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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規章制度

時間:2022-03-15 16:26:16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教會規章制度范文

  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關鍵是要保證制定出來的規章制度內容具有民主性和科學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教會規章制度,希望對你有幫助!

教會規章制度范文

  教會規章制度 篇1

  一、遵守法律法規愛國愛教榮神益人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宗教法》規定條規與信仰自由的法律國家政策,做到愛國愛教,擁護捍衛黨國利益為核心,不做損人損已的事,弘揚“三自愛國委員會”精神才更好的榮神益人。

  二、信仰純真虔誠

  每個信徒必須信仰純真,根基要立在耶穌基督的磐石上,不能逐波水流,要有自己的主見,不讓社會中不良行為腐蝕帶到教會中,以《圣經》教導宗旨十條誡命為信仰開端于鞭策。

  三、抵制外端邪教

  在接待外來人時,必須謹慎,身份要明切,更不能上講臺講道,必須通過上級或縣三自愛國委員會批準,來龍去脈清楚,才能光明磊落接待,如果發現異端邪教,搞清事實及時向上級匯報或報警。

  四、禮拜天守則

  每個信徒禮拜天準時到教會,唱詩、禱告,穿著要整齊干凈,到教堂必須肅靜,帶小孩的必須看管自己的孩子,呵

  護好,帶手機必須關機或調為振動,不影響別人聆聽講道,唱詩班禮拜天或每逢過節獻唱詩歌聲音洪亮而整齊,不靦腆、不膽怯、統一組織安排,每個信徒到教堂不許隨意亂丟垃圾或吐痰,凡事規規矩矩地按著次序行。

  五、互幫互愛,彼此交流

  不信教群眾于信教徒必須正常往來,互相尊重、互相幫助,取長補短,教堂與教堂之間相互交流、互動,要有融洽的氛圍,不歧視,要平易近人,一視同仁,要互相團契的心。

  六、培養教牧隊

  辦好教會必須跟上時代的潮流,與時俱進,培養德才兼備、信仰,根基穩固,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詣,品德上能服眾,關鍵時候起火車頭牽引作用,來更好牧養教會侍奉上帝,傳講天國的福音,放正角度,引導使人勸勉歸主,認識真理。

  七、財務管理制度

  教會中的財務必須組長理財、會開透明、互相監督、有統一財務管理員支付一切安排,不鋪張浪費倡導勤儉節約教會中每分錢發在刀刃上、不挪用、不外借教會中的每一次奉獻的錢必須開通專用賬號存入銀行,支付與收入明切記錄,定期每年向教會大眾公布賬目。

  八、奉獻愛心

  為了更好的建設發展好教會,奉獻愛心是每個信徒應有的責任,不論金錢、財物、人力等奉獻都是榮神益人的好表現,不論捐多捐少,首先跟家庭中成員商量,然后酌定捐獻,不勉強,乃是出于甘心樂意,不有強制性措施,只有本人從信仰角度認識來決定奉獻愛心。

  九、愛護公物財產

  教會中的公物財產需要人人來保護,損壞必須要原價來賠償,如果人為故意損壞的要加倍罰款,教會中的圖書不能隨便外借,如果有借出書刊物必須定期歸還放到原有的書架上,如有損壞必須賠償。

  十、殷勤作工與探訪

  教會中每個成員都是神的好管家,教會的發展建設等一系列都跟每個信徒息息相關,每個人都有任務要殷勤來完成,不能有相互推諉或讓教牧來完成,因為我們侍奉的是一位神、一信、一主、一洗,教會的安全隱患要隨時排查、防火、防電、防災等各項責任要落到實處,探訪病人或離逝不限定時間、只要接到電話對方及時聯絡抵達,還要助殘扶幼等。

  (注:只限本堂參考)

  教會規章制度 篇2

  教會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條

  耶穌基督是教會的元首,為教會一切權柄之源。

  第二條

  耶穌基督治理教會的權柄體現在:

  用神的話語來治理他的教會;以圣靈來治理他的教會;藉他所揀選的仆人——教牧人員及平信徒領袖來治理他的教會。

  第三條

  本教會最高決策機構應該為本教會牧師及長老組成的教會治理委員會。但在牧師團及長老團成立之前,教牧團代行牧師團的職責及功能、核心同工會或執事會代行長老團的職責與功能。當本教會產生三位以上牧師、三位以上長老時,即組織牧師團及長老團,發揮治理之功能。

  第四條

  教牧團由本教會現任牧師及傳道組成,為本教會傳道牧養事工的決策與領導機構。

  第五條

  教牧團的職責:

  (一)傳講神的福音;用神的話語來造就、安慰和勸勉信徒;訓練門徒,興起平信徒領袖;維護信仰的純正;為教會代求及祝福。

  (二)施行教會的圣禮。

  (三)根據教會的事奉目標,制定各項事工計劃,并設立相關的職能部門來推動各項事工。

  (四)提議任免牧師(包括按立新牧師)、傳道;任免教牧團下屬各職能部門的同工。

  (五)負責審理會友代表控告傳道及教牧團下屬同工議案,組織調查并做出處理決定。

  (六)提出教會章程、信約及紀律的修訂議案。

  (七)牧師的職責:負責教會事工,管理教會,主持圣禮,牧養并教導信徒.

  (八)傳道的職責:協助牧師各項事工,牧養教導信徒.

  第六條

  教牧團的工作制度:

  (一)教牧團設立主任牧師一人,負責主持教牧團工作;主任牧師空缺期間,由在本教會擔任牧師(或傳道)時間最長的牧師(或傳道)暫行其職權。

  (二)教牧團實行主任牧師負責制;但本章程第五條第(四)至(六)款中規定的事項,由教牧團集體決定,所作決議需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方為有效。

  (三)主任牧師要帶領教牧團例會,及時計劃、組織、實施、評估各項職能部門的事工。

  (四)教牧團每月參與及帶領教牧及核心同工會一次,與平信徒領袖一起計劃、組織、實施、評估各項教會事工。

  (五)教牧團在教會同工年會中,要對上一年度牧養事工進行總結報告,接受眾同工的評估,并提出下一年度牧養計劃。

  第七條

  牧師、傳道的資格及就職程序:

  (一)牧師及傳道候選人由教牧團提名,經教牧及核心同工會全體成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進行確認。

  (二)主任牧師的資格:主任牧師應受過正式神學教育,具有五年以上教會牧會經歷并有事奉的果效,講道與教導有恩賜,家庭有美好的見證,治理方面有明顯的領導力。主任牧師候選人必須是弟兄。

  (三)牧師的資格:牧師應在認可之神學院受過正式神學教育,堅守真道,具有三年以上的教會牧會經歷,忠心牧養神的群羊,及時供應靈糧,事奉有明顯的果效。

  (四)牧師的按立:傳道符合牧師資格者,由本人填表申請,兩位牧師推薦,教牧及核心同工會通過,可按規定日期,地點,儀式,由教牧及核心同工會認可之教會屬靈長輩組成的按牧團進行考核通過之后,按立為牧師

  (五)傳道的資格:傳道應在認可之神學院受過正式神學教育,在教會任實習傳道一年(或以上),信仰純正,清楚蒙召,立志獻身傳道,勤謹工作,關心愛護信徒,凡事作信徒的榜樣,并經過教牧及核心同工會評估通過,被接納為傳道。

  (六)實習傳道的資格:應在認可之神學院受過正式神學教育,愿意在本教會委身事奉,并有學校師長的推薦、認可其傳道事奉之恩賜,經過教牧及核心同工會評估通過,被接納為實習傳道。

  第八條

  牧師、傳道的監督機制:

  對教牧人員的品德、神學、事奉,由核心同工會及擴大同工大會進行監督。

  當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提出質疑時,經大會推選出代表,與當事人充分溝通之下,可在任期內終止其事奉。

  第九條

  教牧人員任職及離職:

  新任教牧人員初任期為一年。

  (二)主任牧師第二次以后之任期均為五年;牧師第二次以后之任期均為三年;傳道第二次以后之任期均為兩年。

  (三)任期滿前三個月由教牧及核心同工會人事小組提出續聘與否,并通知當事人。

  (四)教牧人員離職前三個月要向教牧及核心同工會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可以離開。

  (五)主任牧師及牧師連續六年事奉之后,可以申請一年的安息年,安息年期間薪資照發。

  (六)牧師、傳道候選人年齡不得超過五十五歲;牧師、傳道任職不超過六十五歲。

  第三節 教牧及核心同工會

  第十條

  教牧及核心同工會由教牧人員及核心同工組成,為本教會行政管理事工的決策與領導機構。

  第十一條

  核心同工會由各聚會點帶領人所組成。核心同工會鼓勵夫妻一起參加會議,但兩人只算一個投票權。

  第十二條

  核心同工會的職責:

  (一)各聚會點事工的計劃、組織、帶領、報告、及評估。

  (二)審議任免專職干事,任免同工會下屬各職能部門的同工;審議教牧團提出的任免牧師、傳道的議案。

  (三)管理教會的會籍,及了解各聚會點信徒狀況。

  (四)負責審理會友代表控告同工會下屬同工議案,組織調查并做出處理決定。

  第十一條

  長執會是由核心同工會中選舉出的長老及執事所組成的教會管理小組。除十一條所列核心同工會的全部職責之外,還有以下的職責內容:

  (一)代表核心同工會進行日常的行政決策,對于臨時或緊急動議有決策權。

  (二)管理教會的財務及資產;提交財務管理制度及財務預算報告;設立相關的職能部門,有效進行教會管理;審批預算內財務的使用。

  (三)提議任免專職干事。

  (四)決定牧師、傳道及其他教會全職人員的薪酬標準。

  第十二條

  教牧及核心同工會的工作制度:

  (一)同工會由主任牧師任主席,長執會代表任副主席。同工會主席負責召集并主持同工會會議。

  (二)同工會實行分工負責制,重大問題由同工會集體決定,所作決議需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方為有效(采用不記名投票方式)。

  (三)同工會每個月/或兩個月開一次大會。

  第十三條

  核心同工的就職程序:

  (一)聚會點帶領人均為核心同工候選人,候選人必須參加同工會,但沒有投票權。聚會點帶領人必須接受門徒訓練及事工訓練(或相當程度的訓練)。

  (二)候選人連續參加核心同工會半年,經教牧團審核批準,成為核心同工正式成員。

  (三)會友人數在五十人以上的堂點/聚會點,可每增加三十名會友增派一名核心同工。

  (四)在核心同工會事奉一年以上、受洗三年以上、事奉有果效及見證,符合提前三8-13對執事資格的要求,年齡在二十五歲以上六十歲以下的同工,可通過教牧及核心同工會選舉,擴大同工大會通過,被選為執事。執事任期為兩年,連選連任。

  (五)執事中連續任期兩次以上,事奉有果效及見證,符合提前三1-7、彼前五1-3對長老資格的要求,年齡在三十歲以上六十歲以下的男執事,由教牧及核心同工會推薦成為長老候選人;長老由擴大同工大會選舉產生;長老任期為三年,連選連任。

  第四節 事工及職能部門

  第十四條

  教牧及核心同工會之下設教會管理、教會動力、敬拜部、培訓部、牧養部、事工部、拓展部等事工及職能部門。

  (一)教會管理:包含行政、人事、財務、物品的管理。

  (二)教會動力:包含禱告推動、文字宣傳、聯合聚會、周年慶典等內容。

  (三)敬拜部:負責詩班、敬拜團、敬拜培訓、樂隊、樂器與音響管理等。

  (四)培訓部:負責新朋友班帶領者培訓、信徒培訓、組長訓練、門徒訓練、事工訓練、圣經學校、基本神學培訓等。

  (五)牧養部:負責小團契及聚會點/堂點帶領人的培訓與牧養,并支持及幫助這些帶領人的牧養事工,負責洗禮培訓、洗禮聚會、圣餐聚會、婚禮、喪禮的'舉行。

  教會規章制度 篇3

  根據《宗教事務條例》及縣民宗局對本堂堂務管理機制建設的要求,結合本堂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堂會管理組織

  1、堂會管理組織是指本堂的管理機構。包括堂務管理委員會、堂務管理小組等(下稱堂委會)。堂委會由教牧人員、信徒代表組成。本堂教牧人員為當然委員。

  2、堂委會設立為本堂負責人或大組長和副組長,堂委等七人組成本堂堂務委員。信徒代表由本堂堂委會通過民主協商和選舉產生。

  3、堂委會為本堂的最高決策機構,研究和決定堂的重大事宜。

  4、堂委會遵照市兩會教務機構的各項決議和指導。并采用民主集中制,共同決策,分工負責。

  5、堂委會每月召開一次,并設立會議記錄,以備查核。堂委不得無故缺席,各項表決須有到會三分之二委員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章、堂務管理組織成員

  1、堂委會委員及信徒代表必須受洗并加入教會三年以上。在教內外有好名聲、熱愛教會、遵紀守法、熱心事主、樂于助人;且在言語、行為、愛心、信心、清潔上都作信徒的榜樣。

  2、堂委會委員及信徒代表應按堂委會的安排,切實承擔分管的事工,盡心盡責做好。并遵守民主決策原則,服從堂委會的決定。

  3、堂委會委員及信徒代表之間應盡量避免有直系親屬的關系。

  4、堂委會委員及信徒代表應不斷提高自身的文化水平和神學思想建設;提高《圣經》真理的造詣和教義教規的學習;提高講道和栽培事工的水平;提高治理教會和牧養信徒的能力。

  5、堂委會委員及信徒代表因犯錯誤,經本堂全體信徒或信徒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可免去其職務。

  第三章、堂務管理組織的職能與責任

  1、根據《圣經》的教訓,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三自原則,有計劃推進本堂的各項事工。

  2、根據本堂的各項教務工作,合理使用本堂的同工、義工參與事奉。

  3、制定和完善本堂的各項規章制度;決定本堂的重大開支項目;討論和處理本堂的重大事宜。

  4、處理本堂內部出現的各種問題,對違反教義教規的信徒作勸戒,對犯嚴重錯誤者,調查核實可作出處分意見。

  5、教育信徒識別和抵制異端、邪教的滲透。并將有關情況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

  6、在人力、物力和財力上有義務支持市兩會的工作

  第四章、堂務工作細則

  一、工作分類:

  1、主日崇拜講臺事工;2、聚會(教會團契生活);3、信徒栽培;4、詩班;5、探訪;6、財務管理;7、教堂物業;8、主日學;9、圖書室;10、接待;11、治喪;12、清潔衛生;13、消防安全。

  二、工作負責與要求。

  1、講臺事工:責任人:xxx

  (1) 講臺事工是指教堂每個主日崇拜的程序編排(包括主禮、講道、詩琴和黑板等)。

  (2 )主禮員必須是受過圣經知識學習,有初中文化以上,儀表端莊、得體,口齒憐俐,聲音清晰、嘹亮的專職作工人員和義工人員。

  (3 )講員必須是教會教牧人員。

  2、聚會:責任人:xxx

  (1) 聚會是指教堂每個禮拜的各種團契聚會的編排(包括禱告會、查經會及各樣團契)。

  3、信徒栽培 責任人:各片小組長或小隊長。

  (1) 信徒栽培是指各片的小組學習。采用分片栽培的管理模式,由各片小組長負責。

  (2 )各片小組長要忠心盡責帶領信徒,學習主耶穌以慈愛招聚、關愛信徒。

  (3) 各小組之間要互相溝通、增進交流,體驗在主里團契的熱情與美好。

  4、詩班 責任人:xxx

  (1)、詩班設立班長:xxxx;副班:xxx ;指揮:xxxx;詩琴:xxxx 、xxxx ;班員若干名。

  (2)、詩班人員必須服從分配,不可感情用事。個人意愿要服從整體意愿。

  (3)、詩班人員必須衣著整潔、得體,儀表端莊。

  (4)、詩班人員必須遵守練詩時間,按時赴會。特殊情況不能赴會的,要事先請假,不可我行我素。

  (5)、詩班人員獻詩時,站立姿勢要端正,面帶笑容,歌本高低要一致,學會用情感、悟性歌唱。

  (6)、詩班人員聚會時要保持坐姿端正,不可打盹、溜號、歪斜晃動。

  (7)、詩班人員必須遵守班規,服從分配,不可妒嫉紛爭、批評論斷。反要彼此尊重、團結一致、配合默契。

  5、 探訪 責任人:xxxxx

  (1)、探訪是教會對信徒的一種關懷工作,讓信徒在主里體驗神家中的溫暖。

  (2)、探訪應有一套完整的探訪計劃與方案,有計劃、全面性地開展。

  (3)、探訪團隊可設立若干名組員。范圍及對象為本片信徒。

  (4)、探訪分類:A、跟蹤探訪(洗禮后少來或不來聚會的信徒);B、需要探訪(信徒家庭要求);

  C、老弱病殘的探訪;D、教育探訪(信心軟弱或失足);E、特殊探訪(民事矛盾調解)。

  6、 財務管理

  (1)、教會經費來自于信徒向神的奉獻(包括:主日崇拜奉獻、個人專款奉獻、外教會奉獻)以及物業經營的收入。故應一切“歸耶和華為圣”用于教會福音事工、教牧開支和教堂日常合理的支出,向上帝和信徒負責,因此必須合理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或借貸。

  (2)、本堂設立會計、出納和監督負責財務工作。會計、出納應由熱心服務教會、廉潔奉公、懂得財經制度的信徒擔任。堂負責人、教牧人員及其家屬不宜任本堂會計、出納工作。

  (3)、本堂財務專職人員:會計:xxxx;出納:xxxx ;制單:xxxxx ;監督:xxxxx。

  (4)、本堂財經收入或支出必須開啟正式收據或發票。會計憑收據或發票入帳。所有支出憑證必須有經手人、證明人和批準人簽名,否則視為不合手續單據,出納有權拒付。

  (5)、定期開奉獻箱。開箱時至少三人在場,當場點清現金,填寫交款單(一式三份),并及時送交出納。個人專款奉獻、外教會奉獻的款項一律由出納接管,并及時開啟收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管。

  (6)、本堂財務收支,會計每月應與出納對帳,將結存告知負責人。并在每季度第一個主日事工報告時,向信徒口頭宣布。年終要編制財經收支匯總報表,上交堂委會審議通過后張榜公布。財務帳本與票據要妥善保管,不準銷毀。

  (7)、專項收支(包括個人或外教會奉獻的收集與整理,感謝原作者] 專款建設)可在專項工作完成后向信徒公布。信徒大會若對專項建設的財務發現有問題,可報請當地教務機構審查帳目,發現有貪污、偽造帳目現象的,堂委會有權責令經手人停止事奉,并追究其責任。

  (8)、會計負責本堂財務所有的總、分類帳,明細分類帳的記帳、核算和月、季、年度各項會計業務的結算工作;負責編制月、季、年度的會計預算、決算報表和匯總報表。有權拒絕不合理的開支,不合手續的可凝憑證。

  (9)、出納負責本堂財務的現金管理和現金支付;負責本堂的支票、財務印鑒、帳表憑證和現金資料的保管。有權拒絕不合理的開支,對不符合規定或可凝的憑證,可不予報銷和拒絕付款。

  (10)、本堂財務只準設立一個帳戶,不得另設其他帳本。現金的銀行存款應與會計的帳目相符。

  (11)、日常財務開支200元以下的費用應有二人簽字作證,500元之內由堂負責人簽字審批,500元以上由堂委會討論決定。

  (12)、接受兩會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和審計。

  7、 教堂物業 責任人:xxxx

  (1)、本教堂的房屋、固定資產及其它產業、產權均屬本堂所有,任何人都無權私自轉讓、變賣、抵押和占用。

  (2)、本堂的公物,責任人應清點造冊登記,任何人不得占為私有或隨意外借他人。

  (3)、本堂的房屋管理與維修,固定資產的保管與采購,責任人應進行規范管理。

  (4)、本堂的物資采購及經營均由物業責任人經手。其他人不得經手操辦。責任人必須忠心、盡責、不貪財、不假報帳目。

  (5)、教堂住房只供守堂工人或專職傳道人本人(含妻子及末成家子女)居住。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教堂居住。招待房只限來訪客人臨時留宿。

  (6)、住在教堂之人員要愛護公物,保持堂內環境整潔;并要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電線短路漏電的工作,以確保安全。

  (7)、本堂物業經營的收入,應歸入財務管理的范疇。

  8、圖書室 責任人:xxxx

  (1)、本堂圖書室是幫助信徒更深認識基督信仰,豐富信徒生命靈糧的信息平臺。為了更好地加強圖書的管理和書刊的流通工作,責任人必須進行科學規范管理,認真做好服務工作。

  (2)、圖書室只準售與《圣經》教訓相符的屬靈書刊、光盤等物。不得銷售與《圣經》教訓不符或帶有政治色彩的書籍。

  (3)、圖書室要在教會管理之下,有計劃、有目的進書,避免圖書積壓。

  (4)、圖書室要建立圖書總括目錄和個別登記目錄兩種帳目,并將圖書、光盤分類、編碼,做到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5)、購書經費,帳目要清楚、票據要齊全;售書價格要合理;所有支出、收入款項均列入教堂財務管理范疇,定期對帳。

  (6)、除特殊情況外,聚會時間不準進書、售書。

  (7)、外教會或信徒奉獻的書籍、光盤等物,必須取決于贈送者的意見,或堂委會討論,方可決定是出售或是贈送信徒。

  9、接待 責任人:xxxx

  在堅持三自原則辦好教會的基礎上,開展與外教會的友好往來,互相溝通,交流經驗,以增進信徒的靈命和主里的合一。因此,做好接待的各項工作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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