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全民養老新政熱點解讀
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政策調整后,將給參保居民享受待遇帶來啥變化?昨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召開新聞發布會,針對“全民養老”新政發布后城鄉居民咨詢較為集中的熱點問題予以解讀。
基礎養老金發放最低標準上調
據介紹,本次政策調整中,最重要的一項是基礎養老金的調整。目前國家人社部確定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發放標準是每人每月55元。在此基礎上,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這次我省上調了3元基礎養老金,加上各縣(市)區原來已經調整增加了5元補貼,目前我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發放的最低標準已經提高到每人每月63元。新政實施后,從目前我省各地市即將出臺的政策來看,實際發放標準還將突破這個最低線。
除此之外,這次政策調整解除了原來的家庭捆綁參保模式,家庭成員只要符合條件都可參保;另外,除了個人的`繳費,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政府補貼、集體補貼等也都將全部納入個人賬戶。
居民養老職工養老可轉移銜接
新政從制度上確保了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順暢銜接無障礙。
按照我省政策規定,符合條件的參保居民,可以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合并計算或折算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參保人員從職工養老轉入居民養老的,職工養老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入居民養老個人賬戶,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參保人員若在同一年度內同時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其重復繳費時段只計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并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繳費時段相應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退還本人。
領取待遇后不能再辦轉移手續
針對居民養老參保人員能否異地轉移續借的問題,新政也給予明確規定:啥樣的參保者能異地轉移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此外,已經按照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也不能再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兩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轉移銜接手續。
政府補貼等全部納入個人賬戶
新政規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全部納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于個人賬戶養老金支付,除出國(境)定居、死亡等情形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
新政明確規定,參保人死亡的,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這意味著今后政府補貼撥付進入參保居民個人賬戶的資金余額也可以依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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