的,執行國家和地方最新規定。

  (九)工傷假

  1.員工因公負傷、因工致殘,被認定為工傷的,在停工留薪期內,計發基礎薪酬,不計發績效薪酬。

  2.工傷員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縣級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延長期不超過12個月。

  3.其他未盡事宜按《工傷保險條例》和國家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公司員工休假的規章制度 2

  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如下:

  (一)法定節假日。法定節假日方面包括三類(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

  第一類是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節(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勞動節(5月1日放假1天)、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節(放假1天)、端午節(放假一天)和中秋節(放假一天)。

  第二類,除了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外,還有是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包括: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兒童節(6月1日13周歲以下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第三類是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具體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

  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其他節日、紀念日,均不放假。

  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除了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外的其他休假節日,也應當安排勞動者休假。

  (二)帶薪年假。帶薪年休假: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勞動法》第45條:規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三)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四)產假。

  1、女職工生育享受15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五)陪產假。多數省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中規定男方陪產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長至10天。但是也有長達30天的陪產假,例如河南省。

  (六)探親假。

  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享受探親假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主體條:件,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才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2、時間條:件。工作滿一年。

  3、事由條:件。一是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親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與配偶分居兩地的從第二年開始享受探親假。此外,學徒、見習生、實習生在學習、見習、實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

  (七)喪假。

  1、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2、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根據以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帶薪休喪假的權利。因此,公司應當依照國家法律規定給予員工帶薪休喪假。

  公司員工休假的規章制度 3

  護員工的合為了強化人事管理制度,維法權益,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依據國家、省、市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訂本細則。

  一、婚假

  國家規定婚假5天,晚婚者(法定婚齡各推遲3周歲以上初婚者)增加婚假20天。

  二、產假

  ①國家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②實行晚育的(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

  ③純母乳喂養,持醫院證明,可享受1個月休假。

  三、喪假

  ①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給予喪假5天;

  ②岳父母死亡給予喪假4天;

  ③兄弟姐妹死亡給予喪假3天。

  四、計劃生育手術后的假期(含節假日)

  ①安節育環休息3天;取節育環休息1天;

  ②輸精管結扎后休息7天;

  ③輸卵管結扎后休息21天;

  ④因采取綜合節育措施失敗懷孕而進行人工流產、引產同時安環者休息18天;

  ⑤晚婚后人工流產休息15天;

  ⑥引產同時結扎按妊娠月份休息40—60天;

  ⑦人工流產同時結扎休息30天;

  ⑧已有一個孩子安環失敗而懷孕進行人工流產休息20天;

  ⑨男女施行絕育手術后失敗而懷孕的,人工流產休息30天,引產休息60天;

  ⑩因孩子死亡進行結扎手術再通術的休息30天。

  計劃生育假視為出勤,基本工資、獎金補助照發,但不享受崗位工資。

  五、工傷假

  員工在工作時間受傷,應立即送至就近醫院治療,并通知部門領導和公司領導,事后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內填寫事故報告,報請公司領導處理。非因違反操作規程和有關規章制度導致受傷,其休假時間將按國家勞動保險規定執行。工傷假視為出勤,所有工資、獎金、補助照發。

  六、補休假

  員工加班必須事先提出申請,部門領導同意方可生效。員工補休,每次最少不得少于4小時,原則上要求每季度內休完,不跨年。此休假視為出勤,所有工資、獎金、補助照發。

  公司員工休假的規章制度 4

  第一條為確保公司舉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訂。

  第二條適用于公司全部員工。

  第三條由各部門主管、經理負責監督。

  第四條病假。

  員工休病假,超過1天要出具醫院開具的假條。

  員工休病假的時限,應以假條上的時光為準,遇節假日不順延。

  從員工轉正開頭,員工每年可享受5天帶薪病假。

  員工帶薪病假休滿之后,假如因病仍不能上班,則應申請進入醫療期。公司將按照病情打算是否批準其進入醫療期,員工惟獨在患難以治愈的病或十分嚴峻的慢性病時方可進入醫療期。進入醫療期者,其待遇按公司醫療期制度執行。不批準進入醫療期者,又的確不能上班,按無薪病假待遇。員工延續休假經公司批準的無薪病假超過15天以后,公司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每月發給基本生活費,按有關標準繳納養老保險,并按規定報銷醫藥費,其他待遇不再享受。

  員工無論休何種病假,必需按時遞交有效的醫生診斷證實,請部門經理批準,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五條帶薪年休假。

  上班滿6個月可開頭休帶薪年休假。

  帶薪年休假遇節假日順延。

  員工休帶薪年休假必需考慮有關客戶的要求及所在部門的工作支配,休帶薪年休假必需提前兩周申請,并經主管同意。

  公司希翼員工通過帶薪年休假的機會使身收獲到調節。人力資源部將在每個自然年度開頭時,通知每位員工應享受的.帶薪年休假。該年假的有效期為一年時終止,不再累計。

  員工如情愿放棄休帶薪年休假,年假期間的工資按日工的基本工資的2倍計算。

  第六條工傷假。

  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事故,直接主管應立刻到現場調查受傷狀況,并立刻作出處理,并舉行報告至總經理和人力資源部。公司按照醫生的診斷確定是否需要賦予工傷假。員工休工傷假享受全薪。

  員工休工傷假期間,應根據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醫院舉行檢查。

  第七條婚假。

  女職工年滿23歲前結婚帶薪婚假3天。女職工年滿23歲后結婚帶薪婚假10天。男職工年滿25歲前結婚帶薪婚假3天。男職工年滿25歲后結婚帶薪婚假10天。男、女職工婚前體檢可享受半天全薪假。

  第八條產假。

  產假所涉及的假期,均應包含節假日,即遇節假日不順延。員工妊娠期間每月可享受半天全薪假以供月檢。員工生育可享受90天全薪產假。

  年齡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可延伸1個月帶薪產假。如遇難產,可憑醫院證實增強有薪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強產假15天。男員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1天陪產假。

  女員工生育后的第一次流產,公司將依據醫生的診斷證實賦予15天帶薪假,以后的流產所有按無薪病假計算。

  第九條喪假。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休帶薪假8天。

  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可休帶薪假4天。

  第十條倒休假。

  員工在歇息日加班后,經部門經理批準,可以享受因歇息日加班產生的倒休假。

  員工休倒休假時,須考慮部門工作的支配,并應提前兩周申請,經主管同意。

  員工休倒休假時,應在請假單后附有部門經理批準倒休的加班申請單。

  倒休假只限當年有效。

  第十一條公共假日。

  全體員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

  元旦:放假1天。

  春節:放假3天。

  清明節:放假1天。

  勞動節:放假1天。

  端午節:放假1天。

  中秋節:放假1天。

  國慶節:放假3天。

  如國家政策有調節,則遵從國家政策。

  第十二條事假。

  事假系無薪假,公司按照工作支配打算是否批準員工休無薪假。事假最長不超過兩周。

  第十三條請假批準權限見下表:

  請假日期1~3天3~12天12天以上

  批準人直屬上級部門經理總經理

  直接主管在一個月內對同一員工批準假期時限為5天,5天以上由部門經理批準。

  第十四條請假程序。

  員工填寫請假單,報主管、經理批準后,送至人力資源部。

  公司員工休假的規章制度 5

  一、工作時間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網管中心值班人員為綜合計算工時制。

  公司領導及部門正副職為不定時工時制。

  二、考勤管理

  各部門應于每月5日前將本部門員工上月員工出勒情況以《員工考勤表》的形式,加蓋本單位公章后報送市分公司人力資源部綜合人事崗。

  三、請假手續及審批權限

  (一)請假及銷假手續

  a)員工請假應自行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應根據假期期限和審批權限得到批準后方可離崗,但因特殊原因確不能自行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委托他人及時辦理請假手續或事后申明原因補辦手續;

  b)員工請假在一個工作日以上的,不論何種假別,均需填寫《員工請假單》,相關領導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員工銷假,須持員工請假單到人力資源部銷假。

  (二)請假審批權限

  其他員工休假,休假不超過三天由所在部門正職批準;當月累計超過三天或連續超過三天,另需分管領導審批;

  四、假期期限、待遇及相關規定

  (一)公假及法定節假日

  a)公假期限根據勞動法規定和實際需要核給;

  b)崗位工資足額發放、績效工資依績效考核結果核算發放。

  (二)帶薪年休假

  1、期限及待遇

  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滿一年不滿五年為七天;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滿五年不滿十年為十天;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滿十年以上為十四天。考慮公司實際,員工的年休假可在一年內一次休完,也可分二次休。

  休假期內基本工資足額發放、績效工資依績效考核結果核算發放。

  2、不享受年休假的情況

  a)上一年度考核不稱職(不合格)的,當年不休年休假;

  b)年度累計曠工5天以上的,當年不休年休假;本年度已休年休假后,累計曠工超過以上天數的,取消本人次年年休假;

  c)員工病、事假本年累計超過三個月、工傷休假超過半年,當年不享受帶薪休假。如在休假后,取消本人次年年休假;

  d)脫產學習一年以上的,當年不享受帶薪休假。如跨年度,則取消時間較長的當年的年休假權利;

  e)被公安機關拘留、受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以上(含記過)處分的;本年度己休完年休假的,取消本人次年年休假權利。

  (三)婚假

  a)婚假期限:正常為三天(不包括核給的路程時間)。超過法定結婚年齡三年(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者,獎勵始假十五天。配偶在異地工作,去對方工作地結婚的,持對方工作單位證明,可另按實際需要核給路程時間。再婚者不再享受獎勵婚假,但可核給路程時間;

  b)工資及相關待遇:正常婚假基本工資足額發放,績效工資依績效考核結果核算發放;獎勵婚假扣減績效工資,扣減標準不論大小月,每天按月績效的1/21.75計算,扣完當月績效為止,下一月度如有休假以此類推。員工個人主動申請獎勵婚假在五天以內的,公司不再扣減績效工資;

  c)婚假應在登記結婚當年或次年6月30日前一次休完,逾期不休的假期自動取消;少休的,不再安排補休。

  (四)喪假

  a)喪假期限為三天(不包括核給的路程時間)。異地辦理喪事,另按實際需要核給路程時間。員工在探親假或婚假期間,直系親屬亡故時,按規定另給喪假;

  b)待遇:基本工資足額發放,績效工資依績效考核結果核算發放。

  (五)產假

  1產假期限

  a)正常生育給假九十天,含預產期前十五天的產前假和七十五天的產后假。難產的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十五天;

  b)己婚二十四周歲以上女員工生育第一胎時,另獎勵產假四十五天,即135天;

  c)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懷孕不滿兩個月給假二十天;滿兩個月不滿四個月給假三十天;滿四個月不滿六個月給假四十五天;滿六個月以上給假九十天;

  d)女員工在病假期間生育,病假六個月以上的不另給產假。病假六個月以內的核給產假,產后繼續休病假的其產前產后合并計算。

  2產假期間待遇

  a)女職工產假期間由支付工資改為發放生育津貼。產假期間公司按照女職工生育前崗位工資金額預付生育津貼,待醫保中心將生育津貼撥付到公司后,扣除預發的崗位工資,剩余部分由公司支付給本人;

  b)女職工生育期間的醫療費(含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及分娩并發癥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當地社保相關辦法實行定額補貼;生育醫療費先由個人現金墊付,生育后按規定領取定額生育醫療補貼。生育期間其他疾病發生的醫療費,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執行。

  (六)護理假

  a)配偶分娩期間,男員工可給予三天護理假;如果雙方系晚婚晚育的,男員工可給予七天的護理假(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b)男員工護理假期間基本工資足額發放、但扣減績效工資,扣減標準不論大小月,每天按月績效的1/21.75計算,扣完當月績效為止,下一月度如有休假以此類推。員工個人主動申請護理假在五天以內的,公司不再扣減績效工資。

  (七)哺乳假

  a)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公司在每天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

  b)哺乳時間基本工資足額發放、績效工資依績效考核結果核算發放。

  (八)病假

  1、醫療期期限

  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a)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b)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c)醫療期的計算。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2病假期間待遇

  a)因病休假六個月以內,月累計病假不超過20天的,基本工資足額發放,但扣減績效工資。扣減標準不論大小月,每天按月績效的1/21.75計算;

  b)月累計病假20天以上的,在公司連續工齡不滿五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現行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六十;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百分之七十;滿十年不滿十五年者,為百分之八十;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者,為百分之九十;滿二十年以上者,為百分之百;

  c)病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百分之八十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核發病假工資。

  3復工規定

  醫療期結束后,須提出復工申請,經公司批準后,方可復工。員工連續病休三個月及以上,要求恢復工作時,必須有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并試崗三個月。試崗期間舊病復發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應繼續休養,其試崗前后的病假連續計算。試崗期間的工資標準按照5.3.7.2條款所述工資標準執行。醫療期滿仍無法工作,按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九)事假

  1事假待遇

  員工休事假扣減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績效工資依績效考核結果核算)。扣減標準不論大小月,每天按月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的1/21.75計算,扣完當月薪資為止,下一月度如有休假以此類推。

  2不扣發工資的事假

  a)員工本人參加勞動合同鑒證工作(0.5天);

  b)本人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亡故,員工請事假。或者經領導確認的與本人關系緊密的親屬、朋友亡故,員工本人請事假的(2天):

  c)員工參加婚檢(1天);

  d)新入職員工辦理相關檔案轉存手續(1天);

  e)員工參加與本職工作密切相關的職業技能考試(根據實際需要核給);

  f)經公司領導確認的其它情形。

  (十)工傷假

  1工傷假的管理

  員工因工受傷或被診斷為職業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門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診斷為職業病日起30天內,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向公司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經認定后,給予工傷假。

  2待遇

  a)工傷醫療費用除按照規定由醫療保險基金承擔的部分外,其余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b)工傷員工因日常生活或就業需要,經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規定的標準和輔助器具項目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復工規定

  工傷假結束后,須提出復工申請,經公司批準后,方可復工。員工連續休假三個月及以上,要求恢復工作時,必須有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并試崗三個月。試崗期間舊病復發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應繼續休養,其試崗前后的工傷假連續計算。試崗期間的工資標準按照正常工資標準執行。繼續修養后仍無法工作,按勞動合同相關規定執行。

  (十一)探親假

  1、探親假期限

  a)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兩年休一次的,假期為四十五天;

  b)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c)已婚員工探配偶的,每年給假一次(限一方),時間為三十天(下半年結婚的,從第二年開始享受);

  d)員工已離婚或配偶已死亡,尚未再婚的,視作未婚員工。員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再婚,而且身邊無子女者,如有16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養在外地的,按未婚員工待遇享受探親假,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兩年休一次的,假期為四十五天;

  e)員工探親假期間患病,其病休天數仍作為享受探親假計算,原規定的休假天數不能順延。如果員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滿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數可根據縣以上醫療單位的證明,按病假處理;

  f)探親假原則上不能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廢。

  2、探親假待遇

  基本工資足額發放,但扣減績效工資。扣減標準不論大小月,每天按當月依考核成績核發績效工資的1/21.75計算,扣完當月績效為止,下一月度如有休假以此類推。員工個人主動申請探親假在十天以內的,公司不再扣減績效工資,根據當月考核成績核發。

  五、違紀處理

  1、遲到

  員工于正式上班時間至上班時間后半小時之內到崗工作,即為遲到。遲到一次扣減績效工資20元。

  2、早退

  員工于下班時間半小時內,非為公司業務需要,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早退。早退一次扣罰20元。

  3、曠工

  (1)未請假、請假未獲批準或準假期滿未按時上班的。

  (2)用不正當手段,騙取、涂改、偽造休假證明。

  (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或無故拖延超過報到日期的。

  (4)遲到、早退超過半小時或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3次以上者視為曠工一天。

  (5)被公安機關拘留或因打架斗毆、違紀致傷等造成的休息。

  每曠工1天的,扣減標準不論大小月,每天按月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的1/21.75計算,另外對曠工員工進行如下懲罰:

  (1)當月累計曠工少于3個工作日(含3個工作日),扣減當月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的30%;

  (2)當月累計曠工4—7天,扣減當月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的50%;

  (3)當月累計曠工8—15天,扣減當月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的100%;

  (4)連續曠工15天或全年累計曠工30天以上者,公司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六、加班

  (一)加班的申請及審批

  a)員工加班應遵循“提前申請”的原則。凡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加班員工應提前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填寫《加班申請單》,部門領導簽字同意后報人力資源部;

  申請加班應“一事一議”。當日需要加班的,應在當日下班一小時前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雙休日或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應在雙休日或法定節假日前一天內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在規定時間內因工作原因不能及時提出申請的,應在下一個工作日內補交申請。

  b)員工加班時間以小時為計算單位;

  c)員工每月加班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36小時。

  公司員工休假的規章制度 6

  一、目的

  為提高公司員工的出勤率和工時利用率,嚴格考勤紀律、休假制度,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現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原則

  1、分層管理的原則;

  2、紀律嚴明的原則;

  3、嚴格考勤的'原則。

  三、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各類員工。

  四、內容及要求

  1、員工考勤管理

  (1)綜合管理科是公司考勤工作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督促檢查各部門考勤制度的執行情況。

  (2)員工考勤一律使用《出勤表》,車間(科室)必須按日、班次認真做好出勤記錄,本單位統計員定期匯總,并于次月1日如實向綜合管理科報送《出勤表》《職工考勤匯總表》并附各種假條,作為計算工資的依據。

  (3)各單位領導要經常對員工進行勞動紀律教育,了解和掌握員工出勤、缺勤情況,分析缺勤原因,通過加強思想教育等各種積極措施,不斷提高員工出勤率和工作效率。

  (4)員工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對遲到、早退、曠工、無故停機、停工、擅自離崗、上班時間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所在單位對其進行說服教育或必要的經濟處罰,1、情節嚴重者由所在單位提出書面意見,報綜合管理科后,給予必要的行政處罰。

  2、員工休假管理員工在遇到生病、受傷等生理、生活問題時,可根據國家有關員工保險福利政策,享受病假、事假、工傷假、探親假、婚喪假、公假、產假和生育假等休假待遇。

  (1)病假

  ①員工需在工作時間看病時,應口頭向單位領導請假,經允許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因病確需休息時,需持醫務室或定點醫院的診斷證明,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按批準的天數休息。公司外醫院開具的病休證明需經公司醫務室醫生簽署意見后有效。

  ②員工在工作時間看病(包括公司內外)一次滿4小時(含4小時)全月累計八小時以上者按病假處理。

  ③員工生病每次給假不超過5天,休假5天以上須經綜合管理科會同醫務室審批。

  ④公司醫生必須遵守職業道德,不得殉私情,給不應休假者開病假條,違者將休假者休假期間所得工資從開假條醫生的工資中扣回,并對當事人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者作下崗處理。

  (2)醫療期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給予1個月至24個月的醫療期

  公司員工休假的規章制度 7

  第一條 為了維護員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4號《員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企業員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制定本管理缺席。

  第二條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方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制度。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四條 年休假天數根據員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員工在同一或者不同公司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第五條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六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二)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三)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七條 公司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員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公司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員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公司應當按照該員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公司安排員工休年休假,但是員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八條 工會組織依法維護員工的年休假權利。

  第九條 員工與公司因年休假發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十條 員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第十一條 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員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員工在公司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本公司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績效工資制的員工,日工資收入的計發辦法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公司與員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員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員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員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公司當年已安排員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約定的或者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年休假天數、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高于法定標準的,公司應當按照有關約定或者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中的 “年度”是指公歷年度。

  以上規定自20xx年6月13日起執行。

  公司員工休假的規章制度 8

  目的:

  為規范公司人員管理及考勤制度,加強企業管理,嚴肅勞動紀律,增強員工責任感,確保公司有序經營而制定本管理制度。

  適用范圍:

  公司所有正式員工、試用員工、實習人員、兼職人員

  考勤制度

  公司全體員工均實行指紋打卡考勤制度。

  1、公司所有員工進行上班、下班兩次打卡考勤制度。

  2、上班無故遲到、早退者將受公司的罰款:一個月遲到5分鐘之內的累計次數不超過3次的將不作罰款處理,但這直接影響該員工當月的績效考核;超過3次的將作曠工半天的處理;5分鐘以上10分鐘以內每次扣款10元(需按時參加晨會);1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的每次扣25元;1小時以上3小時以內的每次扣款40元;3小時以上的扣除當天工資。一個月遲到超過3次,每次遲到時間超過半小時,計曠工一天的`處理。

  請假程序

  1、不論何種假期,員工請假1天(含)以內者,由主管領導審批確認即可,如遇主管領導不在,可直接向主管經理申請審批,報人事部備案;兩天以上(含兩天)的假,由各主管部門審核、主管經理批準,如遇不在公司,可向人事部進行審批備案,但人事部需先口頭征得主管部門或主管經理的同意,并在審批單上做相關記錄。公司領導按級別逐級報批。

  2、病假、事假:扣除當日工資。如需請假的,需事先填寫請假條,經核查批準后送人事部方能生效;

  3、對于突發性事件的,無法及時請假的必須及時聯系,經直屬領導同意后方可請假,并通知人事部,重返崗位的第一天補填請假條交人事部,否則視曠工處理。

  4、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超假期應續假者,未請示有關領導批準的,均以曠工論處。

  5、假未滿回公司需進行銷假,通報人事部填寫《銷假申請單》,否則仍視為請假處理。

  6、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補休以(半天)4小時以上計算。

  7、曠工一天扣除兩天工資。無故曠工達3次者,作辭退處理。

  8、公司所有員工無論因公、私事請假經批準后,均需交請假單至人事部備案歸檔。

  9、月底考勤:人事部在月底對照考勤記錄與請假條進行復核,將發現的問題反饋給各部門。對當天既無考勤記錄,又無請假條的,作曠工處理。

  長假的處理:為確保工作的連續性,請長假者須做到:

  1、超過5天的病、事假,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人事部提出,最高不超過10天(住院治療的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處理)。

  2、婚假:3天,應提前一周以書面形式向人事部提出,需延長假期的最高不超過10天。

  3、產假:女職工生育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妥生育假期手續,公司準予假期。 ①請產假應提前一周填寫《產假請假單》,報部門主管,由部門主管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產假申請單》至人事部備案;

  ②單胎順產者,產假98天,其中包括產前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③產假期間薪水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標準發放。

  5、工傷假:凡工作中非個人過失造成負傷,二十四小時內憑正規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工傷期間的工資按照負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月支付。

  6、喪假:以下情形視為喪事假(需提出書面申請)

  ①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準假3天;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準假2天。

  ②喪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須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補,超期按事假處理。

  ③喪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7、年假:員工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帶薪休假期間,不記錄考勤,發放全額工資。休假期間,各部門需安排好值班制度,因公司原因引起員工年假未用完,可用剩余的假期兌換補貼,補貼標準為當日基本工資的兩倍,計入次月工資中發放。

  公司員工休假的規章制度 9

  一、本公司以下列日期為例假日(若有變更時應預先公布),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特制訂了公司員工請假休假管理規定如下:

  (1)例假日

  1、元旦;

  2、春節;

  3、婦女節(限女性);

  4、勞動節;

  5、國慶節。

  (2)每星期日。

  (3)其他經公司決定的休假日。

  (4)例假日若適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二、員工請假分下列七種:

  (1)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積計以7天為限。

  (2)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應具特約醫院或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積計以30天為限;住院者,以1年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1年。

  (3)婚假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姐妹結婚可請假1天。

  (4)產假?

  1、員工生育可請假8星期;小產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個月,辦獨生子女手續再加3個月;

  2、配偶分娩可請假1天。

  (5)喪假

  1、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喪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之喪亡可請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6)公假因兵役檢查或軍政各機關的調訓,期間不滿1個月者或應國家考試或擔任各級人民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3天以內者,可請公假;

  (7)特別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

  三、 前條各款假期內的薪津照常支給。

  四、 第二條各條款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1)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主管核準,三天以上由經理(主任)核準;

  (2)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主管核準,三天以上由協理或副總經理核準。

  (3)經理級人員由協理以上主管核準。

  五、 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所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過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規定命令退休。

  六、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1)事假愈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免職或解雇;

  (2) 病假愈期可以未請事假的假期抵銷,事假不敷抵銷時按日計扣薪津。 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

  七、 特準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特準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資遣。

  八、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呆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須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九、本公司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十、本公司員工曠工在7日以內按日計扣薪津。

  十一、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十二、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十三、計算全年可請假日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職者,比例遞減。特準病假延至次年銷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

  十四、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各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十五、在本公司服務1年以上滿3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7天。服務3年以上未滿5年每年給予特別休假15天,滿10年以上每增滿1年加給1天,但至多以30天為限。

  十六、特別休假按以下手續辦理

  (1)每年初(元月)由各單位在不妨礙工作范圍內,自行排特別休假日期。特別休假日期表一式兩份,一份留存原單位,一分逐級轉呈各部(室)經理(主任)核閱后送人事單位備查。

  (2)特別假休假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填員工請假記錄卡),并覓妥職務代理人,辦妥職務交待后才能休假。

  (3)基于業務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可比照休假天數的薪津數額改為獎金,若干休假期間,因業務需要奉令銷假照常工作而不被休假者,亦行照其未休假天數的薪資額改發獎金。

  十七、員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給予特別假

  (1)事、病假積計逾21天者;

  (2)曠工達3天以上者。

  公司員工休假的規章制度 10

  工作人員請、休假應事先寫好假條,假條上要寫明事由、假種和期限,并按“垂直領導,分工負責,分工管理”原則由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簽批后執行假期,假條應及時送辦公室備案。假滿返崗后,應及時向批假人和辦公室銷假,不及時銷假的視為超假。

  一、事假

  事假是工作人員因私事必須辦理,由本人申請,經組織領導批準給予的假期。

  1、全體工作人員請、休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報告分管局長同意后方可,1天以上由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出意見報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由局長批準同意后方可。班子成員請銷假、公差由局長批準。

  2、因急事來不及寫假條的,請假人應及時打電話向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請假,事后應補事假條。

  3、事假滿后,確須續假的,應在假滿一天內向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請求續假,事后應在原假條上注明。

  4、事假凡無故超過一天者,按曠工處理。

  5、事假每月累計十五天以內按實際請假天數每天扣除50元;十五天以上的,按實際天數每天扣100元,全年累計事假超過60天的,扣除全年各類考核獎。

  二、病假

  病假是工作人員因患病,經醫生治療或住院治療后,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需要休養并由醫院出具休息證明的假期。

  1、請假者須持有當事人定點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方可休病假,病休證明應及時交辦公室。

  2、病假、住院、出院休養期間,按病假實際天數每天扣10元。

  3、全年病假累計超過3個月的,按病假實際天數每天扣20元,請病假連續一年以上的,只發基本工資。

  三、婚假

  1、婚假是工作人員按政策規定結婚時享受的假期,婚假為3天,按事假第一條履行審批手續。無故超假按曠工處理。

  2、婚假按規定休假的期限內,視同出勤。

  四、產假

  產假是女職工生育的休假。產假為158天,剖腹產的增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流產產假按國家規定政策享受假期,男方護理假15天。按事假第一條履行審批手續,產假視同出勤。

  五、喪假

  1、喪假是工作人員因直系親屬死亡,按政策規定享受的'假期,喪假為5天,按事假第一條履行審批手續,視為出勤。

  2、直系父母喪事補助1000元。

  六、公休

  公休假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休息的假期。

  1、全局公休實行統一管理(開發公司和房產公司按規定自行管理),各部門根據工作安排,在確保工作正常運轉的前提下,實行自行調劑、自行安排公休,公休人員將準休通知單報分管領導審核批準后,方可執行。

  2、所有公休人員公休前須到局辦公室主任處領取準休通知單,按事假第一條履行審批手續。

  3、工作人員在公休期間如遇工作需要中斷公休的,必須無條件服從中斷公休,回崗工作。待急辦工作處理完畢后,繼續公休。

  4、公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原則上在第二、三季度休,最遲在每年11月底前休完。事假、病假原則上先抵公休。

  公司員工休假的規章制度 11

  為了規范公司員工休息休假管理,維護員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暫行辦法。

  一、年休假享受對象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服務1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員工無故連續曠工3天以上(含3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10天以上(含10天)的;

  (二)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連續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連續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連續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二、年休假時間

  員工根據在本公司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時間:

  1、連續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連續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連續工作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間,員工崗位工資全額計發,績效獎勵按出勤天數考核計發。

  (二)員工在年休假期間的月度工作考核,無特殊情況視作考核合格,并作為年度考核依據。

  (三)年休假期間,員工其他福利發放享受在崗員工待遇。

  四、休假安排

  公司根據市政公用行業的生產、工作的特點和員工本人的具體情況,統籌安排員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二)年休假一般安排在雨季、生產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產的時期。

  (三)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員工年休假,若員工放棄休假的,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按正常工作標準計發。若員工本人申請休假的,需經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處理。

  五、其他規定

  1、工作年限按自然年限計算,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年休假期間遇法定節假日,節假日不計算在年休假天數內。

  3、員工可用年休假時間抵消病假、事假天數,請假期間工資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執行。

  4、當年享受年休假后,有第一項規定中不能享受年休假情況之一的,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5、員工申請休假的需提前半個月辦理申請手續,在每次休完規定休假天數后,按時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銷假手續。

  六、本規定與今后國家、省、市制訂的帶薪年休假實施細則不相符的,按照國家、省、市制訂的實施細則規定調整執行。

  七、本規定自公司職代會討論后執行,由公司負責解釋。

  公司員工休假的規章制度 12

  一、事假

  1、員工因個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或其他原因必須請事假的,由本人提出并填寫《請假條》經批準交考勤員后方可休假。

  2、事假在三天之內(不含三天)由部門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請事假一個月內不得超過10天,一年內一般不得超過30天。(特殊情況除外)

  3、未辦理請假手續而休假的按曠工處理。無特殊情況一個月內請假超過30天的,可考慮辭退。

  4、部門經理請假須總經理批準

  二、病假

  1、休病假應有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并按照醫院給假的天數休息。如遇公休或法定假期不另延期計算。

  2、月累計病假在三天以上的,從第三天開始每天按日工資標準的60%發給。

  3、月累計病假在十五天以上的,由總經理酌情處理。

  三、年休假

  1、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的正式員工每年可享受帶薪休假5天,滿二年者8天,滿三年者10天。

  2、員工休假必須服從組織安排,并按規定逐級審批,報人事部門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休假。部門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休假。

  3、員工年休假必須提前10天填寫《年休假審批單》,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人力資源部,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休假。未接到休假通知的不得休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4、每年病、事假累計超過15天或曠工1天的員工將不能享受公司年休假。

  四、其他假期

  在公司滿一年的正式員工可以享受以下假期:

  1、婚假:一般情況三日,晚婚七日。

  2、喪假:親屬病故(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有三天喪假。

  3、產假:女員工分娩可享受90天產假,每月發給600元生活費。

  4、探親假:外地員工每年春節可享受7天探親假。其他時間休探親假須經總經理特批方可休假。休探親假應由部門根據工作情況安排休假。

  五、公休及法定假日

  1、每星期一為公司公休日。公休日不能休息的可在本周內倒休,但不得累加一起連續休息。

  2、元旦天

  3、春節天

  4、勞動節天

  5、國慶節天

  6、其他經公司決定的休息日

  第四、五條情況休假,工資照發。超假按事假處理,無故超假的按曠工處理。

  六、員工休假前應將手頭工作移交他人,不得因休假而耽誤工作。

  公司員工休假的規章制度 13

  一、年休假享受對象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服務xx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二、年休假時間

  員工依據在本單位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時間:

  1、連續工作滿xx年不滿xx年的,年休假5天;

  2、連續工作滿xx年不滿xx年的,年休假10天;

  3、連續工作滿xx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間,員工崗位工資全額計發,績效嘉獎按出勤天數考核計發。

  (二)員工在年休假期間的月度工作考核,無特別情況視作考核合格,并作為年度考核依據。

  (三)年休假期間,員工其他福利發放享受在崗員工待遇。

  四、休假布置

  公司依據行業的生產、工作的特點和員工本人的實在情況,統籌布置員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布置,可集中布置也可分段布置。

  (二)年休假一般布置在雨季、生產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產的時期。

  (三)公司依據實際情況布置員工年休假,若員工放棄休假的,工作期間的`勞動酬勞按正常工作標準計發。若員工本人申請休假的,需經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處理。

  五、其他規定

  1、工作年限按員工入職之日起算。

  年休假期間遇法定節假日,節假日不計算在年休假天數內。

  3、員工可用年休假時間抵消病假、事假天數,請假期間工資待遇可依照年休假待遇執行。

  4、員工申請休假的需提前辦理申請手續,在每次休完規定休假天數后,定時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銷假手續。

  六、附則

  本年休假制度只針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本制度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公司員工休假的規章制度 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x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員工的年休假管理工作,確保員工能夠正常有序的享受帶薪休假待遇,根據國家《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第二章年休假適用范圍及時間

  第二條本管理規定適用于在本公司入職連續工作服務滿1年以上的員工,實習生從轉試用起滿一年以上,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不含兼職人員),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帶薪年休假:

  一、員工無故曠工3天以上(含3天),或1年以內累計曠工10天以上(含10天)的;

  二、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六、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出現以上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三條年休假時間:

  一、在本公司累計工作滿1年---9年的,年休假為5天;

  二、在本公司累計工作滿10年---19年的,年休假為10天;

  三、在本公司累計工作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

  第三章年休假規定

  第四條員工新入職本公司且連續工作滿1年,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周期按員工入職時間的周期進行核算。

  例如:員工甲20xx年5月1日入職本公司,該員工至20xx年4月30日工作滿1年;

  第一次年休假期:20xx年5月1日—20xx年4月30日,休假天數為5天;第二次年休假期:20xx年5月1日—20xx年4月30日,休假天數為5天;

  第五條特殊情況如員工家庭或個人出現突發情況(奔喪、重大疾病、自然災害等)或遇春節假期,可提前休年休假外,其它情況不可提前休年假,休假天數將根據員工實際應休的當年度年休假的季度差進行折算,離實際年休假越長,年休假天數越少,反之,離實際年休假越短,休假天數越多,標準如下:

  例如:員工乙20xx年10月1日入職本公司,20xx年1月19日因春節申請提前休年假,該員工乙可提前休年假的天數為2天。

  第六條員工依法享受的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條年休假不可累計,須當年度休完,每次休假的最小單位為半天;

  第八條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時間相同的工資待遇;員工因自身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者,公司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由于個人申請年休假但因公司原因無法安排休假的,公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本管理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本管理規定最終解釋權歸人力資源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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