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縣最新拆遷地段以及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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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縣最新拆遷地段以及賠償標準
龍城鎮姬村;龍城鎮姬村;龍城鎮龍山子社區;龍城鎮后梅社區;龍城鎮李臺村;龍城鎮李臺村;龍城鎮岱山口村;黃口鎮楊閣村;黃口鎮孫廟村;圣泉鄉圣泉村;白土鎮董店村;趙莊鎮趙莊村;馬井鎮曲里鋪村;大屯鎮大屯村;永堌鎮吳莊村;蕭縣國營漁場:
因蕭縣2016年第9批次城鎮建設用地項目建設需要,擬征收你村農民集體土地,現就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及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告知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蕭縣2016年第9批次城鎮建設用地項目。
二、擬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圍)
擬征收土地位于龍城鎮姬村;龍城鎮姬村;龍城鎮龍山子社區;龍城鎮后梅社區;龍城鎮李臺村;龍城鎮李臺村;龍城鎮岱山口村;黃口鎮楊閣村;黃口鎮孫廟村;圣泉鄉圣泉村;白土鎮董店村;趙莊鎮趙莊村;馬井鎮曲里鋪村;大屯鎮大屯村;永堌鎮吳莊村。
三、被征地村、組及面積
蕭縣2016年第9批次城鎮建設用地項目用地占用土地總面積21.7681公頃,擬征收集體土地19.3228公頃,使用國有土地2.4453公頃。
擬征收集體土地中農用地14.4274公頃(其中耕地9.1082公頃),建設用地4.7914公頃,未利用地0.1040公頃。
地塊一:位于龍城鎮姬村,擬征收集體土地0.9619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0.9619公頃)。
地塊二:位于龍城鎮姬村,擬征收集體土地2.3048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2.3048公頃)。
地塊三:位于龍城鎮龍山子社區,擬征收集體土地0.3161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0.3161公頃)。
地塊四:位于龍城鎮龍山子社區,擬征收集體土地0.8519公頃,其中農用地0.8395公頃(其中耕地0公頃),未利用地0.0124公頃。
地塊五:位于龍城鎮龍山子社區,擬征收集體土地0.2586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0.1543公頃)。
地塊六:位于龍城鎮龍山子社區,擬征收集體土地1.1108公頃,其中農用地0公頃,建設用地1.0509公頃,未利用地0.0599公頃。
地塊七:位于龍城鎮后梅社區,擬征收集體土地0.2662公頃,全部為建設用地。
地塊八位于龍城鎮李臺村,擬征收集體土地2.2752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2.2752公頃)。
地塊九:位于龍城鎮李臺村,擬征收集體土地0.2306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0.2306公頃)。
地塊十:位于龍城鎮岱山口村,擬征收集體土地0.3249公頃,其中農用地0.2875公頃(其中耕地0.0495公頃),建設用地0.0057公頃,未利用地0.0317公頃。
地塊十一:位于黃口鎮楊閣村,擬征收集體土地1.5845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1.5845公頃)。
地塊十二:位于黃口鎮孫廟村,擬征收集體土地0.3402公頃,全部為建設用地。
地塊十三:位于圣泉鄉圣泉村,擬征收集體土地0.7474公頃,其中農用地0.7474公頃(其中耕地0.1196公頃)。
地塊十四:位于圣泉鄉圣泉村,擬征收集體土地5.5280公頃,其中農用地3.2587公頃(其中耕地0.2334公頃),建設用地2.2693公頃。
地塊十五:位于白土鎮董店村,擬征收集體土地0.3271公頃,其中農用地0.2528公頃(其中耕地0.1782公頃),建設用地0.0743公頃。
地塊十六:位于趙莊鎮趙莊村,擬征收集體土地0.6151公頃,其中農用地0.4625公頃(其中耕地0.4625公頃),建設用地0.1526公頃。
地塊十七:位于馬井鎮曲里鋪村,擬征收集體土地0.4151公頃,全部為建設用地。
地塊十八:位于大屯鎮大屯村,擬征收集體土地0.2171公頃,全部為建設用地。
地塊十九:位于永堌鎮吳莊村,擬征收集體土地0.6473公頃,其中農用地0.6473公頃(其中耕地0.2376公頃)。
各村民組被征土地實際面積及地類以勘測定界結果為準,并報經政府依法批準。
四、征地、拆遷初步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皖政〔2015〕24號)》,初步按下表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擬定《征收土地方案》上報審批。
(二)地上附屬物補償標準
根據《宿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宿政秘〔2015〕221號)規定進行補償,并報經相關部門同意,初步按下表確定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上報審批。
征地拆遷實際補償標準以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三)青苗補償標準
旱地按每畝980元確定青苗補償標準上報審批。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初步安置辦法
按有關法律規定以貨幣(人民幣)安置辦法執行,實際安置辦法以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六、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辦法
按照《關于印發蕭縣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蕭政〔2008〕21號)要求擬定。
(一)保障范圍
上述區域內經依法批準征地后,失去全部土地或人均實際耕地面積不足0.3畝,被征地時年滿16周歲,且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在冊農業人口。
(二)資金管理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統一納入社會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戶存儲,分賬核算,專款專用。
個人繳納和政府集體的出資實行分賬管理。
(三)資金來源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金由當地政府、村(組)集體和個人共同出資籌集。政府出資部分從土地出讓收入等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列支,村(組)集體出資部分從土地補償費、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收入、村(組)集體其他收益中列支。政府出資和集體出資用于基礎養老保險金的發放,個人繳費部分用于補充養老金的發放。
關于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具體實施以政府出臺的文件為準
七、本告知書下發后,在擬征土地上搶建、搶栽、搶種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實施時一律不予補償。
八、本告知書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送達被征地、拆遷農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以上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安置辦法及社會保障實施辦法,如有不同意見,可在五個工作日內書面申請聽證,逾期視為放棄聽證。
蕭縣國土資源局
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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