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2014年度濟源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濟源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將2014年度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所有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二、繳存基數及繳存比例
1、2014年度財政劃撥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以市財政局提供的個人代扣數據為準,繳存比例為單位、個人各12%。
2、建制三年以上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該單位2013年度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工資以統計口徑計算為準)或2013年全市其他職工平均工資1800元執行,繳存比例為單位、個人各5%-12%之間。
3、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2014年的繳存比例為10%,繳存基數按濟源市上年社會平均工資2998元執行。
4、2014年市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基數按本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2998元)的3倍執行,最低繳存基數為濟源市最低標準工資1240元。執行最低標準工資以下的職工,職工可不繳納住房公積金,單位按最低繳存基數執行。
5、建制三年以下的開戶單位繳存基數仍可執行管理中心繳存優惠政策,最低繳存比例為5%。
①、新建制單位建制當年(2013年7月以后建制),繳存基數可按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本人平均工資或本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50%(1500元)執行。
②、建制第二、第三年(2011年7月-2013年6月建制)可按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本人平均工資或2013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1680元)執行。
6、各繳存單位可根據單位管理發展情況,適當提高繳存基數及繳存比例。
三、調整時間
1、2014年度繳存基數調整時間自7月1日起至8月15日結束。
2、2013年度住房公積金未交清的.單位,須在繳清后方可進行2014年度基數調整。
3、各單位2014年繳存基數在核定后的下一月執行,7月份以后進行核定的單位,須從7月份開始執行。
4、本規定的執行年度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四、調整辦法
1、各單位在調整基數時,應當向管理中心提供職工簽字的2013年3、6、9、12月份的工資表,由管理中心提出2014年單位繳存基數初步意見。經管理中心、繳存單位共同簽章確認,并經中心業務信息系統電子確認,作為繳存單位2014年繳存依據。
2、各單位在繳存基數、比例核定調整時,專管員應攜帶數據盤到中心拷貝職工基本信息,完成調整申報工作后方可辦理匯繳。
3、各繳存單位應按照管理中心要求做好日常匯繳,按月繳存,準確到人,及時入賬。
4、各單位核定后的繳存基數和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應予以公示,告知職工本人,以維護職工的知情權及住房公積金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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