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具體政策問答解讀「最新」
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具體政策知多少?結合各地在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具體問題,我們對以下相關問題作簡要的解答。
1.農村承包土地確權的范圍是哪些?
以農戶二輪家庭承包方式經營的耕地為范圍,都要進行確權登記頒證。對二輪家庭承包時以其他方式承包的耕地,經當事人申請,也可以確權登記頒證。對農戶宅基地、集體機動地、自留地、林地等土地,不納入本次確權登記頒證范圍。
2.承包土地被依法征收(用)的如何處理?
承包土地全部被依法征收(用)的,應依法注銷登記;承包土地部分被依法征收(用)的,對未征收(用)的承包土地予以確權登記,依法做好征收(用)部分的變更登記,并做好不同補償方法的銜接。承包土地已簽訂征收協議,并將按照補償協議補償到位的,可以暫緩確權登記。
3.離婚女、出嫁女和入贅男的承包土地如何登記?
在承包期內,離婚夫妻一方在新遷入地沒有落實承包地的,仍按原承包關系確權登記,并在登記簿中注明。在承包期內,因婚姻男方成為女方家庭成員或者女方成為男方家庭成員,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新居住地已分配承包地的,其所在村有向原居住地告知的.義務,原居住地可以不再保留其承包地。
4.二輪土地承包后,合戶、分戶農戶如何確權登記頒證?
原已分門立戶的農戶,在無整戶消亡的前提下要求合戶的,可以合戶,并與發包方重新簽訂承包合同,并依照合同進行確權登記頒證。對農戶家庭分戶、無爭議的,按分戶確權登記頒證。
5.對改變農業用途的承包土地如何登記?
對農戶未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批準,私自在承包地上建造非農設施的,可按原承包地塊四至進行確權登記,有關情況應在登記簿中注明。對農戶經審批建房及其附屬設施占用承包地的,應核減其承包土地面積。
6.頒(換)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中記載的土地承包期限如何確定?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完善土地承包合同,頒(換)發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土地承包起止日期與二輪土地延包合同中簽訂的起止日期一致。
7.實測土地面積與原承包合同記載面積有出入的如何登記?
依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農辦經〔2012〕19號)有關精神,對原承包土地四至清楚無異議的,按實測面積確權登記。對公示后有異議的,經民主協商同意后,再進行確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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