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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規章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盤點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盤點規章制度1
一、目的
為加強存貨資產管理,保障存貨資產的安全性、完整性、準確性,真實地反映存貨資產的結存及管理狀況,使存貨資產的盤點更加規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該制度所稱“存貨”特指:倉庫庫存藥品、藥店陳列藥品。
三、職責
1、倉庫藥品:由主管倉庫負責人組織參與大盤點實施工作,對盤點中發現問題組織召開盤點總結工作會議,進行盤點獎罰;
2、藥店藥品:由銷售業務部負責組織參與大盤點實施工作,對盤點中發現問題組織召開盤點總結工作會議,進行盤點獎罰;
3、財務部:負責對大盤點過程全程監盤,對盤點計算結果盈虧調整審核;并對盤盈、盤虧藥品做出處理意見,進行有關的帳物處理;每月對自行盤點進行抽查,并將抽查結果上報總經理審批,實存數與計算機結存數對照,短少由藥店自行承擔。
4、總經理:負責盤點盈虧處理的審批工作;
5、存貨保管部門:負責本部門初盤工作。
6、各職責人員必須對本職責負責,盤點工作結束,在盤點表上簽字確認盤點結果真實。
四、盤點時間
1、藥店盤點分為自盤和大盤點(公司組織實施的季度盤點)。
①每月進行一次自盤(小范圍盤點),由藥店員工自行進行盤點工作,藥店員工將店存數與計算機實存數對照,發現差異及時處理;
②每個季度的最后一個月月底進行一次大盤點(初盤、監盤、復盤),大盤點具體時間具體安排。
2、倉庫盤點:半年進行一次,即年中、年末最后一個月的最后一天。
3、若要變更時間,必須征得財務主管會計(核對時點數據的要求)同意方可。
4、財務部人員不定期地抽查倉庫、藥店的存貨情況。
五、盤點方式、方法
1、盤點方式:動態盤點(不停工或不關店)與靜態盤點(即停工或關店)相結合;定期盤點與不定期盤點相結合;自盤與大盤、抽盤相結合。
2、盤點方法:全面盤點(大盤點)和抽查盤點(自盤)相結合。
3、每月定期盤點采取動態盤點,以自盤為主、抽盤為輔的方式進行。自盤盤點時間由藥店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抽盤由財務部決定。
月盤點流程,藥店每月進行月盤點可以及時發現工作流程中的各個環節漏洞及差錯,采取相應的措施加以糾正,以減少藥店的`損失;財務部不定期抽查盤點的賬貨相符情況;藥店計算存貨公式=上月結存+當月購入+藥品退回—藥品退出—本月銷售
每月藥店要同財務部對賬,核對進貨額、銷售額、調價額做到賬賬相符,以保證盤點結果的真實。
4、每季度大盤點采取靜態盤點,以業務部負責組織實施盤點。
5、對倉庫不定期的盤點采取動態盤點、抽盤的方式進行,其盤點方法由財務部確定;年中、年末的定期盤點由主管倉庫負責人組織實施。
六、盤點程序
1、盤點前準備工作:
倉庫定期盤點由主管倉庫負責人擬定《盤點實施計劃》上報經理審批,并負責召集相關人員召開盤點工作協調會,并按擬定的《盤點計劃表》組織實施;
2、各相關部門接到《盤點計劃表》后次日內組織召開部門內部盤點會議,做好各項盤點前準備工作;
3、與倉庫藥品、藥店藥品相關的所有賬目處理應在盤點日前一天完成;
4、存貨盤點前各部門應進行清理整頓,分類、分區域按規定堆放好存貨;
5、季度、年中、年終大盤點前要求各部門按照計劃安排盤點小組,至少分為兩組,一個初盤組,一個復盤組,分組實施初盤、復盤,分小組必須兩人以上。
6、《盤點計劃表》包括:盤點時間、參盤人員、分組情況、分組負責人等;
7、主管倉庫或業務部負責人指定人員打印《盤點表》,盤點表包括:藥品名稱、規格等,但不得打印結存數量。
七、實盤
1、主管倉庫或業務部負責人將打印《盤點表》分發給小組盤點人員,分段或分區開始盤點;
3、每組盤點人員按照存貨擺放順序依次計數填寫盤點表的實盤數;各組將自己區域內藥品盤完后,再各組交替復盤;
4、確認盤點結果無誤,盤點人員在《盤點表》上簽名后交業務部在時空軟件“盤點管理”錄入實盤數,計算盤點結果;并將盤點結果交財務部。
八、盤點處理
1、財務接到盤點結果表,審核再次核對確認盤點結果后,編制編制《盤點盈虧報告》,報總經理審批做賬務處理;
2、主管倉庫負責人對盤點結果和存貨管理中存在問題進行總結會議,進行盤點獎罰;
3、由業務部對盤點中發現問題組織召開盤點總結工作會議,進行盤點獎罰;
4、倉庫盤點短少除去意外事故造成外,其短少數量按照含稅批發價由保管賠償,責任不清由倉庫全體共同賠償。;
5、藥店短少除去意外事故造成外,盤點損失由責任人按含稅零售價賠償,責任不清由店員全體共同賠償。
盤點規章制度2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校固定資產管理,規范我校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工作(以下簡稱清查盤點),真實反映我校資產狀況,保障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防止資產流失,根據《行政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資產清查盤點,是指校內所有單位,按照規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對本單位資產進行清查盤點,真實反映本單位固定資產占有使用狀況的工作。
第三條固定資產清查盤點范圍
清查盤點的固定資產,是指設備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專用設備1500元以上),家具單位價值6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屬于盤點的范圍。
清查盤點的固定資產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權、房屋及構筑物、通用設備、專用設備、家具、標本模型、圖書資料。
第四條固定資產清查盤點的基本原則
(一)清查盤點工作由資產與設備管理處(以下簡稱“資產處”)按照“歸口管理、管用結合、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原則組織實施,學校各單位組織專門的小組負責清查盤點工作,明確一名負責人和資產管理員。
(二)“實物盤點與賬務核查”相結合的原則。固定資產清查盤點,要按規定的分類,實地逐一清點、逐一登記,采取“以物對賬,以賬查物”的基本方式,查清固定資產的來源,去向和管理情況,做到見物就點,是賬就清,最終實現不重不漏,賬實相符。
(三)“全面清查和突出重點”結合的基本原則。固定資產清查盤點,要對學校現有固定資產進行全面、徹底的清查,并對價值量大、易出管理漏洞、屬于關鍵部位的固定資產進行重點清查,提高清查盤點工作的質量。對學校人員變動包括調出、離職、退休、因病長期休養(兩年以上)等離崗人員使用的資產要及時進行盤點清查,若有損壞、丟失,根據情節作出相應處理。
(四)“遵法規、重事實”的基本原則。固定資產清查盤點,要嚴格遵守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的各種法規,對盤盈、盤虧、報廢損失等各種情況,要逐一查明原因,如實寫出書面報告并及時上報固定資產處,并按審批權限逐級審批處置,按規定調整有關賬目,做到賬賬、賬物、賬卡相符。對清查出的賬外資產要及時登記,及時入賬,確保清查工作的真實、全面。
第五條固定資產清查盤點的清查方法
學校每年進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資產清查盤點,時間為當年財務扎賬后的年底。
清查的方法可分為自查和復查兩個階段。
自查工作由各單位資產管理員導出資產管理系統中的'資產數據,資產的管理人和使用人根據資產信息對照實物進行清查盤點自查,清查盤點結果分為“無盈虧(正常)”、“盤虧(有賬無物)”、“盤盈(有物無賬)”,所有清查記錄均需裝訂成冊,并形成資產清查報告交資產處備案。
復查工作由資產處對照自查表和實物進行抽查。
第六條清查盤點要求
(一)進一步落實資產存放地點和使用管理人,對更換了管理使用部門及管理使用人的要在資產管理系統中及時辦理調拔及修改手續,做到賬、卡、物一致;
(二)固定資產標簽張貼醒目;
(三)大型儀器設備使用規范,操作規程及注意事項張貼上墻;
(四)大型儀器設備使用及維修記錄完整;
(五)對已列為固定資產的圖書,以圖書的標價為依據進行價值量的登記;沒有標價的,只清查實物量,不作價值量反映;
(六)出租出借固定資產的清查,對未按出租出借規定手續審批的資產,要進行清理收回或補辦手續;
(七)對捐贈資產的清查,有價的應按賬面價值進行登記;對無法確定其價值量的,則按實物量登記,由各使用單位列出清單,由資產處報學校統一確定具體記賬方法;
(八)通過清查盤點,閑置積壓物資匯總記錄,查明購置日期、使用時間和技術狀況等,并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
(九)對清查出的各項盤盈(含賬外)、盤虧固定資產,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寫出情況說明。
第七條本辦法由資產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盤點規章制度3
為了加強自營店商品的進銷存管理,實現賬賬相符,賬物相符的管理目標,制定此制度。所有財務、貨品、銷售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一、建賬
1、新店鋪貨后三天內店長必須在店鋪建立臺賬,賬務管理員同步在公司建立起對應的大賬。
2、建立新賬前,必須對商品進行盤點,以盤點實數作為建賬的基礎資料,要做到準確無誤。
二、銷賬
1、店長每周一下午至公司開會時必須將上一周的銷售報表和銷售小票交至賬務管理員,賬務管理員在一周內完成銷賬,包括相關查詢。銷售報表和小票必須按表格規范填寫清晰,無錯字錯碼,一旦有不規范和填寫錯誤的情況發生,將視為違章,必須接受處罰。
2、與商場聯營店鋪不得私收現金,一旦發現對直接責任人做辭退處理。對通過公司批準,個別商場內部人員購買產品所收現金必須及時上交公司,收現商品做入銷售日報和周報,注明內購和折扣比例,不能向貨品部辦理退貨。顧客損壞商品理賠款視同內購銷售,做進銷售報表。
3、各店的出貨單由店長或導購正式簽字后在1~2日內必須返回貨品部,出貨單一式四份,店長留存一份,其余三份交回貨品部,貨品部留存一份,轉交財務部兩份。
4、店長和賬務管理員必須作到當天的進貨和銷貨必須當天做賬,作到日清日結,不得累計,每周做一次合計。遇到店長或賬務管理員請假的情況,超過三天假期就必須上報業務主管或會計,安排代理人。
5、所有銷賬工作必須認真細致,銷完后進行復核,以免出現不必要的`筆誤。店長必須整理收集好所有商品進銷存的原始憑證(出貨單、調貨單、退貨單、銷售小票、上月盤點表),不得丟失。一旦丟失,視為違章,必須接受處罰。
三、盤點
1、自營店貨品盤點分為日盤總數,月盤明細,日盤總數即每天早晚班導購交接班時對貨品進行總數盤點,雙方一致確認后在交接本上簽字。月盤明細即每月由財務人員隨機對店鋪進行盤點,月盤時必須對明細賬。
2、月盤時對柜臺上出現的混簽、丟簽商品不能盤點入賬,應辦理退貨手續,退回貨品部進行重新核定。每月每店混簽、丟簽超過5件,即視為違規,必須接受處罰。店長自行發現混簽、丟簽,情節輕微,并及時進行了調整和補充,此類情況不進行處罰。
盤點規章制度4
為保證公司資產安全、完整,狀態清晰,特制定此制度。
一、盤點范圍:
本制度所稱盤點范圍包含所有權屬于公司的現金及票據、應收款項(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添加劑、包裝物、備品備件、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化驗藥品,分布與公司庫房、辦公區域、宿舍等區域。
二、方式、時間及計劃。
1、現金及票據、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添加劑、包裝物、備品備件、外協加工物料等每月度全面盤點,備品備件每月度抽樣盤點(每月抽樣數不少于30%)、時間定為會計期間未的最后兩天。
2、應收款項(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每季度全面盤點,時間定為每季度最后一月的09-10日。
3、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化驗藥品每半年全面盤點,時間定為每年6月、12月的'11-12
4、不定期抽盤收發頻率大及貴重物料。
三、人員以及職責
1、公司盤點工作由財務負責組織、實施。
2、公司各部門負責人為部門資產管理第一責任人。
3、盤點時財務部有權在公司范圍內調配盤點人員。
4、主要盤點人員為財務人員、資產管理人、資產使用人、經辦人、部門資產管理第一責任人。定期盤點由財務部于盤點前3日書面通知,不定期抽盤則無須通知,隨時可組織人員抽盤。
四、盤點前準備工作
1、盤點前各資產管理人應對自己保管物料的狀態、地點、數量熟練掌握并整齊擺放,核對庫存實物與物料卡(掛牌)記錄;
2、財務部依據系統帳務以及手工帳務準備盤點清冊,并負責盤點人員分組。
3、工廠部妥善安排生產計劃及料倉庫存(料倉庫存按標準庫存量)配合盤點。
4、采購與供應商溝通盤點期間送貨事宜配合盤點。
五、盤點工作
1、盤點期間盡量使物品保持靜止狀態,倉庫良品與不良品分開,卡片標識與實物/借條一致,按照相同的大類、近似的小類擺放盤點。
3、盤點時由資產管理人帶領,對實物數量、狀態、借條進行確定,盤點結果雙方簽字確認。
4、盤點人員注意掌握盤點技巧,對貴重物品需要地毯式盤點,對非貴重物品可按原包裝、重量等進行盤點,對已盤點物料做好標識,避免誤盤、漏盤與重復盤。
六、盤點數據
1、盤點完畢財務部將所有盤點清冊回收,與資產管理/責任部門確認差異。
2、盤點差異應注明原因,區分責任人,無原因視同責任人完全過失。
七、盤點報告
1、盤點結束后,財務部及時與責任部門核對差異,核算差異金額。
2、盤點結果以盤點報告形式出具,全面敘述盤點過程以及發現問題、改進辦法。
3、經總經理批準后盤點差異允許調整。
八、盤點紀律
1、盤點數據以實際為主,嚴禁弄虛作假、隱藏、涂改,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2、盤點期間盤點人員不得請假,盤點人員無條件服從組織人指揮,任何擾亂盤點秩序者,由部門內部乃至公司進行處理。
九、盤點處理
1、對所保管財務有盜賣、轉換或營私舞弊者,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其余則由總經理辦公會決定處理辦法。
2、對帳務保管不善遺漏單據、錯誤帳務處理者、帳面不清晰者,給予警告或調離原崗位處理。
3、對于未盡職責導致保管物品損失、被竊或者無原因盤虧者,由責任人承擔原價賠償責任。
十、本規定經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執行,修改時亦同,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盤點規章制度5
為了規范店鋪財務運作,確保公司財產物資安全、規避資金、財產損失等風險,現對相關業務流程規范如下:
一、盤點規定:
1、盤點方法:定期、不定期、全盤、抽盤等
(1)不定期抽查盤點:指由財務部組織不定期的對店鋪各庫區及賣場的庫存商品進行抽盤或全面盤點。
(2)定期盤點:是根據每日或每周營業完成后進行的盤點,定期盤點要求進行的是全面盤點。
2、盤點前的準備工作:
(1)清點所有貨品數量,與電腦庫存數據初步核對;
(2)核對貨品標簽與貨品(貨品印記)是否相符;
(3)將各類票據進行分門別類的整理與清點;
(4)更新電腦數據庫;
(5)準備盤點所用的計量器具及各類銷售票據;
(6)由盤點總負責人指定人員參加盤點,盤點期間暫停進、退貨;
(7)避開銷售高峰期(周末、雙休日,節假日)。
3、盤點操作流程:
(1)由專門指定人員對柜臺珠寶首飾進行盤點,盤點時按珠寶首飾商品分類、品名、編號、單價、數量進行逐一核對,用掃描槍將標簽條碼逐個掃入盤點系統,確認系統內貨品圖片與實貨相符;
(2)全部掃描后查詢盤點差異,核對實盤數量及貨品是否與數據庫相符;
(3)根據柜臺實物盤點情況,電腦自動生成盤點結果報審表,打印并由全體盤點人員簽字確認,分送會計、商品等有關部門。(日盤、周盤由店鋪主管組織銷售人員進行;由銷售人員按實盤數量如實填寫盤點表,店鋪主管或主管要指定專人負責監盤,盤點完成后,雙方和主管要在盤點表上簽名確認)。
4、盤點結果處理:
每次盤點完成后將制成盤點表,由相關盤點人員及監盤人、店鋪主管簽名確認,盤點表要先與店鋪臺賬核對確定是否存在差異,如有差異要立刻找出差異原因并分析。
正確無誤的盤點表將上交財務部,由財務部相關人員負責核對賬實是否相符,如有差異,要及時跟進和找出差異原因。
對于盤虧的物品,要落實到相關責任人,要對責任人和店長等相關人員進行考核。
為了實時對店鋪的現有庫存進行監控,要求店鋪每天要以電子郵件形式發送銷售日報表至財務部(具體看格式),由財務部相關人員核對庫存商品是否正確,從賬面上對商品進行監控,如確有必要,財務部將派出專人至店鋪進行突擊或通知盤點形式進行實地盤點,以確保賬實相符。
二、店鋪的現金及備用金管理規定:
1、店鋪營業款(碎銀)和備用金必須分開管理,營業款(碎銀)不得挪作備用金使用,一經發現,將對相關責任人罰款?元。當天的營業額與碎銀分別獨立存放,當天營業款現金由店長清點審核獨立上鎖存放,第二天店長自己取出存款;如店長休息,營業款由組長鎖好存放,直至存錢人員(店長/銷售主任)在同事見證下,開鎖復核。要求在有監控攝像頭下復核。
2、店鋪備用金的金額按店鋪面積大小、商場經營模式(專賣店/商場租賃柜臺)決定。商場租賃柜臺500元/月;專賣店面積小于50㎡的1000元/月,專賣店面積大于50㎡小于100㎡的`1500/月。
3、備用金應用于日常店鋪開支及低值易耗品等購買,購買物品需要保留憑證及票據,并每兩個禮拜按既定報銷流程到財務部報銷一次。
4、備用金由店長保管,和費用票據單獨存放于保險箱內。
5、各店鋪要對備用金的領用、報賬等情況進行登記,合理領用備用金,登記本上要求有日期,用途、收入、支出、報賬日期或是返還日期等事項,要求經領人和批準人簽名。備用金報賬后的余額要及時進行返納,返納要求在事項完成后三天內辦理完畢(如有特殊情況應先與店鋪主管溝通,可以推遲二天辦理),備用金登記本要求專人登記保管(具體格式如附表)。每天營業終了店鋪要把當天的備用金情況上報財務人員,上報內容包括:上日余額,本日支出(詳細說明支出內容),本日收入(列明收入內容),本日余額。
6、店鋪營業款(碎銀)必須鎖入保險箱,第二天當班人員上班后應及時清點并確認是否與臺賬相符。
7、原則上店鋪的每日庫存現金金額不得超過3000元(除碎銀、備用金外),超出規定金額必須在當日下午四點前,由店長或主管如數存入公司為店鋪開設的指定銀行賬戶中,并保留存款回執以備核查;店長或主管外出存款時必須在其他員工見證下,在存款簽出本上登記、簽名。
8、公司及店鋪任何人員都不得挪用店鋪錢款,店鋪需使用備用金支付日常開支的,100元以下有店長批復,超過100元不滿200元的由主管批復,200元以上需經經理同意后方可開支,店鋪備用金要設置專門登記本(登記本相關規定按第二條規定執行)。未經規定的程序請示同意,擅自挪用營業款者做貪污或盜竊公款處理,除追回贓款外,按公司財務制度管理有關規定執行處罰,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收銀規定:
1、日常工作中要求熟練使用收銀機和POS系統,收銀時要堅持唱收、唱驗、唱找、唱付;仔細檢查貨幣真偽,用視覺和觸感檢查貨幣真偽并用驗鈔機正反兩面復驗;如違反操作規則,誤收假鈔的,由責任人承擔,無法分清責任人的由當班人員集體承擔;
2、在使用POS機刷卡收銀時,應嚴格按照流程操作,要求顧客輸入密碼、簽名確認,并保管好刷卡單據,于每月規定日期將POS機刷卡交易單與銷售小票、銷售報表一起交給公司財務部;由公司財務定期與POS機刷卡銀行進行對賬,以保證轉賬情況的真實性;
3、在發生POS機交易成功與否難以確認的情況時,不得發出商品或退還現金給顧客,應及時與銀行聯系,查實并確認POS機交易實際情況后,做具體處理。違反操作流程,造成損失的,一律由責任人承擔損失;
4、營業結束時,營業員按銷售憑證第二聯進行統計匯總,記錄當日銷售總金額(與財務對賬辦法詳見財務管理規定)。
5、清點當日銷售貨款和POS機交易小票,是否與銷售總額相符,現金和票據,是否與店鋪臺賬相符,此過程一人清點,店長/組長復核,核對完畢后由兩人在柜組臺賬上同時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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