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黃標車新規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確保完成國務院下達我省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任務,改善全省大氣環境質量,近日,山西省政府發布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工作實施方案。那么,什么是黃標車?黃標車及老舊車實施怎樣的補貼?針對實施方案中的八大焦點問題,本網為您詳細解讀。
一、什么是黃標車?如何識別黃標車?
黃標車指排放水平低于國1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國3排放標準的柴油車。
黃標車的識別方法:
1、2000年7月1日前登記注冊,燃料種類為汽油或燃氣的微、小型載客汽車和微型貨車;
2、2001年10月1日前登記注冊,燃料種類為汽油或燃氣的輕型貨車;
3、2003年7月1日前登記注冊,燃料種類為汽油的中、重型載貨汽車(包含半掛牽引車)和中、大型載客汽車;
4、2001年9月1日前登記注冊,燃料種類為燃氣的中、重型載貨汽車(包含半掛牽引車)和中、大型載客汽車;
5、2008年7月1日前登記注冊,燃料種類為柴油的微、小型載客汽車;
6、2009年7月1日前登記注冊,燃料種類為柴油的微、輕型載貨汽車;
7、2008年7月1日前登記注冊,燃料種類為柴油的中、重型載貨汽車(包含半掛牽引車)和中、大型載客汽車。
二、什么是老舊車?如何識別老舊車?
老舊車主要是指使用時間較長,污染控制水平較差,未達到國家第四階段排放標準的車輛,具體識別方法為:
未達到國家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包括微、小、中、大型載客汽車;微、輕、中、重型載貨汽車;中、重型半掛牽引車;中、重型專項作業車;低速貨車和三輪汽車等。
1、2000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登記注冊,燃料種類為汽油或燃氣的微、小型載客汽車和微型貨車;
2、2001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登記注冊,燃料種類為汽油或燃氣的輕型貨車;
3、2003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登記注冊,燃料種類為汽油的中、重型載貨汽車和中、大型載客汽車(包含:中、重型半掛牽引車;中、重型專項作業車);
4、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登記注冊,燃料種類為燃氣的中、重型載貨車汽車和中、大型載客汽車(包含:中、重型半掛牽引車;中、重型專項作業車);
5、2007年12月31日之前,所有登記注冊的低速貨車和三輪汽車。
三、符合什么條件的黃標車及老舊車可以申請補貼?
黃標車及老舊車在山西省注冊登記;所有人為個人、個體工商戶、民營企業和其他非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類組織;尚未達到強制報廢期限。符合以上要求的,可以申請補貼。
提前淘汰車輛補貼期限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怎樣申請黃標車及老舊車的補貼?
各市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山西省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工作實施方案》晉政辦發[2014]78號文件要求,設立由相關職能部門組成的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一站式”服務窗口,負責辦理提前淘汰及車輛補貼工作,辦理參考流程如下:
五、黃標車及老舊車實施怎樣的補貼標準?
實施之日至2014年12月31日辦理報廢的,按表1的標準實施補貼;
2015年1月1日-2015年3月31日、2015年4月1日-2015年6月30日、2015年7月1日-2015年9月30日、2015年10月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日-2016年3月31日、2016年4月1日-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2016年9月30日、2016年10月1日-2016年12月31日等八個階段辦理報廢的車輛,按照表2規定的補貼系數,乘以表1的各欄補貼資金進行補貼。
備注:1、以“山西省黃標車及老舊車提前淘汰補貼參考基準標準”為基準補貼標準;2、不同淘汰時段的補貼額度=不同注冊登記年限、不同車型補貼基準標準×不同淘汰時段補貼系數;3、補貼系數按照季度遞減,即淘汰時間越提前,補貼系數越高,額度越大。
六、我省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將采取哪些措施?
我省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按照“政府鼓勵、部門協作、市場引導、金融參與”的原則,通過對非營運類高污染車輛“鼓勵更新、限制使用”,對營運類高污染車輛“按期報廢、強化監管”,采取綜合措施,加快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進程。
一是開展黃標車限行,加強道路監督執法。2014年底前,我省各市將完成建成區黃標車限行和禁行區域劃定,黃標車應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將發布黃標車實施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不得違反限行時段、禁行區域有關規定。加強黃標車及老舊車路檢路查執法力度,對黃標車闖限行、禁行依法進行處罰。加強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車輛上路行駛及未進行注銷的執法力度,發現一輛,查扣一輛,處理一輛。未按規定時限淘汰的營運類黃標長途客車、旅游客車嚴禁駛入黃標車禁行區和限行區。
二是提高檢驗頻次,嚴格執行強制報廢標準。提高黃標車環保、綜合性能檢測頻度,每季度檢測1次;對環保尾氣檢測不合格的,不予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志,不得參加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對安全技術檢驗有效期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嚴格按照《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強制報廢。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逾期未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的車輛,發布其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公告,公告期滿仍不辦理注銷手續的予以強制注銷。
三是嚴格黃標車及老舊車監督管理。每年開展營運類黃標車清理整頓行動,未取得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的,不得申領《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未按規定時限淘汰的營運類黃標客貨運輸車輛,不予辦理道路運輸證年度審驗。不予辦理黃標車轉入手續。
四是出臺黃標車及老舊車提前淘汰財政補貼政策。黃標車及老舊車提前淘汰補貼工作按照“省獎補、市補貼”的原則實施。各市設立由相關職能部門組成的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一站式”服務窗口,負責辦理提前淘汰及車輛補貼工作。
五是鼓勵車企實行讓利營銷。落實國家鼓勵車企讓利銷售有關政策,鼓勵車企對提前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后購買新車用戶進行讓利等優惠措施,讓利額度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在一定范圍內自行確定,根據不同車型及銷售價格劃分檔次。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車主購置新車時,通過公共交易平臺出具的讓利憑證,沖抵購車款。鼓勵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對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后的車主購置新車給予信貸支持。
六是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率先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省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全省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黃標車及老舊車2014年底前全部淘汰,市縣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黃標車及老舊車2014年底前淘汰50%,其余50% 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
七、黃標車及老舊車提前淘汰補貼政策具體如何實施?
《山西省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工作實施方案》實施之日起至2016年底,提前淘汰的黃標車及老舊車享受補貼資金。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提前淘汰的黃標車及老舊車不予補貼。
1、差別化對待原則,對不同車輛實施不同補貼。對以報廢方式提前1年以上淘汰的車輛,補貼標準將兼顧車型、殘值、排放等級等因素,按車型由小到大及車齡由老至新給予0.22-1.98萬元不等的補貼,總體上遵循車齡越短補價越高、車型越大(重)補價越高的.原則。
2、分階段區別對待原則。不同淘汰時段有相應的補貼系數,2014年12月31日前淘汰的車輛按標準享受全額補貼,補貼系數按照季度遞減,即淘汰時間越提前,補貼系數越高,額度越大。提前淘汰車輛補貼期限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八、現階段為什么要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
機動車特別是黃標車老舊車排放是大氣污染物的重要來源,由于其使用年限較長,污染控制水平較差,排放的廢氣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的污染物,主要有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這些污染物又極易在高溫、高濕、無風等不利氣象條件下發生物理和光化學反應形成PM2.5和臭氧污染,導致PM2.5和臭氧濃度超標,大氣能見度下降,是形成灰霾的重要因素。由于機動車尾氣主要集中在人口密集的城區,且貼近人體呼吸帶,對人群健康具有較直接的影響。
2014年3月,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今年要淘汰600萬輛黃標車及老舊車輛。5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將我省今年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任務確定為21.6萬輛。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確保完成國務院下達我省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任務,改善我省大氣環境質量,2014年10月,山西省政府發布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工作實施方案,提出了我省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計劃,規定2014年我省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21.6萬輛;2005年底前注冊的營運類黃標車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2015年、2016年完成國家下達我省的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任務;2017年基本淘汰全省范圍內的黃標車。
實施方案明確規定,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考核。建立健全考核獎懲機制,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嚴格兌現獎懲。對未按時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市、縣及相關部門實行一票否決,如果某市、某縣黃標車沒有完成任務,這個市、這個縣的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省公安廳、省環保廳、市縣公安環保都要實行一票否決,并且追究責任,其他部門按責任大小再來追究責任。如果是省屬國有企業,省國資委及企業上級集團也要實行一票否決。
實施方案同時要求網絡、廣播、新聞、報紙等多種媒體要及時宣傳黃標車及老舊車提前淘汰工作,使公眾多渠道了解國家及省、市政府關于提前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的相關政策規定及激勵補貼措施,提高公眾提前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的積極性。倡導綠色出行、低碳出行,增強群眾環保意識和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的自覺性,爭取廣大車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名詞解釋
[1] PM2.5:是指大氣中空氣動力學直徑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顆粒物,也稱為可入肺顆粒物。
[2] 氮氧化物:指的是只由氮、氧兩種元素組成的化合物。空氣中的氮氧化物通常是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氮氧化物可以和空氣中的水分、氨以及其他化合物反應,生成含硝酸的細微顆粒物,影響呼吸系統,損害肺組織。
[3] 臭氧:近地面的臭氧主要是由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在太陽輻射的作用下生成的。接觸臭氧會加重已有的呼吸道疾病(如哮喘),并損傷人們的肺功能和運動能力,造成胸痛和咳嗽。
[4] 微型載客汽車:發動機氣缸總排氣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載客汽車。
[5] 小型載客汽車:座位總數為9座及以下的客車。
[6] 轎車:座位位于兩軸之間的小型載客汽車。
[7] 中型載客汽車:座位總數為10-19座的客車。
[8] 大型載客汽車:座位總數為20座以上的客車。
[9] 輕型載貨汽車:最大總質量小于或等于6噸、大于1.8噸的貨車。
[10] 中型載貨汽車:最大總質量小于12噸,大于6噸的貨車。
[11] 大型載貨汽車:最大總質量大于等于12噸的貨車。
[12] 排放等級:是指汽車能夠達到的排放標準,可用于衡量汽車排放的污染物含量,按照我國機動車排放標準的規定,現行的標準包括國家第一階段排放標準(國一標準)到國家第五階段排放標準(國五)之間的各級車輛。
[13] 環保檢驗合格標志:是指機動車按照環保要求進行檢測合格后核發的環保標志,也是機動車可在道路上行駛的合法證明。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可分為黃標和綠標兩種,汽油車以車輛是否達到國家第一階段排放標準為界限,柴油車以車輛是否達到國家第三階段排放標準為界限,上述界限以上的車輛環保檢驗合格的即發綠標,未達到上述界限的車輛環保檢驗合格的即發黃標。
【鏈接】黃標車2017年將淘汰完畢
山西省政府日前發布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工作實施方案。方案規定,2014年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21.6萬輛。2005年底前注冊的營運類黃標車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2015年、2016年完成國家下達山西省的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任務。2017年基本淘汰全省范圍內的黃標車。
據了解,山西省將按照“政府鼓勵、部門協作、市場引導、金融參與”的原則,對非營運類高污染車輛“鼓勵更新、限制使用”,對營運類高污染車輛“按期報廢、強化監管”,采取綜合措施,加強部門協調,完善配套政策,嚴格落實責任,加快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進程,促進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推動汽車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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