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蘭州規范調整居民醫保定點醫療機構
1月6日,記者從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為進一步完善蘭州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規范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結算管理,蘭州市對全市居民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費用結算方式、定額標準、平衡辦法進行規范調整。
調整結算方式。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采取“定額結算、單病種結算、項目付費結算”的'復合式結算方式。一般疾病按定額結算;明確為單病種的疾病按單病種結算;特殊重癥疾病(限年底平衡時超10%的三級醫療機構),分娩引起的并發癥、合并癥按項目付費結算。
調整定額標準。綜合考慮服務質量、就診量、就診人員疾病難易復雜程度、醫院治療特色等因素,確定相應的定額標準。白內障手術治療、住院分娩按單病種結算。
調整平衡辦法。城鎮居民醫保年度平衡,參照《蘭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結算辦法》執行。對定點醫療機構醫療費用定額結算嚴格考核,按月結算,每一年平衡一次,超支分擔。單病種結算、項目付費結算不參與年度平衡。
上述規定中按項目付費結算及定額結算平衡辦法從2015年1月開始執行,單病種結算及定額結算標準從2016年1月(醫院結算時間)開始執行,2015年執行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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