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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陜西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解讀
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于今年元月3日正式下發,確定了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政策框架。為便于學習了解該文件精神,小編現將其中財政內涵主要內容梳理如下:
陜西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解讀
一、改革的總體思路
“一個統一”和“五個同步”!耙粋統一”即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等城鎮從業人員統一實行統賬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即取消雙軌制)。
“五個同步”即一是機關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二是職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步建立健全(總體不降低待遇水平,破除改革阻力);三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四是待遇確定機制與調整機制同步完善;五是在全國范圍同步實施改革。
為實現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中央確定,從10月1日起,全國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月人均將提高1200元左右(平均數據,具體到個人會有所不同),其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個人繳費600元左右(繳納個人賬戶養老金400元左右,個人繳納職業年金200元左右),從津補貼或績效工資中納入300元左右,實際凈增資300元左右。
二、改革的主要政策
1、參保單位范圍為各級各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參保人員為各級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
2、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攫B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費比例為單位工資總額的20%(由同級財政按單位性質給予全額或差額補助);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所需經費以調工資的形式補助個人),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余額可以繼承。對工資收入中的住房公積金、公車補貼、移動通訊費、物業費補貼以及尚未規范的改革性補貼和獎勵性補貼,將在逐項甄別的基礎上,區別不同情況研究確定可否納入繳費基數(中央下步文件中將有明確規定)。
3、改革基本養老金待遇確定機制。改革后基本養老金待遇分為兩部分:
一是基礎養老金,
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
4、改革前后待遇的政策銜接。改革堅持“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的原則,設置10年過渡期,期內實行新老待遇水平相比的“保低限高”措施,保證待遇水平不降低。繳費不滿15年的比照《社會保險法》執行。
新人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職業年金
中人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職業年金
5、完善退休待遇調整機制,改革后將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同步調整聯動機制,以免相互攀比。
6、建立職業年金;I資規模為12%,其中單位繳費8%(由同級財政按單位性質給予全額或差額補助)、個人4%(所需經費以調工資的形式補助個人),全部計入職工的職業年金個人賬戶。
個人繳費部分實行實賬積累。分兩種情況:對財政全額撥款單位采取記空賬辦法運行,每年按國家公布的記賬利率計息,本人退休時一次性記實;對非財政全額撥款單位,實行實賬積累。具體按以后頒布的《職業年金管理辦法》執行。
7、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實行嚴格的基金預算,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省級統籌制度,條件暫不具備的,可先實行省級調劑金制度。各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自行確定,中央不做統一要求。
8、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實行屬地化管理,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由人社部專門管理。京外單位參加各省改革。工作人員跨地區流動或離開按規定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個人賬戶資金和相關統籌基金。
9、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財政支出遵循“三增一減”原則!叭觥保阂皇窃黾迂斦䦟攫B老保險繳費的補助;二是增加財政對職業年金繳費的補助;三是增加財政對當期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缺口的補助。“一減”是機關事業單位已退休人員的退休費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負擔,現有的行政事業單位退休經費預算不再安排。
擴展資料:
按照國家規定,陜西省《實施意見》對本次改革參保范圍的三種特殊情況進行了明確:一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是指按照國家和陜西省有關規定進行分類后的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對于目前劃分為生產經營類,但尚未轉企改制到位的事業單位,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仍繼續參加,尚未參加的,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其轉企改制到位后,按有關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二是要嚴格按照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管理規定,確定參保人員范圍。編制外人員應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對于編制管理不規范的單位,要求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理規范,待明確工作人員身份后再納入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三是對于改革實施過程中出現的一些有關參保范圍的特殊情況和問題,需要逐步研究后提出意見。
此項改革涉及的人員約有200余萬,其中陜西省各級機關事業單位約180萬,中央駐陜機關事業單位約20萬人。
個人賬戶從2014年10月1日起建立
改革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單位按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本人繳費工資高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不納入繳費工資,低于平均工資60%的以60%為基數繳費,即“300%封頂、60%托底”。個人繳費全都計入個人賬戶,統一計息,不實行實賬積累。在單位工資總額和個人工資中包含了現行規定不納入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部分,在單位工資總額中還包含編制外人員的工資,這些都要在計算繳費工資基數中予以扣除。
陜西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征收。個人賬戶建賬起始時間為2014年10月1日,之后參加工作的人員,從參加之日起建立個人賬戶。
職業年金個人繳納繳費工資的4%
在改革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同時,為機關事業單位改革范圍內的所有工作人員(不包括已退休人員)建立職業年金。資金來源由兩部分構成:單位按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兩部分資金構成的職業年金基金都實行個人賬戶管理。工作人員退休時,依據其職業年金積累情況和相關約定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
此外,陜西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原則上實行屬地化管理,實行省級統籌,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的預算管理,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確保安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有利于明確各級財政責任,不與企業混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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