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再次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為了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增強企業活力,積極預防失業、穩定就業,江蘇再次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記者昨天從省人社廳獲悉,從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失業保險費率暫由現在的1.5%降至1%。其中,用人單位繳費比例從1%降至0.5%,個人繳費比例不變,仍為0.5%。據測算,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兩年,預計可為企業減負180億元。
這也是我省在2013年將失業保險費率從3%降至2%、20**年從2%降至1.5%的基礎上,再次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根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和省地方稅務局聯合下發的《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各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從4月份起按照新費率核定參保單位應繳失業保險費。參保單位按原費率多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各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核定應繳費額時予以核減。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意味著失業保險基金收入減少。為此,《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加強失業保險擴面征繳工作,穩步擴大失業保險覆蓋面,提高基金征繳水平,加快推進失業保險制度全覆蓋。平衡好降費率與保發放之間的關系,嚴格落實失業保險擴大支出范圍條件和穩崗補貼發放條件,加強基金運行的'監測和評估,確保基金平穩運行。對基金征繳管理規范,因降低費率使基金當期出現缺口的統籌地區,以及化解過剩產能任務重的統籌地區,省將加大失業保險調劑補助力度。
【江蘇再次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相關文章:
失業保險費率降低02-17
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目的07-09
2017失業保險費率再次調低02-14
2017失業保險費率再次下調02-15
湖南降低失業保險費率201506-20
2015湖南降低失業保險費率09-02
2017失業保險費率降低是如何01-27
青海降低2015失業保險費率05-07
紹興失業保險費率降低政策解讀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