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西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
最新消息: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從2014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繳費年限等條件增加。這是我省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10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
此次調整的范圍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
調整標準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4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繳費年限不滿1年部分按1年計算。
在上述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按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離休條件或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新中國成立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另外,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在上述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軍隊轉業干部退休人員按上述標準調整基本養老金后,月養老金(含冬季取暖補助)低于2389元的補齊到2389元。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明確,此次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承擔。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業按原資金渠道解決。
省社會保險局數據顯示,去年,我省圓滿完成了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九連調”。今年是我省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10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截至去年年底,全省共為160萬余名企業退休人員發放基本養老金409.32億元,按時足額發放率達到100%。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要求,各市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加大財政補助力度等措施,落實此次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盡快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職)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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