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畢業生需要知曉這些就業政策
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就畢業生關注的就業政策作權威解答。
面對即將到來的畢業季,各高校大四的學生們已在為今后的出路提前 “探路”,而仍未找到心儀工作的畢業生們也在繼續選擇中。就業,會遇到各種問題,3月18日,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就畢業生最為關注的就業政策給予權威解答。
A畢業生在校期間可以通過哪些途徑提升就業能力?
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在學好專業知識技能的同時,根據學校要求或安排,畢業生可以通過選修或必修就業指導課程、參與學校組織的就業實習、技巧輔導、模擬招聘等活動,學習和了解相關職業的資料和信息,充分借助社會實踐平臺,全面提升就業能力。高校畢業生還可通過學校實施的畢業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 “雙證書”制度、組織到企業頂崗實習、參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定點機構開展的職業技能培訓等,切實增強自身的崗位適應能力與就業競爭力,促進職業素養的養成。
B獲取就業信息的主要渠道有哪些?
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可瀏覽各類就業信息網站,包括中央有關部門主辦的全國性就業信息網站、地方有關部門主辦的就業信息網站、各高校就業信息網站及校內bbs求職版面、其他專業性就業網站等;參加各類招聘和雙向選擇活動,包括國家有關部門、各地、學校、用人單位等相關機構組織的各類現場或網絡招聘活動;參與校企合作實習,包括社會實踐、畢業實習等活動;查閱媒體廣告,如報紙、刊物、電臺、電視臺、視頻媒體等;他人推薦,如導師、校友、親友等;主動到單位求職自薦等。
C如何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
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D到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就業可否在當地落戶?
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規定,要簡化高校畢業生就業程序,消除其在不同地區、不同類型單位之間流動就業的制度性障礙。切實落實允許包括專科生在內的高校畢業生在就(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的政策(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
E從企業到機關事業單位就業后工齡如何計算?
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等文件規定,高校畢業生從企業、社會團體到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其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并為連續工齡。
F什么是社會保險?我國建立了哪些社會保險制度?
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按照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原則,多渠道籌集資金,對參保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風險情況下提供物質幫助(包括現金補貼和服務),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免除或減少經濟損失的制度安排。
社會保險法第二條規定,我國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包括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
G如何處理勞動人事糾紛?
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發生勞動人事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高校畢業生可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將依法受理,糾正和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H什么是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
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包括大學生村官、支教、支農、支醫、鄉村扶貧,以及城市社區的法律援助、就業援助、社會保障協理、文化科技服務、養老服務、殘疾人居家服務、廉租房配套服務等崗位。
2009年4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下發《關于公布第一批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目錄的通知》,向社會公布第一批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目錄,以指導各地做好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工作。這批發布的崗位目錄共分為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基層農業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基層文化科技服務、基層法律服務、基層民政、托老托幼、助殘服務、基層市政管理、基層公共環境與設施管理維護以及其他等9大類領域,包括在街道(鄉鎮)、社區(村)等基層單位從事公共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勞動關系協調、勞動監察、農業、扶貧開發、醫療、衛生、保健、防疫、文化、科技、體育、普法宣傳、民事調解、托老、養老、托幼、助殘、公共設施設備管理養護等相關事務管理服務工作的.50種崗位。
I為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實施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按照《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中央部門所屬高校應屆畢業生 (全日制本專科、高職生、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由國家實行補償。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 (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的,補償的學費優先用于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間已享受免除全部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
涉及的地域范圍主要包括:西藏、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由國務院確定的經濟水平、條件較差的一些州、縣和少數民族地區等艱苦邊遠地區。
J到基層就業如何辦理戶口、檔案、黨團關系等手續?
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對到西部縣以下基層單位和艱苦邊遠地區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實行來去自由的政策,戶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據本人意愿遷往就業地區;人事檔案原則上統一轉至就業單位所在地的縣級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由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供免費人事代理服務;黨團組織關系轉至就業單位,在工作期間積極要求入黨的,由鄉鎮一級黨組織按規定程序辦理。
K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除享有優先報名應征、優先體檢政審、優先審批定兵、優先安排使用“四個優先”政策,家庭按規定享受軍屬待遇外,還享受優先選拔使用、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退役后考學升學優惠、就業服務等政策。
L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可以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1)稅收優惠: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 “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利企業,按國家規定享受相關稅收支持政策。
(2)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支持: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可在創業地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微利項目的,可享受不超過10萬元貸款額度的財政貼息扶持。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提高貸款額度。
(3)免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 (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4)享受培訓補貼:對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學年 (即從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內參加創業培訓的,根據其獲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或就業、創業情況,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5)免費創業服務:有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可免費獲得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供的創業指導服務,包括政策咨詢、信息服務、項目開發、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各地在充分發揮各類創業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建設一批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并給予相關政策扶持。對基地內大學生創業企業要提供培訓和指導服務,落實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創業成功率,延長企業存活期。
(6)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允許高校畢業生在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 (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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