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東聊城調整工傷撫恤金標準
8月11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社保處獲悉,近期,市人社局和市財政局聯合下發了《關于2015年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調整了范圍和標準。
《通知》要求,2014年12月31日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除外)、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納入工傷保險制度實施范圍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中,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經批準領取生活會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含以及至四級傷殘職工退休后領取基本養老金死亡人員)供養親屬。
《通知》指出,傷殘津貼調整為,對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每人每月按275元、265元、255元、245元的標準增加。生活護理費以 2014年聊城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修訂)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比例確定。供養親屬撫恤金方面,配偶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25元。
具體辦理程序包括,用人單位應持職工《工傷認定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等有效證件到人社部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工傷職工增加待遇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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