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新政策2017
為貫徹國家關于適當調整社會保險費率等要求,上海市人民政府決定,在保障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水平和社保基金正常運行的前提下,進一步降低本市部分職工社會保險的費率水平。該項政策從2016年1月1日起實施。
此次調整共涉及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三個險種,總體費率下降2.5個百分點(具體調整方案見正文),預計2016年全年可減輕企業負擔約135億元。目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基金收支情況較好,有一定的積累且年度有結余。這次費率的調整,不會對參保人員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產生影響。
今天下午舉行的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副市長時光輝介紹了降低費率的方案和意義,并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負責人共同回答記者提問。
具體調整方案:
1.養老保險企業的單位繳費費率下調1個百分點。即從21%降到20%。
2.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下調1個百分點。即從11%調整為10%。
3.失業保險單位繳費費率下調0.5個百分點。即從1.5%調整為1%。
調整后“五金”繳費標準:
上述費率下降2.5個百分點后,本市五項職工社會保險費率總水平為43%,其中養老28%,醫療12%,失業1.5%,工傷0.5%,生育1%。預計全年可減輕企業負擔約135億元。
參保人員各項待遇不受影響
職工社會保險費率進一步下降,不會影響參保人員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的各項待遇。今后,我們將繼續根據國家部署和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當提高各類社會保險待遇,進一步確保市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同時,本市正在積極研究社會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有效措施,通過貫徹落實好國務院《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進一步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基金的預警、儲備和保值增值機制,擴大職工社會保險的覆蓋面,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征繳和基金管理,健全財政和國資對社會保險的投入機制,增強本市基金的抗風險能力。
降低社保費率的三大利好
1、進一步降低職工社會保險費率,作為“三去一降一補”組合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貫徹落實中央和全國“兩會”決策,直接降低企業成本的重要舉措,而且有利于營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和寬松的市場經營投資環境,改善企業市場預期,增強企業信心,激發企業活力,為經濟平穩發展提供持久的發展動力。
2、進一步降低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率水平,也為促進職工收入增長提供重要支撐。幫助企業降低成本,是提升本市企業市場競爭力和企業效益的重要途徑之一,有利于提高企業所得,進一步做大蛋糕,進而為提高普通職工收入創造條件,為經濟平穩發展和民生持續改善打下更好的基礎。
3、進一步降低職工社會保險費率有利于社會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當前經濟增長壓力加大,必須下決心幫助企業降成本。進一步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有利于提振企業信心,提升企業效益,從而為社會保險基金和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創造更好的條件。
外來從業人員:從綜合保險向“城保”轉變
按照本市原有規定,外來從業人員主要參加本市綜合保險。據悉,目前上海參加綜合保險的人數有約400萬人。根據新的規定,今后與本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外來從業人員,都應當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并按照本市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比例繳納社會保險費。(點擊查看:上海城鎮職工社保繳費基數與比例)
關鍵詞1:適用人群
非城鎮戶籍和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有所區別
凡與本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外來從業人員,都應當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社會保險。
其中,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險種和繳費規則與本市城鎮戶籍從業人員完全一致;非城鎮戶籍人員目前按規定參加養老、醫療、工傷三項社會保險。
關鍵詞2:過渡期
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繳費基數5年過渡
考慮到此次政策調整涉及人群范圍廣,社會影響大,且企業和個人的實際負擔都有較大幅度增加,因此,為實現平穩過渡,本市對非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設定了兩個過渡:一個是險種過渡,現在先實行三險,時機成熟再實行其他的;第二個是繳費基數過渡,用5年的時間逐步跟城保的標準一致。
外來從業人員中非城鎮戶籍人員,可以采取過渡期辦法繳費。經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也可直接按現行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規定的繳費基數繳費。
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沒有設定過渡期。
關鍵詞3:繳費基數
適合過渡期的外來人員,2011年度繳費基數為1558元
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與目前繳納城保的繳費基數相同。
按照過渡辦法繳費的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繳費基數實行5年過渡,具體繳費的基數(詳見表1)。舉例來說,2010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896元,根據過渡期規定,參保的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2011年度個人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即1558元。
據了解,原來用人單位繳納綜合保險費的基數,為其使用外來從業人員的總人數乘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繳納綜合保險費的基數,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關鍵詞4:繳費比例
非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個人繳費比例共9%
按照過渡辦法繳費的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繳費比例為: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比例共計繳費基數的.37.5%。其中,個人需繳納養老保險8%,醫療保險1%,工傷保險個人不繳費,總計9%。
關鍵詞5:享受待遇
養老、醫療和工傷保險待遇均有大幅提高
養老保險待遇:可按規定異地轉移接續,也可在本市領取養老金
外來從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后,養老保險待遇方面,個人繳納的8%的養老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進行異地轉移接續,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退休待遇領取地確定在本市的,按照本市規定計發養老待遇。
醫療保險待遇方面:可按規定享有門診醫療和住院醫療保險待遇
非城鎮戶籍的從業人員從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次月起,可按規定享有門診醫療和住院醫療保險待遇。其中門診醫療保險待遇方面,其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本人的個人醫療賬戶(門診專用)。 2011年度至2014年度(過渡期內),個人按月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低于30元的,個人醫療賬戶計入標準按每月30元執行。個人醫療賬戶(門診專用)可用于本市醫保定點藥店購藥和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門急診就醫,用完為止;住院和急診觀察室醫療待遇方面,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住院或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的支付,按相關規定執行;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暫不享受門診大病和家庭病床醫療待遇。有關支付范圍、支付標準和轉移接續等,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工傷保險待遇:按本市工傷保險相關規定執行
外來從業人員參保后,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待遇的項目標準和申領支付以及相關法律責任等,按本市工傷保險相關規定執行。其中因工致殘一級至四級的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可以按《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的待遇項目標準和支付方式,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也可以按《關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選擇按一次性領取的方式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一次性領取后,工傷保險關系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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