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云南失業保險穩定崗位促進就業政策
近日,云南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穩定崗位促進就業作用有關問題的通知》,出臺了云南省失業保險穩定崗位促進就業政策,旨在為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穩定崗位,促進就業,更好地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作用,服務穩增長的大局,呈現出諸多亮點。
一、自3月1日起,云南省失業保險繳費費率從3%下調為2%
二、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45%或40%兩個檔次給予穩崗補貼
三、對創業的失業人員給予3000元創業補助
四、對特困失業人員給予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2/3的社保補貼和最低工資標準100%的公益性崗位補貼
五、對受地震等自然災害影響的地區特殊的優惠政策
同時,《通知》還規定:用人單位及失業人員申請上述補貼1年內只能享受1次,1年一審核,且不得重復享受云人社發〔2015〕16號文件規定的`穩崗補貼政策。繳費費率的調整,按國家規定自2015年3月1日起實施,對兼并重組、化解產能過剩、淘汰落后產能等企業的穩崗補貼政策國家有規定執行到2020年底;本《通知》中的其他條款執行至2017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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