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辦法最新解讀
9月1日開始,國稅總局最新發布的《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辦法》開始施行,這就意味著,從去年開始“嘗鮮”分類管理的廈門1.5萬戶出口企業,今年將按新辦法進行認定。
新辦法有哪些亮點呢?
與《原辦法》相比,《新辦法》主要做了六方面的修訂和完善:
一是區分不同外貿業態設定一類企業標準。分別針對生產企業、外貿企業、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設定一類企業的評定標準,進一步提高了分類標準的針對性。
二是適當提高一類企業占比。新規范適度降低了一類企業的準入門檻,例如外貿企業上一年度的年末凈資產與上一年度退稅額比從原公告的100%減少為60%,這些條件的'放寬適當的提高了一類企業的所占比重。
三是支持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發展。將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評定標準單獨羅列,更具有針對性,且為一類企業的凈資產比例標準,由原辦法中的大于100%降低至大于30%,更大程度上支持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發展。
四是強化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通過比對海關、外管等多方數據,對外貿企業有針對性的實施差別化管理和服務措施,聯合多方進一步強化了對誠信企業的聯合激勵和對失信企業的懲戒措施,營造讓守法者一路暢通、失信者處處受限的氛圍。
五是進一步平衡退稅整體進度。一類出口企業可優先辦理出口退稅,即如果相關申報材料符合要求,5個工作日內即可辦結出口退稅手續。將二類、三類企業申報退稅的審核辦理時限,由20個工作日分別縮短至10個工作日、15個工作日。
六是持續加強風險防范。要求稅務機關在為出口企業提供便利化服務的同時,持續加強事前的預警、事中的審核把關和事后的評估核查。
特別注意
區分三類企業設定不同標準
此前所有出口企業共同使用的一類認定標準,進行區分,分別針對生產企業、外貿企業、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設定標準。
一類企業數量有望擴大
新辦法降低了一類企業的準入門檻,會在提高一類企業占比。一類出口企業,國稅部門將提供綠色辦稅通道(特約服務區),優先辦理出口退稅,并建立重點聯系制度,及時解決企業有關出口退(免)稅問題。對一類出口企業中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的納稅人,實施聯合激勵措施。
二、三類企業退稅全面提速
二類、三類企業申報退稅的審核辦理時限,由原辦法的20個工作日分別縮短至10個工作日、15個工作日。
新辦法出臺企業應注意什么呢?
1、申請出口企業管理類別評定為一類的出口企業,應于企業納稅信用級別評價結果確定的當月,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相關風險防控有關報告。
2、新分類評定結果將于2016年9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目前國稅部門正在對出口企業進行評估分類,我局將通過稅企郵箱將評定結果告知企業,同時向社會公開一類及四類企業。
3、新辦法規定提醒各外貿企業在日常經營過程中,要注意提高風險意識,在企業內部建立較為完善的出口退(免)稅風險控制體系;同時應提高稅法遵從度,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避失信風險。
小提示
最新的分類評定結果,將于9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15天內會通過稅企郵箱將評定結果告知各企業,同時向社會公開一類及四類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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