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工資支付的注意事項
廣東省工資支付的注意事項有哪些?下面跟著小編一起去看看!
廣東省工資支付的注意事項
1、員工在行政拘留期間,未為企業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要不要支付員工工資?
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28條規定,勞動者因涉嫌違法犯罪被采取司法強制措施或者被行政拘留期間,未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工資。
2、非因員工原因造成企業停工、停產的,員工工資應如何支付?
根 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35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 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3、企業因合并或分立之前拖欠員工工資的應如何處理?
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34條規定,用人單位合并或者分立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應當在合并或者分立時清償拖欠的工資;不能清償的,由合并或者分立后的.用人單位清償拖欠工資。
4、建設單位因未潔清工程款而引發欠薪的應如何處理?
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33條規定,建設單位(業主)未按照合同約定撥付或者結清工程款,致使施工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保障部門可以責令建設單位(業主)先行墊付勞動者工資,先行墊付的工資數額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
分包建設工程的承包人拖欠或者克扣勞動者工資的,分包建設工程的發包人在未結清的工程款額度內先行墊付勞動者工資,墊付部分抵扣工程款。
分包建設工程的發包人違法分包、轉包或者違法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發生拖欠工資的,由分包建設工程的發包人墊付勞動者工資。
5、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承包人欠薪或欠薪逃匿,由誰負支付員工工資責任?
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32條規定,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承包人拖欠或者克扣勞動者工資,作為發包方的用人單位應當先支付工資,再依法向承包人追償。
6、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無效,應如何支付勞動者工資?
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29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決定被裁決撤銷或者判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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