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退休人員異地安置的相關醫療保險政策問答
1、退休異地就醫的政策?
答:退休人員在異地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可以辦理異地安置。
2、退休人員辦理異地安置的手續與規定?
答:需要辦理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應填寫《合肥市退休人員異地安置申請表》,在居住地確定三家當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作為住院定點醫療機構,到市醫保中心個人業務管理科備案,在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住院及特殊病門診費用,可以按醫保政策報銷。
3、退休異地安置人員的.急診搶救費用報銷的規定?
答:退休異地安置人員在非異地定點醫療機構所發生的急診搶救住院費用的報銷,比照急診搶救政策執行。
4、異地安置人員回本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出示本人社會保障卡,住院醫療費用在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
5、辦理異地安置人員個人帳戶如何發放?
答:機關事業退休人員辦理異地安置后,個人賬戶打入原商業銀行個人賬戶本(現徽商銀行);企業退休養老金社會化發放人員,只要填寫《個人賬戶申請》即可直接打入養老金賬戶,與養老金同一賬戶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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