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業高溫補貼發放通知2016
安徽省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
2016年安徽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安徽發放時間:每年的6月至8月
安徽發放標準: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
一、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津貼標準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氣溫以省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布的為準。
二、企業應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具體條件,建立高溫季節津貼制度,并通過平等協商合理確定本單位的高溫季節津貼發放條件、范圍及具體標準。
三、企業在高溫天氣期間,應遵守國家、省防治高溫職業危害有關規定,根據本單位實際,合理安排職工工作,適當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作息時間,增加休息,減輕勞動強度,減少或停止高溫時段作業,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企業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不得因增加高溫季節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季節津貼。高溫季節津貼計入工資總額,在企業成本中列支。
五、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安全監管等部門和工會組織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監管,確保高溫季節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最大限度地減少高溫中暑造成的職業危害。
暫未發現用人單位違規發放高溫補貼
據了解,根據相關規定,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標準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如果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由于在巡查時尚未到企業6月份工資發放日期,因此勞監中隊工作人員暫時未發現所抽檢的12家用人單位存在違規發放高溫補貼的現象。“下一步,我們將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于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投訴舉報,將快速立案,快速查處,快速結案。”勞監中隊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用人單位還應當為高溫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必需藥品,也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免費給員工提供清涼飲料等,但清涼飲料不能沖抵高溫補貼。
該發而不發高溫補貼屬違法行為
據勞監中隊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在抽檢過程中發現,不少企業和勞動者對高溫補貼的認識存在觀念誤區,部分工作者甚至認為“作為勞動者高溫暑熱期間的一項福利,企業既可以選擇發放高溫補貼,也可以選擇不發放高溫補貼”。
對此,勞監中隊特別提醒道,高溫補貼是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為,最高將面臨1萬元罰款;同樣,未足額向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則可視為拖欠或克扣工資。同時,該部門還表示,勞動者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若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勞動者可向天河區區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