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規則教學設計
教學設計是根據課程標準的要求和教學對象的特點,將教學諸要素有序安排,確定合適的教學方案的設想和計劃。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籃球規則教學設計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教學目標:
一. 知識與技能:讓學生了解基本的籃球規則,在平時的教學,活動和比賽中能規范運用,加強技術規范性。
二. 過程與方法:通過講解和圖片展示法讓學生認知籃球比賽規則。
三. 情感與價值觀:通過籃球運動和基本規則學習,讓學生能看得懂籃球比賽,積極參與比賽。
教學重點:
難點:比賽規則
教學方法:
講授法,研討法
教學過程:
一. 球隊組成
(一).對于2 X 20分鐘的比賽,不超過10名合格參賽的球員;
(二).對于4 X 12分鐘的比賽,或競賽中一個隊超過3場比賽時,不超過12名合格參賽的球員;
(三).一名教練員,如果球隊需要可配備一名助理教練員;四、其中一名合格參賽的球員是隊長。
二、比賽時間 ,按比賽可分成
(一)、兩個半時,每半時20分鐘;
(二)、四節,每節12分鐘。第一和第二節、第三和第四節中間的休息時間分別為2分鐘;
(三)、半時間的休息時間為10分鐘或15分鐘:
三.幾種規則:
24秒鐘規則
(一)、當一名隊員在場上控制量個活球時,該隊必須在24秒鐘內完成投籃。
(二)、控制球隊在24秒鐘內未投籃,要發出24秒信號的聲響,違反本條規則為違例。
(三)、按下列規定操縱24秒鐘裝置:
1、一名隊員在場上一旦獲得控制活球,就要開動24秒鐘裝置。
2、一旦球隊控制球結束,該裝置就要停止。
3、只有當隊員在場上重新控制球,新的24秒周期開始時,24秒鐘裝置才復位和重新開始
4、下列情況停止24秒鐘裝置,但不重新設定24秒周期
(1)球出界,由原控制球隊的隊員擲界外球時;
(2)裁判員中止比賽以保護控制球隊的受傷隊員時
(3)由于控制球隊的行為而停止比賽時。擲界外球后,一旦該隊隊員獲得控制球時,24秒鐘計時員就要從時間中斷處繼續計時。
“3秒鐘”規則
(一)、某隊控制球時,該隊隊員在對方的限制區內停留不得超過持續的3秒鐘。
(二)、限制區的各線都屬于限制區的一部分,隊員觸及任何一線都算位于限制區內。
(三)、3秒鐘的限制在所有擲界外球情況下均有效。它的計算要從擲界外球隊員在界外可處理球(球進入比賽狀態)的一剎那開始。
(四)、3秒鐘的限制不適用于:1、當投籃的球正在空中。 2、搶籃板球時。3、死球進。
(五)、隊員在限制區內停留接近3秒鐘時,可默許他運球投籃
“5秒鐘”規則
被嚴密防守(在正常的一步之內)的持球隊員要在5秒鐘內傳、投、滾或運球。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
8秒鐘規則
一、對方球籃、籃板的界內部分以及對方球籃后面的端線、邊線和距對方球籃最近的'中線邊緣圍成的場區構成了某隊的前場。球場的另一部分,包括中線和本方球籃,包括籃板的界內部分是該隊的后場。
二、當一名隊員在后場控制活球時,該隊必須在8秒鐘內使球進入前場。
三、當球觸及前場或觸及有部分身體接觸前場的隊員時,球即進入前場。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
四。要登記的暫停
按下列規定,球隊持續1分鐘的暫停要登記。
1、對于2 X 20分鐘的比賽,每隊每半時的比賽時間內可以準許請求兩次要登記的暫停,每一決勝期內準許1 次。
2、對于4 X 12分鐘的比賽,每隊每半時(兩節)的比賽時間內可以準許請求3次要登記的暫停,每一決勝期內準許1次。
3、如果要登記的暫停時間未到,而請求暫停的隊已做好了比賽的準備,主裁判員要盡快重新開始比賽。
4、暫停期間允許隊員們離開比賽場地,坐到球隊席上。
五. 得分相等和決勝期
一、如果下半時(2 X 20分鐘的比賽)或第四節(4 X 12分鐘的比賽終了時得分相等,要延長5分鐘作為決勝期繼續比賽,必要時要延長幾個這樣的5分鐘,直到分出勝負為止。二、第一個決勝期前,兩隊要互換球籃。三、每次增加的決勝期開始時,他們要互換球籃。四、每次決勝期前允許有2分鐘的休息時間。
六. 球中籃和它的得分值
(一)、球從上面進入球籃,停留在球籃內或穿過球籃為中籃。
(二)、球按如下情況擲入對方球籃算本隊得分:1、一次罰球中籃得1分;2、一次投球中籃得2分;3、在3分投籃區中一次投球中籃得3分
(三)、如果某隊意外地將球投入自己的球籃,得分要記錄在對方隊長名下。
(四)、如果某隊有意地將球投入自己的球籃,這是違犯本規則精神的,并且要:1、不得分;2、登記違犯隊的教練員一次技術犯規;3、比賽按適當的條款重新開始。
七. 擲界外球
(1)在球接觸了另一隊員前在場內與球接觸;2、球離手時踏場外地;3、在球離手前消耗的時間超過5秒鐘;4、擲球越過籃板傳給場上另一隊員;5、擲界外球球離手后,在球接觸場上隊員前,球觸及界外或停留在籃圈支頸上,或進入球籃。
八. 帶球走規則
(一)、定義
1、當持活球的隊員用同一腳向任何方向踏出一次或數次,另一腳(稱為中樞腳)不離開與地面的接觸點時出現了旋轉。
2、帶球走或持球行進(在場地內)是持球隊員一腳或雙腳向任何一方向移動超出了本條規則所述的限制。
(二)、確定中樞腳
1、隊員雙腳著地接到球,可以用任一腳作中樞腳。一腳抬起的一剎那,另一腳就成為中樞腳。
2、隊員在移動或運球中接到球,他可以按下列情況停步并確定中樞腳:
(1)如果一腳正接觸地面:a、雙腳同時著地,則任一腳都可以是中樞腳。一腳抬起的一剎那,另一腳就成為中樞腳b、兩腳分先后著地,則先觸地的腳是中樞腳。c、一腳著地,隊員可以跳起那只腳并雙腳同時著地,則哪只腳都不是中樞腳。
三、持球移動 1、確定了中樞腳后:(1)在傳球或投籃中,中樞腳可以抬起,但在球離手前不可以落回地面。
(2)運球開始時,在球離手前中樞(1)在傳球或投籃中,一腳或雙腳都可以抬起,但在球離手前不可以落回地面。
(2)運球開始時,在球離手前哪只腳都不可以抬起。 違反本條規則是違例。
九. 球回后場
(一)、位于前場的控制球隊的隊員不得使球回后場。
(二)、當控制球隊的隊員出現了下列情況,就認為球已進入后場1、在球進入后場前最后觸球;2、在下列情況后,他的同隊隊員首先觸及球;(1)球已觸及后場(2)如果該隊員觸及后場。
十. 接觸
在身體接觸的問題上作出決斷時必須遵照下列基本原則:
(一)、用任何可能的方法去避免接觸是每一個隊員的責任。
(二)、任何隊員在占位時只要不發生身體接觸,都有權在規則的限定范圍內到達沒有被對方隊員占據的正常地面位置。
(三)、如果發生了接觸犯規,則由造成接觸的隊員負責。
十一.侵入犯規
(一)、侵入犯規則是在活球、球進入比賽狀態或死球時涉及與對方隊員接觸的隊員犯規。
(二)、隊員不準通過伸展臂、肩、髖、膝、腳或彎曲身體成不正常姿勢以阻擋、拉、推、撞、絆等動作來阻礙對方行進;也不準使用任何粗野動作。定義
1、阻擋:是阻止對方隊員行進的身體接觸。
2、撞入:是持球或不持球的隊員推動或移動到對方隊員軀干上的身體接觸。
3、從背后防守:是防守隊員從對方隊員的背后與其發生的身體接觸。即使防守隊員正在試圖去搶球,與對方隊員發生身體接觸也是不正當的。
4、用手攔陰:是防守隊員在防守狀態中用手接觸對方隊員,或是陰礙其行動或是幫助防守隊員來防守對手的動作。
5、接人:是干擾對方隊員移動自由而發生的身體接觸。能用身體的任何部位來造成這個(拉人)接觸。
6、非法用手:發生在隊員試圖用手搶球接觸了對方隊員時,如果僅僅接觸了對方隊員持球的手,則被認為是附帶的接觸。
7、推人:是用身體的任何部位強行移動或試圖移動已經或沒有控制球的對方隊員時發生的身體接觸。
8、非法掩護:是試圖非法拖延或阻止非控制球的對手到達希望到達的場上位置。罰則:在所有情況下都要登記犯規隊員一次侵入犯規。
垂直原則
1、在籃球場上,每一位隊員都有權擁有他所在的地面位置以及在他上面的空間(圓柱體)。
2、這個原則保護隊員所占據的地面位置和他上面的空間。
3、一旦隊員離開了他的垂直位置(圓柱體)并與已經確立了垂直位置(圓柱體)的對方隊員發生身體接觸,則離開了垂直位置(圓柱體)的隊員要對此接觸負責。
(1)對于防守隊員垂直地離開地面(不超出他的圓柱體)或在圓柱體內全面伸展他的雙手和雙臂,則不必判罰。
(2)進攻隊員無論是在地面還是騰起在空中,都不得與防守隊員發生接觸,或用他的手臂來擴展他自己的額外空間 (清除)。
合法防守位置
1、當達到下述狀態時,防守隊員就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1)他正面對對手,并且(2)雙腳以正常的跨立姿勢著地。兩腳之間的距離一般與其身高成正比。
2、合法防守位置垂直伸展到他的上空圓柱體。他可以將雙臂舉過頭,但雙臂必須是在這假想的圓柱體內并保持垂直姿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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