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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時間:2024-07-13 15:39:36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集合】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集合】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1

  1、目的

  為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保護財產免遭損失,促進企業經濟發展,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市及本行業有關規定,結合我廠實際,制定本責任制。

  適用范圍

  2、本規定適用于全廠各部門和全體職工。

  3、相關術語

  1、三不傷害:不傷害他人,不傷害自己,不被他人傷害。

  2、三同時:生產、管理單位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消防設施、環保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五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經營工作時,必須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三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

  5、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4、相關要求

  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明確企業各級負責人、各職能部門和職工在生產中應負的安全職責的制度。

  2、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管理體制,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3、各車間、部門要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普及安全生產知識,不斷增強全員安全意識,提高企業、員工的安全防范能力,積極推廣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4、任何車間、部門和個人都有維護安全生產,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的義務,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本規定及其它安全生產的行為,有權檢舉、控告和抵制。

  營銷部門安全職責

  1、負責本部門庫房安全管理,保證庫房的安全設施、消防器材完好可靠,保證有效使用。

  2、加強對本部門人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負責營銷人員外出期間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廠內有關臨時機構及外派人員安全管理規定。

  3、負責本部門業務工作中的安全教育和防范措施落實。

  后勤安全職責

  1、負責本部門所轄范圍內電氣線路、煤氣管道、液化氣罐的安全;負責全廠各住宅區安全值班管理,組織開展住宅區的防火、防盜;負責防止煤氣泄漏、中毒等宣傳和預防工作。

  2、負責職工食堂、浴室的安全與衛生,防止食物中毒。

  3、負責廠區的衛生保潔管理及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代用券、菜票)及藥品的發放工作;負責防汛應急物資的儲備。

  4、負責對廠房及其它建筑物、生活區公共設施進行周期性維修、保養。

  辦公室安全職責

  1、負責組織全廠機動車輛檢查、維護、檢修、檢測,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2、負責全廠駕駛人員日常安全管理,組織駕駛員考核、換證工作。

  3、負責全廠駕駛人員職業技能、職業素質的培訓,組織開展安全教育與培訓。

  4、嚴格執行廠內有關交通安全、行車安全的規章制度。

  5、負責安全工作所需的車輛使用。

  6、負責檔案安全及保密工作管理。

  7負責全廠各部門安全值班電話的通暢。

  生產車間安全職責

  1、負責本車間范圍內其他各類設備及其安全設施、防護設施、安全連鎖裝置及各類安全附件的維修保養,保證可靠有效;負責本車間范圍內的消防設施、器材裝備的日常管理。

  財務安全生產職責

  1、負責全廠財務票據、資金、資料的安全。

  2、落實安全生產及隱患整改所需資金,保障隱患及時整改。

  3、負責制定財務安全管理制度。

  車間、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安全職責

  1、車間、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對本車間、部門安全生產全面負責,是本車間、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保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各類規章制度在本車間、部門貫徹執行,做到安全工作'五同時'。

  3、組織制定、完善車間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貫徹落實。

  4、組織對新進員工、實習生、轉崗職工進行車間級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日常安全教育,開展各項安全教育活動,堅決制止'三違'現象。

  5、組織車間、部門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

  6、建立本車間、部門安全管理組織網絡,配備具有相應知識和專業技術的安全員,并保持相對穩定。

  7、發生事故時,立即組織搶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按規定向上級報告。

  班組長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廠、車間安全生產制度、規定,全面負責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

  2、組織本班組成員學習并貫徹廠、車間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文件,教育職工遵紀守法,杜絕'三違'行為。

  3、組織本班組員工積極開展或參加安全活動。

  4、負責對新進員工及轉崗職工進行崗位安全教育。

  5、負責班組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組織力量消除,并報告車間。

  6、發生事故立即報告,并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7、做好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器材、防護設施和急救器具的檢查維護工作,督促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用具。

  12、職工安全職責

  1、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全體職工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遵守廠規廠紀,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熟悉本崗位安全職責,對本崗位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上崗前必須按規定正確穿戴工作服裝,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各種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具;嚴禁酒后上崗,班中打鬧;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打赤膊、披長發進入生產作業場所。

  3、嚴格執行生產工藝、維修、檢驗程序,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時必須交接安全生產情況。

  4、工作前、工作中、工作結束后都要按規定進行設備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報告,在隱患、故障排除后才可以進行生產,嚴禁設備帶故障運行。

  5、嚴格遵守設備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場所、環境整潔,保持安全通道暢通,做到文明生產和安全生產。

  6、掌握消防器材及各類安全設施用具的使用方法和急救設備使用方法。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學習、宣傳活動,掌握安全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能;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操作證件上崗。

  8、有權拒絕執行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做到'三不傷害'。

  13、實施安全否決權的規定

  實施安全否決權應當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實施,凡是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有權實施一票否決權。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2

  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聯系、落實、接受施工任務,落實施工條件,參與同建設單位擬簽施工合同,組織編制施工計劃;

  3、在排除生產障礙時,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同時解決不安全隱患,遇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不得冒險違章作業;

  4、負責組織編制年、季、月、旬生產計劃的.同時,制定安全生產保證措施;

  5、對新工藝、新技術要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6、對改善勞動條件的工程項目,必須納入生產計劃,優先安排,在檢查生產計劃完成情況時,一并檢查安全做到“三定”(定時間、定人員、定措施);

  7、參加安全故分析會,并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進行處理。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3

  一、目的

  為保障工廠內員工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減少安全事故發生,制定本規章制度。

  二、范圍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所有工廠員工,包括臨時工、合同工和試用期員工。

  三、制度制定程序

  1.制定制度前,需召開安全生產信息發布會議,向員工介紹本規章制度的目的和內容,并聽取員工的意見和建議。

  2.規章制度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起草,經公司領導審批后正式發布。

  3.如果需要對規章制度進行修改,需進行信息發布會議,聽取員工意見和建議,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起草修改版本,經公司領導審批后正式發布。

  四、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政策規定

 1. 《勞動合同法》

  2. 《勞動法》

  3.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4. 《行政管理法》

  5.公司內部安全生產規定

  6.公司內部職業健康規定

  五、具體制度

  1.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目的: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內容:規定員工操作和工作時的安全要求,包括禁止操作高危機器和設備、不得擅自離崗等。

  責任主體: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員工

  執行程序: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設立安全巡查員,對員工的操作和工作進行監管。

  責任追究:員工違反操作和工作安全要求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將進行批評教育或者給予相應的處罰。

  2.用電安全制度

  目的:規范員工使用電器時的安全操作。

  內容:規定電器使用規定、禁止拼接線路、不得私拉亂接電線等。

  責任主體: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員工

  執行程序: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設立用電安全負責人,對員工的用電行為進行監管。

  責任追究:員工違反用電安全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將進行批評教育或者給予相應的處罰。

  3.火災及緊急疏散制度

  目的:在發生火災等緊急情況時,確保員工快速、有序地疏散。

  內容:規定員工發現火災應立即通報領導,緊急疏散要求等。

  責任主體: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員工

  執行程序:公司設立安全疏散指揮中心,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設立緊急疏散負責人,對員工的疏散行為進行監管。

  責任追究:員工不進行緊急疏散的,將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4.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目的:建立安全生產的責任體系,明確各級主要領導的安全生產職責。

  內容:規定各級主要領導的安全生產職責和義務,包括對安全生產的重視、對安全生產的指導、車間安全檢查、安全教育、事故報告和統計工作等。

  責任主體:董事長、總經理、各部門主管

  執行程序: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對各部門主管的安全生產職責履行進行監管。

  責任追究:各級主要領導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將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六、總結

  企業管理人員要編寫的工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需要考慮到員工的實際工作情況,參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政策規定,對各項制度進行細致而全面的規定,明確責任主體和責任追究,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確保員工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工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工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目的:

  為確保工廠生產安全,保護員工和公眾的健康和財產安全,制定此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范公司內部安全管理,確保生產領域的安全行為。

  范圍: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工廠內所有生產經營活動,包括但不限于設計、生產、倉儲、運輸、銷售等全過程,工廠內部所有員工和外部條件,以及所有可能影響安全生產的因素。

  制度制定程序:

 一、確定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必要性。

  二、召開會議,明確制度編寫的`內容、目的、范圍及相關部門或個人的職責。

  三、建立專門編寫小組,明確小組組成及領導人員。

  四、明確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政策規定。

  五、收集、整理相關資料,制定規章制度草案及修訂版本。

  六、經過內部審核和意見征詢,最后制定定稿稿。

  七、會簽和正式發布,同時保持定期修訂。

  各項制度的名稱、范圍、目的、內容、責任主體、執行程序、責任追究等的方面內容:

  1.生產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范圍:適用于工廠全體生產作業人員和第三方單位人員。目的:規范工廠生產作業,確保員工安全。

  內容:制定安全作業指引、設立作業警示標識、制定作業流程固定化、建立作業培訓制度等。

  責任主體:生產部門負責人及具體作業人員。

  執行程序:生產部門審核通過后,頒發安全作業指引冊,及時修訂更新。

  責任追究:對于有違規行為或造成安全事故的員工將進行相應的紀律處分并追究責任。

  2.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范圍:適用于工廠全體員工及進出工廠的第三方人員。目的: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及加強安全知識培訓。內容:制定定制化培訓方案,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訓活動。

  責任主體:人事部門負責人及安全教育培訓部門負責人。執行程序:每季度安排培訓課程。

  責任追究:對拒絕參加培訓或違反安全規章制度的員工,將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懲戒處理。

  3.事故處理與應急救援制度

  范圍:適用于工廠內所有應急事件,包括火災、有毒氣體泄漏等。

  目的:規范應對應急事件,最大幅度減少損失。內容:建立應急風險評估機制、設立應急指揮小組,制定應急預案及管理統計方案等。

  責任主體:安全部門負責人及制定相應方案的部門負責人。

  執行程序:過去三個月進行一次應急演習,每年安排足夠的應急資金預算。

  責任追究:對于無故違反應急規定或應急演習制度要求的員工,將追究部門或員工的責任。

  本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自20xx年8月1日起實施,并將定期修改和完善。本制度凡與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政策規定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政策規定為準。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4

  (一)安全生產的基本要求

  在提高企業效益的前提下,積極發動職工開展技術革新,改善勞動條件,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制度,措施具體,執行認真,檢查經常,達到防患于未然,確保安全生產。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 協助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推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切實貫徹執行國家的勞動保護政策、法規和制度,并結合本酒店具體情況,健全群眾性的安全管理組織。

  第二條 負責制定酒店和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并定期檢查計劃的完成情況,認真做好各種安全生產管理記錄。

  第三條 組織、協助制定或完善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各種機械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對這些制度、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 認真做好新職工的安全生產三級教育工作,每季度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特別要抓好特殊工種的培訓、復訓、換發證工作,嚴格執行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操作制度。

  第五條 定期對酒店工作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并協助解決問題,特別對易燃易爆等危險場所和各種機械設備作重點檢查,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

  第六條 發生重大設備事故和因工工傷事故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并協助有關人員參加調查和處理,同時要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按期實現。

  第七條 做好季節性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并按規定督促職工合理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定期發放保健食品;認真做好防汛防臺、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和安全用電等工作。

  第八條 做好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安全協議的簽定工作。

  第九條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第十條 及時溝通、協調各部門各工種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通報上月獎罰和事故隱患落實整改情況。

  第十一條 各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貫徹落實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精神。

  (四)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十二條 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兩個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督促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開展的情況。

  第十三條 酒店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配電間、鍋爐房、電梯機房、冷凍機房、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等進行重點檢查。

  第十四條 對檢查出的隱患及不安全因素,應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如發現重大的事故隱患,檢查人員有權指令停止生產(或作業),并立即報告領導按店規處理。

  第十五條 對酒店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要按勞動部門規定,做好“三同時”審查和驗收的送審工作;參加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并認真做好基建過程中安全檢查和監督工作。

  第十六條 針對酒店的特點以及季節變化情況,對安全用電、防暑降溫、防汛防臺、防寒保暖等工作,進行預防性的季節大檢查,并參加節日前的安全保衛檢查。

  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第十七條 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以查制度、查隱患為內容,依靠職工邊檢查、邊整改、邊落實防范措施。

  第十八條 職工在工作中要嚴格執行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種安全操作規程,防止人為的事故隱患發生。

  第十九條 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加以整改,并做好整改記錄。

  第二十條 事故隱患一般要求當天給予整改,凡事故隱患或苗子一時不能解決的,應及時報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第二十一條 事故隱患整改要及時,整改率達到100%的部門則給予一定的獎勵,整改不及時或低于100%的則給予一定的處罰。

  (五)高處作業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高處作業的基本定義:

  1、高處作業: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度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

  2、墜落高度基準面:通過最低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稱墜落高度基準面。

  3、最低墜落著落點:在作業位置可能落到最低點,稱為該作業位置的最低著落點。

  4、高處作業高度:作業區各作業位置相應墜落高度基準面之間的垂直距離中心最大值,稱為該作業區的高處作業高度。

  第二十三條 高處作業的級別:

  1、高處作業高度在2m~5m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

  2、高處作業高度在5m~15m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

  3、高處作業高度在15m~30m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

  4、高處作業高度在30m以上,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第二十四條 高處作業的種類和特殊高處作業的類別:

  高處作業的種類分為一般高處作業和特殊高處作業兩種,特殊高處作業包括以下幾個類別:

  1、在陣風風力六級以上的情況下進行高處作業,稱為強風高處作業。

  2、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異溫高處作業。

  3、降雪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雪天高處作業。

  4、降雨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雨天高處作業。

  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夜間高處作業。

  6、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統稱為帶電高處作業。

  7、在無立足點或無單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高處作業,稱為懸空高處作業。

  8、對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進行搶救的高處作業稱為搶救高處作業。除特殊高處作業外的高處作業,稱為一般高處作業。

  第二十五條 審批手續和要求

  在登高作業前,必須按分級管理要求,先向本部門負責人提出,并填寫登高作業審批表。高處作業前必須切實落實安全措施,分級管理部門要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準作業。

  第二十六條 高處作業審批范圍和權限

  1、登高在石棉瓦、纖維板瓦、玻璃鋼瓦、油毛氈屋或棚以及長期被酸霧腐蝕和年久失修的房屋,登高二人以上(含二人),或登高5m以上(含5m)必須經店領導批準。

  2、登高一人在5m以下,由工程部領導批準。

  3、電工登高一人在5m以上,由電工主管批準;夜間登高,由酒店夜間經理批準。

  4、審批者必須對安全負責,應深入現場落實防護措施,并指派專人指揮或監護。參加作業的人員除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外,應互相配合協調,避免墜落事故發生。

  5、登高作業審批表由安全管理人員簽單,經有關領導批準后一式二份,一份由作業部門留存,一份留底備案。

  第二十七條 高處作業人員遇有下列情況不準進行作業:

  1、作業人員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病、精神病、美尼爾氏癥、嚴重貧血、嚴重關節炎、手腳殘缺伸張僵直及視力低差(近視600度)等禁忌癥者;

  2、未按規定辦理登高作業審批表的;

  3、露天遇雨、雷電、大霧、嚴重冰凍、下雪和6級大風的天氣;

  4、沒帶安全帽,沒系安全帶和無人在場監護的;

  5、腳手架、梯子、跳板等登高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6、穿皮鞋、塑料底鞋、拖鞋及攜帶笨重工具的;

  7、平臺沒有固定防護欄,夜間沒有足夠照明的;

  8、臨時性設備與建筑物之間的通道跳板沒有足夠的寬度和強度的;

  9、石棉瓦、纖維瓦、油毛氈、玻璃鋼瓦長期被酸霧腐蝕、年久失修等屋面,無安全防護措施的;

  10、高處作業周圍的電源線沒有絕緣遮攔;被登高的大型機械設備、行車等沒有切斷電源的;

  第二十八條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做到的安全要求:

  1、必須遵守高處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2、必須戴好安全帽,帽帶必須扣好。不準酒后作業;

  3、在離地面2m以上(含2m),無固定欄桿的`高處作業時,必須使用安全帶(電工調換照明燈、熔絲除外,但使用的梯子必須有人扶好);

  4、作業面上下不準同時垂直作業;

  5、未經檢查的簡易屋面、玻璃棚、屋沿口、墻頂不準攀、踏;

  6、凡拆下的實物、需要安裝的零部件和工具必須用專用工具傳遞,嚴禁任意拋上、擲下;

  7、竹梯嚴禁兩人同時攀登或站立作業;

  8、高處作業地段,必須用紅白旗或紅白帶劃出禁戒線,嚴禁非工作人員入禁戒區內,凡有必要進入現場的工作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9、站在竹梯上操作時,梯子底腳應裝置防滑墊物,梯子與地面的角度保持60度左右。

  第二十九條 需要經常在登高操作中使用的機械設備、空中管道、儀表、閥門等,應設置固定扶梯或操作平臺,不準使用移動梯子。

  第三十條 使用竹梯和人字梯的要求:

  1、梯子腳應有防滑裝置(勞動車外胎包腳),人字梯中下梯檔用8mm螺栓加固,上下用多股鐵絲加固;

  2、竹梯上端加一根牢固的備用繩,使用時要用繩子系緊,防止操作用力時上端滑動墜落;

  3、梯子不能有缺檔、開裂和霉爛、蟲蛀現象,如有上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梯子要及時處理掉;

  4、人字梯中間兩側應有長鐵鉤鉤牢,防止突然張開或收攏;

  5、梯子長度不夠時,不能用凳子、臺子、箱子、桶等作為墊具使用,也不準將兩只竹梯接長使用;

  6、梯子與地面的夾角以60度為宜,兩腳受力面必須均勻;

  7、竹梯子必須專人扶牢,扶梯子的人不得離開崗位;

  8、梯子必須實行分級管理、編號、登記、造冊、落實專人負責,不準到處亂丟亂放。

  (六)動用明火作業的審批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 為了防止火災和爆炸事故的發生確保賓客和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酒店必須制訂和落實動用明火作業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條 在禁止區域動火,必須提前24小時向保衛部門書面申請,審核批準后方可動火。

  第三十三條 保衛部接到書面申請后,應派專職人員到實地安全檢查,并要有書面記錄。落實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才能批準動火。

  第三十四條 動火期間保衛部門要指定專職人員進行現場監護,并隨時注意各種情況,發現有不安全因素應立即阻止動火。

  第三十五條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并持有勞動局下發的有效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操作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制度。

  第三十六條 二、三級動火,保衛部門接到申請后應及時向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書面匯報,經審核批準后,才能實施動火審批手續,并指定2人以上專職人員現場監護。

  第三十七條 凡未經保衛部門和安全生產部門批準在酒店動用明火者,一律視為違反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造成重大隱患事故者要處罰。

  承發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條 酒店工程、基建、動力等部門在發包工程項目的同時必須簽訂酒店裝修改造工程安全協議書和承發包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

  第三十九條 協議書一式五份一份送酒店工程部一份由承包單位留存一份報工程經理室一份送所在區勞動部門另一份存檔。

  第四十條 發包部門應對承包單位進行店紀、店規和安全生產教育。

  第四十一條發包部門要督促承包單位在施工現場掛有明顯的安全標志和配備。足夠的安全管理人員。

  第四十二條承包單位因工程需要動用明火應提前24小時向發包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動火動火期間雙方必須要有監護人員監護。

  第四十三條承包單位要嚴格貫徹酒店裝修改造工程安全協議書的各項條款和承發包工程安全管理協議書的條款。

  第四十四條 其他事項遵照有關規定執行

  (七)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條 化學危險物品主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劇毒品、腐蝕品、放射物品、氧化劑等五類。

  第四十六條 任何化學危險物品裝卸、運輸時必須指派專門車輛、司機和隨車押運人員裝卸時應妥善包裝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摩擦、撞擊、重擊、重壓和傾倒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同車裝運夏季裝運應盡量安排在早晨或夜間進行。

  第四十七條 所有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區別性質科學分類合理儲存在非燃燒材料建成的干燥、陰涼、通風良好并具有防曬、防火、防潮、防高溫的專用房屋內任何部門不得擅自把油漆、酒精等化學危險物品儲存在自己部門內任何地方;如確因工作需要必須通知酒店保衛部得到同意后才能存放但應受時間和數量的限制。

  第四十八條 管理、保管化學危險物品的人員應經過專門培訓各種化學危險物品入庫前應嚴格執行驗收手續發現標志脫落包裝缺損、不嚴或重量誤差等情況應立即上報部門領導妥善處理。

  第四十九條 庫房使用明火檢修設備時必須將易燃、易爆物品搬離還必須會同保衛部等部門落實安全防火措施。

  第五十條 化學危險物品倉庫必須使用防爆電氣設備。

  (八)安全生產獎罰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條為了教育員工遵章守紀,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特制定本獎罰制度。下列對象應受表揚和物質獎勵:

  1、在安全生產過程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或個人。

  2、及時發現隱患,避免工傷事故發生者。

  3、同違章行為作斗爭或及時制止違章指揮者。

  4、事故發生后,奮力搶救,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者。

  5、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連續半年以上無事故的集體或個人。

  第五十二條下列對象應受到處分和罰款

  1、發生重傷以上事故的部門、班組及有關人員。

  2、發生輕傷、重大險肇事故的部門、班組及有關人員。

  3、瞞報事故者,謊報事故者。

  4、無證上崗從事特殊工種操作者和違章指揮者。

  5、違章操作者和違章指揮者。

  (九)工傷事故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條員工在生產過程和工作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應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要求進行調查、登記、統計上報,不得拖延隱瞞。

  第五十四條凡輕傷事故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者,必須按規定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并及時報酒店工程部經理室。

  第五十五條發生事故后,應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做好事故的處理工作。

  第五十六條如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必須保持現場,并立即報告酒店領導,同時配合有關人員組織事故調查和分析處理。

  第五十七條雖未造成重大事故,但已構成險肇事故,應組織進行調查分析,采取防范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五十八條對違反安全操作制度,不遵守有關規定而發生事故的責任者,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員工工作時間考勤和休息休假管理制度

  第五十九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實行這一工時制度,應保證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不減少職工的收入。

  第六十條因工作性質或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并按照勞動部門《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執行。

  第六十一條妥善安排好職工休息休假,做到勞逸結合。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生產發展,根據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法律、法規及集團有關要求,結合國內建筑施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生產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從事工業與民用建筑的新建、擴建、改建以及交通工程等施工,均適合本規定。

  第二章安全組織機構

  第三條、公司在安全生產上實行三級管理、各負其責的原則,其安全組織機構由總公司、分公司、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組成。

  (一)總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落實國家、行業和公司安全生產方面的指示與要求,指導、協調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總公司設專門安全管理部門(安全處),履行安委會辦公室職能,并負責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

  (二)分公司也設安全生產委員會,落實上級機關對安全生產的要求,協調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并設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科),履行安委會辦公室職能,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

  (三)項目經理部成立安全領導小組并設安全辦公室,負責本項目經理部的安全工作,安全辦公室人員(安全員)協助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抓好項目安全措施的落實、進行現場巡回檢查、落實事故隱患的整改。

  第四條、安全隊伍建設

  每個工地最少必須設置1名專職安全員,工程規模在10000m2以上的工地應設置2~3名專職安全員;工程規模在20140m2以上的工地,要按施工、機械、消防等專業設置專職安全員,組成安全管理組,負責安全工作。

  第五條、現場安全員要選擇責任心強,并有相應業務能力的人員擔任,并經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安全員要按規范要求做好各項安全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做好檢查記錄。

  第六條、安全機構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并落到實處,安全管理機構不得隨意撤并,基層安全管理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企業內部應實行安全管理人員委派制,基層安全員的調動要得到上一級安全管理機關的同意。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企業在安全生產上實行黨政工團齊抓共管體制。企業法定代表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各級黨組織負責人要充分支持、協助行政部門做好工作。各級工會組織應對本單位、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

  第八條、公司經理、分公司經理的安全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和集團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法律、法規和要求、對本企業、部門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經常對各級領導進行安全法律、法規教育,注重提高全員安全意識,認真落實各級領導和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聽取安全生產情況匯報,研究解決本企業、部門存在的重大安全問題;

  (四)組織并主持特大、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并落實防范措施;

  (五)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對下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獎懲。

  第九條、公司副經理、分公司副經理的安全職責

  (一)對本企業、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負主管領導責任,協助經理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制度;

  (二)領導編制和審核施工組織設計和總體施工方案、工程生產建設項目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確定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三)領導組織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主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交流會、現場會;

  (四)領導組織進行企業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對發現的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五)負責并主持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第十條、總工程師的安全職責

  (一)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技術負責;

  (二)組織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和特殊復雜工程的施工方案時,明確提出指導性安全技術措施,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三)負責組織安全技術攻關活動,嚴格審查施工中各環節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藝,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四)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時,必須組織有關施工人員進行性能、特點、安全技術等作業交底,指導主管職能或安全管理部門制訂相關操作方法或規程;

  (五)參與職工傷亡事故的技術性調查,并要求有關部門制訂技術防范措施。

  第十一條、安全科(安全員)的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組織有關部門制訂、修改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制度、規程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三)指導、督促基層企業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活動,對本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組織安全檢查,指導并監督有關部門和單位對隱患進行整改。發現重大事故險情時有權停止作業,令職工撤離現場,并及時上報;

  (五)按照有關規定,根據安全生產指標完成情況對基層單位和個人進行安全獎勵和處罰;

  (六)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搞好勞逸結合,搞好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七)做好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

  第十二條、公司辦公室、工程部、技術部、科教室、物資供銷部、設備動力部和財務部等職能部門應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并認真執行,對各自管轄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十三條、項目經理安全職責

  (一)對本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經營承包的重要指標;

  (二)組織制定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項目、班組安全保證體系;

  (三)負責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努力創造安全的施工作業環境,做到安全文明生產;

  (四)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問題,并予以解決;

  (五)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處事故,對重傷以上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到現場組織調查、并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

  (六)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要按通知書有關要求對隱患進行整改,并將整改完成情況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

  (七)支持安全員工作、積極發揮其作用,認真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方面的先進經驗和好人好事。

  第十五條、項目技術負責人的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和安全技術管理規定,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技術負責;

  (二)編制的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要有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組織編制書面安全技術交底資料,交工段長和安全員,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現場指導和監督;

  (三)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從技術上提出解決方案。

  第十六條、施工員和班組長的安全職責

  (一)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要求,對本工段、班組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

  (二)負責組織本工段、班組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督促操作人員正確使用勞保防護用品;

  (三)堅持開展班組安全活動,認真進行安全交底,不違章指揮和冒險蠻干;

  (四)經常進行作業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上報有關領導。第十七條、職工安全生產守則

  (一)認真執行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

  (二)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認真執行安全交底,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自覺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

  (三)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做到"三不傷害";

  (四)工作前對所用的設備和機具要進行認真檢查,遇有故障、排除后方可操作;

  (五)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高處作業和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水上作業必須穿救生衣;

  (六)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和設施,對各種防護裝置、設施、安全標志等不得擅自拆除或挪動。

  第四章安全生產教育

  第十八條、總公司應經常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員安全意識,開展安全科學知識普及和技術培訓,提高職工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九條、總公司根據工程需要不定期組織分公司主管生產領導、有關技

  術負責人進行安全教育或培訓;每年組織最少一次安全教育或培訓。

  第二十條、總公司要監督檢查各分公司對新參加工作職工及轉崗、復工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情況,其培訓資料要齊全、完整,簽認記錄要由有關部門歸檔。

  第二十一條、總公司、分公司和項目部應利用各種形式對職工(包括臨時工、農民工等)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并留有記錄備查。

  第五章施工現場安全技術管理

  第二十二條、現場綜合安全管理

  (一)確定工程后,項目經理部要根據工程現場環境,首先考慮安全問題,對作業區、辦公區和生活區進行合理布局;

  (二)施工現場要根據所承擔的工程合理布置,并按要求設置“五牌一圖”,即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現場總體平面圖;

  (三)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消防、交通、環境保護等法規和相應技術規范,制定項目的有關規定并采取具體措施予以落實;

  (四)在市區主要路段、人車通行量大和居住人口稠密的村莊施工時,現場應設圍擋,并對施工現場實施封閉式管理。

  (五)現場物料要按規定碼放和保管,并保持一定的安全間距,嚴禁靠近圍護墻及建筑墻壁堆放。大型模板應按施工平面圖指定位置分類存放;

  (六)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和卸料平臺架等設施搭設完成后,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中要進行經常檢查維修,保證安全。并必須有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并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后方可搭設;

  (七)高處作業的施工設備和防護設施要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和要求,作業人員要配戴安全帽、安全帶和防滑鞋等防護用品;

  (八)做好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特殊部位的安全防護措施;

  (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持學習證上崗作業時必須有專人監護。第二十三條現場施工安全管理

  (一)開挖土方前,必須掌握地質和地下設施等情況,并由技術人員進行施工技術交底和安全技術交底,在安全員監督下方可開挖施工,地下各種管線應采取相應保護措施,以防挖壞;

  (二)爆破、吊裝、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交底資料,否則不得開工。安全技術交底資料要有針對性,要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情況提出;

  (三)在進行拆除工程時,必須要制定操作規程和采取安全措施,拆除范圍大、危險程度高的要指派專人指揮和安全監護,并劃定危險區域,設立警告標志;

  (四)深槽和較深溝坑施工須進行專項設計和支護,坑槽周邊不得堆放物料和施工機械,如施工機械確須在坑槽邊作業時,應對機械作業范圍內的地面采取加固措施。

  第二十四條、現場運輸道路管理

  (一)機動車輛在施工現場內行駛、移動時要注意觀察周圍環境和人員,減速慢行,確保安全;

  (二)嚴禁人貨混裝、裝運各種材料、物件要綁牢,自卸車斗內不準載人;

  (三)機動翻斗車在施工現場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轉向、制動機構及燈光、信號等裝置應齊全、靈敏、可靠。行車時嚴禁載人。往溝槽(坑)中卸料要保持足夠安全距離;

  (四)使用手推車、要保持安全距離、裝物要牢靠、適度。

  二十五條、機械設備安全管理

  (一)大型施工起重、提升設備,如卷揚機、塔吊、外用電梯等必須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其安全裝置要齊全有效;

  (二)清洗、維修機具和設備時,要停車打掩,切斷電源,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并要設專人看管電閘;

  (三)使用蛤蟆夯、震搗器及其它電動工具設備,必須有防觸電措施或裝置。操作人員配戴防護用品;

  (四)使用卷場機、提升機操作前要檢查鋼絲繩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地錨是否牢固;

  (五)挖掘機、吊車等機械作業時,應設專人指揮,臂桿回轉半徑內和吊鉤下嚴禁站人;

  (六)圓盤鋸、木工平刨等設備必須設有安全防護裝置,否則一律不準使用;第二十六條、安全技術交底

  (一)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應按下列程序執行:由企業技術負責人組織項目技術負責人編制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卡(一式三份),征求安全部門意見后,經項目技術負責人簽發后實施;

  (二)安全交底具體步驟:安全技術交底卡一式3份,公司安全科、項目部和班組各執1份。班組長組織全體參與該項施工的職工接受項目技術負責人進行的現場安全技術交底講解,并履行交底的簽認手續。專職安全員應現(敬請期待制度大全推出更好文章:場監督交底工作,并在施工過程中,經常檢查安全技術交底內容的落實情況,同時對檢查情況做書面記錄備查。

  第二十七條、施工現場安全用電

  (一)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上者,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下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技術和電氣防火措施;

  (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按規定建立安全技術檔案;

  (三)現場臨時用電必須采用tn-s(三相五線)接零保護系統。臨時線路的架設要符合有關要求。配電箱要按集團規定要求設置,用電設備要采用一機一閘,電氣開關、插頭、插座應完好,加箱上鎖,且有防雨、防漏電裝置。熔斷器按額定負荷裝設;

  (四)高壓輸電線與建筑物之間的安全距離應符合安全用電規范要求。;

  (五)施工現場動力、照明線路的架設及使用的電器設備均應符合安全用電要求。線路跨越道路時,應架空或埋入地下并做穿管保護;

  (六)移動式電動機具,應用橡膠電纜供電,并配置防漏電裝置,手持電動工具要選用類手持電動工具并裝漏電保護器,初次使用手持電動工具者要在有經驗人員監督下操作。手持照明燈具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第六章安全檢查

  第二十八條、企業堅持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并及時采取整改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第二十九條、企業每年組織2次由總公司主要領導帶隊的安全檢查,檢查結果及時通報各分公司在建項目部。

  第三十條、分公司應每季度由分管生產副經理組織安全科人員對分公司所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第三十一條、項目部應每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安全小組成員對工地安全情況進行檢查,檢查覆蓋面要達到100%,并要有檢查記錄。

  第三十二條、作業班組應每旬自行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安全值日員應堅持每日的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

  第三十三條、檢查內容包括:安全責任制執行情況、基礎管理工作、施工現場安全設施、安全防護裝置的使用情況;個人防護用品穿戴情況;操作規程執行情況以及各種事故隱患等。

  第三十四條、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由檢查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有關責任人員在限期內完成整改。

  第七章職工傷亡事故處理

  第三十五條、職工在從事用人單位指派的勞動生產過程中發生的重傷、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項目部、分公司、總公司應在24小時內逐級上報至事故所在地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站和其他相關部門,按規定填報"企業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報表",并做好事故善后處理。

  第三十六條、企業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后,應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進行調查。查清事故原因后,對事故責任人要進行處理,對隱患進行整改,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第三十七條、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程序按國務院《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執行。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由總公司會同企業所在地的安全、公安、工會、檢察等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三十八條、總公司對分公司的職工傷亡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和結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與國家或行業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相抵觸的,以國家或行業規定為準。

  第四十條、各分公司(項目部)可根據各自具體情況,制定貫徹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并報總公司備案。

  第四十一條、本規定由總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本規定自20xx年5月4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6

  一、一般安全

  1、操作前先想一想,如有疑難先發問請教。

  2、工作場所內勿追逐嬉戲。

  3、場地、進出口、通道保持整潔暢通,勿堆積物品、廢物。

  4、非經允許,不可私自開動機器設備。

  5、勿靠近懸吊物品下方或工作。

  6、了解消防器材位置及其用法,并作定期檢查或調整。

  7、發生意外應立即報告,勿擅自處理。

  8、肥料、油布、垃圾應分別放于規定處所。

  二、人員安全

  1、遵守安全規則及信號。

  2、工作時應佩戴安全護具,如安全帽、護目鏡、勞保鞋等。

  3、工作時穿著合身工作服,扣好衣服帶、紐扣等并保持整潔。

  4、在操作機器過程中,勿于他人交談。

  5、操作轉動機具時,勿戴手套。

  6、如有傷害時,均應迅速處理與治療。

  三、機具設備安全

  1、開動機器時,應先了解該機器性能及如何停止。

  2、所有護罩使用前后均應放置定位。

  3、保持機器清潔與良好狀況,如有故障,立即關掉電源,并向上級報告。

  4、機器運轉中,切勿清理、調整或修理。

  5、未獲得上級許可,切勿啟動或操作任何機器。

  6、機器設備用畢后,須將各操作桿放回原來位置。

  7、關閉電力電鈕后須待機器確實停止后,始可離去。

  8、轉動中的機器或工具切勿以手或身體試圖停止。

  四、易燃物品安全

  1.易燃氣體及液體應放置于安全處所。

  2.存放易燃物品的地面周圍勿有油漬。

  3.切勿在易燃物品周圍點火、吸煙等。

  4、使用氣體、液體燃料時,應先檢查其輸送系統及各部門是否有泄漏現象。

  5、易燃物品使用完畢,應立即關閉分支及總開關,并檢查有無泄漏情況。

  五、電氣設備工作

  1、電線及電器上不可擱置物品。

  2、通電前必須通知所有參與工作人員。

  3、設備安裝時,必須注意裝設接地線。

  4、設備插電前,必先查明保護裝置之正確與否。

  鉆床操作安全守則

  1、操作前應將床柱旋緊固定,以免發生危險。

  2、操作機臺皮帶護罩是否完善。

  3、工具應放置于工作臺,不得隨便放于窗臺或夾頭附近,以免啟動后發生危險。

  4、操作時應佩戴護目鏡,并精神集中,以防意外發生。

  5、操作時嚴禁帶手套。

  6、操作時衣著要適當,以免被卷入。

  7、工作物要確實夾牢、或用大力鉗固定妥當,以防被旋轉脫落。禁止用手直接接觸物件。

  8、變更皮帶速度時,必須將馬達停止。

  9、停車時,馬達尚未完全停止時,嚴禁以手接觸道具,以防被刺傷。

  10、操作收工前,應將工作場所整理妥當。

  砂輪機操作安全守則

  1、使用前應徹底檢查防護設備是否完善。

  2、啟動研磨機后應站于側面,待正常轉速一分鐘后開始研磨工作。

  3、使用時服裝必須扎緊,不可戴戒指或者其他事物。

  4、使用時應佩戴安全護具。

  5、砂輪須詳細檢查方可使用。

  6、使用時應注意輕磨,壓力太大會使砂輪破裂。

  7、不得側磨,以防打滑發生危險。

  8、磨輪更換時,應先檢驗有無裂痕,并在護照下試轉三分鐘以上,確認安全性。

  9、切勿自行更改砂輪孔徑。

  10、螺帽的鎖緊度,只要牢持砂輪即可,切勿過緊以致砂輪發生破裂。

  車床操作安全守則

  1、檢查機臺安全裝置是否正常。

  2、加持工件時,應先將主電源關閉。

  3、裝卸車刀及工件時,應避免割傷

  。4、加工前檢查車刀及工件是否裝置牢固。

  5、加工前確認夾頭扳手不在主軸夾頭上,以防扳手飛出傷人。

  6、操作車床時,須衣著適當,以免被卷入轉動部分。

  7、工作時須佩戴安全眼鏡,禁止戴手套,并集中精神以防意外發生。

  8、車床上所用工具應放置于工具箱內,以免被卷入機器中或掉落造成傷害。

  9、工作物磨光時應使用媒介物,不得以手直接接觸,以免傷害。

  10、停車時應使用剎車,不可用手制動,測量或調整工作,必須停車后方能進行。

  11、清除鐵屑應使用刷子。

  銑床操作安全守則

  1、檢查機臺安全裝置是否正常。

  2、裝置銑刀時,應先將主電源關閉。

  3、裝卸銑刀及工件時,應避免割傷。

  4、檢查銑刀及工件是否夾持牢固。

  5、工具應放于工具車,不得隨便放于車床或刀軸附近,以免啟動后發生危險。

  6、操作時應佩戴安全眼鏡,禁戴手套,并精神集中以防意外發生。

  7、運轉中,刷子、破布、雙手應遠離銑刀。

  8、測量或檢查工作物時,銑刀須先離開工作物并將銑床停止。

  9、銑床未完全停止時,不得測量或調整。

  10、停止旋轉后,不得以破布清除切屑,應利用刷子清理,并保持手部安全。

  帶鋸床操作安全守則

  1、嚴禁多人同時操作機器,以免發生危險。

  2、使用前檢查安全設備是否正常。

  3、操作時嚴禁帶手套,并集中精神,以防意外發生。

  4、操作時衣著要適當,以免被卷入。

  5、鋸切前須確認材料是否夾持牢固。

  6、工具應放置于工作車內,不得隨便放于床臺或夾爪附近,以免啟動發生危險。

  7、停車時,馬達尚未完全靜止,嚴禁以手基礎材料及鋸條,以防被劃傷。

  8、操作收工前,應將工作場所整理妥當。

  外圓磨床操作安全守則

  1、操作前要穿工作服,扣緊衣扣、袖口、不得敞開工作服操作,嚴禁戴手套,不得在開動前的機床旁穿、換衣服或圍布于身上,防止機器絞傷,不得穿涼鞋、拖鞋。

  2、油箱中的油液應確保油液高度,累計工作1000小時應更換,確保油液清潔、濾油器要經常檢查清洗,油管接頭處要密封良好嗎,防止空氣進入系統。檢查調整機床液壓系統壓力結束后,將壓力表開關關閉。

  3、工作前,檢查冷卻液面高度,發現不足,及時添加。按機床潤滑系統潤滑周期要求加注潤滑油。

  4、根據磨削的工作調整磨頭類型,并進行安裝,砂輪應經靜平衡后方可使用。檢查是否安裝到位、卡緊并調整好轉速。

  5、開動機床前,快速進階手柄應在后退位置,砂輪離工作臺距離不少于快速進階的行程量。

  其余操縱,進給手柄必須在停止位置,行程撞塊調整妥當并緊固。

  6、打開電源開關,電源指示燈亮,啟動油泵,砂輪架,頭架,冷卻泵電機運轉正常,方可進行正常操作。

  7、開動砂輪時,人不得站在砂輪正前方,以免發生意外。

  8、修整與對刀時,砂輪必須完成快進,進給應平穩緩慢以確保安全。

  9、調整好尾架頂尖預緊力,將工件頂緊,工件應夾持牢固。

  10、啟動工作臺液動開關和速度控制手柄,試磨工件,按圖紙要求進行加工。切記不要隨意基礎可旋轉的手輪、手柄及電器按鈕,以免發生事故。

  11、機床所裝砂輪防護罩,皮帶防護罩,在機床工作時均應備齊,不準任意拆掉。

  12、磨內孔時必須將快進快退手柄的插銷插入空中,固定進退手柄。

  13、工作完畢,切斷主電源開關,及時清潔設備表面,清除臟污,冷卻液所用過濾網,要定期清洗,同時清掉過濾的臟污。

  平面磨床操作安全守則

  1、開車前必須穿好工作服,扣好衣、袖,留長發者,必須將長發盤入工作帽內,不得系圍巾、戴手套操作機床。

  2、作業前,應將工具、卡具、工件擺放整齊,清除任何妨礙設備運行和作業活動的雜物。

  3、作業前,應檢查傳動部分安全護罩是否完整、固定,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

  4、開車前檢查機床傳動部分及操作手柄是否正常和靈敏,按維護保養要求加足各部潤滑油。

  5、作業前,應按工件磨削長度,調整好換向撞塊的位置,并固緊。

  6、安裝砂輪必須進行靜平衡,修正后應再次平衡,砂輪修整器的金剛石必須尖銳,其尖點高度應與砂輪中心線的水平面一致,禁止用磨鈍的金剛石修整砂輪,修整時,必須用冷卻液。

  7、開動砂輪前,應將液壓傳動調整手柄放在“低速”位置,砂輪快速移動手柄放在“后退”位置,以防碰撞。

  8、啟動磨床空轉3~5分鐘,觀察運轉情況,應注意砂輪離開工件3~5mm;確認潤滑冷卻系統暢通,各部運轉正常無誤后再進行磨削作業。

  9、檢查工件、裝卸工件、處理機床故障要將砂輪退離工件后停車進行。

  10、不準在工作面、工件、電磁盤上放置非加工物品,禁止在工作面、電磁盤上敲擊、校準工件。

  11、電磁卡盤和整流器應在通電5分鐘后使用,卡盤吸附后上工件時,必須檢查其牢固后再磨削,吸附較高或較小的工件時,應另加適當高度的靠板,防止工件歪倒,造成事故。

  12、砂輪接近工件時,不準機動進給,砂輪未離開工件時,不準停止運轉。

  13、磨削進給量應由小漸大,不得突然增大,以防砂輪破裂。

  14、磨削過程中,應注意觀察各運動部位溫度、聲響等是否正常。濾油器、排油管等應侵入油內,防止油壓系統內有空氣進入,油缸內進入空氣,應立即排除;砂輪主軸箱內溫度不應超過60℃。發現異常情況應停車檢查或檢修,查明原因、恢復正常后才能繼續作業。

  15、操作時,必須集中精力,不得做與加工無關的事,不得離開磨床。

  16、不得容許他人擅自操作磨床或容留閑雜人員在機床周圍。

  17、作業完畢,應先關閉冷卻液,將砂輪空轉2分鐘以上后,切斷電源停止設備,將各手柄放于非工作位置并切斷電源。

  18、下班前,應清理工具、工件并擺放整齊,作好機臺及周邊清潔工作。連續工作一周后,應清除冷卻液箱內的磨屑。

  沖床安全操作規程

  1、上班前檢查沖壓工作區有無無關工件,雜物。清除后檢查上下模具、螺絲有無松動,模具松動必須重新組合模具。

  2、檢查沖床運行模式,是單手動、還是雙手動或是腳踏方式。

  3、當發現異常問題,比如異常聲響等。排除故障或修理前必須將總電源關閉。

  4、合模時應停機飛輪停止運轉時進行,合完模具時手動檢查一至二次沖壓行程,無誤后方可以開機。

  5、物品必須嚴格按照要求擺放,不得隨意擺放。

  6、工作前先用手搬動飛輪數轉或電鈕一開即關,不得突然起動。

  7、必須檢查機床的潤滑系統、機械系統是否正常。自帶加油泵進行加注潤滑油一次,防止曲軸銅套和套軌干磨拉傷。

  8、必須檢查離合器、制動器是否靈活好用,腳踏板、拉桿、模壓板、螺絲以及各轉運裝置有無松動現象。

  9、開車前將活銷離合器脫開,停車時先將結合脫開,方準開動或停止電機轉運。

  10、禁止在滑塊運行中和已踩腳踏或操作手柄后,再去修正沖模胚料位置。

  11、禁止在操縱機構和自動停閉機構運行不正常時進行工作。

  12、禁止在沖床臺面放任何東西和改變腳踏機構或墊任何物件。

  13、禁止同時在沖模上放一個以上的.胚料件和用手清理鐵屑和邊料。

  14、禁止發現沖床沖擊與自動落下有異聲時工作。

  15、禁止用手清掃灰渣,投放零件,送取工件時要用攝子與工具。

  16、禁止將手、頭伸入沖頭、沖模、沖墊之間。

  17、禁止運轉時清洗、加油或到設備頂部觀查運轉情況及修理。

  18、禁止在操作時與他人說笑、打鬧,思想要高度集中。

  19、禁止酒后上機床和操作吸煙。

  20、裝卸沖模、潤滑機床和檢修故障時,必須切斷電源,待飛輪停止轉動,后方可進行。

  21、兩人以上同時操作時,必須由一人負責指揮,夜間工作須有足夠的照明。

  22、工作完畢,切斷電源,清除邊角料,工具物件放置整齊,通道暢通,搞好安全文明生產。

  電焊機安全操作規程

  1、工作前應認真檢查工具、設備是否完好,焊機的外殼是否可靠地接地。焊機的修理應由專業人員進行,其他人員不得拆修。

  2、工作前應認真檢查工作環境,確認為正常方可開始工作,施工前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要戴好安全帶。

  3、接拆電焊機電源線或電焊機發生故障,應會同電工一起進行修理,嚴防觸電事故。

  4、接地線要牢靠安全,不準用腳手架,鋼絲纜繩、機床等作接地線。

  5、清除焊渣,采用電弧氣刨清根時,應戴防護眼鏡或面罩,防止鐵渣飛濺傷人。

  6、鍍鎢極要放置在密閉鉛盒內,磨削鍍鎢極時,必須戴手套、口罩,產將粉塵及時排除。

  7、焊鉗、電焊線應經常檢查、保養,發現有損壞應及時修好或更換,焊接過程發現短路現象應先關好焊機,再尋找短路原因,防止焊機燒壞。

  8、焊接吊碼、加強腳手架和重要結構應有足夠的強度,并敲去焊渣認真檢查是否安全、可靠。

  9、一旦電焊著火,應先切斷焊機電源,再用二氧化碳、1211干粉等滅火器滅火,并及時上報車間主任。禁止使用泡沫滅火器。

  10、工作結束,應切斷焊機電源,并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設備應維修保養,做好“十字”作業(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

  牛頭刨床的一些操作規程

  1、在牛頭刨床工作之前要認真檢查進給棘輪罩應安裝正確、緊固牢靠,嚴防進給時松動。

  2、空運轉試車前,應先用手盤車使滑枕來回運動,確認情況良好后,再機動運轉。

  3、在牛頭刨床工作中橫梁升降時須先松開鎖緊螺訂,工作時應將螺釘擰緊。

  4、不準在機床運轉中調整滑枕行程。調正滑枕行程時,不準用敲打方法來松開或壓緊調整手把。

  5、裝卸虎鉗時應輕放輕拿,以免碰傷工作臺。

  6、滑枕行程不得超過規定范圍。使用較長行程時不準開高速。

  7、工作臺機動進給或用手搖動時,應注意絲杠行程的限度,防止絲杠、螺母脫開或撞擊損壞機床。

  8、在牛頭刨床工作后,把工作臺停在橫梁的中間位置上。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7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宣傳安全生產政策,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并對以后提出要求。

  二、企業應對各工地組織定期安全生產大檢查,并經常深入工地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宣傳,工地宣傳標牌齊全、醒目,使工人充分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

  三、專職安全員對各工地招用的新工人在上崗前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對教育過的人員建立安全教育卡制度,存入公司安全生產檔案內。

  四、搞好各工種的崗位培訓工作,對于特殊工種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操作規程學習,經上級主管部門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五、企業對自身也進行了安全生產教育,專職、兼職安全員認真學習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積極參加各種安全知識培訓、競賽,自身不斷學習,努力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

  六、積極宣傳好思想、好經驗、好方法。推廣先進經驗及先進技術,年終進行各隊安全生產先進經驗的交流和推廣活動,使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的深化。

  安全檢查制度

  一、公司內建立層層檢查制度,領導應對專職和兼職安全員的工作做定期檢查,并對各階段的工作重點提出要求,建立專業檢查與群眾檢查相結合的安全檢查制度。

  二、公司內專職安全員定期對各工程進行檢查,重點檢查安全制度的建立和貫徹情況,檢查工地內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情況,施工人員是否正確使用三寶一器。即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觸電保護器。對施工現場的機械性能及使用也作定期檢查,對特殊工種檢查操作人員是否符合上崗條件(有上崗證),對一些事故易發部位施行重點檢查,查安全、查隱患。

  三、檢查工地對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各隊各班組也應定期對安全技術進行自檢,對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措施。

  四、根據設備和季節的特點,進行專項的專業性的檢查,如防火、夏季防暑、冬季防寒、防凍等。

  五、對每次檢查的結果進行總結,對照安全防護規定評分標準進行評分,每季度對評分結果進行公布。

  六、加強安全生產檢查的組織領導工作,針對安全生產存在實際問題制定具體計劃,提出明確的目的和要求,充分做好宣傳動員,有計劃、有重點地進行檢查。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一、職工在生產區域中發生的和生產有關傷亡事故(包括中毒事故),必須按照有關制度進行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

  二、凡涉及到總包與分包的傷亡事故應由市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裁決。

  三、發生工傷事故由企業主要領導組織調查、分析和處理。四、發生多人(三人以上)的重大傷亡或死亡事故,必須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向上級逐級報告。

  五、職工發生工傷事故休息八小時以上者,分管經理應填寫傷亡事故記錄表,經上一級領導鑒定,在三日內報上級備案。

  六、做好事故調查,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事故發生的真實材料及現場證人材料的搜集,現場拍照留證等。

  七、整理閱讀調查材料,分析動態因素,確定事故的直接原因,確定事故責任者。

  八、各項目部在開工前必須按規定編制好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經分管安全生產經理審批。

  九、各項目部對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到江蘇省人壽保險公司為施工人員辦理工傷保險及意外傷害保險手續。

  施工組織設計及分部分項工程

  安全技術審查制度

  一、施工組織設計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滲透到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方案和各施工工藝中。

  二、項目部專職安全員由公司下達任命書委派,專職安全員定期向公司安全生產部匯報情況。

  三、在簽訂工程合同時,項目部將項目施工人員配備情況及入場人員名單報公司安全生產部審批和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未經教育不得進場施工,誰同意誰負責。

  四、公司安全生產部、技術質量部對于開工工程將派專人到施工現場實地調查,同施工隊長共同編制好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各隊施工應嚴格按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后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要狠抓安全生產不放松,做到有布置、有檢查、有驗收。

  五、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經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安全方面要有公司專職安全員簽字。施工中的升降機、腳手架等重要生產機具和設施使用一律要經隊長和公司專職安全員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則一律不準使用。

  六、以上手續齊全后方可辦理有關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齊全后方可開工,擅自開工自己負責,誰同意誰負責。

  七、承包合同一經簽訂,即應通知安全生產部、技術質量部列為管理項目定期檢查。

  各工種及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一、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定期或不定期的分工種、分項目、分施工部進行,一般情況主體施工同一工種每月進行一次。

  二、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實際目標管理,各種機械、電氣設備和路線,交通路線的布置等到符合施工總平面圖布置要求和施工現場防護規定,做到線路布置得當,道路三通一平。

  三、基礎施工過程中,土方應有一定的坡度,以防塌方,有擋土板的'應按要求支撐擋土板,并進行基槽的檢驗。

  四、腳手架的搭設及拆除應符合相應的規定,高處作業設置安全網,施工人員系安全帶,垂直運輸和高空運輸做到信號統一,指揮明確;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應設置欄桿等防護措施。

  五、大型構件的吊裝工程,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如起重臂下嚴禁站人,鋼絲繩的質量檢查等),吊裝前對機械性能、吊具繩索等進行嚴格檢查,不符合時嚴禁使用。

  六、對屋面作業、高空作業、立體交叉作業、多層作業施工前先檢查防護用品是否符合要求,立體交叉作業、多層次作業等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操作,如必須上下同時進行工作時,應設專用防護棚或其它隔離措施。

  七、對現場材料的堆放要嚴格按要求堆放整齊,對用剩的材料不隨地亂拋,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專人保管、專人使用。

  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采購、租賃、定期維修保養、報廢、專人管理、檔案資料建立制度

  一、安全防護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以上這些防護用具必須使用建設部認證的廠家,具有產品合格證書,安全網技術要求必須符合《安全網》(GB5725—20xx)及《密目安全網》(GB16909—97)的規定方準進場使用。

  二、施工機械、設備及配件采購必須符合國家規定標準,采購所有機械、設備及配件等必須有國家建設部認可的廠家,具備相應的產品合格證書、準用證、使用證等。

  三、施工機械、設備的租賃、定期維修保養,公司材料設備部制訂了全面的規章制度,對機械日常維修保養定人、定點,全面的對機械進行檢查,對保養定級。

  四、施工機械、設備達到報廢期,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嚴禁延期使用。

  五、所有施工機械、設備等機械,設備科建立了專人管理制度。

  六、施工機械資料要整理齊全,建立檔案,做到有理有條。

  施工現場臨時建筑物安全搭設及安全使用制度

  一、圍護作業

  施工現場必須設置連續、封閉的圍墻,圍護高度位于城區主干道一律不低于2。5米,其它路段不低于2。2米。

  圍墻標準:垂直、平整、上加壓頂、墻面粉刷整齊美觀、墻面不得亂貼亂畫,圍欄如用塑料布圍欄必須四周綁扎牢固、繃緊,做到平、齊、直,圍欄門整潔美觀、開啟方便。圍墻(欄)如有破損,必須立即修復。臨街建筑腳手架必須實行封閉圍護施工。

  二、門前三包

  門前三包責任人為施工現場負責人。門前三包的要求是:包門前、墻外、清潔無垃圾,無積水,每天指定專人清掃、清理;包圍墻外無任何建筑材料、機具和雜物,合理布置施工現場,所有材料機具一律堆入場內;包污水不外排至路面,建筑污水、地下水、泥漿必須沉淀后方可排入下水道,排水管完好無破損,嚴格執行“占道許可證”制訂,未經批準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和地塊。施工現場通道口道路平整清潔。

  三、場內達標

  施工現場大宗材料、機具設備、臨時設施等到按平面布置圖合理堆放整齊有序,場內道路暢通、路面無大面積積水。非操作層整潔,各類建材、料具及時歸堆,做到“落手清”。現場辦公室清潔整潔整齊,用品放置有序。施工現場必須設置種類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職工生活區衛生有專人管理、專人清理。職工宿舍、食堂、飲水及工地廁所保持內外環境整潔,符合衛生要求,防止蚊蠅滋生。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

  一、公司、項目部、班組三級建立防火責任制,職責明確,按規定設專職防火干部和專職消防員,建立防火檔案并正確填寫。

  二、按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有專人負責,訂出教育訓練計劃和管理方法。

  三、重點部位(危險品倉庫、油漆間、木料庫、木工間等)必須建立有關規定,有專人管理,落實責任,按國際設置警告標志,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

  四、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按規定劃分級別,明確審批手續,并有監護措施。

  五、一般建筑各樓層,非重點倉庫及食堂等處,應設有常規消防器材。

  六、高層建筑消防設施按市公安局等到部門文件規定設置,利用在建工程作倉庫(如油庫等)應按重點部位管理。

  七、焊割作業應嚴格執行“十不燒”及壓力容器使用規定,危險品押運人員,倉庫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必須經培訓和審查發證,做到持有效證件上崗。

  文明施工現場、衛生管理制度

  一、現場大門內外及施工區、生活區劃分有衛生責任區并明確責任人,各項目根據工程大小,安排相應的人員負責現場衛生維護,使整個現場保持整潔衛生。

  二、施工現場的廁所應有專人保潔,定期打藥,防止蚊蠅孽生。施工現場不許隨地大小便,必須做到施工場地平整,道路暢通無坑凹、無積水。

  三、材料應按指定地點堆放整齊,標準掛牌,做到目標成數。四、施工作業地段,要日做日清,落地灰、碎斷磚等下腳料應及時回收,及時清運,集中堆放,不得任意拋撒。

  五、夜間施工,不準大聲喧嘩,使用的工具、機械不得超過噪聲的規定標準。

  六、施工現場應供應開水,飲水器具要衛生,剩余飯菜應倒入指定的桶內,加蓋管理,當日清理。

  七、施工現場的茶桶應當天清洗消毒后,加蓋使用。八、施工區域禁止隨地大小便,職工宿舍應整潔有序,設置尿桶,當日清理,夜間不準大聲喧嘩,按時熄燈并編制衛生值班人員督促檢查。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發揮企業自身安全生產保障體系的作用,形成內部安全生產自我約束機制,調動各級安全領導班子及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強化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保證作用、確保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特制定以下獎懲細則并予以執行。

  一、公司年度安全合同獎懲辦法

  按公司與各單位年初簽訂的《安全預控目標責任合同》條款執行,公司對各單位實行年度考核、年終兌現的方法,由公司安委會考核發放(合同獎勵數附后)。獎懲對象為各單位及工程項目兩級安全領導班子成員和專職安全干部。

  二、專職安全員獎罰

  加強對安全管理干部的考核,實行與季度安全生產考核持勾辦法,對專職安全員按季度安全生產考核獎罰數額的%考核兌現,實行安生生產責任追究制,年終與事故情況及工作質量考核掛勾,考核方法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三、對全年無事故、無違章的特殊危險作業班組,年終獎勵伍仟元。

  四、對造成設備安全事故和火災事故的責任人,公司將按事故實際承擔金額的10%進行處罰。

  五、對違反安全規章制度的人員中,公司將按《安全生產管理標準》中的違章情節給予壹仟元進行罰款處理。

  六、以上公司安全獎勵費用由公司支付,安全罰款用于安全獎勵。

  七、各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安全生產考核獎懲方案,并提取一定數額的安全獎勵基金用于安全獎勵開支。

  企業工會安全生產監督制度

  一、組織安全活動和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安全情況。

  二、監督檢查企業勞動保護經費的提取和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落實,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并作出相應決議,監督企業行政按照國家規定發放勞保用品,嚴格執國家關于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的規定,切實做好女職工的“四期”保護工作,不斷改善職工勞動條件。

  三、督促和協助行政部門在推行經濟責任制的同時,落實安全責任制,并把執行安全責任制情況作為年終評比、計酬的重要條件。

  四、經常組織檢查勞動保護設施情況,一旦發現問題立即報告,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

  五、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對違章指揮和強行作業或在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代表職工向企業行政或現場指揮人員提出停產整改的建議,如無效,即立即支持職工停止操作,撤離危險現場。

  六、參加職工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協助行政部門查清事故發生原因。有權代表職工和家屬對事故責任人提出控告,對情節嚴重者要追究刑事或法律責任。

  七、督促安全部門做好對新工人、換崗位人員、特殊工種工人的培訓、教育、考核、發證工作。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8

  收費站的安全生產工作不但關系著廣大職工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更是收費站順利、和諧發展的基本保障。由于收費人員天天和過往車輛打交道,置身于川流不息的車流中,工作時稍微不注意,就可能發生人身傷亡事故。而且收費員每天不僅要面對大量的車輛和人員,還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和矛盾,加之內部管理事務較多,周邊環境復雜,如何保證人員、票款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就需要我們在安全工作上加大力度。對此,我個人認為應做好以下幾點:

  一、加強職工安全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做到安全警鐘長鳴。

  安全工作是常抓不懈的主題,需要長年累月、堅持不懈的抓,而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就能做好的事情。這就要求我們全員參與、認真對待。比如說要利用班前班后會、留營大會等對廣大干部職工進行安全教育。除此之外,還要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培訓、考試、演練等,以學習、培訓、演練等形式來著實提高職工安全意識,有效地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真正使每一位職工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意識。

  二、人身安全是安全工作的前提

  人員的安全是工作的重點,必須采取行之有效、簡單實用的方法,開展多種形式以加強職工的安全意識教育(如安全知識講座、知識競賽、班前安全提示等等)。讓員工真正從思想上認識到安全的重要性,變“要我安全”為“我要安全”,使“安全第一”思想深入人心,真正把“安全生產,人人有責”落實到工作中的'每個環節、每個過程、每個崗位。

  三、完善制度是安全工作的保障

  一是建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體系,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把安全生產目標任務逐級分解落實到每個班組、每個崗位和人員。二是建立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對安全工作常總結、常部署。三是建立安全生產培訓制度,強化人員安全意識,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四是建立安全檢查制度,發現隱患及時整改。五是建立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強化人員安全責任心。五是要對費收人員上下崗、通過車道、交接班、打掃衛生時的行為作出嚴格規定,如必須穿反光標志服,嚴禁在影響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攔截逃費車輛,嚴禁檢查綠色通道車輛時站立于車前頭,嚴禁盲目橫穿車道,確需通過車道時應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確保員工自身安全。

  四、評估周邊環境,強化服務意識

  一是加強與當地公安機關的協調與溝通,在收費站設立警務區或治安聯防點,嚴厲打擊無端挑起是非、尋釁滋事行為。二是對周邊環境、人員構成進行排查與摸底,爭取多了解一些情況,做到知己知彼。三是強化收費員當班期間的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遇到問題時,要冷靜、客觀、有禮有節地化解各種矛盾,保證人身安全。四是要進一步完善咨詢和便民服務措施,主動為過往司乘排憂解難,營造和諧、融洽的收費環境。

  司乘人員排憂解難,建立融洽、和諧的收費環境。

  安全問題最重要的是落實到行動中,不能只停留在口頭上。安全生產管理,是鞭策我們正確前進的鞭子,也只有時刻牢記安全,強化安全意識,加強監督檢查,我們才能打造一個平安和諧的工作生活環境,才能在河北高速事業又好又快的發展中穩步前進。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9

公司各部門:

  為了全面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進一步提高企業,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適應安全生產新形勢要求,實現安全生產的科學化、法制化、規范化、特制訂以下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一、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新進員工(含外單位調入的、短期合同工、代培人員均為新進員工)進入企業,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即:企業組織的公司級教育、部門教育、班組教育。

  (2)廠級教育培訓

  由基層單位申報培訓人員名單,人力資源部組織培訓教育,同時通知安全保衛部門,并將所有參訓人員基本情況報安全保衛部門備案。培訓內容如下:

  1、介紹和講解黨和國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和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

  2、介紹本單位的生產性質和安全生產情況、典型事故教訓。

  3、介紹本單位的安全技術操作知識、安全規章制度、勞動紀律。

  4、介紹本單位內特別危險的區域和設備及其防范的一般知識、安全用電、防火、防爆、防機械傷害、防塵、防毒以及急救知識。

  5、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6學時。

  (3)部門教育培訓

  由部門或生產副經理負責,部門專職安全員協助,并同時做好培訓記錄。其教育培訓內容如下:

  1、針對性的介紹車間的生產特點、機械狀況、危險區域及其標志和防范知識。

  2、部門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形式、安全生產典型經驗和事故教訓。

  3、部門安全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技術知識、文明生產勞動紀律。

  4、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4學時。

  (4)班組(崗位)教育培訓

  由班長負責,并同時做好班組培訓記錄。其教育培訓內容如下:

  1、介紹本崗位生產特點和安全裝置、防護設施的性能、作用和使用、維修方法。

  2、介紹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和保管。

  3、介紹崗位發生的事故及其教訓、預防事故的措施以及發生事故后應如何采取緊急措施、報告制度、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

  4、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學時。

  (5)特殊工種的教育培訓

  1、對于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按照“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領取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操作證”后,方可分配到相適應的特殊工種崗位上工作。

  2、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審、考核和發證,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執行。

  3、對于已取得合格證的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按國家要求,由人力資源部定期組織進行安全技術培訓。

  4、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4學時。

  5、各部門的特殊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從事該工種的人員調入、調出必須報經公司安委會辦公室同意,方可進行。

  (6)崗位異動要求

  1、部門之間調動的職工,由接收部門和班組進行二級安全教育,其教育內容同于三級安全教育,未經教育不得分配工作。

  2、部門內崗位(工種)上的.工人調換,其崗位安全教育由班組進行,未經教育者不能上崗工作,安全員

  要監督檢查。

  3、企業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學時。

  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

  (1)交底必須在施工作業前進行,任何項目在沒有交底前不準施工作業。

  (2)交底工作一般在施工現場項目部實施。

  (3)根據施工方案、工作環境、季節特點、工程特點和施工人員素質等情況,做好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施工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要向施工班組作文字交底,填寫《安全技術交底》。

  (4)工技術負責人、施工員(交底人),班組(被交底人)必須在書面交底上簽字,各持一份。項目負責人、安全員也應在文字交底上簽字。必須是本人簽字,不得代簽。

  (5)交底者在執行過程中,必須接受項目部的管理、檢查、監督、指導,交底人也必須深入現場,檢查交底后的執行落實情況,發現有不安全因素,應馬上采取有效措施,杜絕事故隱患。

  三、防火制度

  (1)做好對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火意識,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2)木工間、宿舍、倉庫及易燃易爆等場所不準使用明火、電爐和高用量電熱器,不準在場內吸煙;施工現場必須嚴格遵守用電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防止電氣失火。

  (3)電焊、氣割及生產用火時,必須遵守防火安全間距的規定,遠離易燃和可燃物,落實防范措施,動火前,必須按級別履行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違章使用明火。

  (4)每天要做好落手清工作,將工作場所的創花、木屑等可燃物必須及時處理掉,并堆放到安全地點,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須按規定嚴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應切斷電源閘刀。

  (5)有專人負責,經常檢查工作場所的防火安全,對不安全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從管理和監督。

  (6)人人遵守、注意安全,對無視規章制度,不采取措施整改或違章造成后果的將視情節對當事人及項目部做出處罰,直到清退,觸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7)經常向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積極預防火災、爆炸、中毒等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嚴格各項規章制度。

  (8)對油庫、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木工間、電工間及明火使用場所等重點防火部位,設立必要的消防設施,制訂章約、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發生火警、火災應立即報警和組織撲救,把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

  (9)加強各種滅火器材的管理,根據各種滅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并及時換藥,做到全面有效。

  (10)現場臨時設施搭建應合理布局,對油庫、油漆庫、木工間、易燃、易爆及危險品倉庫和部位、車輛加油等都必須遠離明火,嚴禁吸煙,宿舍內禁止使用明火、電爐和高用量電熱器,禁止擅自私下裝拆電器裝置。

  (11)健全義務消防組織,負責一定的業務指導和有條件進行消防訓練,提高消防知識和實際消防工作能力。

  (12)以上各條希望人人遵守,違者給予必要的處罰,直至提請追究法律責任。

  四、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作業范圍:

  1、電工作業;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2)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

  (3)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者方可從事特殊作業。

  (4)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可從事原作業。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10

  一、施工安全控制的程序

  1、根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控制方針,確定安全控制目標。安全控制目標是減少和消除施工過程中的事故,保證人員安全和財產免受損失。具體可包括:a)提高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增強操作人員的安全意識。b)減少或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c)減少或消除設備、材料的不安全狀態等。

  2、編制項目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有效地實施項目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4、對實施效果進行驗證。

  5、持續改進安全管理績效。

  二、施工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1、必須取得安全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施工安全許可證》后才可開工。

  2、總承包單位和每一個分包單位都應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

  3、各類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才能上崗。

  4、所有新員工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

  5、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并嚴格按規定定期進行復檢。

  6、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做到“五定”,即定整改責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時間、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驗收人。

  7、必須把好安全生產“六關”,即措施關、交底關、教育關、防護關、檢查關、改進關。

  8、施工現場安全設施齊全,并應符合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

  9、施工機械(特別是現場安設的起重設備等)必須經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施工安全控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1、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

  2、盡可能完全消除有不可接受風險的'危險源。

  3、如果是不可能消除有重大風險的危險源,應努力采取降低風險的措施。

  4、在條件允許時,應使工作適合于人。

  5、應盡可能利用技術進步和推廣采用新技術、新工藝來改善安全控制措施。

  6、應考慮保護每個工作人員的措施。

  7、應將技術管理和程序控制結合起來,有效開展預防活動。應有可行的、有效的應急預案。

  8、作為最終手段,還應考慮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11

  (1)其健全的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生產經營場所和設施、設備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

  (3)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

  (4)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5)仆人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

  (6)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特種作業人員經特地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7)供應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8)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條件。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12

  一、目的: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

  二、范圍:適用于公司范圍。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

  1、公司成立由總經理任主任,各部門主管為成員的安全生產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

  (1) 研究制定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

  (2) 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切執行情況執行監督檢查。

  (3)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4) 根據有關規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5) 監督日常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及時消除生安全事故隱患。

  (6) 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立即報告上級研究處理。

  (7)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8) 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

  (9) 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監督其按時實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0) 對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層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2、 司各部門必須成立安全小組成,負責:

  (1) 對本部門的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2) 制定安全生產實施則和操作規程。

  (3) 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4)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辦公室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

  3、 全生產責任人:廠長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主管和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公司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詳見機構表)

  4、 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部門、分廠的主管人員擔任,并配備安全生產兼職管理員,以及三名以上不脫產的安全員。

  5、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和其它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6、 各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7、 各部門安全管理員要協助本部門主管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部門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8、 各車間生產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車間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車間、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安全生產日報表的填寫工作。

  9、 員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上級或安全員,并迅速予以排除。

  10、 對新員工、臨時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部門、車間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培訓才能上崗。

  11、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含廠內機動車)的員工,需經有資質的培訓單位進行和考試并取得相關的資格證書后,才能從事該項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培訓教育。

  四、 工程、設備儀器

  1、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2、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性能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和接零保護措施。

  3、 產生大量蒸汽、腐蝕易燃易爆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 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保護等級的技術要求。

  4、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5、 凡新建、擴建、改建、遷建的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須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稱三同時)。

  6、 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品質評價報告,經有關部門審查驗收 ,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7、 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備。

  8、 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通,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平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須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9、 有高壓、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10、 雇請外單位人員在本公司的場所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部門應加強管理,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嚴重損失者,需索賠并嚴加處理。

  11、 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廠區、宿舍施工作業時,須在保安處登記,需明火作業者須備案登記。

  12、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有防火、防爆設備,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13、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五、起重設備、電梯的安全

  1、 簽訂起重設備、電梯訂貨、安裝、維護保養合同時,須遵照區技術監督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2、 新購的起重設備、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技術監督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起重設備、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技術監督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3、 起重設備、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技術監督局頒發的起重設備、電梯使用合格證。

  4、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起重設備、電梯移交時,除應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部門有關起重設備、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5、 負責管理起重設備、電梯的部門,要切實加強起重設備、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護、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帶病隱患運行。

  6、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起重設備、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技術監督局安全認可的單位。

  7、 起重設備、電梯管理部門須將起重設備、電梯和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件副本報公司安全辦備案。

  8、 起重設備、電梯說明書中規定的安全注意事項要嚴格執行,更不能超負荷運轉。

  六、員工勞動安全和保護

  1、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員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部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2、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聲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督測。對超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和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3、 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上報上級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做出治療。

  4、 禁止年齡未滿18周歲的員工,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有害有毒的作業。

  5、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辦公室組織全公司的安全檢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產部門每月安全檢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產部門每月安全檢查不少于一次,各年間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每天不少于兩次。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6、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部門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全辦統一安排整改。

  七、事故的處理和獎懲

  1、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辦組織評選安全生產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加以表彰。

  2、 對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直接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的責任,對觸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3、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有關人員給予處罰,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4、 對事故責任者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法律者依法論處。

  5、 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 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或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 立即向單位主管理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立即向公司安全辦報告。

  (3) 開展事故調杳,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全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單位進行調查,于15-30天內向有關職能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 對事故有責任的人做出適當和處理。

  (6) 對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員工。

  6、 對于員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 不執行有關制度規章、條例、規程自行其是的。

  (2) 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無力的。

  (3) 不接受主管部門管理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 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 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 廷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 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 擅動用“危險禁運”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 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 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13

  一、電工對所在崗位的安全負責任。

  二、嚴格執行電工操作規程。

  三、自覺遵守電工崗位責任制。

  四、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及停送電操作規程。處理故障時,必需嚴格根據停電、驗電、對地放電、掛接地線、停電裝置懸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告牌等步驟進行操作,確保施工安全。

  五、必需熟識業務范圍內的凹凸壓供電系統。做到熟知本崗、牢記系統。

  六、加強以業務范圍內的凹凸壓供電系統的巡回檢查,發覺問題,準時處理并匯報隊,努力將事故處理于萌芽狀態。

  七、準時處理生產過程中消失的各類機電事故,將影響降到最低限度。

  八、對供電系統的.合理性提出合理化建議。

  九、仔細搞好機電質量標準化工作。

  十、樂觀參與事故分析追查及安全活動,從中吸取閱歷教訓。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14

  一、消防安全職責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KTV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KTV的消防安全情況。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為KTV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二、防火安全檢查

  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針對KTV的線路特點進行防火知識教育。

  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歌廳消防安全規章制度歌廳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三、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電工必須對KTV的電氣線路和電氣設備的種類及性能,對電氣設備性能充分了解,禁止冒險作業。

  電工每日應定期檢查電線、電控制臺等設備情況,檢查中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

  除臨時施工用電或臨時采取的措施外,不允許架臨時電線,不允許亂掛燈、儀表工具等,應用安全的開關和插座,原電氣線路不得擅自更改。

  按規定對電氣設備定期檢修保養,不用的電氣設備線路要徹底拆除。

  使用電動工具時,有防觸電保護。

  四、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

  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六、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酒店內發生火災時,立即組成火場指揮處,下設四個組:通訊聯絡組、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1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集團安全生產工作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程序化,實現企業穩定、和諧、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督、群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原則,從嚴、從細、從實地建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主體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體系。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三條 各集團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集團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 各集團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統一協調指導下屬企業生產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職業健康等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主任委員,其他成員由分公司經理(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組成。

  第五條 安委會以下分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分公司均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由企業經理(負責人)擔任。

  第六條 安委會主要職責:

  (一)審定本集團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并督促落實;

  (二)監督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協調調查處理安全事故;

  (四)組織重大事故隱患評估,并督促立項整改;

  (五)審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六)審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單位和先進工作者,決定表彰事宜;

  (七)討論決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應采取的措施;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 各集團、企業應制定各級領導干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做到“一職一責,一崗一責”。

  第八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簡練、實用,符合崗位要求,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九條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領導干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

  第十條 企業應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定期進行考核,公示考核結果。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一條 各企業應采取各種途徑,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十二條 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條 應堅持新入廠員工、轉崗工人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檔案,“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4學時。

  第十四條 要加強對臨時雇用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開展對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條 企業要加強安全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每季度必須進行一次全員安全培訓,并對培訓內容進行書面考核。

  第五章 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 各集團、企業應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制定相關檢查表格、記錄表,堅持日常檢查,要落實崗檢、巡檢、交接班檢查,并記錄檢查結果。各集團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企業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

  第十七條 企業應根據季節變化、節假日生產特點,以及特殊作業要求,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或專業安全檢查。

  第十八條 各集團應建立干部安全生產聯系點制度,定期對關鍵生產裝置和要害部位(單位)安全生產聯系點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第十九條 企業應完善安全檢查手段,依據標準、規范及安全檢查表進行檢查。檢查人員應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做出書面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并向上級報告。整改情況應有回執記錄。

  第二十條 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辦法,加大對違章檢查、監督和處罰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三違”行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應當場予以糾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對嚴重違章行為要從嚴懲處,絕不姑息。

  第六章 應急管理

  第二十一條 各集團應監督下屬企業制定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制度。應急管理要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第七章 事故管理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加強事故管理工作。對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均應報告,并按照規定統計。 第二十三條 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

  第二十四條 各類事故都必須及時逐級上報。發生重大事故,企業必須立即按照管理權限,上報集團公司或總公司,并按照規定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銷毀有關證據。

  第二十五條 發生事故后,應按照分管權限成立事故調查組,及時認真的調查事故。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準確查清事故原因,重點查找設施設備、工藝技術、規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確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并依據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根據事故分類和分級,由企業及有關部門、人員向上一級單位或主管部門匯報事故情況。

  第二十六條 按規定時間做好事故的結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檔案。

  第八章 考核與評比

  第二十七條 各集團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按年度下達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第二十八條 各集團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年度考核評比。對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達到先進要求,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考核優秀,經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定,授予安全生產先進企業稱號,發給獎牌或證書。

  第二十九條 企業應制定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年度考核指標,并報所屬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審批。 第三十一條 各集團及下屬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規定,對查出的違章行為進行處理。

  第九章 事故管理

  第三十二條 事故按人員傷亡程度和經濟損失情況劃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一)重大事故:系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3-9人中毒(重傷),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系指造成輕傷、急性工業中毒,但沒有死亡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事故。

  (三)小事故:系指只有輕傷但沒有重傷和死亡,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不足1萬元的事故。

  第三十三條 企業發生事故時,企業或所屬二級單位領導應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協調、指揮搶險救災工作,并視情況立即決定啟動上報程序。

  (一)當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已經發生一般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時,集團主要領導應趕赴事故現場。

  (二)當發生一般事故,或已經發生小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時,企業領導或業務分管領導應趕赴事故現場。

  (三)發生其它生產安全事故,由企業分管安全領導決定是否派人趕赴現場。

  (四)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時,企業主要領導不在單位的,應在第一時間返回單位,在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三十四條 事故處理責任劃分:直接責任人、直接管理人、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領導組長)、集團負責人(安委會主任委員)。

  一、行政處分依據事故等級確定:

  (一)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降級、撤職處分;

  (二)發生重大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記大過、降級或撤職處分;

  (三)發生一般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或降級處分;

  二、經濟處罰依據事故造成損失確定:

  (一)造成公司損失5萬元以上的,扣發直接負責人、直接管理人當月工資,并分別處罰損失額的10%,企業負責人、集團負責人視情節輕重分別處罰不低于損失額的10%;

  (二)造成公司損失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扣發直接負責人當月工資,并處罰損失額的20%,直接管理人處罰損失額的15%,企業負責人視情節輕重處罰不低于損失額的10%;

  (三)造成公司損失不到1萬元的,直接責任人處罰損失額的30%,直接管理人處罰損失額的20%;

  三、實行“一票否決制”:

  (一)發生損失額在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責任事故,直接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直接管理人)以及所在班組取消評優、晉級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二)發生損失額在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責任事故,企業負責人級所轄公司取消評優、晉級、獎金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三)發生損失額在10萬元以上的責任事故,集團負責人及所轄集團取消評優、晉級、獎金資格;年終獎金一票否決。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各集團、企業應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自20xx年1月23日起執行。原《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由集團總公司總裁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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