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島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2017青島出臺新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取消異地購房提取公積金限制條件,下面是CN人才網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 ,歡迎閱讀,僅供參考!
記者4月27日自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新版的《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將于5月1日起正式實施,“取消異地購房提取公積金限制條件”等新規讓職工提取公積金更加便利。
根據新版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我市取消了異地購房提取公積金,需要房屋坐落地與職工或配偶實際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一致的限制條件,職工異地購房提取公積金的,無需再提供本人或配偶實際工作地或戶籍地在房屋坐落地的證明原件;取消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公積金最后申請提取時限不得超過貸款還清之日起1年的提取時間限制;對于使用住房公積金網上營業廳辦理商貸提取業務的`,不受提取次數限制。
新版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還完善簡化了部分提取要件,對于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無需再提供借款合同。針對部分契稅完稅憑證無法顯示購房價款的問題,對于購買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已辦妥房屋產權證的,提供要件由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或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修改為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
對于購買再交易住房的,提供要件由過戶后的房屋產權證原件及契稅完稅憑證原件修改為過戶后的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或過戶后的房屋產權證原件、購房合同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新版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還完善了共同借款人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要件,增加了“償還購買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時,應提供房屋產權證明原件(購買非再交易住房的應提供購房合同原件或房屋產權證原件,購買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的條款。
新版公積金完善了戶籍不在本市或遷出本市,離職后離開本市的提取要件。針對部分戶籍不在本市或遷出本市的職工社保轉移后無法提供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的問題,將原有提取要件中需提供“基本養老險參保繳費憑證”修改為提供“基本養老險參保繳費憑證或個人異地社保繳納證明原件”。
個人公積金提取
一、申請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3租房自住的;4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6出境定居的;7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8戶口遷出本市,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9下崗、失業人員,男性45歲(含45歲)、女性40歲(含40歲)以上,且連續下崗、失業12個月以上的;10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繳存余額的。
二、辦理流程
部分提取辦理流程:
單位或職工提供要件材料→銀行經辦網點受理并錄入掃描材料→中心審批(不超過3個工作日)→提取轉賬。
銷戶提取辦理流程:
單位或職工提供要件材料→銀行經辦網點受理審核材料并辦理提取(不超過3個工作日)→提取轉賬。
三、辦理材料
職工符合提取條件的,需提供的相應證明材料根據不同的情況,也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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