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報關員考試重點輔導筆記:特定減免稅貨物
一、概述(一)范圍(三特)
特定地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
特定企業:外商投資企業
特定用途:國內投資項目、利用外資項目、科教用品、殘疾人專用品
(二)基本特征
1、特定條件下減免關稅
2、進口申報應當提交進口許可證件
外資企業、港、澳、臺同胞及華僑進口本企業自用的機器設備,免交許可證。
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進口涉及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免交證。
3、進口后在特定的.海關監管期限內接受海關監管
(1)船舶、飛機 8年
(2)機動車輛 6年
(3)其他貨物 5年
(三)海關監管要求
1、外資企業、港、澳、臺同胞及華僑進口本企業自用的機器設備,免交許可證。
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進口涉及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免交證。
2、可以在兩個享受優惠的企業間結轉,分別辦理結轉手續。
3、出口加工區企業填制“出口加工區進境備案清單”
保稅區填制“進口貨物報關單”。
二、程序
1、減免稅申請程序(一般而言2步)
a、先備案登記,核發“征免稅登記手冊”
b、進口時再換發“證明” 或 登記“企業設備電子賬冊”
2、減免稅申請具體程序:
a、特定地區
①保稅區:i保稅區海關備案登記,核發“企業征免稅登記手冊”;/ ii進口前憑“手冊”、發票、裝箱單換領“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iv交證明、交證、報關制報關。
②出口加工區:i主管海關備案登記,核發“企業設備電子帳冊”;/ ii進口前憑發票、裝箱單,登記“企業設備電子帳冊”(不發“證明”);iii交證、備案制報關。
b、特定企業
i、主管海關備案登記,核發《外商投資企業征免稅登記手冊》; / ii進口前憑手冊、發票、箱單等換領《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iv交證、交證明、報關制報關
c、特定用途
(1)國內投資項目:i、持“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發票、裝箱單等申報直屬海關,
核發“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ii、交證交證明、報關制報關(項目書地市以上政府發)
(2)利用外資項目:全部同上。
(3)科教用品項目:i持“主管部門批件”資格認定;ii核發《科教用品免稅登記手冊》;iii
進口前憑手冊、發票、箱單等換《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iv交證交證明、報關制報關。
(4)殘疾人專用品項目:
批量進口——持省級以上民政或殘聯證明函向直屬海關申領“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
殘 疾 人——持民政部門批件提交主管海關申領“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
3、征免稅證明:有效期6個月,一證一批原則:一份征免稅證明上貨物只能在一個進口口岸一次性進口。
(二)進出口報關
1、需提交“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
2、應提交許可證件,特殊情況除外
3、報關單“備案號”應填“征免稅證明”上的12位編號。
(三)申請解除監管
1、監管期滿后申請解除監管(簽發“減免稅進口貨物解除監管證明”,結關)
2、監管期間申請解除(國內銷售轉讓放棄、退運境外)
(1)境內銷售(按時間審查核定完稅價格,交稅后結關銷售)
(2)相互結轉:轉給同樣享受優惠的企業,受讓企業需事先領取“征免稅證明”,憑此辦理結轉。
轉讓企業填出口貨物報關單;受讓企業填進口貨物報關單;各自審報。
(3)退運出境: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憑此申請解除監管證明。
(4)放棄: 提出書面申請,拍賣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3、企業破產清算中的特定減免稅貨物的處理
破產清算、變賣、拍賣,經審批同意后繳稅,解除監管,屬許可證管理的,憑法院判決或仲裁證明,免交證。
4、保稅區內企業免稅進口貨物的處理(未滿期限的,需繳進口稅,交證)http://www.shdds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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