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南住房公積金提取新政
昨日,記者從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了解到,下月1日起,我省將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范圍,允許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管理費。云南省住建廳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處相關人員表示,各州市還將結合各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最終的執行辦法以各地的實施細則為準。目前,昆明等州巿正在研究制定相關實施細則,不一定能在1月1日出臺相關細則并實施,因此,想要提取公積金支付物管費的職工還得再等等。
最新規定
自有住房、無房、租房職工均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管理費。
提取證明
除提供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外,申請人不需要再出具任何其他證明材料。
提取額度
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管理費,提取額不得超過繳存職工個人賬戶余額,建議各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單個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1500元至2500元的標準設定年度提取額。
提取限制
申請人每年只能申請一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管理費,年度內任何工作日均可申請辦理提取業務,當年不提取視作放棄,提取額不得累計入下一年度。
曲靖新規
下月1日起,凡曲靖市轄區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只要無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無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就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物業管理費,每人每年可提取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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