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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最新解讀
河北省十二屆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將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下面小編整理了關于《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最新解讀,歡迎閱讀!
解讀:
條例按照“源頭管控、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思路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全面規范,對政府及其部門責任、各類污染源防治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區域協作機制等作出規定。
實行政府目標責任制
條例強化了政府責任,將大氣污染防治責任細化分解到環保、公安、城管等多個政府部門,確保責任落實。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大氣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條例規定,本省實行大氣環境質量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省人民政府制定考核獎懲辦法,對各設區的市、縣(市、區)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實施考核。考核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城市設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河北省是用煤大省,削減燃煤總量是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重中之重。條例對控煤總量、禁燃區劃定、煤質管理、鍋爐改造、集中供熱、農村清潔能源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條例規定,全省實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重點削減工業用煤和民用煤使用量,實現煤炭消費負增長。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將不低于城市建成區面積80%的范圍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禁燃區內禁止原煤散燒。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限期淘汰不符合國家規定規模的燃煤鍋爐,加快改造燃煤鍋爐和燃煤工業窯爐,推廣使用清潔燃料。禁止燃煤鍋爐、燃煤工業窯爐、單位使用或者經營性的爐灶等設施排放明顯可見黑煙。
露天焚燒最高罰2000元
條例規定,禁止露天焚燒秸稈、落葉、枯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以及電子廢棄物、油氈、橡膠、塑料、皮革、瀝青、垃圾等產生有毒有害、惡臭或者強烈異味氣體的物質。違反該條例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此外,條例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所在地人民政府劃定的禁止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禁止在居民住宅樓等非商用建筑、未設立配套規劃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樓層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油煙的飲食服務項目。
重污染時機動車限行
對于條例制定過程中,社會廣泛關注的重污染天氣時企業要否停產、限產,機動車要否限行等問題,條例給出了明確答案。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編制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大氣污染物排放重點企業應當根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編制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條例還規定了重污染天氣的應急響應措施:責令有關企業停產或者限產、限排;規定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的區域和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停止或者限制建設工地易產生揚塵的施工作業;禁止露天燒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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