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領取的期限
失業保險金的發放,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月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下面是CN人才網小編整理的失業保險金領取的期限 ,歡迎閱讀,僅供參考!
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取得期限
1、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以西安為例,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二)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的,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三)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的,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四)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的,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五)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不滿10年的,領取18個月失業保險金;
(六)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24個月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費繳費時間按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分別累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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