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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天津學前教育條例全文解讀
截至2014年年底,天津共有幼兒園1821所,在園兒童239848人。其中:公辦幼兒園859所,在園兒童為159473人,占全部在園兒童的66.49%;民辦幼兒園962所,在園兒童為80375人,占全部在園兒童的33.51%。學前三年的毛入學率為94.2%,學前一年的毛入學率達到100%。但不可否認的是,天津學前教育依然存在不少矛盾和問題,亟須通過立法加以規范和調整。
5月27日,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天津市學前教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條例》將如何規范推動學前教育發展?記者結合對天津學前教育現狀的調查,采訪了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市政府法制辦、市教委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對天津學前教育條例亮點進行解讀。
天津學前教育的五個問題
學前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和社會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提高國民整體素質有重要基礎作用。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高紹林說,隨著天津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學前教育的重要性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天津高度重視學前教育工作,把發展學前教育作為關系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益性事業和民生工程,納入天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
高紹林表示,目前天津學前教育依然存在不少矛盾和問題亟待解決,主要表現在:
一是我國沒有一部學前教育的專門法律,學前教育相關制度和行為規范分散于國家和天津的一些規范性文件中,規范層級和效力較低,不利于學前教育的實施與管理;
二是學前教育事業發展中的政府責任在立法上不夠明確,管理體制上缺乏有效的協調機制,需要通過立法從制度上明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職責;
三是學前教育經費總體投入水平不高,入園率和教育質量存在較大差異,需要通過立法明確學前教育財政經費保障;
四是隨著學齡前兒童數量的增長和人們對學前教育需求的日益增加,學前教育資源分布不均衡、規劃布局不夠合理、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使用不合要求等問題凸顯,需要地方立法進行規范;
五是幼兒園教師總體短缺,流失較為嚴重,編制內外的教師待遇有所差別,需要通過立法保障幼教隊伍的穩定性。
因為上述五大問題的存在,制定《天津市學前教育條例》就十分必要和迫切。
三次審議后 《條例》昨出爐
2015年11月26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對《天津市學前教育條例(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隨后,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委、法工委等部門就草案有關問題深入區縣和幼兒園進行調研,召開座談會聽取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幼兒園負責同志對草案的意見。2016年3月和5月,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對《條例(草案)》分別進行第二次和第三次審議。5月27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對《條例(草案)》(表決稿)進行表決,到會常委會組成人員一致贊成通過。
七方面規范天津學前教育
高紹林介紹,本條例所稱學前教育,是指幼兒園對三周歲以上學齡前兒童實施的保育和教育。《條例》規定,發展學前教育應當堅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堅持政府主導、合理布局、社會參與、公辦民辦并舉的原則,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扶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鼓勵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開辦幼兒園,逐步滿足適齡兒童入園需求。同時,規范了市和區縣人民政府以及各相關部門職責。《條例》共七章四十六條,從總則、規劃與建設、保育與教育、保育教育人員、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附則七個方面進行了規范。
高紹林說,《條例》在學前教育財政投入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學前教育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并逐步提高;制定并落實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并隨著經濟發展水平逐步提高;學前教育專項經費,重點用于改善辦園條件和培訓教師、發展農村學前教育、扶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學前教育監督管理方面,《條例》不僅對學前教育督導、質量評估、安全管理等行政監督方面內容作出規定,還規定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公開學前教育政策、幼兒園基本情況、招生方案、收費標準等有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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