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勞動法對職工病假的規定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規定》,任何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職工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病假假期。具體標準是:
職工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5年以下的為三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職工實際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5年以下的為6個月;
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
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
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
20年以上的.位24個月。
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12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18月的按24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24月的按30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農民工還享有女職工產假、依法參加社會活動請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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