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央和國家機關實行更嚴會議費新規
近日,財政部等三部門聯合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辦法》明確了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一類會議,住宿費500元/人天,伙食費為150元/人天;二類會議,住宿費為400元/人天,伙食費150元/人天;三類會議,住宿費為340元/人天,伙食費130元/人天。
《辦法》指出,會議費開支范圍包括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場地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
前款所稱交通費是指用于會議代表接送站,以及會議統一組織的代表考察、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
會議代表參加會議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回單位報銷。
《辦法》還指出,會議費開支實行綜合定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綜合定額標準是會議費開支的上限。各單位應在綜合定額標準以內結算報銷。
《辦法》明確了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一類會議,住宿費每人每天為500元,伙食費為150元,加上其他費用每人每天合計為760元。
二類會議,住宿費每人每天為400元,伙食費150元,加上其他費用每人每天合計為650元。
三類會議,住宿費每人每天為340元,伙食費130元,加上其他費用每人每天合計為550元。
《辦法》提出,一類會議費在部門預算專項經費中列支,二、三、四類會議費原則上在部門預算公用經費中列支。會議費由會議召開單位承擔,不得向參會人員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地方轉嫁或攤派。
各單位在會議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會議費報銷時應當提供會議審批文件、會議通知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定點會議場所等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財務部門要嚴格按規定審核會議費開支,對未列入年度會議計劃,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經費不予報銷。
《辦法》還提出,各單位會議費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以銀行轉賬或公務卡方式結算,禁止以現金方式結算。具備條件的,會議費應當由單位財務部門直接結算。
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新標準
【解讀】
我國目前執行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系2013年修訂實施。記者對比發現,新辦法延續了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的分類、審批和會議費管理模式,但部分條款規定更嚴格細化,旨在更好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會議費管理,精簡會議,改進會風,提高會議效率和質量,節約會議經費開支。
財政部行政政法司介紹,新辦法進一步明確四類會議定義,更嚴格會議審批制度,強調年度會議計劃一經批準,原則上不得調整。對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等確需臨時增加的會議,按規定程序報批。
新辦法延續現有會期和規模規定,如一類會議會期按照批準文件,根據工作需要從嚴控制;二、三、四類會議會期不得超過2天,傳達、布置類會議不得超過1天。二類會議人員不得超過300人,三類會議人員不得超過150人,四類會議一般不得超過50人。
嚴格會議費開支管理,對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會議費實行綜合定額控制,一類會議每人每天760元,二類會議每人每天650元,三、四類會議每人每天550元,較原規定均上浮100元。強調各單位應當將非涉密會議的.名稱、主要內容、參會人數、經費開支等情況在單位內部公示或提供查詢,具備條件的應當向社會公開。
為剎住奢侈辦會風,新規重申11項禁令,包括嚴格執行會議用房標準,不得安排高檔套房;會議用餐嚴格控制菜品種類、數量和分量,安排自助餐,嚴禁提供高檔菜肴等;不得組織會議代表旅游和與會議無關的參觀;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等。
此外,對違規計劃外召開會議、以虛報冒領手段騙取會議費、虛報會議人數天數等進行報銷以及違規報銷與會議無關費用等行為,將依法依規追究會議舉辦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如行為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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