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2016年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調整解讀
為貫徹落實省、市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充分發揮醫保對分級診療的杠桿作用,日前,我市下發通知,自1月1日起,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作了調整。
此次政策調整主要包括:調整住院醫療費報銷比例。一檔繳費人員在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住院,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調整為85%;一檔、二檔繳費人員在三級醫院住院報銷比例分別調整為55%、65%。提高基層醫療機構床位費報銷標準。將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日床位費納入統籌范圍,標準調整為15元。
提高部分門診特殊慢性病報銷比例。參保人員患惡性腫瘤放化療、血友病、尿毒癥透析、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治療、器官移植抗排異,門診特殊慢性病政策范圍內醫療費報銷比例分別調整為一檔繳費人員65%,二檔繳費人員75%。鼓勵雙向轉診。參保人員在三級醫院住院期間需轉入二級及以下醫院進行康復或者恢復性治療的,作為一次住院處理,不再承擔起付標準。調整普通門診統籌基金劃撥標準。
各縣市區可根據當地住院和普通門診醫療費用支出實際,適當調整居民醫保基金支出結構。在確保住院醫療費用的基礎上,在每人每年50元-80元之間,合理確定當地普通門診統籌基金劃撥標準,并上報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備案。對于普通門診統籌基金劃撥標準超過每人每年60元的縣市區,其年度內居民醫保基金超支部分,市級統籌基金予以相應調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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