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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規章制度

時間:2024-06-17 14:10:33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優秀15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安全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優秀15篇]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1

  一、客服中心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業主意見調查,業主意見調查應列明業主對以下方面的滿意程度:

  a)供電管理;

  )供水管理;

  c)消防治安管理;

  d)衛生管理;

  e)綠化管理;

  f)公共設施管理;

  g)維修服務;

  h)服務態度。

  二、服務中心對回收的意見表進行統計分析工作,并將結果如調查表的回收份數,總的滿意率以及分項滿意率,業主對物業管理的意見(共性的意見)等書面報告辦公室主任。

  三、對各部門存在問題,辦公室主任提出整改意見,責成有關部門限期解決。

  四、對業主的誤解,服務中心應進行必要的'耐心解釋。

  五、對業主意見調查結果及整改方案應定期向業主員會進行通報,接受監督。

  六、物管員及相關職能部門應定期對相關業主進行回。

  七、回時,虛心聽取意見,誠懇接受批評,采納合理化建議,做好回記錄。

  八、回中,對業主的詢問、意見,不能當即答復的,應告知預約時間答復。

  九、回后遇到的重問題,應上例會討論,找出解決方案,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管理處接待來投訴定期固制度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2

  為加強管理處與業主、住戶的聯系,及時為業主、住戶排憂解難,提高社會效益,特建立接待來投訴工作制度。

  一、接待來工作由客戶服務中心負責,宣傳接待投訴的辦公地點、電話,讓業主、住戶來投訴有門、信任管理處。

  二、任何管理人員在遇到業主、住戶來投訴時,都應給予熱情接待,主動詢問,面帶微笑,不得刁難,不得推諉,不得對抗,不得激化業主、住戶情緒,并做到對熟人、陌生人一個樣、對人小孩一個樣、忙時閑時一個樣。

  三、對住戶投訴、來中談到的問題,客服人員應及時進行記錄,須于當天進行調查、核實,并將結果和處理建議匯報辦公室主任,由主任決定處理辦法和責任部門。

  四、責任部門在處理來、投訴時,要熱誠、主動、及時,要堅持原則,突出服務。不得推托、扯皮、推卸責任、為難業主、住戶、或乘機索取好處、利益等,在處理完畢后應將結果回復業主、住戶和管理處主任,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

  五、全體管理人員要認真負責做好本職工作,為業主、住戶提供滿意管理、服務,減少住戶的.投訴、批評,將業主、住戶的不滿消解在投訴之前。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3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公司及員工生命、

  財產的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公司每一位員工都有維護公司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有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四條公司防火安全工作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日常事務由綜合部歸口管理。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公司總經理任組長,各副總任副組長,首席以上人員(含首席)任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在集團安全工作委員會領導下工作,負責公司全面的防火安全工作。防火安全的日常事務由綜合部負責。

  第六條公司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安全責任人。公司的防火安全責任人為總經理;各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人為相應部門負責人。

  第七條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

  (一)、制定、修改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二)、審批公司各部門制定的防火安全實施細則;

  (三)、布置公司總體的安全防火工作;

  (四)、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五)、撲救、調查處理公司重大的防火安全事故;

  (六)、審批公司防火安全培訓計劃;

  (七)、負責公司防火安全制度的落實檢查,提高全體員工的防火安全意識;

  (八)、負責公司員工的消防知識、消防技能的培訓和考核工作;第八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一)、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和集團、公司防火安全制度;

  (二)、根據公司防火安全制度制訂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實施細則,報批通過后嚴格執行;

  (三)、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日常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四)、負責本部門員工接受消防知識、消防技能的培訓和考核;

  (五)、定期對所管轄區的防火安全進行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處理,及時上報;

  (六)、發生火警積極撲救,并及時報火警;

  (七)、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九條各部室在工作中,都要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制度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實施細則。

  第十條公司所有員工在公司辦公區內一律不準吸煙。

  第十一條公司所有員工均有義務告誡和勸阻來訪客人不要在辦公區內吸煙。

  第十二條全體員工在公司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水器、熱寶、電椅墊、電暖器等用電設備。工作人員離開辦公區的電腦時,需將電腦電源關閉,下班前需將工作區座位下的電源關閉。

  第十三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要采取多種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對公司全體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全體員工必須掌握“三懂三會四能”。

  “三懂”是指懂本崗位日常工作中的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

  “三會”是指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報火警119。

  “四能”是指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和整改火險;能有效撲救初期火災。

  第十四條綜合部主任要定期公司員工進行消防訓練,各部門部主管協助完成具體工作。

  第十五條公司建立逐級例行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各部門的防火安全責任人,在每日下班或交接班前,對所管轄區域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每周對所管轄區域一次防火安全大檢查。各系統的防火責任人每月本系統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大檢查。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各級每次例行檢查都必須詳細記錄《防火安全例行檢查記錄單》,該單一式兩份,一份本部門留存,一份報綜合部。

  第十六條每逢節假日和季節變化、異常天氣變化時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要對全公司進行一次安全防火、防雷電大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各種不安全因素以定人、定措施、定時限的方法予以解決。

  第十七條公司辦公區以及機房等要害部位要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證完好有效。消防器材、消防設施要定位置定人管理,不得損壞、挪位、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公司內嚴禁明火。

  第十九條未經夠公司總經理批準任何人、任何部門不準私拉、私改電源線。必需時由公司總經理批準,由集團電工專業人員操作。

  第二十條電源、電腦、電視等用電設備以及易燃的設備應指定責任人并定期檢查。

  第二十一條工作地點的易燃、、危險品應放于安全地點,妥善保管,非本部門專業工作人員不得動用。

  第二十二條庫存物資中的易燃、、危險品要隔離存放、注意通風散熱,實行定位置定人管理。

  第二十三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綜合部或公安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參加有的撲救活動。公司綜合部接到報警后要立即集合公司員工進行撲救或配合公安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二十四條火災目擊者應迅速將著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第二十五條火災發生時主管人員應一面指揮救火,一面指揮搶救人員及物品。必要時通知臨近其他單位戒備。

  第二十六條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一)、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紡織物等撲滅,切勿用水滅火。

  (二)、衣服著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三)、先救人,后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四)、在煙火中搶救,應用濕手巾掩著口鼻。

  (五)、如火焰封住出路,應設法從窗口逃生。

  (六)、一旦發生火情,不要乘坐電梯。

  第二十七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部門或個人,給予經濟獎勵。

  (一)、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促進安全工作者;

  (二)、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四)、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五)、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第二十八條對下列情況之一的部門或個人,視情節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必要時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

  (二)、超過整改限期尚未完成整改的;

  (三)、違反本制度第十二、十五、十八、十九條規定的;

  (四)、發現火險隱患或火警未能及時報險、報警致使公司財產遭受較大損失的;

  (五)、損壞消防器材設備、消防設施或挪作它用的;

  (六)、未按規定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的;

  (七)、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

  (八)、其他威脅公司防火安全或造成火險、火災事故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公司各部門應根據本制度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三十條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制訂,報集團批準后施行。修改或終止時亦同。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檢查與考核,日常事務由綜合部負責。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施行后,公司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自行終止,與本制度有抵觸的規定以本制度為準。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4

  一、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樹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嚴格執行(企業安全管理標準),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切實保證生產安全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營建筑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條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使用監督管理規定)、(省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安全監督檢查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僅限于總承包工程及其所屬企業單位及人員遵照執行。

  三、公司生產部是所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歸口管理部門。其工作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主管部門和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制度、標準。

  2、做好日常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總結、改進、交流、推廣先進經驗。

  3、堅持深入施工企業監督檢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安全生產各項措施的落實及方案的執行。監督控制各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指標,并負責進行考核。

  4、指導工程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監督解決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隱患和不能保證進行安全生產活動的行為,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達標和文明施工。

  5、配合各級安全值班領導組織安全活動和定期安全檢查。參加總承包工程審定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對貫徹執行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6、協助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種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7、進行工傷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配合主持并組織實施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

  8、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嚴重險情有權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9、對違相關安全制度、標準和有關安全技術、勞動法規等不安全行為規定的,經說服勸阻無效時,有權按規定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或報請有關領導進行處理。

  10、安全員由生產部負責歸口管理。負責實施對所屬單位及項目工程進行助指導、檢查監督。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1)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制度、標準要求,監督落實各項安全生產目標、措施的完成。

  (2)參與審查所負責監督單位和工程項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并檢查實際執行情況。

  (3)堅持深入施工現場監督檢查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行為,檢查落實安全防護、腳手架搭設、機械設備使用、電氣線路布置和使用等是否符合標準規定,發現隱患及時進行助解決。

  (4)協助基層單位做好對施工現場人員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創建文明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達標等工作。

  (5)指導所屬各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參與組織安全生產活動和定期安全檢查,監督,指導各項安全達標工作資料的完成和做好相關活動的記錄。

  (6)會同企業技術負責人,對腳手架搭設、模板安裝拆除、基坑支護按專項標準進行驗收評定;對臨時用電、機械操作、起重吊裝等特殊作業人員的安全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7)有權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勞動紀律及嚴重的不安全行為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主管部門下達停工指令。

  (8)參與配合或接受所在單位的安全事故調查,進行傷亡事故登記、統計、分析、報告,要求事故單位提出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并督促檢查其落實情況。

  (9)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的先進經驗。

  (10)服從業務主管部門的領導,對所擔負監督的生產安全狀況和安全行為規定檢查負責。

  四、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是保證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標準的執行落實,除了要抓好嚴格的管理外,還要堅持不懈的加強巡回監督檢查,隨時了解掌握安全生產動態,不斷改進和提高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1、職能部門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條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外,還要做好組織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其檢查結果作為對所屬生產單位進行評比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按每季度必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要有黨政工團等相關部門和有關領導參加;共同檢查、同時整改、及時消除隱患。按管理制度要求對每次的檢查情況做好記錄。

  2、職能部門要對總承包工程階段安全達標情況進行全面控制、檢查。其主要勝程開工前的安全生產條件、地下部分(含基礎)施工完安全生產條件,主體工程質量中檢前的施工現場安全達標申請和機械設備、機具安全檢驗、裝修階段過程檢查及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級評價申報等階段的安全檢查達標。對每一階段的達標檢查通過后,方可蓋章同意申請上報政府監督部門。否則,項目經理應承擔所造成的全部責任,將對項目經理及公司相關領導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

  3、所屬各企業單位對安全檢查人員所提出的安全隱患問題,必須及時解決處理,按限期認真整改及時饋回執。安全員對檢查發現的安全問題隱患,要書面通知項目經理或公司主管部門及相關領導,助項目經理出主意想辦法、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進行處理,并監督落實。項目經理不得無理由拒絕整改。

  五、獎勵與懲罰是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管理中的一項必不可少的`管理控制手段之一。實行強化管理對減少事故及隱患的發生、降低事故頻率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1、經濟獎勵與懲罰除了按各企業(內部經濟責任承包管理制度)等相關(企業管理標準)要求執行外,還應對安全生產過程中出現的有突出貢獻成績或違企業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行為,分別給予獎勵和懲罰。

  2、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突出,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榮譽和獎勵。

  3、凡能認真執行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標準,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做出顯著成績的。

  4、凡在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有重發明、安全技術防范措施改進成效顯著或提出重合理化建議的。

  5、防止和避免丁重傷亡事故發生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者。

  6、對有違安全生產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經教育勸阻不改、行為惡劣的給予處罰或處分。

  7、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造成安全事故的。

  8、玩忽職守、違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安全事故的。

  9、發現事故險情,即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而發生事故的。

  10、發生事故不能保護現場,隱瞞不報、虛報、故意拖延報告或嫁禍他人的。

  11、對批評或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勞動紀律 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12、不執行或執行不力又不及時對提出的限期消除安全隱患問題和違重點治理安全達標要求的。

  13、對各級管理部門下發各種形勢安全隱患問題通知單或停工單后,不能認真組織、按期整改及時饋回執單,又給企業或單位帶來不良影響的。

  14、下達的各項安全考核指標和確立安全生產達標項目及創建文明施工現場要求,不能實現或給企業帶來不良影響或直接妨礙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要求的。

  15、在施工過程中,不注重安全生產,直接違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紀律行為之一的,對當事人及當事人所在區段、工種的管理直接負責人分別進行同等處理,對違紀律的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5

  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增強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保證我公司日常經營活動順利進行,制定我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本公司員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培訓方式采取由公司自行組織培訓形成進行。

  1)安全管理人員每年接受專業技術業務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

  2)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3)特殊工種(電工、焊工、水工、制冷工等)每年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4)其他員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5)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6)從事關鍵崗位工作的人員必須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取得崗位操作證書,持證上崗。特種工種作業人員必須通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崗位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7)新入職員工必須接受公司、管理處(部門)、班組的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8)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等,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9)管理處(部門)的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是:管理處安全制度、相關工作現場環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10)班組的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2、建立義務安全隊伍安全教育制度。

  1)義務安全隊伍所有人員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業技術培訓,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2)義務安全隊伍中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在通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崗位操作證后,每年仍須接受有針對性地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3)新入職員工必須接受三級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3、實行安全教育培訓登記制度。

  總經理辦公室必須建產所有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檔案。沒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員工,不得在施工現場從事作業或管理活動。

  4、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檢查制度

  總經理辦公室對本公司(包括義務安全隊伍)的安全教育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沒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規定的,將追究主管負責人的責任。

  二、安全檢查制度

  1、安全生產檢查內容

  ⑴查制度: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執行情況,查是否有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冒險作業情況。

  ⑵查隱患:查安全文明生產情況,機電設備、各類建筑物有無不安全因素,平臺、走道、低凹、地坑有否安全可靠護欄或蓋板,廢氣、廢液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等現象及是否達到規定的標準等。

  ⑶查安全生產制度執行情況

  A每天巡回檢查情況B每周安全員例會情況C每季安全主任例會情況

  2、公司級安全生產大檢查每季一次,由主管副總經理負責召集有關部門人員組成檢查組,對發現的隱患及時定人、定時整改。

  各管理處每月進行一次由各部門主管參加的安全檢查例會,檢查整改情況,并上報公司主管部門。

  各班組每班進行“班前五分鐘警示教育”,班中巡回檢查,“下班前(后)三分鐘安全檢查”總結。

  3、組織各專業性、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做好各類應急措施。

  4、按《安全生產經濟責任制考核條例》規定執行獎懲。

  三、勞保用品發放制度

  1、為了確保勞保用品的合理使用,防止工傷事故,改善勞動條件及職業病的發生,按國家規定,職工工作時應穿戴好公司供給的有關防護用品。

  2、從事生產勞動的員工,根據實際情況,按不同的工種發放不同的防護用品。

  3、各類勞保用品按發放標準由各部門、管理處負責人(或授權人)申領單到總經辦領取。

  4、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本公司勞保用品采購工作。供應商必須具有勞防用品生產、銷售資質,產品必須保質、保量,每月向總經理辦公室通報費用支出情況。

  5、需調整防護用品發放標準時,由各部門(管理處)通知總經理辦公室。

  6、按照同行業、同工種享受同等標準,同時兼職多工種者,執行其中主要工種的標準,不得重復領用。

  7、從事有毒作業的防毒面具,以及工程維修人員使用的工具包、安全帶、安全繩、防護罩等均列入發放防護用品之中,各部門根據實際需要按規定領取。

  四、隱患整改制度

  1、公司及各部門(管理處)、班組安全員及員工檢查、巡視或工作時,發現隱患必須及時匯報各級安全負責人。

  2、各部門(管理處)安全負責人應及時安排存在隱患設施的整改。

  3、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必須填寫二聯單,存根聯留相應安全主管部門,反饋聯交整改部門、管理處。整改完畢反饋單簽名蓋章后交相應安全主管部門。暫時無法整改的項目,必須提出相應的'防范措施,并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五、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制度

  1、發生各類人員及設備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上報公司主管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及工會。

  2、必須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救護,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3、由公司安全事故調查小組負責事故的調查工作,專人負責寫出事故報告,并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有關善后事宜。

  4、召開事故分析會

  ⑴分析原因;

  ⑵明確及追究責任;

  ⑶落實整改措施;

  (4)教育當事人及相關人員,吸取教訓。

  5、按公司《安全生產經濟責任制考核條例》處理,事故報告登記存檔,并上報集團公司。

  六、安全技術經費計劃制度

  安全技術經費計劃是公司從全局出發,有計劃、有步驟的改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而編制的安全技術工作上規劃,是公司財務計劃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促進企業發展的一項重要措施。

  1、安全技術經費計劃的編制

  1)部門(管理處)應根據公司要求在每年第四季度編制下年度安全技術經費計劃。

  2)主管副總經理和公司安全主任應組織各職能部門,廣泛吸取員工的意見和合理化建議,編制本公司的年度安全經費計劃報公司財務部審批。

  2、安全技術經費的使用管理

  1)安全技術經費計劃經批準后,要納入公司年度維修施工計劃、財務計劃,物質供應計劃、采購計劃,以保證安全技術經費計劃有步驟地實施。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人力、財力,保證計劃的實施。

  2)財務部門根據批準的安全技術經費計劃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建立該項經費科目,專款專用,保證計劃的實現,并準確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使用情況。

  3)各部門(管理處)要設立安全技術經費使用臺帳,并將使用情況按季報公司財務會計部。

  4)公司所轄小區(大廈)安全技術經費計劃的實施情況,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以保證安全措施經費計劃按期實現。

  七、安全責任目標管理制度

  1、各部門(管理處)必須根據與公司簽訂的安全責任書中安全管理目標,細化分解,并與各所屬部門及班組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2、安全目標責任書必須明確事故指標、安全指標和安全文明小區達標的標準,及獎罰硬指標。

  八、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1、為確保我公司安全生產無事故,所轄小區(大廈)達到安全文明小區標準,針對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目標管理、治安、消防等方面的考核,制定本制度。

  2、本考核制度內容詳見公司《目標、指標考核辦法》

  3、公司每半年對部門(管理處)負責人進行一次考核。責任制考核共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檔。對基本稱職人員提出要求以示警牌,對不稱職的調離工作崗位。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6

  一、為保證工傷事故及時報告,順利調查,維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根據建設部第三號令《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工傷事故是指四級以上和以下的因工傷亡事故。

  三、因工傷亡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向總公司報告,10小時之內向總公司提交傷亡事故的快報,主要內容如下: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

  2.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公司必須在24小時之內(四級以上重大事故)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

  四、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為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可以拍照和錄像。

  五、公司接到事故報告后凡屬四級以下的因工傷亡事故應立即組織事故調查組,調查組由公司主管領導、工會、安全、技術等部門人員構成。其主要職責:

  1.組織技術鑒定;

  2.查明事故的原因、過程、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3.查明事故的.性質、責任單位和主要責任人;

  4.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及防止事故再次發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議;

  5.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屬四級以上的重大事故調查,公司和事故單位積極配合協助上級調查組工作,做到事故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和隱瞞事故真實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擾調查組工作。

  六、事故單位按規定,填寫事故報表并及時報總公司安全科。事故處理完畢后,總公司將事故處理報告,按規定上報。

  七、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報告期限的故意破壞現場的,阻礙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無正當理由拒絕調查詢問和提供事故情況的,公司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對造成重大事故的責任者,公司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7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落實xxx迪盛番茄制品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例會制度。

  第一條、公司每月月初(暫定為每月的一號)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車間每周周一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班組每天上午交接班時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

  第二條、公司安全生產例會的參會對象為各科室、車間負責人等,車間安全生產例會的參會對象為各生產班組值班班長。

  第三條、會議主要內容有:

  (一)傳達貫徹上級及有關部門各種文件精神;通報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制作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二)各科室、車間上報安全生產工作月總結(上月例會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總結,含采取措施、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等)。

  (三)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提出工作重點,安排下一步工作任務。

  第四條、參會人員須做到:

  (一)按時參加會議并匯報工作,同時上報主要工作任務情況的文字材料。

  1、匯報工作時間不超過5分鐘;

  2、文字材料1000字以內。

  (二)認真聽會并做好會議記錄,備有安全生產工作專用記錄本。

  (三)參會人員原則上不得請假,如有特殊情況,須向主管領導請假。

  第五條、遵守會議紀律

  (一)參會人員必須提前10分鐘到場,不得遲到或早退;

  (二)開會時必須將手機設置為關機或震動狀態:

  第六條、安全生產例會工作內容、完成任務情況、會議記錄將列入年度考核內容,與相關人員績效工資、獎金掛鉤。

  第七條、本制度從制定之日起施行。

  一、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令、政策和規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崗位責任制及安全操作規程。對重大項目工程安裝、檢修時,要編制安全技術操作措施、計劃,并嚴格貫徹執行。

  三、公司定期組織全面、系統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及時整改。

  四、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事故要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召集有關人員召開事故分析會,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五、公司要堅持做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并做好記錄,督促各單位落實整改。

  六、堅持搞好安全培訓制度,職工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證書后,方可上崗。

  七、對重大危險源的工作場所,要制定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做好預案演練。

  八、生產現場要經常清掃,保持清潔,各種物件擺放要整齊有序。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8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梯

  第三十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死亡。

  第五十五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五十七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加強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平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計)為限。

  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并處行政處分。

  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八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九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六十一條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制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六十二條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筑安全生產管理,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拆除和裝飾裝修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本規定所稱建筑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等工程的總稱。

  第三條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建筑安全生產負責。

  第五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筑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接受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對建筑安全生產的指導與監督。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六條建設單位必須執行工程建設程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制定合理工期,確保安全生產。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發包工程,不得肢解工程。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提供作業環境,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確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費用,并將其列入工程概算。對于有特殊安全防護要求的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工程實際需要,在合同中約定安全措施所需費用。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向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提供與建筑工程相關的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和郵電通訊等地下管線資料,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對各類管線加以保護。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購買或者明示、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施工單位采購的,建設單位不得指定施工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十條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拆除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施工單位承擔。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在申請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

  (二)工程概算確定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及撥付計劃;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

  (四)擬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

  (五)工程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有效證件的復印件;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

  (一)需要臨時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消防、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其他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

  第三章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十三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加強對現場踏勘、勘察綱要編制、原始資料收集和成果資料審核等環節的管理。

  第十四條勘察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全面、準確的地質勘查報告和相關資料。

  第十五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保證設計工程的安全性能。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注明。

  第十六條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建設、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做出詳細說明。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不能保證建筑結構和作業人員的安全的,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報告,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其他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修改設計;遇有重大修改的,由建設單位報經原審批部門批準。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對工程設計有異議的,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及時作出處理,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發生事故時,勘察、設計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事故調查,并在勘察、設計方案中提出防范、補救措施。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直接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具體的領導責任;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應當配備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工程系列技術職稱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職工的教育培訓情況應當記入個人業績檔案。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組織施工,根據工程項目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方案,經本單位安全和技術部門審核、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三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

  對城市規劃區內的施工現場,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圍擋,對臨街施工現場,應當設置硬質圍擋;對在建房屋和構筑物工程,應當采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全封閉。

  第二十五條施工現場的道路應當平整、硬化、暢通,并有交通指示標志。通行危險的地段應當懸掛警示標志,夜間設有紅燈示警。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設施;在容易發生火災的部位進行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的,應當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生產環境、生活設施、作業條件、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等。

  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必要的醫療和急救設施,并配備相應的急救人員。

  第二十八條對用于施工的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施工單位必須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檢查,并在使用中進行定期檢查;檢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單位應當定期對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等進行維修保養,保證各類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巡查,并對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的行為及時制止或者糾正;對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規定使用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資料建立檔案,并確定專人管理;安全技術資料應當真實、完整、齊全。

  第三十二條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保護事故現場,并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

  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應當拍照或者錄像。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五章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對建筑工程實施安全監理,并承擔相應的安全監理責任。

  第三十五條總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負總責;工程項目監理人員按照規定,對所承擔的安全監理工作負責。

  第三十六條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施工單位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況進行監理,并對施工現場易發事故的危險源和薄弱環節進行重點監控。

  第三十七條監理工程師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的,應當立即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發生。建筑安全事故發生后,應當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第三十九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并對職責范圍內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防范以及事故發生后的迅速、妥善處理負責。

  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配備具有土建、電氣和機械等相應專業知識的人員,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第四十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宣傳、普及建筑安全生產知識,對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情況進行考核,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和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存入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對安全生產不合格的,可以依法提出不予晉升建筑業企業資質或者年檢不合格的處理意見。

  第四十二條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施工單位使用的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檢驗,發現技術指標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維修。

  第四十三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對建筑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拖延遲報、隱瞞不報或者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檢舉和投訴。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施工單位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中發生建筑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建筑安全事故未及時采取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報告事故情況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責令其停業整頓。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一)未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確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費用,并將其列入工程概算的;

  (二)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配備相應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

  (四)將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用挪作他用的;

  (五)未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的。

  第四十八條發生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對有關責任人員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建筑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9

  一、安全檢查的形式

  (一)日常檢查

  1、副站長隨時地對攪拌站內生產安全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副站長經常檢查施工環境,機具設備運轉情況,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并及時匯報,監督檢查攪拌機司機人員情況,確保正確操作,保障施工安全。

  3、操作司機崗位持證上崗,主司機、副司機作好自檢互檢工作,及時糾正違章作業和不規范的操作行為。

  4、操作司機班長,副班長崗崗員檢查制度。每一班作業必須設一名固定的安全監督崗崗員,負責本班次攪拌機生產的監督檢查。司機班長,副班長必須由責任心強、有經驗、有技術的崗位工人兼任,主要職責:檢查本班次人員、攪拌機的安全工作情況,監督操作過程,保證混凝土質量,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定期檢查

  1、副站長每月23~27日組織1次定期的安全大檢查,檢查中要求積極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處理問題并作好記錄。

  (三)專項檢查

  副站和攪拌機司機人員在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進行專項檢查、驗收。

  (四)節前節后和季節性檢查

  節假日前后攪拌站站長,副站長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重大節假日、重大政治活動期間,防止從業人員紀律松懈、思想麻痹。

  (五)開機前的檢查

  攪拌機開機前,站長,副站長組織技術室試驗人員,攪拌機操作司機對開工前的安全準備工作做例行檢查,檢查是否攪拌機計量系統是準確,機械運轉過程中是否有異常。

  二、檢查的依據:

  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企業施工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安全作業指導書等。

  三、檢查的方法:

  3.組織領導:各種安全檢查都應根據檢查要求配備檢查人員,合理分工。目的明確:各種安全檢查都應明確檢查的目的和檢查項目、內容及標準。檢查記錄:檢查記錄要認真、詳細,特別對隱患的記錄要具體。隱患部位、危險程度及處理意見等要記錄清楚。

  4.整改:安全檢查的整改工作包括隱患登記、整改、復查、銷案。

  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及時登記外,要求部門限期、定人、定方法地進行整改。對有即發事故危險的隱患,檢查人員要責令停工進行整改,只有當事故危險隱患解除后,經檢查人員確認,方可繼續生產。對于違章違章作業行為,檢查人員應當場指出,進行糾正。安全負責人對整改的部分要進行復查,經復查合格,方可進行銷案。

  四、安全生產管理教育制度

  根據國家安全監督管理局所頒發的《關于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安監發(20xx年123號)和《關于特別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20xx年124號)以及安監局(20xx年第20號)《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對相關人員的培訓要求做出的規定。

  攪拌站一般工程每年接受安全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0學時

  ㈠、攪拌站教育內容:

  ①各級管理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和環保的標準。

  ②在生產過程中的基本情況和必須遵守的安全事項。

  ③攪拌站生產工作概況,生產流程,工作性質及范圍。

  ④新工人個人從事生產工作的性質,必要的安全知識,各種機具設備及其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

  ⑤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⑥攪拌站內容易發生事故的部位及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

  ⑦攪拌站站內文明施工,員工宿舍住地周圍環境保護及衛生基本要求。

  ㈡、教育形式

  ①授課教育在非作業時間,由站長主持,副站長召集全體管理人員(含班長,生活管理員)到場,由站長或副站長主講(講課或出題考試有困難時,或聘請項目工程技術,安全環保等部門去人主講,或請人講課).講課時間,地點,主持人,講課人,講課內容,參加人姓名,必須指定人做好記錄.

  ②看板教育,制作和安設施工安全環保管理的各種板牌進行安全宣傳教育.提高施工隊全體員工安全技術操作能力,完善施工隊面貌和形象.

  ③班前講話教育.每天班前由站長或值班負責人進行本班次員工安全生產講話,講話時間5-10分鐘.

  ④安全生產考試.站內對各崗位工種定期進行考試,攪拌站對各崗位進行不定期考試(文盲者可本人口答,委托人代筆),考試成績不及格要重考,直到合格.

  ⑤自我安全教育.現場施工各工種人員,要多看多學安全技術方面的知識,熟練掌握本工種安全技術常識和規程,增強自我保護的安全防護意識,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⑥自我安全教育.各崗位人員,要多看多學安全技術方面的知識,熟練掌握本工種安全技術常識和規程,增強自我保護的安全防護意識,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10

  1、參加生產運營體系的規劃與建設,并負責組織落實;

  2、負責生產管理制度的`制(修)訂、執行督導與檢查改善;

  3、負責生產運營指標制定、重點工作方案統籌,分解、跟蹤與評價改進;

  4、負責組織生產力量規劃與調整、資源配置、產能瓶頸分析與優化;

  5、負責場地、人員、設備等生產資源的統籌規劃、調整;

  6、負責制造成本掌握,制定并跟蹤落實生產過程降本增效工作方案;

  7、負責生產數據庫的建立,開展系統性分析運用;

  8、負責重大訂單產供銷、區域工廠產能聯動與協調;

  9、負責生產管理人才隊伍的資格認證制度并組織落實培育方案。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公司總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安全生產小組組長,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具體負責安全事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落實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各部門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上報安全事項。車間設立義務消防員,負責對突發災情的緊急處理。

  第三章: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車間)人選。

  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實施。

  6、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匯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

  8、在每周檢查公司管理工作的同時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x區與管理工作責x區的責任人相同),在例會上通報檢查情況,及時做好安全總結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x區域(車間車輛、設備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x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設備、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設備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了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匯報安全生產情況。

  4、及時匯報突發事故,協同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四、義務消防員崗位職責

  1、接受安全員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體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由安全員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消防演習,確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員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員匯報。

  4、協助安全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五、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并組織實施。

  第五章:安全培訓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二、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三、公司對全體員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四、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等),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后方可安排上崗。

  第六章:安全生產檢查

  一、公司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1、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2、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生產場所及設備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設備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性能良好。

  2、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電氣設備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__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并定期檢查更換。

  三、特種設備必須按下列檢驗周期進行安全性能檢驗:

  1、溶解乙炔氣瓶,每__年進行一次檢驗。

  2、液化石油氣鋼瓶,出廠滿__年進行

  第一次檢驗;出廠滿__年進行

  第二次檢驗;出廠九至十__年的,每兩年檢驗一次。

  第八章: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企業在必要的.時候安排員工加班,最好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工資基數是企業與員工發生勞動糾紛時的爭議焦點,所以建議企業明確工資基數的計算標準。

  另外,建議企業在發放加班工資的時候最好有相關備注,做好與基本工資的區分,以明確企業確實支付員工加班費。

  一、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愿的原則下進行。

  二、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三、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四、公司應通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采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九章:傷亡事故管理

  一、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二、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后,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并報告集團公司。

  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6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每人次扣罰當事人10元,并扣所在部門、車間的安全經濟考核分0.5分。

  1.1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上崗穿拖鞋、二頭空涼鞋、裙子、短褲(含西裝短褲)、赤膊或穿背心。穿長大褂必須穿長褲。

  1.2車輛帶病使用,廠區內超速、超載、超高、超長、超額乘人、電瓶車客貨混載、升降機人貨混載等違章行駛及亂停放者。

  1.3多人作業的沖壓設備、升降機無專人操作開關。

  1.4電源線無故穿越安全通道,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電源接線板、電動工具

  1.5操作者擅自離崗者。

  1.6擅自占用安全通道者。

  1.7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失靈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未能及時反映。

  1.8進出要害部位不登記或不服從管理者。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每一人次罰款20元,并扣所在部門、車間的安全經濟考核分1分。

  2.1操作旋轉機床,鉆床戴手套。(有安全防護手套除外)。

  2.2操作沖床時,手入模口作業,小件沖制不使用手工工具。

  2.3特殊工種無安全操作證進行作業者。

  2.4未經危險作業審批而進行危險作業。

  2.5亂拉、亂接臨時電器線路。

  2.6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2.7任意、私自拆除設備安全裝置及安全設施。

  2.8任意排放亂倒廢水、廢油。對環境造成污染者,加倍處罰并追究法律責任。

  2.9其他違章行為。

  3.對因違反操作規程造成一般事故的有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扣罰50~100元,并扣所在部門、車間的安全經濟責任分2分。

  4.對因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輕傷事故的有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扣罰100~300元,并扣所在部門、車間的安全經濟責任分3分。

  5.對因違反操作規程造成重傷事故的有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扣罰300~500元,并扣所在部門、車間的安全經濟責任分3分。

  6.對造成死亡以上事故的有關責任人,由公司按廠紀廠規予以嚴肅處理(警告、記過、開除、辭退等,如違法亂紀造成事故的則追究法律責任)。

  7.凡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對安全生產認真負責、表現積極的部門、車間和個人,年終經過評比,公司將給予適當的獎勵。

  8.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內一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和場所。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7

  為了保障公司正常有序的生產經營工作,使得企業財產和員工身體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公司嚴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行業相關規定,制定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一、公司所有生產經營工作,必須嚴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生產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進行。

  二、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保證公司生產、設備、財產及員工生命安全等得到保障,使公司各項生產經營工作在有安全保障的環境下順利進行。

  三、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由公司生產經營總負責人負責制。實行生產工作以“預防為主,安康為本,預防為先,科學管理,持續改進”的工作方針,由公司生產經營總負責人負責各系統的全面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公司安全生產領導機構是:由公司生產經營總負責人領導下的主管生產負責人負責牽頭,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安全委員組成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制度。主管生產負責人對生產計劃部、物資供應部、生產車間、檢驗中心、倉儲庫房、設備動力部負責全面安全工作管理;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全面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每季度定期向主管生產負責人匯報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工作情況;主管生產負責人負責每季度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總結安全生產工作總體情況。主管生產負責人負責每季度向公司生產經營總負責人匯報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五、各部門安全生產負責人執行監督檢查制。各級相關領導定期、定人,按職責分工、分別深入作業現場巡回檢查。

  六、生產車間要嚴格按照生產操作規程操作設備,定期對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和設備保養,及時維修設備故障,確保生產安全。

  七、生產各部門和車間要嚴格按照醫藥生產相關規定衛生標準,落實對員工個人衛生、設備衛生、環境衛生的檢查。

  八、公司各部門嚴格按照安全防火相關規定進行管理,對化學危險物品使用、貯存、運輸安全防火、防爆安全加強管理,消滅事故隱患,杜絕事故發生。

  九、生產各部門要嚴格按照生產設備、電氣、線路、能源供給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檢查、維護、保養管理工作。

  十、生產各部門應加強生產員工勞動防護設施、用品管理,生產員工應嚴格按照操作規定配戴防護服、防護手套及相關保護用具。

  十一、為確保安全生產工作順利進行,生產各部門應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與安全技術知識方面的培訓工作。

  十二、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負責人,要積極加強提高本部門員工安全思想意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加強員工安全技術專業知識的培訓教育工作。

  十三、生產各部門加強員工安全生產基本知識的教育工作,進一步提高生產員工在安全生產工作過程中處理一般安全問題的工作能力。

  十四、生產各部門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相關規定,定期對生產員工進行身體健康檢查,確保員工身體健康,保證產品質量。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12

  一、凡業主對管理處管理、服務方面的投訴,不論采取何種方式如信函、電話或面談,均由客服務中心進行接待、記錄,然后按照投訴內容饋給各相關責任部門,各責任部門應做好相應記錄。

  二、各責任部門接到投訴后,在預定時間內向業主答復采取何種補救措施,答復時間最長不應超過三天。

  三、各責任部門按照業業投訴的`內容,安排相應人員解決問題,并將結果饋給部調度室。

  四、對重問題的投訴,各責任部門不能處理的或需統一協調的問題,直接報辦公室主任,由主任作出處理決定。

  五、服務中心應采用電話或其他形式跟蹤投訴解決后是否仍存在問題,如有,仍需責成有關部門迅速處理。

  六、對業主的投訴,分半年和年終進行分析總結,對復出現的問題,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深入探討并找出解決辦法,防止重復發生。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13

  為進一步加強對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預防交通責任事故的發生,根據市局(有限公司)《xx煙草系統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及有關規定,結合xx區煙草專賣局(營銷部)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第一章組織規定

  第一條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駕車,誰負責”和“安全職能部門監督管理”的原則。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xx煙草系統內所有部門、科室。

  第三條嚴格遵守規定。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四條成立交通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對駕駛人員以及車輛交通安全的檢查、監督和指導。交通安全管理領導小組下設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設在綜合辦公室,具體負責對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實和檢查督導。

  組長:xxx

  副組長:xx

  成員:xxx

  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主任:xx

  安全管理員:xx

  第五條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指派專人擔任安全管理員,具體負責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考試培訓,負責對車輛掛牌、維護、年檢、保險、維修、油料使用、非工作時間用車、事故處理以及車輛衛生進行統一考核監督管理。并設立車輛及在崗駕駛員檔案,做到一車一檔,一人一檔。

  第六條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建立健全機動車輛安全管理、駕駛員管理、車輛使用、油料、維修考核等規章制度,完善車管部門、車管人員及駕駛員等各級職責。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對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和職責履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各級車管部門及駕駛員應自覺服從監督管理。

  第七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持有《中國煙草機動車駕駛員上崗證》(以下簡稱《上崗證》)的人員,須與局(營銷部)領導主要負責人簽訂《安全責任書》。

  第三章駕駛員管理

  第八條駕駛員上崗條件

  (一)具有三年以上安全駕齡、未發生過重大交通事故、無劣跡、身體健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35周歲以下。

  (二)上崗前經理論、駕駛技能考試合格后,方可錄用。

  (三)上崗駕駛員應持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有關證件,持有《上崗證》。

  (四)《上崗證》的發放和管理堅持“從嚴控制,分級負責”的原則。除車輛歸口管理部門領導外,其他任何領導(副科級以上)不予辦理《上崗證》,不得駕駛公車。

  (五)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配合市局(有限公司)安保科每年審驗一次《上崗證》,對違章駕駛造成交通事故,視情給予緩審,直至吊銷《上崗證》。對已調離駕駛員崗位的,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收回《上崗證》。

  第九條在崗駕駛員每人每年須向所在單位繳納1000元風險抵押金。

  第十條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建立健全駕駛員檔案,實行一人一檔,檔案內容有:理論教育和考試情況;安全行駛及獎懲情況;事故登記和處理情況等。

  第十一條駕駛人員要牢記“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謹慎駕駛,安全行車。

  第十二條提高安全意識,講究文明禮貌,做到七不開,即:有經驗不開英雄車,技術好不開冒險車,路面好不開僥幸車,行人少不開麻痹車,任務重不開急躁車,心里煩躁不開斗氣車,無交警不開自由車。

  第十三條嚴禁駕駛員酒后開車。嚴禁違章超車、超速、超載行駛;嚴禁爭道強行,疲勞駕駛。

  第十四條xx區局(營銷部)所有專職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安全行車,確保交通安全。

  第四章車輛管理

  第十五條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建立健全和保管機動車輛檔案,實行一車一檔,檔案內容有:車輛的購置、維護保養情況;車容車貌和日常管理情況等。

  第十六條車輛要符合安全運行條件,堅持三查(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四勤(勤檢查、勤潤滑、勤緊固、勤保養)制度,確保車況良好。

  第十七條對機動車輛的使用應實行《派車單》制度。各送貨車輛只能按規定路線行駛,專賣稽查用車只能用于專賣稽查管理,嚴禁擅自改變使用范圍。其他工作用車,先由用車單位、部門領導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之后由車輛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把關審批,再開據《派車單》。所有用車必須做好記錄。

  第十八條嚴格控制節假日期間的車輛使用,對非生產經營車輛和非值班車輛堅持“三交一封”制度(交車輛鑰匙、交行駛證、交上崗證、定點封存車輛)。

  第十九條租用系統外車輛必須符合國家車輛安全技術標準要求,并簽定《租賃合同書》,明確雙方安全責任。

  第二十條嚴禁非在崗駕駛員和非駕駛員開公車,嚴禁駕駛員以公名義私自出車。一經發現,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車管部門負責人、非在崗駕駛員和非駕駛員須寫出書面檢查,并處以非在崗駕駛員、非駕駛員、在崗駕駛員200元的罰款。

  (二)發生交通事故的一切經濟損失(含醫療費用),由當事駕駛員全部承擔。正式工駕駛員待崗一個月,外聘人員予以辭退。扣罰有關領導及部門負責人工資500元,并寫出書面檢查。

  (三)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一切經濟損失由當事駕駛員承擔。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按有關規定對有關領導、部門負責人進行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理。

  第二十一條車輛的維修、加油及各種手續證件辦理,由車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具體操作實施,所有車輛實行定點加油、定點維修、定點保險。

  第二十二條要嚴格按照時間規定對車輛進行保養維護,車輛出現較大故障由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人鑒定并報局(部)領導簽字批準后,送指定修理廠維修。外出車輛出現故障急需維修時,應先告知車輛歸口管理部門,取得領導批準后,方可維修。

  第二十三條帶車外出執行任務時,帶車人應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管理監督,帶車人因不盡職責而發生交通事故,將追究帶車人的管理責任。帶車人和司機要做好車輛的看護管理工作,防止車輛被盜和損壞。

  第二十四條班后一律將車停放在單位院內;車庫內嚴禁堆放雜物擠占車輛,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違者將分別處以30—50元的罰款。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理。

  第五章加油管理

  第二十五條車輛用油實施統一管理,實行加油單(本、卡)制,駕駛員憑加油單(本、卡)到指定的加油站加油,不能打白條,其他所用油料由車輛歸口管理部門統一購買、結算。長途車輛需要在外地加油的,應開據正規發票,歸隊后將加油憑證交給車輛歸口管理部門驗證,簽字后方可報銷。根據所有車輛狀況逐一制定耗油標準并做記錄,月底進行考核,實行節獎超罰制度。

  第六章安全教育

  第二十六條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專題交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4小時。每周必須召開一次交通安全例會,要有詳細的會議記錄及人員簽到記錄。

  第二十七條教育內容要貼近工作實際,其內容:有關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規,車輛電路、機械常識、車輛簡單故障的排除,職業道德、相關規章制度等。

  第二十八條提倡駕駛人員自學,利用業余時間,認真學習各項交通法規和業務知識,提高法制觀念,增強交通安全防范意識。

  第二十九條駕駛人員要積極參加各級組織的安全學習和考試,無故缺勤者,罰款自理。

  第三十條通過一系列的安全教育,使每一名駕駛人員都熟知交通法規和單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理論常識,確保車輛安全行駛,遏制交通責任事故的發生。

  第三十一條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每半年組織駕駛員進行一次考試,成績合格者續崗,不合格者待崗學習,再進行補考,當月內連續三次考試不及格者,正式工調離本崗位,外聘駕駛員應予辭退。

  第七章事故處理

  第三十二條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應保護好現場,實施必要的搶救,同時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保險單位報案。及時向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或主要領導報告事故的大小、性質、經濟損失等情況,并于12小時內向市局(有限公司)安委會辦公室報告詳情。不得隱瞞不報。

  第三十三條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部門、科室主要領導必須迅速趕赴出事地點,協助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處理。交通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的全過程。

  第三十四條按照“事故原因沒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沒受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沒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沒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發生事故科室要以書面的形式及時將事故的調查、處理結果報交通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第八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五條獎勵原則

  (一)各科室應把安全管理作為重要獎勵內容,積極開展“優秀駕駛員”活動,以此來調動工作積極性,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二)當年內未發生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在崗駕駛員,局(部)給予通報表彰,返還當年上繳的風險抵押金,再獎勵與上繳風險抵押金同等數額的獎金。

  第三十六條處罰標準

  發生交通責任事故的駕駛員,依責任的大小,按下列標準給予處罰。

  (一)負全部責任的,扣罰全部風險抵押金,再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二)負主要責任的,扣罰80%的風險抵押金,再承擔80%的經濟損失。

  (三)負同等責任的,扣罰50%的風險抵押金,再承擔50%的經濟損失。

  (四)負次要責任的,扣罰10%的風險抵押金,再承擔10%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七條領導干部擅自駕駛公車,處以500元的罰款,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八條飲酒和醉酒駕車的處罰

  (一)飲酒駕車的處罰

  1.違反第一次:外聘駕駛員予以辭退;正式工駕駛員扣罰3個月的工資和6個月的所有獎金。

  2.違反第二次:正式工駕駛員扣罰6個月的工資和12個月的所有獎金及全部安全責任金。

  (二)醉酒駕車的處罰

  1.違反第一次:外聘駕駛員扣罰個人繳納的全部風險抵押金,并予以辭退;正式工駕駛員扣罰12個月的工資和12個月的所有獎金,只發最低生活費,并待崗半年。

  2.違反第二次:經市局(有限公司)批準,正式工駕駛員開除公職。

  第三十九條因違反規定而發生事故的,除按規定進行處罰外,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個人承擔,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連帶責任。

  第四十條本章未列出的其它違規行為,按本單位及其它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處理。

  第四十一條發生責任事故隱瞞不報,一旦核實,部門、科室主要領導承擔與責任人等同的處罰金。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局(營銷部)交通安全責任部門也是監督管理部門,負監督管理責任。

  第四十三條“領導干部”是指局(部)副局長(副經理、工會主席)以上干部。

  第四十四條“經濟損失”是指保險公司賠償以外的金額。

  第四十五條本《規定》由**區局(營銷部)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并監督實施。

  第四十六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如與現行國家法律、法規或市局(有限公司)《xx煙草系統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或《xx煙草系統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為準。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14

  1、模板支撐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頂撐要垂直,底端平整堅實,并架墊木。木楔要釘牢,并用橫順拉桿和剪力撐拉桿。

  2、采用桁架支撐應嚴格檢查,現場嚴重變形、螺栓松動等應及時修復。

  3、支模應按工序進行,模板沒有固定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桿、支撐攀登上下,2米以上高處作業必須有可靠的立足點。

  4、支設4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須頂牢。操作時要搭設工作臺。不足4米的,可使用馬凳操作。

  5、支設獨立梁模應設臨時工作臺,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

  6、拆除模板應經施工技術人員同意。操作時應按順序分段進行,嚴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積撬落和拉倒。完工前,不得留下松動和懸掛的模板。拆下的模板應及時運送到指定地點集中堆放,防止釘子扎腳。

  7、拆除薄腹梁、吊車梁、桁架等預制構件模板,應隨拆隨架頂撐支牢,防止構件傾倒。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15

  1、叉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訓練,經市級勞動技術考核部門考試合格后發放《特種作業操作證》,憑證上崗操作。車輛須經市級技術審驗部門審驗發放牌照。

  2、叉車在行駛和叉物件過程中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貨物運輸、起重等相關規定。開車前嚴禁飲酒。

  3、出車前檢查剎車、燈光、喇叭、方向盤等部位是否良好。輪胎氣壓是否足夠,各部位螺絲是否緊固。嚴禁叉車帶病行駛、工作。

  4、在公司院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進出車間、庫房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行駛中密切注意車輛、行人動態。

  5、叉車不得在車間通道行駛,應從院內繞行,確須在生產車間通道上行駛應到保衛課辦理手續并應有人監護。

  6、叉車確須在生產車間通道上行駛或進入倉庫時必須安裝防火帽。

  7、嚴禁超負荷操作。叉運大、長物件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叉物時必須與指揮人員密切聯系,聽從指揮。

  8、叉物過程中,任何人不準站在叉車和物件上或作配重。不準站在叉車叉子的底下或旁邊,更不準另作安裝平臺使用。行駛中不準載人。

  9、物件叉起后,如發現不牢固應落地進行整理。

  10、叉物行走時,叉子不準落的過低或過高。

  11、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和車輛年審,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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