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時間合理線路就算上班途中
國慶節回老家路上遇車禍身亡,沒有被認定為工傷;而換條路上班出現交通事故,就被認定為工傷了。下班后接孩子回家遇車禍算是工傷,但接完孩子再參加別的活動就不算工傷。看似相似的兩個行為,工傷的認定卻不同。對此,律師表示,工傷認定,主要遵循“合理時間、合理路線”原則。
案例一回老家路上遇事故,不算工傷
據介紹,膠州市某集裝箱公司員工李某,因老家遠在江蘇泰興,公司為其安排了單位宿舍。2012年9月30日下午,李某乘客車回泰興老家途中,在沈海高速上,客車與道路中間護欄相撞,致使李某摔出車外當場死亡。事發后,膠州市人社局認為李某不屬于工傷,并作出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
李某家屬向膠州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認為,李某的上下班路線,一般應當認定為從單位宿舍到單位。放假回戶籍所在地不是李某慣常的上下班路線,只能理解為探親途中,而不能視為“下班”途中。最終,法院決定維持膠州市人社局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因不服一審判決,李某家屬上訴至青島市中院。市中院審理認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認定為工傷。此案中,事發當日,李某下班后,乘車回原籍探親,該種情形不符合“下班途中”的規定,其發生機動車傷害事故不應認定為工傷。最終,法院維持原判。
案例二大雨耽誤回家時間,路上遇車禍算工傷
于某是青島市某鋁業公司員工,2011年11月23日下午5時44分,下班后于某打卡下班。剛要離開公司,突然天降大雨,于某在公司避雨約半小時至雨停。電動車被雨淋濕后出現故障,于某便推著電動車回家,途中在路邊一家維修部維修。當天晚上8時30分許,于某在即墨藍鰲路橫過公路時被一輛客車撞傷。2012年4月19日,即墨市人社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于某為因工負傷。
對此,該鋁業公司不服,將即墨市人社局告上法庭。鋁業公司認為,于某從離開公司至發生交通事故長達兩個多小時,嚴重超出了實際所需的合理時間。對此,即墨市人社局認為,于某是因為下雨和修理電動車,導致其下班后耽誤了時間,但總過程仍是在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且于某無事故責任。最終即墨法院認為,即墨市人社局認定工傷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駁回該鋁業公司的訴求。
案例三從朋友家去公司,路上遇車禍算工傷
劉某是即墨市某公司員工,2011年6月9日下午下班后,劉某來到平度市仁兆鎮朋友家過生日,當晚留宿于平度市仁兆鎮。第二天早晨,劉某搭乘一輛小客車返回即墨上班,途中交通事故受傷。2012年3月15日,即墨市人社局做出了《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劉某是因工負傷。事后,劉某公司將即墨市人社局告上法庭,認為劉某事發時不屬于上班途中,不屬于工傷。
經法院審理認為,劉某是從朋友家到單位上班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屬于上班的合理路徑,工傷認定是正確的。
合理時間合理路線該如何界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認定為工傷。6月2日,記者采訪多位專門從事相關領域的律師,他們均向記者表示,在工傷認定時,分歧最多的就是對“上下班途中”時間和路線的界定。
“只要是發生在合理的時間、合理路線上的交通事故,都應該被認定為工傷。”山東青大澤惠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鵬燕向記者表示,認定工傷時,關鍵要看時間和路線是否“合理”。但同時,由于“上下班途中”非常復雜,在進行每一個工傷認定時,都應視具體情況而定。
對于合理路線,一般被認作是從單位到家或者從家到單位的合理路線。但由于現實情況多樣,“合理路線”也有各種不同情況。劉律師說,舉個例子,很多職工會在下班后去幼兒園接孩子,因為這是一個合理范圍內的義務性的行為,因此被視為一個合理的下班路線。但如果接完孩子后,又去參加了別的活動,這就不能認定為合理路線。
“對于合理時間,也應該視具體情況而定。”即墨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師董愛風告訴記者,如果從家出發的時間比正常時間早得離譜,那就不是一個合理的上班時間。但是,實際過程中,也有特殊情況存在。像案例二中,盡管于某下班后兩三個小時還沒有到家,但當天確實存在一些合理的原因,這就算是合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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