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蘇南通如東縣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
經江蘇南通如東縣縣政府決定,從2014年1月1日起,對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進行調整,并于4月30日前將新增養老金發放到位。
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對象為參加如東縣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或領取生活費手續的人員。調整水平按2013年全縣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0%確定。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用普遍調整、托底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普遍調整是:每人每月增加40元。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尾數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額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按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4%計算增加額。普遍調整在體現公平的同時,進一步強化了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的因素,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
托底調整是指每類人員普遍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低于220元的,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再增加1元,不足15年的,按15年計算,上述三項增加的基本養老金與按本項再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之和不得高于220元。
部分退休人員普遍調整、托底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按下列標準補足: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3000元以下的,補足部分為每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0%;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3000元以上至4000元以下的,補足部分為3000元以下部分的10%,外加超過3000元部分的`6%;4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的,補足部分為3000元以下部分的10%,外加超過3000元部分的4%;5000元以上的,補足部分為3000元以下部分的10%,外加超過3000元部分的2%。
另外在上述兩項調整的基礎上,如東縣對高齡退休人員和退休軍轉干部適當傾斜: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準)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40元、60元和80元;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50元和70元。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根據中央統一部署,將嚴格按照相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縣基本養老保險資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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