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濮陽市降低生育保險費率
昨日自有關部門了解到,根據全省統(tǒng)一安排,濮陽結合生育基金結余情況進行測算,決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降低生育保險費率。
各類企業(yè)、非財政全供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和有雇主的個體工商戶,按照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由 1%降至0.5%。市直國家機關和財政全供事業(yè)單位,按照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生育保險繳費比例調整為0.2%,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各縣區(qū)要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認真測算相關數據,根據自身情況適當調整國家機關和財政全供事業(yè)單位費率,費率標準應當保持在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以內(含0.5%)。
降低生育費率體現了國家積極的財政政策,將進一步減輕用人單位經濟負擔,促進社會就業(yè)穩(wěn)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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