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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民補繳醫保需承擔逾期年度財政補貼和個人繳費部分
“兩會”期間,居民醫保等民生問題再次引起熱議。近日,本報陸續接到不少市民反映南昌市城鎮醫保問題,尤其是關于補繳保費有很多誤區。有讀者來電反映,自己的孩子出生后,錯過了3個月的辦理期,有人告訴她需要從2010年起補繳保費,而且她身邊很多朋友、同事也遇到類似疑惑。對此,29日,記者就讀者關心的問題采訪了南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確實有不少市民對醫保政策有錯誤理解,同時為了加大保障力度,今年起各級財政對城鎮居民醫保增加了相應的補貼。
反映
錯過辦理期要補多年保費?
南昌市民李女士向記者反映稱,其小孩是2014年9月份出生,后因故錯過了辦理醫保的3個月時限。最近,她想去辦理,向鄰居打聽竟然被告知需要從2010年南昌市城鎮醫保政策出臺起,補繳多年費用。這讓李女士很是不解,孩子怎么還要補繳未出生前的保費。這讓她很是猶豫,到底要不要給孩子辦醫保。
另外,市民何先生也反映,他來南昌定居5年了,戶口還在老家,2014年底準備去上醫保,竟然要求補繳從2010年開始的錢,一次性要繳2千多元。何先生對此表示非常不解。
補繳金額對照表
解讀
新生兒應在出生后3個月內參保
29日,南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險處處長成林剛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對于新生兒參保繳費的問題,社會上確實有很大的誤解。根據《南昌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意見》規定,新生兒出生之日起視同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但是需在出生后3個月之內在戶籍所在地的縣、區(含開發區、新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補辦參保登記手續。倘若超過三個月辦理,則應從新生兒出生年份起按照參保年度籌資標準全額補繳應保年度的參保費用。
也就是說,新生兒錯過三個月辦理,只需要補繳其出生年度到繳費當年的全額保費。以2014年為例,當年出生的新生兒超期補繳,需要補繳2014年籌資標準的370元,和2015年續保保費50元。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分財政補貼和個人繳費兩大塊,參保后,個人只要承擔個人部分。而逾期補繳,則需要個人承擔逾期年度財政補貼和個人的全部保費。”成林剛表示。
成年人參保需從2010年度起補繳
對于何先生反映的情況,成林剛則表示,早在2010年,南昌市政府辦公廳就出臺了《南昌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意見》,規定新參保的居民,按參保年度籌資標準全額補繳自2010年起的參保費用。凡中斷參保的,應自中斷年份起按參保年度籌資標準全額補繳該年度的參保費用,這一政策延續至今。2014年,新參保(2010至2014年均未繳費)的繳費標準(包括補繳財政補貼部分)為:成年人2050元。
成林剛指出,該政策出臺的目的是為了鼓勵居民積極參保,防止“不病不保,一病就保”的情況出現。“補繳不是目的,而是提高參保率,鼓勵參保人員‘應保盡保’、連續繳費的一種方式。”成林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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