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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職的調查報告

時間:2022-11-16 12:30:42 調查報告 我要投稿

盡職的調查報告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越來越多的事務都會使用到報告,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邏輯的合理性。一聽到寫報告馬上頭昏腦漲?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盡職的調查報告,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盡職的調查報告

盡職的調查報告1

  一、 公司情況簡介

  列示公司注冊地、注冊資本、實收資本、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主營業務及主要產品等基本信息。

  二、 公司歷史沿革簡介

  1、 公司設立及歷史沿革基本情況;

  2、 歷次股權變動過程及定價依據;

  3、 以圖表形式列示目前股權結構。

  三、 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

  1、 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基本情況、經營范圍、主要業務、財務狀況;

  2、 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最近兩年內變化情況;

  3、 說明公司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業基本情況;

  四、 公司業務和產品

  1、 公司主要業務及盈利模式介紹,公司生產流程、生產工藝、生產技術介紹;

  2、 列示公司主要業務與其他業務的對公司收入及利潤貢獻情況;計算主要產品的毛利率、貢獻毛利占當期主營業務利潤的比重;

  3、 公司業務的地區分布及主要客戶情況;

  4、 公司主要資產及核心技術的權屬情況;

  5、 公司業務及產品的發展前景表述。

  五、 行業狀況和公司行業地位

  1、 說明公司所處行業背景、行業政策、行業技術狀況、市場細分、進入壁壘等情況;

  2、 說明行業內主要企業及市場份額、變動情況,列示主要競爭對手情況;

  3、 詳細說明公司競爭優勢、劣勢,收入盈利、技術水平等重要指標市場排名情況。

  六、 同業競爭及關聯交易情況

  1、 說明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實際業務范圍、業務性質,客戶對象,與公司產品的可替代性等情況,說明是否構成同業競爭;

  2、 說明重大關聯交易情況。

  七、 最近兩年及一期主要財務數據

  1、 列示公司最近兩年及一期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主要數據,并注明是否經審計;

  2、 列示公司各年度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等重要指標,判斷說明公司經營風險和持續經營能力;

  3、 簡要分析財務情況,對于財務數據及指標存在異常以及不匹配的,說明原因。

盡職的調查報告2

  張家界旅游有限公司:

  我們接受委托,對張家界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截至XXXX年1XX月30日的財務情況進行了盡職調查。我們是基于貴公司提供的盡職調查提綱進行的,盡職調查主要從公司概況、公司組織與管理、業務考察與市場分析、生產過程與生產分析、公司財務、擬投資計劃、其他相關情況等方面展開,其中我們主要負責與公司財務有關的部分的調查。在調查過程中,我們主要采取訪談、實地考察、查閱、收集有關資料等方式,訪談對象包括公司相關職能部門的負責人和財務部人員。我們所提供的財務盡職調查報告,是在對公司所提供資料及與公司相關人員訪談結果的基礎上進行分析,并按照貴公司的盡職調查提綱規定的內容進行編寫的。由于受客觀條件、公司相關人員主觀判斷及公司提供資料的限制,部分資料和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可能受到影響。本報告僅為委托方提供分析參考作用,任何不當使用與本所及其盡職調查人員無關。

  一、公司概況:

  1、公司的基本情況:

  公司原名為張家界旅游有限公司,系xxx年xx月xxx日xxx號文批準設立的中外合資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于xxx年xx月xx日成立,取得xxx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號為xxx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住所:xxx。經營范圍:xxxx。經營期限xxx年。法定代表人:xxx。

  公司股權及注冊資本經歷次變更后,現注冊資本xxx萬元,由股東以現金投足,其中:張家界旅游有限公司出資xxx萬元,占xx%、xxx有限公司出資xxx萬元,占xxx%。

  2、公司享受的重大優惠政策情況:

  公司生產項目分階段建設、分期投產,其中一期項目XXX年建成投產,從XXX

  年至XXX年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因公司XXX年認定為先進技術型企業,從XXX年至XXX年享受先進技術型企業減按10%稅率繳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的優惠。

  二期項目于XXX年追加投資XXX萬元進行,根據XXXX地方稅務局XX文件,認定公司一、二期投資分別設立賬冊、憑證核算,能夠準確計算各自的應納稅所得額。經XXX同意二期追加投資的生產經營所得可以單獨計算并享受企業所得稅定期減免優惠。從XXX年至XXXX年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并從XXX年至XXX年預享受先進技術型企業減按10%稅率繳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的優惠。

  根據XXXX地方稅務局萬山稅務分局珠地稅萬函[XXXX]XXX號文,公司房產享受免征城市房地產稅5年的優惠,目前此項稅收優惠已享受完畢。

  3、初步調查結論:

  公司是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相關法規,經過國家相關政府部門批準成立的中外合資企業,公司注冊資本已足額由股東以貨幣資金繳納并經注冊會計師驗資,未發現股東抽資行為,其設立符合法律要求(政府批文公司未提供),股權關系無瑕疵,股東出資形式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第一大股東XXXX屬國有獨資公司,是XXXX企業,投資多元化,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XXX。

  公司廠區在XXXXXX區,隨著XXXX經濟的發展,城市功能發生變化,已從郊區逐步轉為城市中心區,受XXXX環保政策的影響,不能用煤或煤制品自建發電廠,在成本方面無優勢。

  20xx年企業所得稅兩稅合并,特區取消15%低稅率的優惠政策,但規定了5年的過渡期,過渡期間稅率分別為18%、20%、22%、24%、25%。另外取消先進技術企業減按10%計征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按原批文公司20xx年二期享受減按10%的所得稅優惠政策,新稅法執行后,只能按18%的稅率執行。存在所得稅稅負增大對利潤的影響,由于公司XXXX年度二期項目虧損,20xx年度未提供預測數據,無法測算稅率變動對公司稅負的影響。

  二、公司的組織和管理:

  1、公司組織架構及部門設置:

  公司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公司章程設置董事會,未設置監事會或設監事,董事會成員7名(公司未提供最新董事會成員名單),其中中方派出5人,外方派出2人,2名在公司任管理層職務(XXXX,由XXXX派出),不在公司領取薪金。公司管理層設1名總經理;1名總經理助理、4名副總經理,分管生產、采購、銷售、人力資源、財務等方面的業務;并設1名副總工程師,分管質量控制業務。部門設置包括銷售部、供應部、生產部、質量控制部、財務部等10個職能部分,每個部門設經理1名、副經理1名以上。

  2、公司對外投資情況:(XXXX年1XX月30日)

  公司實際投資公司實際所

  額 占權益比例 公司名稱 注冊地 注冊資本 備注

  ================ ====== ============== ============= ========= ================ XXXXXXX

  XXXX XXXX 30,000,000.00 22,500,000.00 XXXX 344,997,420.00 1,854,600.00 75% 0.19% XXX XXX

  ================ ====== ============== ============= ========= ================

  3、公司管理層及變動情況:

  公司管理層27人,其中高級管理人員7名,研究生學歷2名、大學2名、大專1名、2名無學歷(均為股東方代表,其中XXX為中方股東派入,XXX為外方股東派入,分管人力資源及協助總經理分管供應部),3名高管專業為制槳造紙專業、1名為機械制造專業。中層管理人員20名,部門經理9名(銷售部經理由銷售副總兼任)、副經理11名,研究生學歷2名、本科11名、大專2名、中專2名、高中1名。

  XXXX年XX月銷售部經理離職、XX月分管信息總工程師離職、1XX月分管后勤副總經理離職;XXXX年XX月分管行政副總經理調往誠成印務、信息部經理離職、XX月供應部經理離職;XXXX年XX月分管公司企業戰略計劃副總經理離職、財務部副經理離職、1XX月分管生產、設備副總經理離職;XXXX年XX月原技術部經理離職。

  4、公司員工構成:

  目前公司員工844人,其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27人、員工817人(含主管41人),部門人員分布、年齡狀況、教育程度見調查提綱。

  5、公司員工報酬結構:

  (1)薪酬制度:

  高層管理人員(5名):月薪稅前平均20,500.00元,稅前最高21,000.00元, 稅前最低20,000.00元; 部門經理:月薪稅前平均約10,000.00元, 稅前最高12,000.00元, 稅前最低9,000.00元。

  普通員工:月薪稅前平均3,000.00元, 稅前最高7,000.00元, 稅前最低1,000.00元。

  月工資支出總額, 稅前320萬元, 年工資支出總額, 稅前3,840萬元, 工資支出占費用支出比重為1.87%。

  公司無交通補貼,通訊補貼按公司規定的標準憑發票報銷。

  (2)無高管持股。

  (3)獎勵計劃:根據當年的經濟效益,由高管決定年終獎金標準。雙薪(即多發一個月工資)每年XX月初發放,按基本工資標準發放,雙薪總額為140萬元/年。

  (4)保險、福利計劃:

  年社會保險支出總額603萬元,年人均社保支出7,130.00元;年住房補貼支出額156萬元, 年人均房補支出1,800.00元;其他福利支出總額150萬元, 年人均其他福利 1,770.00元。

  6、初步調查結論:

  管理層知識層次較高,高層管理人員7人,除2人由股東方派入學歷不高,其他均擁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其中3人制槳造紙專業出身,公司高管具備造紙行業相關的管理及技術水平。

  公司采用直線職能制組織結構,職能部門設置主要從制造行業出發,部門設置較為合理,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從企業發展的角度,公司重視銷售、采購、生產環節,將管理產成品、原材料的倉庫人員分別劃歸銷售部、供應部管理,同

  時認識到物流鏈對生產型企業的有效補充,投資75%成立了物流子公司。但是從企業管理角度出發,公司應增強財務工作的重要性,有效降低成本,并應設置審計部門,加強對財務工作的監督,據了解內審工作由財務部兼,這樣將無法起到監督作用。將倉庫核算員劃歸銷售部、供應部,不利于基層財務核算的管理。

  員工知識層次方面,大專以上學歷占20%,高中學歷占68%,整體文化層次適應本行業的技術要求。年齡方面,40歲以下占80%以上,平均年齡33歲,相對年輕化。 技術領頭人主要是副總和技術部經理,依賴性較強,特別是XXXX年后流失了多位技術骨干,公司需加強技術骨干的培養。

  員工工資水平在XXXX屬于中高等以上的層次,其中工人的工資相對較高,根據統計資料,XXXX年度XXXX在崗職工年人均工資23775元,平均月工資1981元/月,該公司人員基本穩定,但近幾年來管理層和中層干部以及技術骨干流失率偏高。

  公司的管理風格,在強調個人創造力的同時,將團隊精神全面滲入公司的日常管理中。

  三、公司業務考察和市場分析:

  1、行業背景:

  白卡紙,目前市場容量200萬噸,年消費增長20萬噸左右,新增產能除了美利紙業(13.66,-0.05,-0.36%)XXXX年投產的30萬噸外,其他主要上市公司近兩年無該紙種擴產計劃,考慮項目一年半左右的建設周期,該行業未來兩年競爭趨緩。行業競爭環境的轉好增強了產品成本轉嫁能力,XXXX年度白卡紙價格上漲不僅對沖了產品成本上升的不利影響,行業內一些主要上市公司一季度產品毛利率比XXXX年上升1%左右。從XXXX年年中開始到20xx年,國際漿價將進入下降周期,預計XXXX年進口木漿價格比XXXX年下跌2%-5%。白卡紙進口木漿使用量占用漿總量約60%,比重高于紙業整體進口木漿15%左右的使用量,因此未來漿價的下降白卡紙受益程度高于紙業整體。由于紙價的變動受成本影響明顯,未來白卡紙價格將隨著漿價的下跌而下降,不過考慮到競爭環境的改善,白卡紙產品毛利率還將有所上升。

盡職的調查報告3

  第一部分 財務方面

  一、基本資料

  1、截止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設立、變更等歷史沿革文件、證照、公司章程;

  2、公司近3年來會議記錄(董事會、股東會、監事會會議紀要、決議等);

  3、公司及其子公司最近的組織機構圖;

  4、公司主要管理人員名單及其職務;

  5、 財務信息

  (1) 公司最近3年經審計的合并財務報表及其附注;

  (2) 公司最近內部財務報表;

  (3) 公司的中期、年度報告;

  (4) 最近3年與公司合并或被公司收購的所有經濟實體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5) 公司目前內部預算、財務計劃與預測及所有長期預算、資本擴張、重組程序或戰略性計劃有關的書面報告或文件;

  (6) 納稅申報表和納稅年度申報表;

  (7) 稅務處罰資料;

  6、公司歷來股東變動情況及股權轉讓協議;

  7、公司資本金變動及驗資報告;

  8、公司各項基本制度;

  9、公司所有是銀行賬戶;

  10、公司享受的政策和稅收優惠政策文件;

  二、 經營信息

  1、 公司的經營計劃;

  2、 公司產品的市場研究/報告;

  3、 公司主要客戶清單;

  4、公司主要原材料供應商;

  5、買賣合同;

  6、租賃合同;

  7、代理合同;

  8、技術轉讓合同等

  9、運輸合同;

  三、重要的協議

  1、 重大供應和銷售合同;

  2、 資金貸款合同;

  3、 資產抵押合同;

  4、對外擔保合同;

  5、 資產租賃合同;

  6、 工程建設合同;

  7、 經銷協議、分銷協議、許可協議、特許經營協議等;

  8、委托管理層協議;

  9、 管理層年薪支付協議;

  10、其他合同;

  四、資產清單

  1、 固定資產清單;

  2、 無形資產清單,包括:專利、許可和批準,特許經營等;

  第二部分 法律方面

  一、基本資料

  1、公司章程;

  2、公司制度;

  3、營業執照等;

  一、歷史沿革(收集資料輔以當地查詢)

  1、調查目的:

  (1)了解企業股東、注冊資本、經營業務、主要管理人員的變革歷史,了解變動原因,掌握企業發展過程,判斷管理層從業經驗與誠信情況。

  (2)分析變動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有無辦理相關手續,并做相應帳務處理,實際股東控制人與帳面或章程記錄一致;

  (3)了解出資人的投資能力,判斷企業注冊資本來源與真實性,結合關聯交易判斷資本到位情況。

  (4)了解公司原有股東、高管人員動向,分析對公司經營業務潛在或可能的影響。

  (5)分析本次注冊資本或股東變動是否涉及業績完整會計年度的計算,對原股東權益的影響。

  2、主要問題清單

  公司設立及歷次股本變動情況

  公司章程歷次修改情況

  公司的管理層,股東結構,經營范圍和主營業務歷次變更情況;

  公司成立后至今歷次重大資產重組情況;

  3、主要收集資料

  (1) 公司設立及歷次股本變動情況相關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發起人協議、董事會和股東會決議、增資合同、審計報告、驗資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營業執照、工商變更登記等;

  (2) 公司章程;

  (4) 公司成立后至今歷次重大資產重組情況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門批文、法院裁決書、工商管理變更登記材料、重大資產重組合同、協議、驗資、評估報告等;

  (5) 具有國有成份的還需了解企業歷史清產核資情況,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關于國有股權界定批復或產權登記證書;

  二、股東會及董事會的法律文件

  1、股東會、董事會會議記錄;

  2、股東會、董事會會議決議等);

  三、對外的各類書面文件

  1、買賣合同;

  2、租賃合同;

  3、代理合同;

  4、技術轉讓合同等;

  四、各類債權債務文件

  1、融資文件;

  2、借貸文件;

  3、擔保文件;

  4、銀行、往來單位對賬單、催款函等;

  五、公司負債與權益項目情況

  1、調查目的

  (1)了解公司主要負債與權益項目內容及分布情況,分析帳面數據與實際數相符程度,判斷有無未入帳債務。

  (2)了解公司有息負債數額,主要債權人,資產項目權利完整性,分析判斷負債率合理性,計算利息與入帳財務費用是否相符。

  (3)了解公司債務清償情況,支付結算內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風險;

  (4)了解公司長期掛帳負債項目,謹慎估計公司應付債務增值。

  (5)了解公司工資發放與稅收繳納情況,是否有欠繳拖發情況。

  2、主要收集資料

  (1)主要負債項目明細科目帳面余額,負債項目與債權人帳目核對記錄;

  (2)公司銀行借款種類、數額、利率及抵押或擔保情況;

  (3)銀行貸款證記錄清單及貸款合同;

  (4)公司應收應付票據備查薄記錄情況;

  (5)公司當期月末暫估數額及依據;

  (6)公司欠繳政府稅金及費用情況;

  (7)公司各項權益數額及增減變動情況與會計依據。

  五、公司勞動關系方面的文件

  1、勞動合同;

  2、勞動制度、工資福利政策等;

  六、各類所有權、使用權的憑證

  1、股權、出資證明;

  2、房屋、土地等所有權及使用權證明等;

  四、主要資產項目及權屬情況(收集資料為主,對部分資產進行實地調查)

  1、調查目的

  (1)了解公司主要資產項目內容與分布情況,分析帳面數據與實際數相符程度,判斷公司資產有無虛增可能。

  (2)了解公司資產項目權利完整性,分析判斷是否存在重大應收款項壞帳、存貨偏離實際價值、固定資產成新度與折舊計提不符、土地房屋對價不清權利不明、對外投資減值等情況。

  (3)了解公司資產抵押等權利受限情況,謹慎分析公司資產存在的增值因素。

  2、主要收集資料

  (1)公司主要流動資產項目明細科目帳面余額及主要債權清單;

  (2)主要固定資產項目清單及相關權證,包括:

  土地:出讓合同及土地使用權證;

  房屋:房屋所有權證或租賃協議;

  車輛:行駛證;

  無形資產:相應的權利證書(包括專利證書等)

  設備:主要設備的購買合同、進口設備的報關單、項目購進設備的項目批文;

  (3)主要資產的賬面形成記錄(主要資產的付款憑證,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合同或買賣合同、進口設備的發票);

  (4)是否受限制的依據(相應的抵押物登記證及抵押合同);

  (5)公司對外被投資單位經營情況與近兩年財務報表資料;

  (6) 保險合同、保險證明和保險單.

  險種主要是一般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火險或其他災害險、董事或經營管理者的責任險,以及雇員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等。

  3、主要問題清單

  (1) 固定資產購建日期、原值、折舊方法、已提取折舊、凈值;

  (2)公司主要資產項目投保情況。

  4、實地調研

  (1) 主要資產項目近期對帳記錄(銀行對帳、往來對帳、存貨盤點記錄)

  (2)主要固定資產項目清單及盤點記錄

  (3) 房屋是否存在租賃合同

  在調查將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雖已履行完畢但可能存在潛在糾紛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

盡職的調查報告4

  商業地產收購并購中應發揮律師盡職調查的作用,在收購并購前,出讓方通常會對目標企業的存續與經營風險和義務有很清楚的了解,而收購并購方則沒有。收購方掌握的信息大多是通過出讓方或目標企業提供的文件或與其管理層的溝通獲取的信息,而這些信息可能經過了包裝或對關鍵問題進行了回避甚至掩飾,雙方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

  盡職調查,也被稱為審慎性調查,指的是在收購并購過程中買方對目標企業的資產和負債情況、經營和財務情況、法律關系以及目標企業所面臨的機會以及潛在的風險進行全面、細致的調查和分析,以求準確了解目標公司的真實狀況。

  二、盡職調查的程序

  盡職調查沒有固定的程序,但總體來說,其一般流程如下:

  1、由收購并購方指定一個由律師組成的法律盡職調查小組。

  2、由收購并購方和律師、目標企業簽署“保密協議”。

  3、法律盡職調查小組準備一份要求目標企業提供材料的盡職調查清單。

  4、目標企業根據盡職調查清單的要求提供相關文件,并制作資料索引。

  5、盡職調查小組實施盡職調查,通過各種渠道收集并分析有關的資料。

  6、盡職調查小組報告盡職調查結果,出具法律盡職調查報告。

  三、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

  (一)目標企業的設立和合法存續

  查閱目標企業設立時的政府批準(如有必要)、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營業執照、公司章程、重組方案、股東協議、國有股權管理文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評估報告、審計報告、驗資報告、工商登記文件等資料,核查目標企業的設立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二)目標企業的股東及其注冊資本繳納情況

  核查目標股東人數,股東資格,股東成立時間、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實收資本、注冊地、企業類型、經營范圍、主營業務、股權結構等情況。股東的出資或增資金額、時間、方式以及相應獲得的股份情況,貨幣出資和非貨幣資產出資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三)目標企業的主要資產

  取得目標企業主要固定資產清單、房產權證、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證等。取得目標企業的主要無形資產清單、土地使用權證及其他無形資產權屬證書等相關資料,核查目標企業擁有的土地使用權或其他無形資產是否已取得相關權屬證明,是否存在期限或其他權利限制,是否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四)目標企業的生產經營及重大合同

  核查目標企業的經營范圍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實際經營范圍是否與工商登記一致,是否取得從事經營范圍內的業務所需的所有批準、登記、備案、經營資質或許可,是否存在相關經營資質和經營許可的期限或其他限制或條件;查閱目標企業的重要法律文件和重大合同,了解各項合同及其有效期限、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重要違約行為或違約責任、合同終止的情形等,核查是否存在轉讓或轉讓程序上的限制和條件,是否存在阻礙收購并購的相關條款約定。

  (五)目標企業的組織結構和人力資源狀況

  查閱公司章程及選聘和辭退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等決議或會議記錄、相關議案、提案、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辭職報告等相關會議資料,了解其組織結構、管理職位設置和管理人員職責分配,查閱公司重大事項的表決、通過程序等相關信息以確定本次收購并購是否存在程序上的障礙。

  調查目標企業的雇傭人員的數額,目標企業是否對重要人員進行了相應的激勵措施,是否存在對此次收購并購造成障礙的勞動合同。

  (六)目標企業的納稅狀況及依據

  查閱目標企業的國稅與地稅登記證、年度財務報表、最近3年的納稅申報表等文件資料,核查目標企業執行的稅種、稅率及是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財政補貼政策,確定其適用的稅種、稅率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當地國稅與地稅主管機關就目標企業最近3年納稅情況出具的證明文件,查閱相關納稅資料,核查目標企業最近3年是否依法納稅,是否存在欠稅,是否存在被稅務部門處罰的情形等。

  (七)目標企業的重大債權債務

  查閱目標企業近3年的重大合同清單,核查合同的履行情況,確定主要債權是否實現、主要債務是否履行完畢,是否存在潛在的糾紛或其他重大法律風險。查閱目標企業的財務會計報告、其他應收應付賬款明細、相關交易協議,調查其他應收應付、預收及預付賬款產生的原因、具體內容、數額等情況,判斷是否存在潛在的糾紛或其他重大法律風險。

  (八)目標企業的法律糾紛

  調查目標企業及其重要控股子公司(若有)、主要股東、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企業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是否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案件。

  四、法律盡職調查報告

  一般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包括如下內容:

  1、收購并購方對盡職調查的要求;

  2、律師審查過的文件清單,以及要求出讓方或目標企業提供但未提供的文件清單;

  3、進行盡職調查所做的各種假設;

  4、出具盡職調查報告的責任限制或聲明;

  5、對審查過的資料進行分析和總結,對所涉及的法律事項以及所有審查過的信息所隱含的法律問題的評價和建議。

盡職的調查報告5

  醫院改制與并購需要專業的醫療機構評估專家、律師和醫院運營專家的綜合評判。在這一過程中,專業化并購與投資主體和高水平的醫療機構評估將起到關鍵的作用。為了有效降低交易風險,保障買賣雙方的利益,醫院改制與并購必然依賴盡職調查。

  所謂醫院盡職調查,系指醫療機構評估專家、律師、醫院運營專家等專業人士以專業方法調查目標醫院的過去、現在和可預見將來的所有相關事項,用以評估并購方案的收益和風險。海格公司提供的專業醫院并購盡職調查服務對于賣方和買方都至關重要!

  對于買方而言,由于了解目標醫院的實際狀況對于買方決策是否進行并購至關重要,因此,買方律師起草的調查清單必須詳盡,以充分了解被并購方醫院的基本情況,包括法律地位、資金、資信、人員等,保證將并購的風險降至最低。

  對于賣方而言,了解跨國并購方開出的清單,對于清理目標醫院的各類問題,適時進行法律技術的處理和包裝,最終順利完成并購具有重要意義。

  醫院并購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

  (一) 目標醫院的性質

  適用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包括:

  1、股份轉讓限制;

  2、對醫院董事或其他管理人員的資格有無特別要求;

  3、地方政府投資優惠政策;

  4、對醫院被并購后的服務有無本地化限制或要求等。

  (二)目標醫院組織和產權結構現狀

  1、收集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的組織結構和產權結構或相類似的信息(包括所有的附屬醫院、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企業、合資企業或其它直接或間接擁有某種利益的組織形式)。以便判斷其合法性,尤其考慮并購后適用的法律規定。

  2、檢查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的組織文件(章程)及補充條款。

  3、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的規章制度和補充文件。

  4、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歷次院長辦公會(或董事會和股東會)的會議記錄。

  5、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的股東名單和股權數量(如果有)。

  6、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股權轉讓記錄。

  7、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與相關的股東、第三人簽署的有關選舉、股票的處置或收購的協議。

  8、所有與股東溝通的季度、年度或其他定期的報告。

  9、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有資格從事經營業務的許可與范圍。

  10、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在相應的經營范圍內經營聲譽及納稅證明(如果有)。

  11、有關包括所有股東權益的反收購措施的所有文件(如果有)。

  12、(在一定時期內)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曾作為一方與它方簽訂的有關業務合并、資產處置或收購(不管是否完成)的所有協議。

  13、有關目標醫院被賣方出售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收購協議、與收購協議有關的協議和有關收購、證券方面的所有文件(如果有)。

  14、詢問目標醫院人員影響醫院經營而沒有收錄備忘錄(或會議記錄)的會議內容,以發掘值得深入調查的事件。

  (三)附屬協議

  1、列出目標醫院所有的附屬機構(包括不上市的股權持有人、目標醫院和附屬機構中持有超過5%資本金股權的人員)以及所有合作公司(或醫院)的董事和經營管理者名單。

  2、所有目標醫院與上述1所列單位和人員簽署的書面協議、備忘錄(不管這些文件現在是否有效)。

  3、上述2所列舉的各類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有關分擔稅務責任的協議(如果有);

  (2)保障協議;

  (3)租賃協議

  (4)保證書;

  (5)咨詢、管理和其他服務協議;

  (6)關于設施和功能共享協議;

  (7)購買和銷售合同;

  (8)許可證協議。

  (四)授權情況

  1、審閱董事會或股東會對公司經營授權程度,并判斷授權是否合適;

  2、審閱股東投票授權書、委托書或其他表決授權的協議;

  3.檢查限制股權轉讓的協議,若有此協議,則進一步檢查其遵循情況。

  (五)債務和義務

  1、目標醫院和附屬機構所欠債務清單。

  2、證明借錢、借物等的債務性文件以及與債權人協商的補充性文件或放棄債權文件。

  3、所有的證券交易文件、信用憑單、抵押文件、信托書、保證書、分期付款購貨合同、資金拆借協議、信用證、有條件的賠償義務文件和其他涉及到目標醫院和附屬機構收購問題、其他目標醫院和附屬機構有全部或部分責任等的有關文件。

  4、涉及由目標醫院、附屬機構以及它們的經營管理者、董事、主要股東進行貸款的文件。

  5、由目標醫院或附屬機構簽發的企業債券和信用證文件。

  6、與借款者溝通或給予借款者的報告文件,包括所有的由目標醫院或其附屬機構或獨立的會計師遞交給借款者的相關文件。

  (六)政府規定

  1、有關政府部門簽發給目標醫院和其附屬機構的各類許可證明的復印件。

  2、所有遞交給政府管理機構溝通的報告和文件的復印件。

  3、有關目標醫院和其附屬機構違反政府法規而收到的報告、通知、函等有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反不正當競爭、貿易政策、環境保護、安全衛生等規定。

  (七)稅務(如果有)

  1、目標醫院稅務顧問(包括負責人)的姓名、地址、聯絡方式。

  2、所有由目標醫院制作的或關于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有關稅收返還的文件,最新的稅務當局的審計報告和稅務代理機構的審查報告和其他相關的函件。

  3、有關涉及稅務事項與稅務當局的爭議情況的最終結論或相關材料。

  4、關于營業稅、所得所、銷售稅、使用稅、增值稅等評估、審計文件。

  5、有關增值稅的安排、計算和支付、以及罰金或罰息的文件。

  6、有關涉及目標醫院的醫院間交易以及醫院間可清算的帳戶信息。

  7、有關目標醫院涉及到醫院間分配和義務的信息。

  (八)財務數據

  1、所有就目標醫院股權交易情況向證券管理當局遞交的文件。

  2、所有審計或未審計過的目標醫院財務報表,包括資產平衡表、收入報表、獨立會計師對這些報表所出的審計報告。

  3、所有來自審計師對目標醫院管理建議和報告以及目標醫院與審計師之間往來的函件。

  4、內部預算和項目準備情況的文件,包括描述這些預算和項目的備忘錄。

  5、資產總量和可接受審查的帳目。

  6、銷售、經營收入和土地使用權。

  7、銷售、藥品銷售成本、市場開拓、新產品研究與開發的詳細情況。

  8、形式上的項目和可能發生責任的平衡表。

  9、外匯匯率調整的詳細情況。

  10、各類儲備的詳細情況。

  11、過去5年主要經營和帳目變化的審查。

  12、采納新的會計準則對原有會計準則的影響。

  13、目標醫院審計師的姓名、地址和聯絡方式。

  (九)管理和職工

  1、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的結構情況和主要職工的個人經歷。

  2、目標醫院的所有職工及其聘用合同,及工會或集體談判合同,每個職工重新談判續簽合同的到期日。

  3、所有員工手冊和提供給員工的有關雇傭條款或條件的文獻資料。

  4、遵守相應政府勞動管理部門有關職工福利規定的文件。

  5、所有涉及現管理層或原管理層與職工所簽的關于保守目標醫院機密、知識產權轉讓、非競爭條款的協議復印件。

  6、所有的以目標醫院名義與目標醫院及附屬機構的職工簽訂的協議,包括貸款協議、信用延期協議和有關保障、補償協議等的復印件。

  7、列出目標醫院經營管理者和關鍵人員以及他們的年薪和待遇情況。

  8、列出所有的選擇權和股票增值權的價格細目表。

  9、職工利益計劃,包括但不限于計劃概述、遞交有關稅務和職工福利管理當局的定期表格、報告,向有關當局遞交有關要求確認和批準的職工利益計劃的申請文件,最新年度的計劃評估報告和財務報告,以及有關下列計劃的最新實際評估報告:

  (1)退休金

  (2)股票選擇和增值權

  (3)獎金

  (4)利益分享

  (5)分期補貼

  (6)權利參與

  (7)退休

  (8)人身保險

  (9)喪失勞動能力補助

  (10)儲蓄

  (11)離職、保險、節假日、度假和因病離職的待遇。

  (十)法律糾紛情況

  1、先列出正在進行的、或已受到威脅的投訴、訴訟、仲裁或政府調查(包括國內或國外)情況的清單,包括當事人、損害賠償情況、訴訟類型、保險金額、保險公司的態度等。

  2、所有的訴訟、仲裁、政府調查的有關文件。

  3、列出所有由法院、仲裁委員會、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政府機構作出的、對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有約束力的判決、裁決、命令、禁令、執行令、鑒定的清單。

  4、由律師出具的有關訴訟和其他法律糾紛的函件。

  5、列出有關訴訟、仲裁中當事人雙方自行和解、調解、協議放棄權利主張、要求或禁止進一步活動的情況。

  6、所有提出專利、商標和其他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函件。

  7、所有有關受到威脅的政府調查或宣稱目標醫院違法的函件。

  8、檢查醫療服務或產品責任控訴案件的可能性,至少須包括醫療服務或產品保證、處理此類控訴案的經驗與改正服務、產品回收的記錄。

  9、對上述調查所得資料進行研究。

  (十一)資產情況

  1、列出所有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合法擁有或租賃擁有的不動產,指明每一處不動產的所有權、方位、使用情況,如系租賃擁有,列出租賃期限、續簽條件、租賃義務等情況。

  2、列出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所擁有的不動產被抵押的情況。

  3、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所擁有的不動產的保險情況,包括每一處不動產的保險文件。

  4、所有由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因出租或承租而簽署的租賃、轉租賃協議,包括這類協議履行情況的文件。

  5、所有有關不動產的評估報告。

  6、所有有關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擁有或出租情況的調查報告。

  7、有關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擁有的或出租的不動產的稅收數據。

  8、所有藥品及器械存貨的細目表,包括存貨的規格、存放地點和數量等。

  9、所有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在經營中使用的設備情況,指明這些設備的所有權情況以及有關融資租賃的條款或有關設備可被擁有或租賃使用的協議。

  10、任何有關有形資產收購或處置的.有效協議。

  (十二)經營情況

  1、由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對外簽訂的所有協議,包括合資協議、戰略聯盟協議、合伙協議、管理協議、咨詢協議、研究和開發協議等。

  2、一定時期內所有的已購資產的供貨商的情況清單。

  3、藥品及器械等購貨合同和供貨合同的復印件以及價格確定、相關條件及特許權規定的說明。

  4、所有的市場開拓、銷售、特許經營、分撥、委托、代理、代表協議復印件以及獨立銷售商的名單。

  5、列出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服務及產品的消費者的清單。

  6、有關藥品存貨管理程序的說明材料。

  7、列出目標醫院在國內或地區內主要競爭者的名單。

  8、目標醫院服務或產品銷售過程中使用的標準格式,包括但不限于各種病歷、處方單、檢驗單、檢查單、診斷證明、訂購單、各種臨床應用及管理表格等。

  9、所有一定時期內作出的有關目標醫院提供的服務或制造的產品的明確或隱含的質量保證的文件。

  10、所有關于廣告、公共關系的書面協議和廣告品的拷貝。

  (十三)保險情況

  1、所有的保險合同、保險證明和保險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承保險種:

  (1)一般責任保險

  (2)產品責任保險

  (3)火險或其他災害險

  (4)董事或經營管理者的責任險

  (5)職工的人身保險

  2、有關上述保險險種是否充分合適的報告和函件,以及在這種保險單下權利的保留、拒絕賠償的報告和函件。

  (十四)實質性協議

  1、有關實質性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違約情況,影響或合理地認為會影響目標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的有關情況。

  2、其他一些上述事項中尚未列出的實質性合同或協議,包括但不限于:

  (1)需要第三方同意才能履行的協議

  (2)作為計劃中的交易活動的結果可能導致違約的協議

  (3)以任何方法在目標醫院和其他實際的和潛在的競爭對手簽署的限制競爭和協議或諒解備忘錄。

  (十五)環境問題

  1、有關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過去或現在面臨的環境問題的內部報告。

  2、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根據國家、地方政府環境部門或有關授權機構的規定所作的陳述或報告的復印件。

  3、針對目標醫院和其附屬機構的有關環境問題作出的通報、投訴、訴訟或其他相類似文件。

  (十六)市場開拓和價格問題

  1、來自消費者或競爭者關于價格問題的投訴信或法律控告文件。

  2、為開發和實施市場開拓計劃或戰略而準備的業務計劃、銷售預測、價格政策、價格趨勢等文件。

  3、有關訪問和征求消費者、供應商意見的報告。

  4、來自銷售代理商的競爭性價格或競爭性信息的情況。

  5、公開的或不公開的價格清單。

  6、涉及價格或促銷計劃交易的通告。

  7、足以表明銷售和購買的標準條款和有關條件的文件。

  8、有關價格浮動的政策,如打折、讓利、優惠、減免、合作性廣告等。

  (十七)知識產權

  1、所有由目標醫院及其附屬機構擁有或使用的商標、服務標識、商號、版權、專利和其他知識產權。

  2、一種非法律的技術性評估和特殊知識構成的并在市場上獲得成功的知識性集成,如被采納使用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診療系統。

  3、涉及特殊技術開發的作者、提供者、獨立承包商、職工的名單清單和有關委托開發協議文件。

  4、列出非專利保護的專有產品的清單,這些專有產品之所以不申請專利是為了保證它的專有性秘密。

  5、所有目標醫院知識產權的注冊證明文件,包括知識產權的國內登記證明和國外登記證明。

  6、足以證明下列情況的所有文件:

  (1)正在向有關知識產權注冊機關申請注冊的商標、服務標識、版權、專利的文件

  (2)正處在知識產權注冊管理機關反對或撤銷程序中的文件

  (3)需要向知識產權注冊管理機關申請延期的文件

  (4)申請撤銷、反對、重新審查已注冊的商標、服務標識、版權、專利等知識產權的文件

  (5)國內或國外拒絕注冊的商標、服務標識、版權、專利或其他知識產權的文件

  (6)所有由目標醫院或其附屬機構作為一方與它方簽署的商標、服務標識、版權、專利、技術訣竅、技術或其他知識產權使用許可協議。

  (7)由目標醫院或其附屬機構轉讓或接受轉讓的商標、服務標識、版權、專利、技術訣竅、技術或其他知識產權的協議

  (8)由目標醫院或其附屬機構在商標、服務標識、版權、專利、技術訣竅、技術或其他知識產權上提出權利主張包括法律訴訟的情況

  (9)由第三者對目標醫院或其附屬機構使用或擁有的商標、服務標識、版權、專利、技術訣竅、技術或其他知識產權提出權利主張包括法律訴訟的情況。

  7、涉及目標醫院或其附屬機構與知識產權注冊管理機關之間就上述第6項所列項目互相往來的函件。

  8、其他影響目標醫院或其附屬機構的商標、服務標識、版權、專利、技術訣竅、技術或其他知識產權的協議。

  9、所有的商業秘密、專有技術秘密、委托發明轉讓、或其他目標醫院或其附屬機構作為當事人并對其有約束力的協議,以及與目標醫院或其附屬機構或第三者的專有信息或知識產權有關的協議。

  (十八)其他

  1、所有送交目標醫院或其附屬機構董事會的有關非法支付或有疑問活動的報告。

  2、由投資銀行、工程公司、管理咨詢機構、會計師事務所或集體機構對目標醫院或其經營活動所作的近期分析,如市場調研、信用報告和其他類型的報告。

  3、所有涉及目標醫院或其附屬機構的業務、經營或產品的具有重要意義的管理、市場開拓、銷售或類似的報告。

  4、所有目標醫院或其附屬機構對外發布的新聞報道。

  5、所有涉及目標醫院或其附屬機構或它們的產品、服務或其他重大事件的報道和介紹手冊。

  6、任何根據你的判斷對并購者來說是重要的、需要披露的涉及到目標醫院的業務的財務情況的信息和文件。

  海格公司為國內外大型醫療行業投資人提供專業的第三方盡職調查服務。我們盡職調查的團隊包括資深醫院并購專家、醫院運營管理專家、資深專業律師,確保醫院并購和股權收購盡職調查專業嚴謹和科學,尤其是對醫院潛在價值和未來發展有科學的判斷。

盡職的調查報告6

  一、小額信用貸款貸前調查的重要性

  小額信貸風險,實際就是信息不對稱風險,簡單來說是對借款人底細的不了解而產生的風險。

  目前,我們只能通過客戶提供的一些基本資料、征信報告、貸前調查來了解借款人。只有通過貸前調查,我們才能核實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才能較清晰了解客戶的基本情況、單位經營狀況、人品、道德。貸前調查是貸款發放的第一道關口,是信貸管理的一個重要程序環節,其質量優劣直接關系到貸款決策的正確與否。

  二、小額信用貸款貸前調查的種類

  貸前調查的種類主要分為兩種:非現場調查和現場調查。

  1、非現場調查

  通過客戶提供的一些基本資料、銀行征信報告、利用公司內部的信貸管理系統、電話、網絡媒體(如工商網、社保網)等工具或渠道進行信息收集、分析等檢查。

  2、現場調查

  通過實地走訪客戶,與客戶的面談,核實工作單位、或勘察經營場所、進行財務查賬、盤點庫存;檢查住宅情況等方式發現風險預警信號。

  三、小額信用貸款貸前調查要點

  1、真實性。

  包括客戶身份真實性、住址真實性、單位的真實性、配偶/聯系人信息真實性等。核實客戶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是貸前調查的最重要環節。如果客戶提供的資料是虛假的,特別是身份信息,在我們還無法核實其真實性時,就無法進行下一步的調查。

  ※

  客戶身份真實性:特別要防止假冒身份騙貸。

  ※

  住址:電費單兩個月電費只有幾元,是否有疑問,實際居住地址?※

  單位:申請表填寫的是公司注冊地址、實際工作地址在其他地方,造成無法核實工作真實性或需要二次外訪,或者單位名稱與申請表不一致,入件前應核實申請人工作單位信息,以免造成誤會。

  ※

  配偶/聯系人信息:虛假的配偶/聯系人信息不利于貸后管理。

  2、貸款用途、還款計劃。

  (1)貸款基本是用于消費、周轉、投資、救急等幾個方面。正常的商業小額信貸則是支持客戶的消費、周轉貸款。投資本身具有不確定性,且投資周期與貸款期限有可能不匹配,容易造成貸款逾期或損失。

  ※

  核查借款人的貸款用途是貸款判斷的重要一環,不是所有沒有按照約定使用貸款的客戶都會逾期違約,但凡是形成不良貸款的客戶基本都沒有按照約定使用貸款。

  ※

  對于借款人所說的貸款用途我們要“落實在細節”,謊言是沒有細節的,如果借款人虛構了貸款用途,他就無法提供各種細致化的東西做佐證,無法自圓其說。比如說貸款用于裝修,我們在實地調查時要查看房屋新舊程度、裝修情況、查看工程施工報價合同等。如果是用于備貨,那么核實現在的產能產量、存貨量、存貨周轉周期、行業淡旺季情況等等。對于細節不符合常理的情況,要大膽詢問實際貸款用途。

  (2)還款計劃,是客戶對借款之后,如何償還借款的打算,是客戶誠信度的一個表現。如果一個客戶連借款之后都不明確用何種收入、何時償還貸款,該筆借款的安全性可想而知。我司采取等額還本付息的還款方式,還款來源是基于客戶每月有正常的現金流入。

  3、單位規模。

  不管是打工一族還是經營者,所從事的單位規模,是信貸決策衡量的一個重要方面。雖然規模不代表盈利,但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工作或經營的穩定性。

  4、個人的基本情況。

  全面衡量借款人的基本情況對于判斷借款人的外部負債和穩定性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這些信息可以在與借款人的聊天過程中和通過第三方(如配偶、親戚、員工、同行、上下游客戶)獲得。個人基本情況主要包括個人的教育背景、婚姻狀況、個人愛好、社會關系等。

  (1)個人的教育背景會影響工作的質量及發展前景、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經營規模的擴張是否理性等。

  (2)婚姻狀況和借款人也息息相關。良好的婚姻狀況對事業是一個助推器;不良的婚姻不但對個人或企業的資產負債有較大的影響(離婚財產分割),有時還可能會影響到個人事業或企業的發展。

  (3)個人愛好,往往和個人的生活習慣相關,也會從側面反映個人的人品道德。譬如,一個喜歡體育運動、經常打球的人,他的生活習慣往往會比較健康;一個經常坐在麻將臺的人,打麻將已經不是娛樂行為,而是一種賭博行為。有不良嗜好的人,特別是賭博、打架、經常出入高檔場所、吸毒,是我們必須關注的對象。

  (4)社會關系。個人取得貸款后,其償還款項的來源一般是他的收入或通過其他途徑獲得的資金,其他途徑獲得的資金無非就是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或從親朋好友獲得的借款。

  5、資產規模、負債情況。

  資產規模,主要包括現金、銀行存款、保險單、車輛、房產、其它經營項目。資產規模除了可以反映借款人的經濟實力之外,還可以側面印證借款人所述收入情況是否屬實,如果一個借款人所述收入豐厚,但財富積累的去向不明、資產規模小,那么其對于收入的描述可信程度較低。

  負債情況,主要了解有沒有銀行負債、有沒有擔保公司的貸款或其它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有沒有向親朋好友借款等。如果借款人負債超過收入,應核實是否有其他收入,深入了解借款人的還款來源。

  6、人品道德。

  一個不注重道德約束的人,信用方面也會大打折扣。愛好習慣也和人品息息相關,往往不良嗜好會與不良的人品聯系在一起。

  我們調查主要從其家庭責任方面、對父母、配偶、子女的責任,特別是一項貸款,能否獲得配偶的支持,也是判斷一個人家庭責任、人品的一個重要指標。已婚者,隱瞞父母,比較正常;未婚者,隱瞞父母,則可能會存在風險。

  7、家庭情況。

  家庭情況,有時會影響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還款意愿。良好的家庭氛圍,在借款人還款能力和還款意愿出現問題時,其家庭可能會對其施加壓力或幫其償還款項。主要詢問客戶父母的工作或瞻養負擔情況、子女現時教育或工作情況、配偶的工作情況等。

  針對我公司不同產品的特點,各產品需側重的貸前調查要點。

  1、打工一族。

  打工一族,相對于經營者來說,調查相對簡單,主要是核實其工作和住址真實性,還有單位的性質和規模。對于高端客戶群,主要是調查工作部門、工作職位及工作性質;非高端客戶,主要是調查工作單位規模、工作部門及工作職位。

  (1)高端客戶類群:調查要點:

  1、政府部門、事業單位或國企工作者,我們主要是核實其工作的部門、工作職位、及工作的真實性,還要重點核實是否編制內員工。

  2、全國500強、廣東省100強或較大型公司工作者,我們主要是核實其工作的部門、工作職位、及工作的真實性。

  (2)非高端客戶類群:調查要點:主要是核實其工作職位及工作的真實性、工作單位規模和基本經營狀況。

  2、三農經營者。

  經營管理情況:承包地真實性、養殖或種植規模、養殖設備、養殖或種植的種類、養殖或種植數量、長成情況、價格情況、生產周期、周期產量、周期收入、飼料的庫存、及工棚的居住情況、電的照明情況;外出務工收入,如有,是從事那方面工作,收入多少。

  3、抵押貸款。

  要防范假證抵押和出租房產抵押。假證抵押,主要是房產證和實際的房產不符,這方面的風險主要存在于一些散樓,因為其地址的真實性、準確性較難判斷。出租房產抵押,主要是房產已出租給他人居住,由于租賃權優于抵押權,我們必須明確房產出租的年限。抵押貸款,我們也要盡職盡責、詳細調查,防止無效抵押。

  4、經營者。

  經營的真實性。對于經營比較規范的企業,可通過營業執照、公司章程、稅務登記證、加工廠的牌照、轉讓協議、租賃合同等等來核實;對于一些非正式登記的企業(如在一個地方經營多年,但沒有辦理營業執照,或者生意是從別人手中轉讓過來,沒有更改營業執照,再或者是在大型批發市場里辦理的集體營業執照等),應根據實際情況采用更靈活的方法來核實,如通過查看商鋪的產權或租賃合同(通常由老板簽署而非員工),其他還有諸如代理合同、轉讓協議、收發貨的簽字人、借款人對生意的熟悉程度等等,通過這些相互印證核實經營的真實性。

  經營管理情況:通過與企業主要經營者的直接會談,建立對其經營素質和誠信度的感性認識,通過實地調查經營場所,可以了解借款人的業務品種、生產組織能力、工藝流程、技術裝備水平、產供銷情況、設備性能及利用率、員工精神狀態等情況,掌握企業運行及管理方面的信息。

  調查要點:

  1、廠房規模及質量、工作環境、固定資產情況。廠房的結構、寬敞程度、新舊情況,了解廠房的規模及質量。

  (1)檢查工作臺面的是否有序、物料的擺放是否凌亂、半成品和成品的擺放情況。

  (2)檢查固定資產,設備的新舊程度、開機率、產能產量、機器產能產量是否支持借款人所述的銷售額。

  2、員工人數及工資情況、生產操作程序及安全指引情況、消防知識教育情況及措施。

  (1)現場工人數量,向借款人了解工人的工資情況、發放日期,可以要求其出示工資發放登記簿核實;如有條件,可以向工人了解工資的發放情況。

  (2)觀察工人生產程序,精神狀態,觀察制作臺面員工的滿座率。

  (3)觀察廠房電線情況,是否交叉亂拉;是否有消防瓶,如有,擺放是否合理,是否有消防警示標志;注意男員工是否在工作中抽煙等。

  3、廠房租賃情況、水電費使用及繳交情況、稅收繳交。提供廠房租賃合同,水電費單據和稅收繳交單據,了解廠房周圍的環境,有沒有已經開發完整,是否存在違章建筑情況,續租是否方便;水電費使用是否正常,特別是錯峰用電情況,拉閘限電頻率對企業的影響程度;稅收的繳交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嚴重偷稅漏稅情況。

  4、原材料的購進方式及價格情況和庫存情況、產品的質量、產品的價格、產品的銷路及庫存情況、貨款的回收周期及回收情況、市場環境情況等。原材料、產品及貨款是我們調查的重點。

  (1)原材料的購進方式及價格情況和庫存情況。了解原材料是全部現金購入、還是一部分現金購入,最重要是了解客戶原材料賒賬即應付款方面,多久時間才付款給對方,是了解客戶現金流和信用的一個重要方面;了解原材料的進貨地點;了解原材料最近的價格,較之前的變動情況,以及未來幾個月走勢。這些,如有必要,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相應的單據進行核實。察看原材料庫存多少、擺放整齊與否等。

  (2)產品的質量、產品的價格、產品的銷售及庫存情況。通過觸摸產品、向客戶請教,了解產品質量、了解客戶是經營那種檔次的產品;了解產品的價格、成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的大約組成)、產品是內銷還是外銷、外銷利潤和內銷利潤的比較、外銷產品時,匯率對企業利潤的影響;察看產品庫存多少、包裝是否安全穩固和高檔等。

  (3)貨款的回收周期及回收情況、市場環境情況。向借款人了解貨款的回收情況,是現銷現收,還是先收一定比例的現金,余款在多長時間內回收;現時貨款還有多少沒有回收,回收難度如何。向借款人了解市場行情,了解該行業目前的利潤率,了解外銷和內銷形式;了解企業的經營年限,經營階段,企業的發展規劃。我們通過有意識的、較詳細的交談,逐步了解借款人的生產、管理、銷售的經營模式和經營理念、了解市場環境情況、進而了解整體的經營狀況。

  5、收入與負債的核實

  由于大部分中小企業發展都是靠自有資本,在原始積累的基礎上通過家族管理的方式經營,因此不可避免的,企業在內部財務制度管理方面存在缺陷。這就使信貸人員調查時難以獲得企業現金流數據,這里有兩個方法:

  一是收集企業銀行對賬單,剔除內部往來款和培育流水的賬戶,匯總得到的往往比較真實。

  二是可以采取抽查的方式,抽取企業日常的進出庫單據、購原材料發票、銷貨明細帳等結算企業的現金流量,但是這種方法往往工作量要相對大一些。

  一個企業的總負債和這個企業的年銷售額收入配比在1:10這個比例或稍高一些比較合理。理由主要考慮是按年12個月計算,如果一個月企業在年收入在1200萬元,那么月現金流正常來說有100萬左右,再考慮利潤率等情況,100萬元貸款是個上限。但是,這個比率不一定就是固定的,也要綜合考慮很多的因素,比如要參照所屬行業,利潤率等因素。毛利

  所謂“毛利”顧名思義就是收入減成本后的利潤,一般不包括期間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常見行業毛利潤率

  (批發業較低、零售業較高)

  四、小額信用貸款資料的收集

  資料的收集應該遵從有效性、完整性、簡便性的原則。

  有效性—提交資料真實、有效

  ※

  單位信息:單位招牌、實際地址與注冊名稱、注冊地址是否一致。申請表填寫的是公司注冊地址、實際工作地址在其他地方,造成無法核實工作真實性或需要二次外訪,或者單位名稱與申請表不一致,入件前應核實申請人工作單位信息,以免造成誤會。 ※

  復印件是否有原件可供核對(簽約時無法提供房產證原件核對的個案較多)。 ※

  高端客戶收入證明:優質企業中擔任司機、保安、非正式員工等職員不屬于高端客戶。 ※

  勞動合同、房產抵押合同、單位租賃合同是否在有效期內,即將到期租賃合同的風險(搬遷、租金上漲的影響)。

  ※

  交租單據是否為最新一期,是否欠租。

  資料完整性、簡便性——提交資料符合政策要求

  ※

  房產文件:一次性購買或按揭(抵押貸款)已結清的房產提供房產證和購房發票;按揭(抵押)狀態且征信有顯示的,可提供按揭(抵押)合同,相關合同應復印完整(顯示權屬人姓名、貸款金額、簽名頁及抵押物清單)。 ※

  相關經營證書:食品流通許可證、衛生許可證、道路運輸許可證、工程項目的審批文件、相關經營資質證書等等。

  ※

  銀行流水:客戶有多個銀行流水,應先對流水結構進行分析,是否存在賬戶間互相轉入轉出培育流水的情況,該類型流水無參考意義,不需要提供,如果客戶有多個賬戶,只需提供1-2個能真實反映其收入情況的賬戶,對公流水只需提供能反映其經營收入的賬戶,對私流水只需提供交易最活躍、結余較多的賬戶。

  ※

  納稅憑證:提供去年年度和最新三期憑

盡職的調查報告7

  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及國際化進程的推進以及企業資產證券化的發展,股票上市、企業并購重組、重大資產轉讓等資本運作越來越多為企業所運用。律師在資本運作過程中,主要是通過參與談判、審查和起草相關合同、出具法律意見書等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而盡職調查是律師完成上述工作的基礎和關鍵。但令人遺憾的是,律師盡職調查并沒有具體的或基本的工作指引和規范,在律師行業內部,對盡職調查也缺乏足夠的研究,缺少基本的工作規范。本文作者將對律師盡職調查進行介紹并對盡職調查報告的起草進行簡要分析。

  一、律師盡職調查

  (一)律師盡職調查的概念

  律師盡職調查是指就股票發行上市、收購兼并、重大資產轉讓等交易中的交易對象和交易事項的法律事項,委托人委托律師按照其專業準則,進行的審慎和適當的調查和分析。它包括律師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和法律評價,主要為查詢目標公司的設立情況,存續狀態以及其應承擔的具有法律性質的責任,它由一系列持續的活動組成,不僅涉及到公司信息的收集,還涉及律師如何利用其具有的專業知識去查實、分析和評價有關的信息。

  律師盡職調查是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對外開放以及資本市場的逐步建立和發展而在律師實務中被廣泛地應用,并成為律師在資本運作活動中最重要的職責之一。律師盡職調查在實踐中的應用領域非常廣泛,包括規模較大的收購和兼并、股票和債券公開發行與上市、重大資產轉讓、風險投資和普通中大型項目投資等,除前述資本運作以外,企業擔保服務和銀行貸款業務等企業融資活動中,委托人和律師也逐步地開始進行盡職調查。

  律師盡職調查在實務中的應用相對較早,但作為一個正式的法律概念出現卻是在20xx年3月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編報規則第12號 — 律師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以下簡稱《規則》)中。該《規則》第5條規定:“律師在律師工作報告中應詳盡、完整地闡述所履行盡職調查的情況,在法律意見書中所發表意見或結論的依據、進行有關核查驗證的過程、所涉及的必要資料或文件”。這是我國第一次在法律規范性文件中出現“律師盡職調查”這一概念。但是,該《規則》并沒有對律師盡職調查給予具體的或基本的工作指引和規范,而在律師行業內部,對盡職調查也缺乏足夠的研究,缺少基本的工作規范。

  (二)律師盡職調查的目的

  律師進行盡職調查的目的主要是審核并確定被調查對象所提供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協助委托人更加充分地了解被調查對象的組織結構、資產和業務的產權狀況和法律狀態;發現和分析被調查對象的法律風險和問題,以及問題的性質和風險的程度;使委托人盡可能地發現被調查對象及交易事項的全部情況,從而使委托方有效地作出判斷并歸避相關風險并作出決策。例如在并購活動中,買方律師盡職調查的目的是使買方盡可能地發現有關他們要購買的股份或資產的全部情況。從買方的角度來說,盡職調查也就是風險管理。對買方和他們的融資者來說,并購本身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諸如,目標公司過去財務帳冊的準確性;并購以后目標公司的主要員工、供應商和顧客是否會繼續留下來;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導致目標公司運營或財務運作分崩離析的任何義務。因而,買方有必要通過實施盡職調查來補救買賣雙方在信息獲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過盡職調查明確了存在哪些風險及存在哪些法律問題,買賣雙方便可以就相關風險和義務應由哪方承擔進行談判,同時買方可以決定在何種條件下繼續進行收購活動。

  (三)律師盡職調查的程序

  律師盡職調查的范圍很廣,調查對象的規模也千差萬別,從私營企業到跨國企業,每一個盡職調查項目均是獨一無二的。但是,對于每一項活動來說,各自委托律師所進行盡職調查應遵循的基本工作程序是一致的,具體如下:

  1、委托方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委托律師事務所進行盡職調查的委托合同。

  2、律師與目標企業簽署《盡職調查保密協議書》。

  3、律師根據受托的業務起草《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表。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表由律師根據需要進行設計。盡職調查清單的主要內容是需要目標企業提供的各類文件,一般包括:企業的組織架構文件;企業各類資產的文件;企業的各種貸款、融資文件;企業的重大合同、協議;企業的經營業務以及所涉及的政府審批或許可;企業的各種稅務文件;企業的各類保險文件;企業雇員的勞動文件;企業涉及的各類訴訟、仲裁或爭議的文件等。

  4、經委托方確認后,律師將準備好的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表發至目標企業。

  5、收到目標企業提供的資料后,核對復印件與原件,做好資料清單并準備資料索引,由雙方代表簽字。

  6、律師按照委托合同約定對所收資料進行研究并向委托方匯報。

  7、律師對收到的資料進行研究并向委托方匯報。

  8、律師對收到的資料進行研究判斷,決定是否再次起草《盡職調查清單》或是問卷表,直于查明情況為止。

  9、律師對盡職調查所獲取的全部資料,反復研究判斷,進行相應核查驗證,在核查驗證過程中,制作工作筆錄。

  10、如果資料不全、情況不詳,律師應要求目標企業作出聲明和保證。

  11、對所有文件資料進行整理和歸檔,并制訂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內容包括:承擔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委托單位名稱、項目名稱、制作項目的時間和期間、工作量統計;制定的工作方案、計劃及其操作程序的記錄;客戶提供的所有文件的復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客戶的設立批準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協議及其他重要文件和會議記錄的摘要或副本;與客戶及相關人員相互溝通情況的記錄,對客戶提供資料的審查、調查訪問記錄、往來函件、現場勘察記錄、查閱文件清單等相關的資料及詳細說明;客戶出具的書面保證或聲明書的復印件;對保留意見及疑難問題所作的說明;其他相關的重要文件或資料。上述資料應注明來源。

  12、律師起草并向委托方提交準確、完整、詳實的盡職調查報告。

  二、盡職調查報告的起草

  律師盡職調查報告是委托方作出決策的重要依據,因此,律師起草的盡職調查報告應客觀、全面地反映目標企業的狀況,并對每一項判斷的作出都應當有明確且可靠的依據。同時,盡職調查報告還應重點闡述法律問題和法律風險,特別是對法律風險的提示,并對能解決的法律瑕疵給予合法的整改建議。

  一般情況下,律師通過以下五個方式開展盡職調查:

  1、向目標企業發出調查清單,要求目標企業按照調查清單提供相關文件;

  2、參加有關會議;

  3、進行實地考察;

  4、走訪有關部門并形成走訪筆錄;

  5、向有關人員進行詢問,并形成詢問筆錄。

  經過上述盡職調查活動后,律師針對委托事項起草盡職調查報告,該盡職調查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開頭部分

  盡職調查報告的開頭部分,律師應針對委托事項的授權及盡職調查的范圍進行闡述。

  (二)律師應對委托方提供的文件進行聲明

  律師聲明包括委托方提供的文件均是真實的,且所提交文件的復印件與其原件均是一致的;所提交的文件均由相關當事方合法授權、簽署和遞交;簽字、印章均是真實的;所有委托方作出的有關事實的闡述、聲明、保證均為真實、準確和可靠的;等等。

  (三)正文

  律師應在進行充分核查驗證的基礎上,對委托事項作出詳盡明確的盡職調查報告。其內容主要包括:

  1、目標企業的設立與存續

  主要針對股權結構、 出資驗資、股權演變等情況作出闡述,并針對該等事項進行法律評價,對存在的不規范情形及存在的風險提出整改建議。

  2、組織架構及法人治理結構

  主要針對公司章程、法人組織架構、法人治理結構(包括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具體情況進行闡述,并針對該等事項是否存在的法律問題及法律風險進行法律評價,對存在不規范情形及存在的風險提出規范建議。

  3、業務

  主要針對目標企業的經營范圍和方式、業務變更情況、主營業務進行闡述,并對目標企業的持續經營是否存在法律障礙或潛在法律風險進行法律評價并提出建議。

  4、主要財產

  主要針對目標企業所有或使用的主要資產狀況進行闡述。對主要資產是否存在法律障礙進行評價并針對存在的法律障礙提出解決建議。

  5、重大債權債務及擔保

  核查目標企業債權債務及抵押擔保情況,并對其合法性及關聯性等作出相應的法律評價和法律建議。

  6、關聯關系

  主要針對是否存在關聯交易以及對控股股東及其控股的其他公司進行調查,并對持有5%以上股份的關聯方的情況進行闡述,對存在關聯關系或其他法律風險的狀況進行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議。

  7、稅務

  主要針對目標企業稅種、稅率以及是否存在免征或減免稅項目及稅費繳納情況等進行核查并做出法律評價。

  8、訴訟、仲裁與行政處罰

  包括對目標企業及其高級管理人員(董事長、總經理等)或關聯企業尚未了結或即將面臨的訴訟、仲裁與行政處罰進行闡述,并對其進行法律分析并提出建議。

  (四)盡職調查報告的使用范圍

  應注意闡明委托方及授權的相關單位應在限定范圍內使用律師盡職調查報告,若超出限定范圍使用的,則律師不承擔責任。

  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企業資本運作也在迅猛發展,律師介入資本運作進行盡職調查越發頻繁。因此,律師必須進行審慎和適當的調查和分析,并作出客觀、全面的盡職調查報告,這樣才能為企業作出正確決策提供有力的法律參考。

盡職的調查報告8

  隨著全球化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企業間的兼并也日趨頻繁。人力資源盡職調查作為企業兼并盡職調查的一個主要部分,在實際操作中,是否科學而有效地進行人力資源盡職調查,將直接影響企業兼并活動的成功與否。

  一、盡職調查與人力資源盡職調查

  在企業兼并中,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最初指買方對候選賣方實施的審計,以確定其購買的企業對收購方不存在隱蔽的不必要的風險,后來也指兼并雙方相互展開的審計,即同時也包括候選賣方公司對收購方的審計,以確認放棄公司控股權不會給公司股東和員工帶來不合理的風險。盡職調查一般在企業兼并雙方已達成兼并意向但尚未兼并之前履行的活動,主要內容包括:財務和稅務盡職調查,經營管理盡職調查和合法性盡職調查,它一般采用信息清單法實現調查,通過檢查財務報表、評價經營管理和審查法律責任等獲得信息。

  人力資源盡職調查是企業經營管理盡職調查中的一個部分,雖然占整個盡職調查的比重不很大,但卻是一個重要部分。它是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系統分析和評估,包括對人力資源戰略、組織機構設置、人力資源質量、人力資源成本、企業文化、人力資源管理中已有的和潛在的風險及其對企業的影響等,其作用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為談判議價和兼并決策提供有關人力資源的依據,二是為可能的兼并作好人力資源整合的準備,為整合規劃和決策提供所需信息。

  二、人力資源盡職調查的內容

  企業兼并的目標不同,其人力資源盡職調查的內容模塊會有所不同,但一般而言,可從人員與組織、人員管理和效率、法規遵循情況和企業文化特質四個核心方面予以考慮。

  1、人員與組織

  包括企業人力資源及其配備的基本狀況、組織結構和崗位的設計原則等。考慮的調查子項相應包括:組織結構,是扁平式還是傳統等級制,是直線職能制還是事業部制抑或其他混合式結構;人員總數和基本素質情況,指員工總體的學歷、能力、工作經歷年齡等;中、高層管理人員和關鍵人員的學歷、能力、工作經歷、年齡及本企業的工齡等基本情況;選聘經理人員的關鍵能力要素和標準;職位

  說明書;人員選聘程序,崗位和部門之間的標準操作流程等。

  2、人員管理與效率

  包括人力資源管理結構、薪酬管理、激勵制度、培訓機制、員工發展計劃、員工和組織績效管理、組織運行效率等。

  人力資源管理結構子項主要指: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組織結構、崗位設置和人員配置;人力資源事務的外包;人力資源信息系統的使用;人力資源管理協會的加盟和團體交流等。

  薪酬管理的調查子項:工資總額成本、福利成本;基本薪酬和福利制度;薪酬調整情況;工時制度和加班付酬情況;工資支付;管理人員績效獎金、銷售人員的獎金傭金制度、中高層管理人員和關鍵員工的福利制度;社會保險和其他保障等。

  員工培訓和發展的調查子項:員工培訓制度、目標、年度計劃;培訓預算和成本;專職培訓人員;培訓需求評估;培訓效果后續跟蹤;員工職業發展規劃;中層管理人員的能力評價系統和職位后繼計劃;對關鍵人員的能力評估和培訓;員工升遷、降職、調動程序等。

  員工和組織績效管理子項:高層管理人員控制企業整體績效的方式;企業整體績效管理系統;中高層管理人員的績效考評系統和方法;基層人員的考評系統和方法等。

  3、法規遵循情況

  指企業在勞動用工中執行當地的法規情況。與國內企業間的兼并相比,跨國企業間的兼并更重視勞動用工中法規遵循情況的調查。跨國公司將母公司的價值理念傳遞到在中國的子(分)公司中,它們認為,沒有嚴格執行勞動法規會給企業帶來嚴重損害,是巨大的風險所在。

  企業法規遵循情況的調查子項:員工手冊、勞動合同等聘用文件,與勞務人員的聘用關系;基本聘用條件以外的協議;中止或終止聘用關系的成本;平等合法的聘用情況;高層管理人員對環境安全和健康的認識;企業對環境社區和員工的承諾;健康和安全委員會的運作;專職安全人員的配置;內部環境控制;安全培訓和意識教育;事故發生率;職業健康檢查;重大疾病情況等。

  政府勞動部門對企業年度檢查情況;公司的內部審核制度;政府部門、員工或工會對合法操作的質詢;勞動爭議;勞工爭議發生情況等。

  4、企業文化特質

  企業作為組織行為方式,最終在企業文化上得以反映。目標企業的文化適合程度對兼并決策以及兼并整合的成敗起關鍵的作用。

  企業文化特質調查子項:管理模式;領導風格;溝通和決策模式;團隊合作;員工對企業的忠誠度;員工對決策和管理的參與程度;員工表達意見的途徑和方式;違紀處理程序和員工投訴或申訴程序;工會組織的作用等。如果是跨國企業間的兼并,還涉及授權程度和本地化管理程度等。

  三、人力資源盡職調查的程序

  人力資源盡職調查過程一般由人力資源盡職調查準備、調查實施、調查結果分析與總結、調查結果應用四個環節構成。

  在人力資源盡職調查準備階段,需要制定調查活動計劃、建立調查小組、對小組成員進行必要的培訓或指導、設計和選擇調查方法等。

  人力資源盡職調查活動計劃主要包括人力資源盡職調查目標的制定、調查內容的確定、人員和時間安排等。

  人力資源盡職調查小組的建立,并確定小組主要成員的職責。小組成員主要由企業內部高層管理人員、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員和外部的咨詢顧問組成,兼并目標企業的各層管理人員和相關員工會參與被調查的過程。調查小組組長的主要職責是:領導小組成員制定和實施人力資源盡職調查計劃,尋求和協調公司內外部對于調查的支持,控制調查進程和結果的有效程度,組織完成調查報告,向盡職調查小組提交調查結果報告和決策支持依據等。組長一般由企業高層管理者承擔。企業高層管理者在調查小組中的主要職責是:調動本企業資源,支持人力資源盡職調查計劃的完成,提供與調查對象相應的本企業信息和資料,建議決策提案等。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員的主要職責是: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能協助組長具體制定和實施調查計劃,反饋調查過程中的要點,建議方案選擇和調整,撰寫調查分析和總結報告,參與建議決策提案等。外部咨詢顧問則跟蹤整個調查過程,對計劃、實施、分析和總結及應用等系列工作提出咨詢意見和建議。

  依據人力資源盡職調查目標,設計和選擇人力資源盡職調查方法。一般調查方法有:問卷調查、與有關人員面談、審核有關人力資源制度、資料、

  記錄等。不同的人力資源盡職調查目標,其調查方法會不同。

  在調查實施階段,調查小組依據調查計劃,運用調查方法,如問卷調查、面談等開展調查,并對調查過程進行控制和調整。在實施調查過程中,有時會遇到調查對象回避或應付調查人員提出的問題,使調查難以得到所需信息,這時就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包括對調查內容、調查方式的組合調整、改換角度等應變方法、變換調查人員調查、與目標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溝通等,最終達到獲取有效信息的目的。

  在完成每項預定的調查內容和類別以后,及時記錄調查信息,以甄別關鍵要素和信息的客觀性、真實性,在隨后的進程中進行再核實和再調查。

  在調查結果分析與總結階段,調查小組結束調查活動后,需要對所獲得的信息進行提取和分析,并與本企業自我調查得到的同類信息進行比較,判別是否存在重大的風險或隱患。在分析和比較的基礎上,形成調查結果的總結報告。一般分析和比較是采用表格形式,簡潔明了。

  在調查結果應用階段,根據調查報告,判別目標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方面的問題或成本風險,判別其企業文化對兼并整合的難易程度及是否可進行控制,為兼并決策提供人力資源方面的依據。調查結果應用于兼并后企業組織重組和人員整合、人力資源相關制度如薪酬福利制度和員工激勵機制等的整合、企業文化的整合等方面。

  四、盡職調查在公司兼并收購交易中的地位及程序的矛盾性

  人力資源盡職調查涉及企業并購后企業文化的整合,因此,盡職調查與并購整合有著非常重要的相關性,其涵蓋的內容包括:福利和薪酬計劃的整合、勞動力重建、勞動合同、協議及其管理以及領導能力、組織文化和雇傭慣例等諸多問題的管理。

  然而,按照通常的做法,在公司進入兼并或者收購程序之前,沒有暢通的渠道獲取與這一系列“人”的問題相關的重要信息,而且,在討論、決策和盡職調查的初期階段,通常負責綜合審視整個交易形勢的人力資源代表不能與那些來自財務、營運和其他職能部門的同事一同參與商討。大量的交易活動(包括盡職調查和初步決策,即交易前階段,真正參與這一階段交易活動的主要是與公司高級領導人一起的有關兼并收購、公司發展、金融、財務、和具體業務操作方面的人員,從歷史經驗來看,盡職調查過程中主要是集中分析影響財務方面的綜合因素,其中特別是對諸如金融、資產、養老金債務、重大合同、協議等項目的檢查,人力資源的盡職調查往往被忽略。

  然而,經研究發現,在整個并購過程中失敗風險最高的往往是最易被忽略的“人”的問題,如果企業能夠意識到人力資源在并購中的價值,盡早關注并購中有關“人”的問題,而不僅僅只是將注意力放在財務分析上,并購的成功機率會大大增加。

  因此,在企業并購中,一定要重視人力資源的盡職調查。

  五、人力資源盡職調查過程中應當注意的問題:

  并購有兩個階段的風險點最集中,一個是并購決策前的盡職調查,另一個是并購后的業務整合,其實很多在整合過程中顯現風險隱患往往與并購前期的準備是否充分息息相關,因此,并購前期的充分準備是并購及后期整合成功的最根本保證。

  因此,在并購過程中要充分注意下列事項:

  1、知己知彼——實施充分全面的盡職調查

  企業并購復雜,其過程中暗礁四伏,所以在對企業并購前進行細致周到的盡職調查至關重要。并購企業往往會投入大量精力來分析自身和目標企業的資源優勢;評估協同效應;預測產業未來發展趨勢、判斷產品壽命周期,以制定正確的收購價格標準和把握并購時機。這些準備固然重要,但全面的盡職調查還包括充分了解和分析目標企業的各類負債情況;高層管理團隊對并購的認同度;并購雙方在管理模式、企業文化甚至組織管控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的差異;潛在的并購整合挑戰及風險會在哪里等等。

  只有做到這些,才能使企業并購工作做到有條不紊,才能在并購過程中占據主動地位,否則,并購企業將來在并購中不僅可能處于被動,還有可能使并購功虧一簣。更重要的是,良好的盡職調查能使并購企業對整個并購案的隱性成本有更為充分的把握,從而對協同增效有更現實的認識。

  在并購中,企業家常常因為過于希望達成交易而回避直面不確定性高的問題,結果解決這些復雜問題便成了整合實施隊伍的任務,而他們往往又因為并沒有參與初期的談判而不愿意承擔或面對這些風險。這是我們在失敗的并購案中經常會看到的。

  2、居安思危——提早制定并購后整合規劃

  xxx公司對全球115個并購案例進行分析,有60%左右的并購案實際上損害了股東的權益,購并3年后,新企業的利潤率平均降低了10個百分點,究其原因,最關鍵的因素是缺乏系統的并購后整合計劃和執行的無效。

  絕大多數企業在完成了并購之后才開始考慮整合工作,由于整合規劃的缺失或滯后使并購后的工作無法順利開展,失去了創造整合效應的最佳時機。在不成功的并購案例中,有72%的企業在交易結束時還沒有形成對被購企業清楚的整合戰略規劃,有60%以上的企業在交易結束時還不能成立高級管理小組,而這種計劃和實施上的滯后與并購失敗之間形成了很強的因果關系,而且還會使被購企業內部產生混亂和不信任感。

  建立整合的企業包括整合并購雙方的組織架構、人員配置、薪酬福利制度的調整等等。這些內容不僅幫助新企業盡快進入運營狀態,更重要的是建立統一的標準,確保并購雙方員工在新的企業里得到平等的待遇。人力資源部應該配合決策團隊根據交易進展制定完整的整合規劃,確定具體的目標、行動方案、責任方、時間進度表等。只有提前對整合進行規劃,才能對整合過程中將會面臨的難度及所需資源有清晰而全面地了解。同時,提前對整合進行規劃更易獲得管理團隊的重視和承諾,防止在整合階段迫于業務的壓力而應付了事。

  3、求同存異——構建并購企業文化價值觀

  任何并購企業之間都會面臨因文化差異而產生的整合障礙。如前面所提到的研究結果所示,文化整合是并購當中最有挑戰的一環。要想把文化的沖突降到最低程度,就需要建立起一種共同的文化,而非選擇任何一方的文化。通過文化整合,并購雙方建立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的關系,拓展并購雙方員工換位思維,培養雙方經理人能接受不同思維方式、能和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共事的能力,使雙方能在未來企業的價值、管理模式、制度等方面達成共識,以幫助并購企業更好地實現其它方面的整合,為同一目標而努力。

  在并購僅僅是意向時,人力資源應幫助并購決策者客觀地評價雙方文化的優勢和局限性,分析雙方文化差異而可能帶來的整合成本,以及雙方企業的文化價值交集又是什么。成功的并購通常能夠在文化整合的同時肯定各自企業過去的成功文化,讓雙方企業在未來和過去之間找到平衡。過于急進或由于一方過于強勢而導致的否定型文化整合會引發對新文化的抵觸。

  聯想在并購IBM的PC事業部后,雙方的高層組成一個文化整合團隊,討論雙方各自的成功中體現了哪些優秀的文化基因,如何將它們組合成超越過去,更為強大的文化基礎,并且分析這樣的文化調整對雙方的員工將帶來何種挑戰,以及如何幫助員工完成行為的轉化。這種成熟的整合理念可以幫助聯想更快地吸納IBM的優秀管理模式,加速業務的整合。

  知人善任-挽留啟用被購方的核心人才

  并購后被購企業常常出現人才流失現象。被購企業在控制權轉移后,可能使其部分員工擔心在新環境下無法適應或利益受損,管理者擔心在公司被收購后權力會喪失等。所以留住人才、穩定人才從而整合人才以減少因并購而引起的人員震蕩,就成為人力資源整合管理的首要問題之一。

  企業在并購前就要明確“人才”是否是本次并購的目的之一,或者核心人才隊伍的挽留將對并購的成功有何影響。并購企業對人才的態度將會影響目標企業員工的去留。如果目標企業人員感覺到繼續發展機會的存在,自然愿意留任。

  人力資源部必須配合并購決策者確定挽留的人才群體,同時制定詳細的人才留任激勵措施。核心人才的挽留激勵方案常常成為收購協商中雙方關注的焦點。但是,僅有激勵方案是不夠。在激勵支付期結束后,很多核心人員仍然會另謀高就,對并購的長期整合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所以,核心人才的挽留不僅僅只是通過金錢挽留,而需要更系統的管理,如發展計劃、內部輪崗、晉升等等獲得這些人員對新企業的承諾。

  并購通常會導致管理團隊構成的調整,如果不能盡快明確新管理團隊,無疑將導致混亂。所以企業應當迅速行動來避免揣測和流言。最高級領導層應當在完成并購后的第一周到位,接下來的三周則要決定最佳的管理方法和制定計劃實施的目標,并在第一個月里指定第一層的管理團隊。

  并購后的藍圖—持續、透明地溝通

  當管理層在高瞻遠矚地規劃并購后的藍圖時,員工往往考慮的是最實際和最基本的問題:并購將如何影響到他所在的部門、他的個人職業生涯和他的工作環境。如何讓員工以平穩而積極的心態去面對變化,唯一的方法是進行有效的溝通。翰威特建議并購企業的人力資源部在并購意向明確時開始制定貫穿并購全程的溝通計劃:從宣布并購,到交易完成,到企業合并初期,不同階段的溝通重點是什么,有誰進行溝通,以何種方式進行溝通等等。

  持續的透明的溝通可以幫助降低員工的恐懼和不安全感以穩定業務。同時,這有助于減少員工的慣性效應。當員工對并購的原因不了解,或不清楚他們應當如何在新企業里工作時,這種慣性效應便會發生,員工們會以他們從前熟悉的方式做事,就像并購并沒有發生一樣。一旦這種效應形成,再進行溝通,效果會大打折扣。因此,在整合過程早期建立溝通特別工作組是很有必要的,這有助于在員工、客戶、供應商和所有其它主要股東中消除疑慮和不確定的感覺。

盡職的調查報告9

  1、主體資格方面:上市首發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且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的業績可連續計算),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3年內(報告期內)主營業務、董監高未發生重大變化等。對照上述標準,我們可以從公司成立及變更文件(包括不限于行政審批,工商登記、公司章程、驗資報告等)、國家產業政策、歷年財務報告等入手對業務分布的主體進行挨個摸底和排查,檢查可能存在的重大瑕疵并對資產重組方向和上市主體進行初步選擇和論證。

  2、獨立性方面:即俗稱的五獨立,包括財務獨立、業務獨立、資產獨立、人員獨立及機構獨立等五方面,企業需要從管理控制線、業務運作線、資產使用線、產權線出發對擬上市分布業務進行檢查,檢查可能存在的獨立性缺陷,獨立性缺陷主要存在于共享業務或資源領域,內部獨立性問題可以通過內部重新分配和調整安排,而業務外部獨立性問題需要企業在外部關系方面進行改進。

  3、規范運行方面: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違法違規等方面,規范運營考核的軟因素很多,通常都可以突擊彌補,因此,在調查中主要對一些硬傷,如:董監高任職資格、擔保、重大資金占用、現金收支、違法違規等事項進行重點檢查。

  4、財務會計方面:上市標準中最明確也是最硬的指標就是財務指標,對于運作規范、核算規范、業務簡單的企業來說,這方面的調查是很好做的,只要把合并報表與同行、與上市標準比較,基本上可以得出結論。但對業務復雜、核算基礎差、運作不規范的企業來講,這是一個非常繁雜的工具,有時候需要借助外力完成,這是因為會計核算的專業性太強,對于核算基礎差、運作不規范的企業來說,自身報表本身就存在很大的水分(如稅的問題,資產合法有效的問題,表外資產負債的問題,對會計政策的理解和使用問題等),很多公司甚至不能提供合并報表。即便是核算水平高、運作規范的企業,如果業務復雜的話,想要提供完整準確的報表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特別是擬上市企業需要進行業務剝離重組的時候。

  5、持續盈利能力方面:在實務中最難把握的問題之一就是持續盈利能力問題了,包括發審委都很難告訴你一個確切的標準,原因在于標準本身,其中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是否發生重大變化、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是否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存在客戶重大依賴、重要資產或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還算可理解,但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就太不好說了。這方面存在太多主觀性,但企業可以選取一些行業標桿企業進行對照和把握。據說郭主席上臺后有意淡化了對持續盈利能力的審核力度,但不管怎樣,在IPO制度非市場化之前這個標準還是必須的,因為,審核制本身就有發審委背書的義務。

  6、募投項目方面:隨著對新股“三高”(“高發行價”、“高發行市盈率”、“超高的募集資金”)控制力度加大,對募投項目的審核會趨嚴,需要企業認真對待此方面的檢查。這方面主要涉及到公司未來規劃,需要在資金需求時點、量、投向等方面,在項目可行性、合法合規性、政策導向性、業務獨立性方面進行細致的審視。

  當然企業所做的只能是初步盡職調查,目的是對企業上市的可能性和重大方面進行大致判斷,碰到專業問題還是得交給專業人士去辦,但企業自行先做的好處是可以胸中有數,不至于在重大問題上被專業人士忽悠。

盡職的調查報告10

  按照部黨組的統一部署,我們先后對天津、河北、江蘇、浙江、廣東等五省市的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問題進行了深入調研,同時委托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赴江蘇、浙江兩省進行了重點調研,調研工作重點圍繞城鄉結合部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場現狀、存在問題、原因及對策進行了分析,現將調研情況匯報如下:

  一、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現狀與問題

  城鄉結合部是土地交易最活躍的地區之一,具有隱形交易、非法交易量大、交易秩序混亂的基本特征。具體表現在:城鄉結合部建設用地快速膨脹、建設用地總量失控,各類用地交錯、市場交易主體復雜,隱形交易突出、交易秩序混亂,土地交易形式多、數量大,違法用地和違法交易大量存在等幾方面。

  (一)城鄉結合部建設用地快速膨脹、建設用地總量失控

  城鄉結合部是城市建設快速擴張的重點地區,該區域土地利用結構中農用土地急劇減少,建設用地快速膨脹,建設用地已經成為城鄉結合部的主要地類。杭州市城鄉結合部約有70%的土地被農戶個人建房占用,其中濱江區13平方公里的土地只剩1平方公里可用,而這1平方公里土地需安置農民建房的就占了近65%.溫州市歐海區僅1998年,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就達5937畝,其中大部分為集體建設用地。蘇州市城鄉結合部耕地全部轉為建設用地的"無地隊"達58個,加上下屬縣市,"無地隊"多達200多個。佛山市城區總面積為77.8公里,城鄉結合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占近20平方公里,其中,順德市大良鎮城區總面積12.7平方公里,"城中村"占地就達4.3平方公里。

  (二)各類用地交錯、市場交易主體復雜

  一是多頭供地。土地供應的主體既有城市政府,也有鄉(鎮)、村、村民小組,甚至農民個人。二是土地利用狀況復雜:國有土地、集體土地混雜,不同主體的集體所有土地(村集體、鄉鎮集體、村民小組)交錯,農用地和建設用地插花,工業生產用地和居住用地互相滲透。城鄉結合部土地使用者和土地利用結構變化速度快,杭州市近十年來,城鄉結合部許多農戶已經不止一次地經歷征地拆遷,搬了建,建了搬,拆遷成本越來越高,政府、開發商和農戶投入也越來越高。三是經濟成分多元化。溫州市甌海區1998年工業生產總值中,國有、集體、城鄉個體、其它經濟成份所占比例分別為:0.07%、12.12%、33.32%和54.57%.該區遼東村,農戶經商的比例為100%,有企業400多家,其中在自家宅基地上從事作坊生產的一、二百家。四是居民構成復雜。城鄉結合部居住的既有城市居民,又有農村居民,還有大量流動人口。如蘇州郊區,目前總人口為125895人,農業人口占總人口的65%.城鄉結合部土地交易主體多元化的特征,極大地增加城鄉結合部土地交易管理的復雜程度。

  (三)土地交易形式多樣,隱形交易突出、交易秩序混亂

  城鄉結合部既有國有土地交易,又有集體土地交易。集體土地交易形式多樣:一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直接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江蘇省1999年查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轉讓給開發商用于房地產開發土地478宗,1594畝,每宗地平均面積3.3畝。二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轉讓、出租、抵押房產形式,連帶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四川省內江市1992年以來,通過各類形式流轉的集體土地14452宗,面積6483畝,平均每宗地0.4畝。三是農村集體以聯營等方式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其實質是農民集體只出地,不參與經營,不負責盈虧,只按年收取地租。廊坊市由村集體以土地入股聯辦企業引起的非農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有906.7畝。四是農村居民以轉讓房產形式,連帶轉讓土地使用權。五是農村出租房屋,引起土地出租。合肥市黃山東西路南部各200米長度的范圍內,分屬常青鄉曙光村和朝陽村民宅,其中曙光村出租房屋56間,朝陽村出租62間,平均月租金30—60元/平方米。兩個行政村20xx多戶村民,90%的居民戶,每戶有3—5間,約40—70平方米的私房出租。在各種交易形式形式中,隱型交易是其共同的特點。溫州的遼東村,全村有10%的農戶私自賣了住宅,而其中在本集體內流轉的只有5%.廊坊市城鄉結合部有70%的農戶私下出租房屋,鄭州市城鄉結合部有90%的農戶私下買賣或出租房屋。

  (四)違法用地和違法交易大量存在

  1999年遼寧省清理出各類違法用地8005宗,其中: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或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用地的20xx件;農民住宅向城市居民出售或城市居民占用集體土地建住宅的1475件;未經批準擅自將集體土地變為建設用地的1177件;鄉鎮企業因破產、兼并等,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沒有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的744件,幾項合計5413件,占違法用地總數的67.6%.

  二、產生問題的原因分析

  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混亂的現狀是長期以來城市建設自發擴展、城鄉結合部土地產權不清、土地利用和管理政策不明、管理不到位造成的。

  (一)工業化、城市化帶動了城鄉結合部建設用地快速膨脹,是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混亂的外部推動力

  工業的持續、穩定、快速發展,需要相應規模的土地作支撐。城鄉結合部是受城市發展和農村工業化、城市化發展沖擊最大的地區。隨著城市化和工業的外移,民營經濟和個體工商戶的發展,對生產經營、生活場所提出了新的需求。一方面大量的國有企業、外資企業、鄉鎮企業、私營企業發展,加大了建設用地的需求,使城鎮向外擴張的速度加快;另一方面也帶動了城市第三產業的迅速發展,進一步加劇了建設用地需求。這些快速增長的建設用地需求迅速涌入城鄉結合部,致使城鄉結合部建設用地需求急劇增加,其用地特征呈現出:農業用地不斷減少和非農建設用地快速增加,土地供應總量失控。其最根本的原因是,對于用地者而言,在城鄉結合部取得土地和房屋的成本遠遠低于城區,帶動了用地需求;而對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而言,轉讓、出租土地、房屋獲取的經濟收益又遠遠高于農業收入,在比較利益的驅動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往往樂于把農用土地私自轉為建設用地或建房出售、出租,牟取高額回報。同時,外來人口蜂擁而至,價格低廉的私宅成了他們的安居所在,在一定程度上使農村私宅租賃有愈演愈烈。

  (二)集體土地產權不明,權益不清、多頭代表,是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混亂、違法交易和隱形交易的內因

  當前,集體土地所有權權利設置不完整、權利內容不全以及國家對土地的管理權與土地所有權的界定不清,致使集體所有土地的產權代表不清,集體土地使用權權能與權益不明,從根本上限制了集體對其所擁有的土地所有權行使處分權和收益權。按照新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際上存在三類形式:村農民集體所有、村內兩個以上的集體經濟組織和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實際上,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的產權歸屬并不明確、清晰。由于任何一個農民都不是所有者,而集體經濟組織并無專門機構也不具備獨立的主體資格,村農民集體、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就成為抽象的、空虛的概念。由于具體的土地所有人事實上很難落實,集體土地的權益如何得到保障?集體土地的收益應如何分配?集體成員行使土地所有、使用、經營、收益和處置等權利與責任如何體現?"集體"違法使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應該如何處罰?村長、村委能否代表集體土地的權益、產權?"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會議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如何保障和體現?村民個體對土地的權益如何確認?正是這些基本的問題沒有得到明確,出現了農村集體土地的"多頭"所有者代表,村書記、村長認為自己是代表,處置村集體土地理所當然,村民個人認為就是自己的土地,其他人管不著,甚至部分土地使用者認為自己用的地就是自己的。這種"多頭"代表,又都不代表的狀況,驅動利益各方私自建設、私自處置、隱形交易、違法交易,牟取私利。

  (三)土地收益分配機制不合理,是產生城鄉結合部土地問題的直接動因

  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任何經營行為首先考慮到的步是經濟利益問題。農民在集體土地上從種水稻到種菜,由種菜到建大量廠房、私宅,集體土地由合法到違法利用等,可以說根源就在于土地收益在其間起了決定性的作用,也就是地租的作用。農用土地收益除上交國家農業稅外,農民實得收益較低,而非農用途收益遠遠高于農業用途收益,比較利益促使農民從心理上愿意變農地為非農地。另一方面,隨著工業化程度越來越高,基礎設施建設需要投入大量資金,僅靠鎮級人民財政收入或有限的國有土地收益返還,完善鎮現狀用地的市政及公共設施,鎮能級政府有相當大的困難。同時,國家建設征用農民集體土地的補償辦法是根據年產值核算,補償標準低,而不是按價補償,農民不愿意國家征地,因此,鄉鎮政府一方面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大力發展工業,招商收資,從而通過增加稅收、勞動力管理費等方式增加財政收入,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違法用地、隱形交易采取默認和縱恿,從而加劇了集體隱形市場的大量存在和違法用地的形成。

  (四)政策不明,管理薄弱,加劇了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的混亂和隱形交易

  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城市國有土地管理的規定及具體操作來說,已相對比較詳盡和完善,但對于城鄉結合部用地,尤其是集體建設用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缺乏明確的操作指導,管理力度十分薄弱。如《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房屋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但并未對農民房屋出售、出租的范圍和宅基地的土地權利性質作出明確地界定,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但存量集體建設用地能否流轉、如何流轉,破產、兼并除外的該如何處理又缺乏明確規定。上述這些法律、法規規定的欠缺或不明確,為集體土地所有者、使用者、農戶等各方違法用地、隱形交易、違法交易提供了借口;而對于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而言,由于缺乏明確管理依據,往往采用全面禁止或放任自流,城鄉結合部恰恰成了管理的禁區或灰色地帶,進一步加劇了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的混亂。

  三、規范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的對策與建議

  隨著新《土地管理法》的頒布實施,耕地保護國策得以法制化,建設占用農用地的成本和難度加大,各地開始注重城鄉結合部土地利用的調整和管理,以此解決城市建設對土地的需求。

  各地在城鄉結合部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場管理上進行多方面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進展:

  開展城鄉結合部集體建設用地整治和流轉試點。杭州市以"兩進"推進"一化",即"農戶進公寓小區"(在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取消農民個人建房,由政府主導,企業化運作,統一建住宅小區,城市用地范圍外則取消單家獨院建房,實行多家集中聯建),"鄉鎮企業進工業園區","推進城鄉結合部城市化進程".蘇州市出臺了《蘇州市農村集體存量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暫行辦法》,對城市規劃區、縣城鎮及省以上開發區范圍外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經依法批準后,可以依法流轉。湖州市結合鄉鎮企業轉制,在明晰集體土地所有者的前提下,規范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唐山市和秦皇島市對"城中村"改造出臺了一系列鼓勵政策,鼓勵集體土地所有者、農戶和開發商三方面自愿組合,對"城中村"進行改造,按規劃統一建設住宅小區。

  強化城鄉結合部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和市場公開。杭州市對城鄉結合部的國有劃撥地入市實施了"政府土地收購儲備制度",并探討將政府收購儲備范圍擴展到城市內現有集體建設用地。廣東、江蘇等地設立了有形土地市場,要求包括城鄉結合部在內的土地使用權交易進場公開掛牌交易,規范市場。

  探討城鄉結合部集體建設用地向國有建設用地轉化。浙江省對部分城市城鄉結合部鄉鎮企業使用的集體建設用地,在土地補償到位、使用者主動申請、所有者同意(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報經省國土資源廳批準后,不再辦理征用手續,直接轉為國有土地使用權。蘇州市、杭州市等地探討了調整現行征地補償辦法,采用按價征購的辦法轉為國有。

  上述這些探索和實踐,為進一步規范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通過調研,我們認為,規范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的根本出路是:在嚴格實行用途管制,控制新增建設用地擴張的前提下,進一步明晰城鄉結合部現有建設用地的產權主體和土地權益(所有者、使用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區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外,制訂相應的政策,明確管理者、所有者和用地者之間的利益關系,調動各方積極性,采用市場化運作方式,大力開展市地整理和市地置換,通過規范的土地市場實現城鄉結合部現有建設用地的易主(改變所有者、使用者)、易位(改變位置、置換)、易用(改變用途),解決城市建設用地需求。

  (一)完善城市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制度。要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科學圈定城市建設用地規模,城市規劃必須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嚴格控制城市發展跨過或繞過城鄉結合部向外盲目擴張。運用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和用途管制等手段,嚴格限制新增建設用地供應總量,并采用經濟手段和政策調控措施,提高新增建設用地取得成本,鼓勵用地者利用城鄉結合部現有建設用地。

  (二)加強土地登記工作,明晰城鄉結合部土地產權。

  加強城鄉結合部土地產權制度建設,明確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代表和相應的權益,加快土地登記進度,通過確權和土地登記,分清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和農用土地界限,集體建設用地要明確土地所有者主體及相應的土地使用者,同時結合土地證書年檢,保持城鄉結合部土地登記資料的現勢性。

  (三)制度創新,鼓勵流轉,規范管理。區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外,分別制訂政策,規范城鄉結合部建設用地管理。

  城鄉結合部是城市和相鄰農區的結合部,橫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外,即城鄉結合部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分為"圈內""圈外"兩部分。這兩部分的土地利用方向是不一樣的,"圈內"土地主要是作為城市建設用地;"圈外"土地主要是作為農用土地及少部分集體建設用地。因此,必須區分"圈內""圈外",制訂不同的利用政策和管理對策:

  1、對于城鄉結合部屬于"圈內"的部分,其土地利用和管理政策必須有利于向城市建設用地轉化,即必須納入城市用地統一管理、統一轉用、統一開發、統一供應。

  第一,對于已列入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的地區,取消農戶個人建農民住宅和鄉鎮企業建設新占農用地,新增建設用地實行統一轉用、統一開發、統一供應,推行農戶進住宅小區和鄉鎮企業進工業園區。即:"圈內" 農戶申請新建住宅的,一律不再批準農戶建住宅,一律進居住小區,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其宅基地指標可折為相應的價款抵扣所購買的商品房價;"圈內"鄉鎮企業建設需要增加建設用地的,一律進工業園區使用國有土地,并在土地出讓金等方面給予優惠。

  第二,對于已列入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的存量集體建設用地(農民住宅和鄉鎮企業用地),則應制訂相應政策和措施,結合市地整理、政府收購儲備等工作,采用"轉權讓利"的辦法,鼓勵其轉為國有土地進入市場依法流轉。其中,存量農民住宅用地可結合市地整理,由開發商、所有者、使用者三方面自由組合進行城中村改造,建商住小區,政府在出讓金收取上給予一定的優惠;也可以由政府主導,企業化運作招標建設,對城中村進行改造建現代化小區,建設中各項規費按農村宅基地標準執行,農戶原宅基地和農房折換為相應的價款,以調產權或貨幣安置的辦法進行補償,土地相應轉為國有土地,農戶以調產權方式取得或以成本價方式購買的小區房屋產權歸農戶所有,允許出租,也可比照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對于"圈內" 已有鄉鎮企業,鼓勵其向工業小區轉移,符合規劃的,土地補償到位、使用者自愿、所有者同意的,報經政府批準,也可轉為(或征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后依法流轉。

  2、對于未列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的城鄉結合部土地,即"圈外"土地,在土地利用上,要保證以農用地和少量集體建設用地為主導,即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盤活存量建設用地。

  第一,嚴格控制增量建設用地。停止圈外城鄉結合部農戶單家獨院式分散建房,實行多戶連片的集中式建房;鄉鎮企業建設需要新用地的,一律進工業園區建設或利用現有存量建設用地。

  第二,圈外符合規劃且經依法批準取得的集體建設用地,在嚴格管理的條件下,應允許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不改變權利性質的情況下流轉,即"保權讓利促流轉".具體而言,現有農民集體建設用地可以通過土地置換或建新拆舊等方式,遷村并點,向城鎮和中心村或工業園區集中,建新拆舊中需要短期增加農用地轉用指標的,經批準可以給予一定的周轉指標,封閉運行,到期歸還;農戶向城鎮和中心村集中過程中,原住宅符合規劃的,允許其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其他農戶。對于符合規劃且經依法批準取得的鄉鎮企業用地等其他集體建設用地,在明確所有者主體的前提下,所有者可將一定年期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以讓渡、租賃或以作價出資(入股)方式提供給使用者使用(類似國有土地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在使用年期內,使用者在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土地收益主要歸土地所有者。集體建設用地不適用于舉辦娛樂或高檔房地產開發項目;流轉的最高年限不得突破國有土地的最高年限。

  (四)完善相關配套措施,規范城鄉結合部土地市場。城鄉結合部非法土地交易和隱形土地交易大量存在,因此必須采取措施,提高土地市場的公開性。當前主要應抓好以下幾項配套制度:

  1、積極設立公開的土地市場,為城鄉結合部的土地交易提供公開掛牌交易的場所,以提高交易機會,降低交易成本,規范交易行為;

  2、建立和完善政府土地收購儲備制度,將政府土地收購儲備的范圍擴大到城鄉結合部的國有和集體建設用地;

  3、建立土地登記可查詢制度和信息公布制度,為使用者、投資者提供現勢土地登記信息和土地市場信息資料;

  4、完善土地證書查驗制度,土地證書查驗的重點地區是城鄉結合部,重點查驗各類非法交易、隱形交易和擅自改變用途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處理。

  (五)當前急需要做的幾項工作

  1、盡快研究明確集體土地權益,并結合土地變更登記和土地證書查驗,摸清城鄉結合部土地利用現狀,對非法用地隱形交易和擅自改變用途的行為進行清理,明確城鄉結合部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

  2、總結各地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試點經驗,抓緊出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辦法》,規范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行為。

  3、抓緊研究出臺市地整理、置換的政策,鼓勵城鄉結合部按規劃調整用地結構和集約用地。

  4、對城鄉結合部農民建房問題進行專題研究,出臺相應的規范和整治政策。

盡職的調查報告11

  一、盡職調查的方法

  1、現場調查

  現場調查可以對調查對象有比較直觀的了解,并可以得到據以調查的相關線索。因此,現場調查是盡職調查最常用的方法,它包括現場會談和實地考察。

  現場會談時,應當約見盡可能多的、不同層次的成員,包括市場銷售部門、行政部門、財務部門、生產部門的主管。會談主要了解企業經營戰略和發展思路、企業文化、團隊精神、企業的內部管理及控制等情況,通過會談獲取對企業高管的感性認識。

  實地考察應側重調查企業的生產設備運轉情況、生產組織情況、實際生產能力、產品結構情況、訂單、應收賬款和存貨周轉情況、固定資產維護情況、周圍環境狀況、用水、用電、排污情況、員工的工作態度及紀律等。

  2、搜尋調查

  主要通過各種媒介物搜尋有價值的資料,這些媒介物包括報紙、雜志、新聞媒體、論壇、峰會、書籍、行業研究報告、互聯網資料、官方記錄等。搜尋調查應注意信息渠道的權威性、可靠性和全面性。

  3、官方調取

  通過行業協會、政府職能管理部門獲取或調取企業的相關資料。如工商管理機關、稅務機關、金融管理機關、外匯管理部門、環保管理部門、衛生管理部門、質量監督管理部門、供電部門、供水部門、土地及城建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等。

  4、通知調查

  通知被調查人,要求其提供相關資料和申報信用記錄,然后對該資料和記錄進行抽樣驗證、分析。

  5、秘密調查,是指在被調查人不知道的情況下進行的調查方式。主要通過接觸客戶的關聯企業、競爭對手、商業伙伴或個人獲取有價值的信息。

  6、委托調查。可以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部分或全部信息的調查。對于比較重要或法律關系復雜的融資租賃交易,可以利用律師執業技能、專業知識以及法律賦予的調查取證的特權,進行律師盡職調查,形成全面、專業、規范的律師盡職調查報告,供信用評估時參考。對于客戶的財務調查可以委托注冊會計師進行,對于租賃物也可以委托資產評估師進行資產評估,形成專業的評估報告。

  二、盡職調查的內容

  考慮到融資租賃的交易成本,對承租人的盡職調查的內容的繁簡應根據融資租賃交易的具體情況而定。如果交易額相對較小、租期相對較短,可以參照商業銀行的貸前調查內容展開調查;對于交易數額大、租賃期限較長的項目,對承租人進行全面、審慎、獨立和有針對性的盡職調查很有必要。此外,盡職調查還應考慮承租人的具體情況及租賃物的特點,如上市公司其相關信息一般比較透明、公開,需要調查的內容就簡單一些;電信設備運營商因其行業壟斷特點,也不需要做仔細的盡職調查;對于飛機租賃,由于其本身的特點也不需要做太繁瑣的調查。盡職調查因涉及承租人的商業秘密,應考慮出租人的接受程度和實際需要及可行性,確定盡職調查的內容。

  下面就融資租賃的盡職調查列一清單,供出租人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選擇適用。如果交易的項目對出租人來說達到重要、復雜的程度,出租人應該委托專業的社會中介機構、閱歷資深的從業人員進行調查,并出具調查報告。

  1、基本情況(包括公司及公司的全資、控股、參股子公司和聯營、合作企業)

  1.1公司歷史沿革的說明;

  1.2請填寫法律盡職調查附表,并按照填寫的內容提供相應的文件;

  1.3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設立時領取的`營業執照、歷次變更的營業執照及經過最新年檢的營業執照);

  1.4公司設立時的出資協議、股東協議(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設立時的出資協議、股東協議,現行有效的出資協議、股東協議,以及歷次出資協議、股東協議的修改和補充文件);

  1.5公司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設立時的章程,現行有效的章程,以及歷次章程的修改和補充文件);

  1.6除公司出資協議和章程外,請提供公司股東之間簽訂的與公司或公司的經營有關的其他合同、協議、意向書、備忘錄;

  1.7公司的驗資報告(包括但不限于設立時的驗資報告、歷次資本變更的驗資報告);

  1.8如果公司曾接受過國有資產占有單位的非現金出資,請提供該等非現金出資的資產評估報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立項批復、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評估結果的核準文件或備案文件(或確認文件);

  1.9公司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如適用);

  1.10公司歷次工商變更登記的書面情況說明,以及所有工商登記申請文件,包括公司設立時的工商設立登記申請書(表),其后歷次工商變更登記的申請書(表)以及工商局核發的審核意見書(表);

  1.11所有與公司增資擴股、減資、股權轉讓、合并、分立、收購兼并、資產置換、資產剝離、對外投資等重大事件相關的協議/合同、與上述重大法律事件相關的政府批準文件或法庭判決;

  1.12如果上述第1.11項所述重大法律事件的標的涉及國有資產,請提供相應的資產評估報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立項批復、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評估結果的核準文件或備案文件(或確認批復);以及有關工商登記備案文件;

  1.13與公司股權質押相關的合同和/或批準文件、工商登記備案文件;

  1.14若公司曾購入任何其本身的股份,請提供董事會授權購入股份的決議及有關該等購入的所有協議的副本;

  1.15公司與股東簽訂的任何其可據以放棄或同意放棄日后股息的安排或協議;

  1.16公司現任董事會、監事會人員名單及選舉/聘任決議;

  1.17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如有)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名單以及選舉決議/委派書;

  1.18公司股東會歷次決議、股東會會議記錄和會議通知;

  1.19公司董事會歷次決議、董事會會議記錄和會議通知;

  1.20公司監事會歷次決議、監事會會議記錄和會議通知;

  1.21公司完整的組織結構圖,包括公司各股東及公司的全資、控股、參股、聯營、合作企業等、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下屬企業或部門(包括于分公司、營業部、中心等,下同),結構圖應標明控股或參股關系、持股份額、其它持股人名稱及持股數量;

  1.22政府部門對公司設立的任何分公司、辦事處或其他經營實體的批準文件及對上述分公司、辦事處或其他經營實體變更的批準文件(如有);

  1.23政府主管部門向公司及其全資、控股、參股子公司和聯營合作企業及下屬部門核發的全部涉及公司及其下屬企業、下屬部門生產經營的許可性文件,或特許權、特許經營等許可性文件,以及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向公司及其下屬企業、下屬部門核發的涉及公司及其下屬企業、下屬部門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部通知、決定、批復、復函、許可證、登記備案等文件(如有);

  1.24請提供公司及其全資、控股、參股子公司和聯營合作企業及部門的所有資質證明文件、高科技企業、國家重點扶持企業證書/批復、其他政府認定、資助或扶持項目的證書/批復或其他與公司及其下屬企業、下屬部門業務相關的證書及獎項(如有);

  2、股東文件

  2.1公司各股東的現行有效并經過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章程、最近一年度的審計報告或財務報告及最近月份的資產負債表,其從事的業務情況介紹,其現在董事會成員及高級管理人員名單;

  2.2請說明公司各股東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相互持有股份、一方的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存在關聯雙方雙重任職情形、是否相互存在重大債權債務關系或管理關系);

  2.3請確認股東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設置質押;如設置,請提供有關主合同、質押合同和質押登記文件;

  2.4請確認股東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存在被司法凍結、權屬爭議等其他限制其轉讓的情形,如存在,請提供該等情形的詳細書面說明和相關材料;

  2.5請確認公司股東所持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代持股等相關情況;如存在,請提供該等情形的詳細書面說明和相關材料;

  2.6請確認公司股東是否與他人簽訂轉讓、回購或質押所持公司股份的協議;如存在,請提供該等協議;

  2.7除上述提及的協議外,請提供公司與公司各股東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

  3、重大資產(包括公司及其全資、控股子公司的情況)

  3.1土地

  3.1.1請填寫法律盡職調查附表,該表應包括公司及附屬公司所占用的全部土地的清單;

  3.1.2土地使用權證、他項權利證、租賃登記證明、抵押登記證明等;

  3.1.3有關政府機關關于土地處置方案的批復;

  3.1.4與土地使用權有關的協議和批準文件(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轉讓合同、租賃協議、抵押協議等);

  3.1.5如為劃撥地,請提供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的批文,征地費用的支付憑證,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

  3.1.6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轉讓所涉及的出讓金、租金、轉讓費和土地使用費的支付憑證;對于出租的土地,請提供出租方有權出租的證明;

  3.1.7請說明是否存在占用集體土地的情況,如有,請提供相關的協議文件;

  3.1.8請提供與土地使用權有關的合作開發合同、聯營或合作協議;

  3.1.9請書面確認所提供的土地使用證的內容與土地使用現狀是否相符,如有變更土地實際用途而土地使用權證中對變更沒有記錄,請以列表的方式說明各宗土地的變更情況;

  3.1.10請確認上述土地上是否設定了任何抵押、擔保,如有,請提供抵押協議、擔保協議、抵押登記文件、主債務合同。

  3.2房屋

  3.2.1請填寫法律盡職調查清單附表,該表應包括公司擁有的全部自有房產(不包含租賃房產);并請相應提供該表中所填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房屋購買協議;

  3.2.2請說明上述自有房屋上是否存在抵押,如是,請提供房屋抵押協議和抵押登記證明文件;

  3.2.3請填寫法律盡職調查清單附表,該表應包括公司擁有的全部租賃房產,并相應提供該等租賃房屋的租賃協議、租賃登記文件等相應文件);

  3.2.4擁有或租賃的房產的使用、出售、租賃或轉讓的限制、合約及承諾的詳細清單及協議文本;

  3.2.5請確認提供的房屋所有權證上所列的內容與房屋現狀是否相符。如有變更而未在房屋所有權證上做記錄的(如房屋已拆除,或出售),請以列表的方式說明變更情況,包括房屋所有權證號、發證日期、幢號、面積、原用途、現用途、變更原因,變更時間;

  3.2.6請確認上述房產上是否設定了任何抵押、擔保,如有,請提供抵押協議、擔保協議、抵押登記文件、主債務合同;

  3.3主要固定資產

  3.3.1請提供詳細的固定資產清單;

  3.3.2與在建工程的建設相關的協議,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承包合同、建設合同;

  3.3.3擁有車輛的車輛登記證;

  3.3.4請確認上述固定資產上是否設定了任何抵押、擔保,如有,請提供抵押協議、擔保協議、抵押登記文件、主債務合同。

  3.4無形資產

  3.4.1請填寫法律盡職調查清單附表,列舉并說明所擁有的,被許可使用的,或正在申請的所有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專利、商標、服務標識、商號、品牌、著作權、專有技術、域名、商業秘密和技術工藝等,并提供全部專利權證書、商標注冊證、其他知識產權證明及有關申請文件;

  3.4.2就所持有或主張的前述知識產權,請確認是否已繳納相應的費用(如專利年費)并請提供繳費憑證;

  3.4.3所有現行有效的公司作為一方的知識產權許可使用合同、轉讓合同以及技術開發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商標、服務標記、著作權、專利和/或專有技術的許可/轉讓/開發合同及相關登記/備案文件;

  3.4.4目前擁有的特許經營權(如有)的相關證明文件;

  3.4.5請確認上述知識產權上是否設定了任何質押、擔保,如有,請提供質押協議、擔保協議、質押登記文件、主債務合同;

  3.4.6有關上述知識產權的資產評估報告。

  4、生產經營和項目建設(包括公司及其全資、控股子公司的情況)

  4.1有關公司業務流程、業務管理的情況說明;

  4.2公司生產或經營的產品和服務清單;

  4.3請以書面方式詳細描述公司各項產品和服務的業務流程、各項產品和服務的生產經營所對應依賴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設備/生產線/主要檢測儀器、運輸、倉儲、技術、商標等;

  4.4公司的業務是否變更過,如變更過,是否辦理了相關經營項目的批準、變更營業執照和章程、設立新的分支機構并辦理營業執照,并應書面說明具體情況;

  4.5政府主管部門向公司核發的全部生產經營許可性文件,或特許權、特許經營等許可性文件,以及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向公司核發的涉及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部通知、決定、批復、復函、許可證、登記備案等文件;

  4.6請說明公司產品需遵守的國家或行業的定價政策。

  4.7生產許可證;

  4.8公司獲得的有關礦產開采的各種許可證件,包括但不限于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如有);

  4.9就公司持有的礦權證,請提供公司成立以來和礦權相關的所有繳費證明,包括但不限于探礦權使用費繳納證明、采礦權使用費繳納證明、礦產資源補償費繳納證明(如有);

  4.10請確認公司及公司股東是否在境外經營,如存在,請提供以下文件:

  4.10.1在境外經營的批準文件,包括境外投資批文、外匯管理部門的批文等;

  4.10.2在境外設立的機構的登記注冊文件、章程;

  4.10.3境外經營業務的詳細書面情況介紹;

  4.11請根據公司已完工、在建或擬建的生產建設項目,填寫附表,并相應提供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項目立項申請、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批復、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證、施工許可證、竣工驗收報告、環保驗收及其他須報政府機關批準或備案的文件的批復和備案證明文件;

  5、財務狀況及重大債權債務(包括公司及其全資、控股子公司的情況)

  5.1最近三年資產負債表;

  5.2最近三年的年度審計報告及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方案等);

  5.3獨立會計師關于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會計制度、外匯支出及其他有關重大財務問題的信函,以及公司相應的回復(如有);

  5.4請填寫法律盡職調查附表,該表中應包含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的全部借款合同(包括與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的借款以及與其他各機構或個人之間的借款)以及對應的擔保合同,并請提供該等借款和擔保合同/協議的文本;

  5.5涉及上述第5.4項所列借款的借款協議、轉貸協議、信用額度協議或相關非正式協議、文件;

  5.6涉及上述第5.4項所列借款的涉及的政府批準文件,如有借用外債的情況,請提供相應的外債登記文件;

  5.7任何其它重大融資安排(包括但不限于項目融資、分期購買、融資租賃);

  5.8請就公司以公司信譽和/或資產提供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擔保、抵押擔保和質押擔保等)情況填寫法律盡職調查清單附表,并提供相應的擔保合同、主債務合同、擔保登記文件;

  5.9對外擔保審批文件、《對外擔保登記書》、《對外擔保反饋表》及《外匯(轉)貸款登記證》(如有);

  5.10任何有關國家、省級或地方政府向公司提供的補助及/或補貼的協議、批準或其他安排的相關批復和文件。

  6、重大合同(包括公司及其全資、控股子公司)

  6.1請提供公司近三年排行前十名的業務交易對象單位清單及交易情況說明;

  6.2請提供業務合同樣本、范本或標準文本。

  6.3請在法律盡職調查清單附表中列明下述尚未履行完畢或雖已履行完畢但存在爭議的、所涉金額單項或同一客戶數項交易累積達人民幣×××萬以上合同/協議的相關情況,并提供該等合同/協議;

  6.3.1原材料供應協議;

  6.3.2產品生產協議;

  6.3.3產品銷售合同、采購合同、產品分銷和/或經銷合同,以及限制交易的協議;

  6.3.4運輸合同;

  6.3.5現行有效的與水、電、氣、熱等公共設施管理部門簽訂的公共設施服務協議(如有);

  6.3.6重大建設/建筑合同(如有);

  6.3.7現行有效的保險合同、保單、付款憑證和一切保險索賠清單以及有關保險撤銷或拒延的信函往來;

  6.3.8收購、合并或出售公司權益、業務或資產的合同或協議(如有);

  6.3.9戰略合作協議(投資協議、收購協議、合作協議或聯營協議);

  6.3.10承包、管理、顧問協議(如有);

  6.3.11有關進出口業務的文件,進口代理商的名稱及與該等代理商簽訂的有關合同(如有);

  6.3.12保密協議;

  6.3.13保險合同、保單、付款憑證;

  6.3.14技術轉讓、技術合作、技術研究和開發、技術服務等合同或協議(如有);

  6.3.15現行有效的技術許可或技術進出口合同及登記/備案文件(如有);

  6.3.16知識產權(如著作權、商標、專利、域名、非專利專有技術)實施、許可、使用、轉讓或其他相關協議(如有);

  6.3.17其他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合同、協議或其他書面文件及公司認為應向本所提供的其他文件。

盡職的調查報告12

  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又稱謹慎性調查,一般是交易雙方達成初步合作意向,經協商一致后,對交易標的及其他有關的事項進行現場調查、資料分析等一系列活動。盡職調查的形式多樣,主要有法律盡職調查、財物盡職調查、稅務盡職調查、商業盡職調查、環境盡職調查和人力資源盡職調查等。盡職調查的目的在于交易者能互通有無,掌握全面、真實的信息,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簡單來說就是以“先小人,后君子”的方式確保交易雙方的利益。

  在不良資產處置業務中,盡職調查是最基礎、最關鍵的環節,整個處置工作,包括構建資產池、估值、報價、設計交易方案等都建立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之上。因此需要對盡職調查給予足夠的重視,抓好基礎工作。

  不良資產盡職調查的含義和作用

  不良資產盡職調查是指在中介機構的參與下,針對擬出售或收購的不良資產,梳理檔案資料、收集相關證據,查找資產的風險點及價值點,形成專業盡職調查報告(法律盡職調查報告、財務盡職調查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的過程。其中中介機構主要是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

  根據中國銀監會、財政部頒布并自20xx年11月18日起施行的《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盡職指引》(銀監發[20xx]72號),不良資產剝離(轉讓)方應做好對剝離(轉讓)資產的數據核對、債權(擔保)情況調查、檔案整理、不良資產金融資產形成原因分析等工作;剝離(轉讓)方應想收購方提供剝離(轉讓)資產的清單、現有全部的檔案資料和相應的電子信息數據;剝離(轉讓)方應對己方數據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以及移送檔案資料的完整性作出相應承諾,并協助收購方做好資產接手前的調查工作;收購方應對收購不良金融資產的狀況、權屬關系、市場前景以及收購的可能性等進行調查;收購方應認真核對收購資產的數據、合同、協議、抵債物和抵(質)押物權屬證明文件、涉訴法律文書及其他相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以發起方的不同,盡職調查分為賣方盡職調查和買方盡職調查。賣方盡調和買方盡調在流程和內容上大致相同,但側重點有所差異,兩者在具體項目中可能會同時存在,但相互獨立。賣方盡職調查能幫助不良資產賣方在掌握資產包真實價值的基礎上,合理設計交易結構,把握談判價格。而不良資產買方盡調則能幫助買方確定合理的報價,同時能為后續資產處置的定價、方式選擇和方案設計等提供必要的支持。

  不良資產盡職調查的流程

  (一)準備階段

  在這一階段主要工作是確定調查資產的范圍,整理、搜集相關檔案資料,確定盡職調查具體方案,如團隊組建、中介機構、時間計劃、路線安排等。

  (二)非現場調查階段

  非現場調查階段的要在查閱資料檔案,整理填寫盡職調查表,核對信息準確性,建立資產信息數據庫的基礎上,確定關鍵調查問題,并形成之后現場訪談調查提綱。

  (三)現場調查階段

  這一階段的主要工作有走訪不良資產各相關方,訪談相關人員,就關注問題進行答疑;現場勘察核實抵質押物及其他有關事物;從工商、稅務、房產、土地、法院等有關部門進行外圍調查;補充完善盡職調查表及信息數據庫內容等。

  (四)形成調查結果階段

  在分析總結之前兩階段調查、訪談的成果之上,形成調查結論,制作盡職調查報告,并整理存檔調查資料。

  (五)補充調查階段

  根據盡職調查報告閱讀使用后的反饋情況,或交易談判過程中的實際需求,可能需要對前期調查進行補充完善。

  不良資產盡職調查的內容

  不良資產盡職調查的內容包括對債權情況的調查、對債務人的調查、對保證人的調查及對抵押物的調查。

  (一)對債權情況的調查

  主要調查核實債權的本金、利息、期限、保證方式、抵質押方式等基本情況,以及債權的有效性,包括債權債務關系是否成立、是否存在法律瑕疵、是否超過訴訟時效、借款人主體資格是否消滅等。可采取貸款合同、借據、收購明細表、債權轉讓協議等資料檔案相互核對的方式進行核查。

  (二)對債務人的調查

  對于債務人的調查主要需要掌握的情況有:

  1、債務人營業執照、成立文件及工商年檢情況,債務人企業性質、歷史沿革;

  2、債務人治理架構、隸屬關系和出資情況;

  3、債務人管理層和員工構成情況;

  4、債務人所在行業情況、自身技術裝備水平、經營現狀和發展前景;

  5、債務人近期經營成果、盈利情況及損益原因;

  6、債務人資產負債情況、資產實際使用情況和市場價值;

  7、債務人現金流情況、還款能力和還款意愿等。

  主要采取工商、法務、稅務部門查詢,財務分析,合同資料核對,資產評估,現場調研,訪談答疑等方式進行調查。

  (三)對擔保人的調查

  主要內容有保證債權有效性,包括保證是否成立、是否存在法律瑕疵、是否超過對保證期間、保證合同是否有主債權不得轉讓或轉讓附加條件等約定;保證人個數及各自保證份額,保證方式;保證人與債務人的關系;保證人是否有還款記錄等;各保證人主體資格是否消滅;各保證人目前經營狀況、盈利能力、償債能力和意愿,前期洽談情況等。

  具體調查方法與債務人調查相似。

  (四)對抵押物的調查

  調查的主要內容有抵押的有效性,依法辦理登記情況,法律文件的完整性;作為抵押物在權屬上的有效性,是否有重復抵押情況;同一抵押物是否有多個債權人,受償順位情況;抵押物范圍是否明確;抵押物市場價值和抵債變現的可能性;抵押物的類型和目前狀況;處置抵押物可能遇到的問題等。

  (五)對質押物的調查

  對質押物的調查與抵押物有一定的相似,主要包括質押的有效性,法律文件資料的完整性;質押物的類型和目前狀況;質押物的變現價值情況等。

  不良資產盡職調查中應注意的問題

  首先,作為基礎性工作,盡職調查要確保填報數據及重要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其次,盡職調查的重點是動態信息,是對涉及資產價值的各個動態要素的綜合評價與反映,要確保多渠道獲取信息,結論能用于找到資產價值點。

  再次,對于不同的債務人,盡職調查的重點也不盡一致,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適當進行調整

盡職的調查報告13

  對于盡職調查報告撰寫的簡要說明

  一、 貸前調查的過程

  此部分需說明業務的來源情況以及調查人員進行貸前調查的過程。

  二、 企業基本情況部分

  1.企業的基本情況;

  2.企業由誰來控制,實際控制人的資信情況調查;

  3.企業以前做過什么、現在在做什么、將來打算做什么?

  4.企業現在的經營狀況;

  5.企業的資信狀況。

  三、企業財務情況部分

  1.對企業所提供的財務報表進行分析,并說明企業報表的可信度,如提供的是審計報告,請收集完整報告(包括會計師出具意見和簽字頁及附注);

  2.資產負債表分析中,需對超過總資產10%的重要科目進行詳細分析,并說明驗證方式,通過報表和調查充分了解企業真實的資產狀況;利潤表分析中,需對其主營業務收入等重要科目進行驗證,并說明驗證方式,通過報表分析和驗證充分了解企業真實的經營狀況和經營成果;如企業提供了現金流量表,需對其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等主要部分進行分析和交叉驗證;

  3.需了解企業和實際控制人的總體負債情況,對其銀行借款或其他金融機構借款需詳細說明,并進行交叉檢驗,說明驗證方式,詳細說明其對外擔保情況。

  四、 還款來源說明

  請重點分析第一還款來源的可靠性和充分性。

  五、 擔保情況部分

  此部分需詳細說明第二還款來源的充足性和可靠性。

  1.需詳細了解抵質押物的狀態,要求實地調查抵質押物并提供照片,需詳細調查抵質押物的權屬狀況,抵質押物所有人如非申請人,請說明申請人與其關系。如抵質押物所有人為企業法人,需提供同意抵質押的股東會決議;關注抵質押物的流動性及是否足值;

  2.需詳細說明保證人生產經營情況,調查擔保能力和擔保意愿,保證人與借款人關系;

  3.如保證人為擔保公司,需關注擔保公司的反擔保措施,提供反擔保物清單,關注反擔保落實情況。

  六、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調查人員認為以上未能說明的內容和情況。此部分需重點調查企業帳外經營、超經營范圍經營、涉足期貨股市等高風險業務、隱性負債、非正常渠道融資(如民間借貸非法集資等)、生產經營以外的其他信息和事項,并對相關風險點進行分析。(如借款人或擔保人為個人時,請重點關注其資產和負債情況以及資信情況,所控制經營的企業和范圍。所經營企業的調查參照以上部分)

  通過以上調查,信貸調查人員對該筆貸款提出信貸建議。

盡職的調查報告14

致:AAA股份有限公司

  引言

  北京市XX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AAA公司(以下簡稱“貴司”)之委托,為其擬進行的對BBB有限公司(以下簡稱“BBB公司”)的股權收購,對BBB公司的相關法律狀況進行盡職調查,并出具本盡職調查報告。

  本報告僅供貴司為本次股權收購之目的使用,除可為本次股權收購之目的提供予其委聘的其他專業機構外,未經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用途,亦不得將其任何部分或全部披露于任何其他機構或個人。

  一、本報告依據以下資料出具

  1、本所向BBB公司的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工商調查所獲取的文件資料;

  2、BBB公司提供的文件資料;

  3 、BBB公司或貴司所作的陳述及所出具的書面確認。

  BBB公司以及貴司向本所陳述:

  為出具本報告,本所業已: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工商調查;為出具本盡職調查報告所需要進行其它盡職調查,即:要求BBB公司及貴司向本所提供為本次股權收購所需要的資料或說明。

  本報告僅就出具日之前已發生或存在的事實出具本報告。

  1.7貴司及其他專業機構認為需補充進行法律盡職調查的事項或需在正式股權轉讓合同中約定的事宜,敬請及時告之本所。

  二、假定

  在出具本報告時,本所假定:

  1、所有提供予本所的文件資料均為真實有效;

  2、所有文件資料上的蓋章均為真實,所有在有關文件資料上的簽字均為真實,簽字人均有權,或已被適當授權簽署該等文件;

  3、所有提供予本所的文件資料上所描述的情況均準確、真實;

  4、 BBB公司及貴司已就所有可能影響本報告的事實及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及提供,并無任何重大隱滿、遺漏及誤導;

  5、向本所所作的陳述及提供予本所的書面確認均為真實準確;

  6、于本報告出具之日,所有提供予本所的文件資料及其所披露的事實均未發生任何變更。

  三、BBB公司的基本情況

  (一)BBB公司及歷史沿革

  本所認為BBB公司的注冊號變更、注冊地址變更均已依照中國有關法律的有關規定,獲審批機關的批準,并持有審批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應屬合法有效。

  (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

  董事及法定代表人基本情況

  本所認為BBB公司之董事人選及法定代表人已依法在其主管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備案,應屬合法有效。

  BBB公司于20xx年4月18日向本所出具《確認函》,確認:BBB公司的股權不存在設定質押、不存在司法凍結情形。

  本所認為:股東是BBB公司合法有效的股東,BBB公司的股東變更及歷次股權轉讓業經主管工商登記機關的核準,符合中國有關法律規定。

  公司存續情況

  BBB公司自成立以來,均已依照有關中國法律的規定,辦理及通過了歷次年度的工商年檢。

  四、建設許可及BBB公司經營范圍的特別許可

  五、債務及或有債務

  BBB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向本所出具《確認函》,確認:除已披露的上述抵押擔保外,BBB公司無其他對外擔保債務。

  六、BBB公司資產

  七、員工及勞動合同

  BBB公司未向本所提供員工工資發放表、勞動合同等任何員工資料。

  xx年xx月xx日,BBB公司向本所出具《說明》,表明:BBB公司無員工工資發放表及用工合同。

  本所認為,員工安置問題屬于股權收購的重要問題之一。本所建議,貴司應就股權收購前,就BBB公司員工安置問題與股權轉讓方進一步磋商確定。

  八、稅務

  BBB公司已辦理稅務登記,并領取了XXX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于XX年XX月XX日是聯合頒發的稅登字第[]號《稅務登記證》。

  九、訴訟或仲裁

  本報告出具之日止,BBB公司未向本所披露有尚未了結的訴訟、仲裁案件及行政調查、處罰案件。

  本報告謹供貴司參考。

盡職的調查報告15

  一、資質調查

  1、管理公司是否獲得法定注冊登記?各種登記手續是否完善?

  2、所管理的基金是否獲得政府管理部門(如金融辦、發改委等)相關設立基金的批文?

  3、管理公司是否具有正式的辦公場地?公司總部和重慶地區是否有足夠的專人從事基金募集、項目選擇、項目投資、項目管理等工作事務?

  4、所管理的基金如有政府引導基金公司投資的,是否具有投資或管理協議?

  5、其他按照法律法規或政府要求必須具備的資格條件?

  二、專業能力調查

  1、管理公司是否具備符合股權投資的完善治理結構?是否建立有投資分析、投資決策、投資監督機制?

  2、管理公司成立時間?管理項目的規模是否在1億元以上?是否有一個投資后成功退出的項目?

  3、管理公司團隊成員是否具有專業投資及其管理能力及其過往業績?其核心成員(合伙人等)是否具有行業分析、行業投資、項目決策和IPO運作等專業能力和經驗?核心團隊成員是否有一個成功投資的項目?

  4、管理公司團隊成員是否遵紀守法?是否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或財務外包公司?

  5、所管理的基金是否引入托管機制?(未引入托管機制的基金,請說明原因?)

  6、管理公司IPO上市等投資退出的渠道、方式、流程等運作能力?

  7、管理公司已投資項目的投資回報及其業績?

  8、管理公司擅長投資的行業有哪些?

  三、合作條件調查

  1、擬與我行采用的合作項目(如資金募集、項目推薦、基金托管、項目管理、項目培育等)和合作方式(全面合作、部分合作等)?

  2、擬與我行合作的基金情況(原則上應在1億元以上)?

  3、擬與我行合作基金的相關審批手續?

  四、盡職調查要求:

  1、資質調查項目,請提供相關資料的復印件,并加蓋管理 公司公章.

  2、專業能力調查項目,請列舉管理基金清單(成立時間、規模、審批機構、基金期限(如已清算,請提供清算時間)、托管人、投資行業、投資項目等。

  3、擬合作的基金如已開始運作投資的,請提供投資情況,包括規模、批準機構、設立時間、管理團隊介紹及業績、原托管人、投資方向、投資條件、投資比例限制、投資項目清單,無法或不便提供的,請注明原因?

  4、原則上服務支行必須安排相關人員赴管理公司辦公場地考察一次,并在盡職調查報告中注明考察情況。

  上述調查結果,請支行按順序提供調查結論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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